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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說 臏 臏 髕 孫臏 龐涓】

(2017-03-18 20:15:28) 下一個

 

 

臏=臏 ----- 《註》正義曰:臏,脛骨也。臏者、髕之俗。所以 臏=臏=髕 三字異體繁簡而異。

特指古代一種剔掉膝蓋骨的酷刑
髕罰之屬五百。——《漢書·刑罰誌》 
周改臏作刖 = 跀。——《周禮·司刑》注 
放臏者,脫去人之臏也。——《書·刑德》 
孫子臏腳。——漢·司馬遷《報任少卿書》 
又如:臏辟(古代斷足的酷刑);臏腳(砍去膝蓋骨及以下的酷刑);臏罰(剔去膝蓋骨的酷刑) 

 

髕 ------ 髕骨 patella [bìn’gǔ] 即膝蓋骨Image result for patella  

大腿小腿間 膝關節正前的一塊扁平骨

古者五刑臏、宮、劓、墨、死。臏者、髕之俗。去厀頭骨也。

周改髕作跀。其字借作刖。斷足也。漢之斬趾是也。

髕者癈不能行。跀者尚可箸踴而行。

 

孫臏

孫臏,生卒年不詳,中國戰國初期軍事家,兵家代表人物。

孫臏原名不詳(有說 孫臏原名孫賓),因受過臏刑故稱孫臏。

孫臏出生於阿、鄄之間(今山東省陽穀縣阿城鎮、菏澤市鄄城縣北一帶),是孫武的後代

孫臏曾與龐涓為同窗,孫臏曾與龐涓為同窗,二人一同拜師鬼穀子先生學習兵法。

龐涓後來出仕魏國,擔任了魏惠王的將軍,但是他認為自己的才能比不上孫臏,

於是暗地派人將孫臏請到魏國加以監視。孫臏到魏國後,龐涓嫉妒他的才能,

於是捏造罪名將孫臏處以臏刑和黥刑,砍去了孫臏的雙足並在他臉上刺字,

想使他埋沒於世不為人知。因受龐涓迫害遭受臏刑,身體殘疾,

後在齊國使者的幫助下投奔齊國,被齊威王任命為軍師,

輔佐齊國大將田忌兩次擊敗龐涓,取得了桂陵之戰和馬陵之戰的勝利,奠定了齊國的霸業。

 

唐德宗時將孫臏等曆史上六十四位武功卓著的名將供奉於武成王廟內,被稱為武成王廟六十四將。

宋徽宗時追尊孫臏為武清伯,位列宋武廟七十二將之一。

明末清初有以孫臏、龐涓生平為原型的曆史小說《孫龐鬥誌演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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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忌賽馬 - 實際是 孫臏的謀略:

田忌經常與齊國諸公子賽馬,設重金作為賭注。孫臏發現比賽的馬腳力都差不多,可分為上、中、下三等,於是建議田忌加大賭注,並且向他保證必能取勝。田忌於是與齊威王和諸公子設千金作為賭注,比試賽馬。孫臏讓田忌用下等馬替換上等馬,與齊威王的上等馬比賽,首場大敗;隨後孫臏又讓田忌用上等馬替換中等馬、中等馬替換下等馬,分別與齊威王的中等馬及下等馬比賽,結果田忌兩勝一負,最終贏得齊威王的千金賭注,孫臏由此名聲大振。田忌將孫臏推薦給齊威王,齊威王向他請教兵法並讓他擔任自己的兵法教師。

 

毛澤東對孫臏評價很高,稱他:攻魏救趙,因敗魏軍,千古高手。

 

File:Inscribed bamboo-slips of Sun Bin's Art of War.jpg

 

《孫臏兵法》又稱《齊孫子》,《漢書·藝文誌》兵家權謀論著中記載孫臏著有《齊孫子》八十九篇、圖四卷。

《孫臏兵法》自《隋書·經籍誌》便不見於曆代正史文獻著錄,失傳近1700年,

造成曆史上諸多對孫武、孫臏其人及其著作的質疑。

1972年,在山東省臨沂市銀雀山漢墓同時出土了竹簡本的

《孫子兵法》和《孫臏兵法》,改變了學術界的認識。

 

現存的《孫臏兵法》由出土的竹簡整理而成,分上下兩編共三十一篇。

學術界認為上編是在孫臏著作和言論的基礎上由其弟子輯錄、整理而成;

下編在內容上雖與上編類似,但在編撰體例上存在不同,

是否為孫臏及其弟子所著尚無充分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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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臏墓 位於山東省菏澤市鄄城縣箕山鎮孫花園村東北500米的向陽河東岸。

1990年,在此地出土了明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重修億城寺的墓碑一塊,

上刻有“臏墓址深邃”,經考證確定孫臏墓址在此。經孫氏族人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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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解 孫臏 到底受的何種刑法

 

 

Fibula - anterior view.pngImage result for tibia fabula Image result for tibia fabula

小腿兩根骨頭 粗為脛骨 細為腓骨

與其上方的 股骨 互成關節 膝關節

膝關節的前方 有一塊扁平略圓的骨頭 名 髕骨 借肌腱韌帶連接 有上下附著處(點)

跀  刖

臏腳

古人幾種文獻 對於孫臏所受刑法的方式和部位 互不相符相抵

有必要求是澄清

跀  刖 就是砍 斬斷

 

早在夏殷商時代即有此刑。《尚書·呂刑》篇有“剕避疑赦”一句,後傳雲“刖足曰剕刑。”
許慎《說文解字》也說:“刖者斷絕之名,故削足曰剕。”
周代的五刑,《周禮·秋官·司刑》說是“墨、劓、宮、刖、殺”,
《尚書·舜典》說是“墨、劓、剕、宮、大辟”。
《白虎通·五刑篇》將“剕”寫作“腓”,雲:“腓者,脫其臏也。”
《漢書·百官公卿表》顏注雲:“剕,去臏骨也。”
據此 可理解為: 剔除腓骨,從膝關節處,整條整塊剔除拿掉。
  fèi 古代把腳砍掉的酷刑:刑。
刖刑,刖音同月,又稱剕刑,剕音同費,中國古代一種酷刑,指砍去受罰者左、右腳或雙腳。
刖刑在夏朝周朝秦朝斬趾
亦有指刖刑是削去膝蓋骨(臏骨)使犯人不能站立的說法。
眾說不一 眾說紛紜
大體歸納如下:
孫臏受刑
1,被砍去雙腳(自腳踝處以下)
2,被砍去雙小腿(自膝關節處以下)
3,被剔除腓骨 / 被剔除脛骨

餘下以為 2,被砍去雙小腿(自膝關節處以下)帶雙腳,更為貼切

 

孫臏

 

 

司馬遷《報任安書》 曰下:

文王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賦離騷。左丘失明,厥有國語。

孫子臏腳,兵法修列。不韋遷蜀,世傳呂覽。韓非囚秦,說難孤憤。

詩三百篇,大抵賢聖發憤之所為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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