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據網文綜述:
蕭叔安 胡越明 都是 潘漢年在 上世紀30-40年代用過的 工作化名
不是假名
1955年潘漢年被定為反革命,1982年才得到平反。
這樁案子長達27載4個月零20天。
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潘漢年被捕的那天,1955年4月3日,押送他的小車將他帶到了公安部直屬的功德林監獄。潘漢年在這一直呆到1960年3月,度過了將近五年。1960年3月,隸屬於公安部的另一座監獄——秦城監獄剛剛落成,潘漢年就被移送到那裏。
1963年2月,在秦城過了兩個秋冬後,潘漢年終於等來了一個結案的判決通告。事情的經過大抵是這樣的:1962年,在國內各方麵政策有所調整的政治氛圍中,毛澤東在1月30日七千人大會上所作的那篇著名的“寬鬆性講話”中,再一次公開提到了潘漢年。他說:“有個潘漢年,此人當過上海市副市長,過去秘密投降了國民黨,是一個cc派人物,現在關在班房裏頭,但我們沒有殺他。像潘漢年這樣的人,隻要殺一個,殺戒一開,類似的人都得殺。”
根據這些精神,196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終審判決:判處潘漢年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有開除黨籍???)不久,根據寬大處理的原則,最高人民法院又先後下達了《執行書》、《刑事裁定書》,宣布了潘漢年的刑期及開釋的具體時間;鑒於潘漢年在押期間認罪服法、確有悔改之表現,而且服刑期已超過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宣布將潘漢年予以假釋,交公安機關管製。
和愛妻相聚在團河農場
1963年2月13日,潘漢年以“刑釋管製分子”的身份走出了秦城監獄。在公安部的安排下,轉移到了勞改農場——北京市南郊大興縣境內的團河農場。在農場他終於見到了日思夜想的愛妻——董慧。
董慧在潘漢年被捕後第46天,即5月19日也被逮捕,也被關進了功德林,隻是獄方讓他們絕對隔離,所以他們誰也不知道對方的半點音訊。在潘漢年移至秦城監獄後,1962年6月,董慧也以“參與潘漢年內奸活動”罪而被結案處理,並獲得了“免於追究刑事責任”的寬大處理,被安排在秦城監獄的家屬宿舍裏,至此,兩人才知道了對方的下落。待到潘漢年走出秦城,到了團河農場後,董慧也來到了他的身邊。
在團河農場,潘漢年雖說仍然是一個戴著“反革命”帽子的假釋犯,但他的境遇卻得到了很大改善。有每月200元的生活費,有一個可以自由活動的天地,尤其是夫婦兩人能在一起聊聊天,在自己的小院內養養花、種種樹,還可以到附近的河溝裏釣釣魚,甚至被允許進城探親訪友。當年的公安部副部長徐子榮不僅對團河農場上下都有所關照,還親自與另外兩個副部長到團河農場去看望過潘漢年。徐子榮還要潘漢年寫些回憶資料,並指示公安部所屬的群眾出版社為潘漢年的寫作提供必要的幫助。
潘漢年與董慧對團河農場生活還是比較滿意的,情緒也相當穩定,對黨和政府這樣處理,在一定程度上表示滿意甚至感激。
“文革”中再次入獄
潘漢年夫婦重新被投入監獄,是在“文革”爆發將近一年後。
1967年3月,中央文革小組派人向原潘漢年專案組的有關人員進行調查,搜集潘案的主要負責人羅瑞卿、徐子榮等人“包庇”潘漢年的“罪行”,與此同時,又給公安部下達了一紙書麵命令:“請謝富治同誌把楊帆、饒漱石、潘漢年抓起來。”
1967年5月22日,潘漢年與董慧被帶到了秦城監獄。直接受江青指揮的新的專案組,站在“最最革命的立場”上,對潘漢年采取了“最最革命”的行動,他們不僅將潘漢年的生活標準降低到最低的限度,而且對他進行不停頓的審訊和無休止的折騰,給潘漢年造成了雪上加霜的苦痛。他病倒了。但當時公安部的主管領導居然建議專案組抓緊審訊,並給潘漢年增加一點營養,使他多活一些時間,以利搞清“潘犯”的問題和挖出更多潘所知道的材料。這份充滿“革命思想”的請示報告後來經過謝富治、戚本禹等批示,最後由江青拍板認可。
對於江青的“指示”,專案小組不折不扣地執行了。1968年10月至12月三個月內,潘漢年被突擊審訊了40多次。
經過近3年“最最革命”的審查以及大規模的內查外調,在沒有發現任何新材料的情況下,1970年7月3日,專案組向中央文革小組建議將潘漢年永遠開除黨籍,???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專案組將上述報告呈送江青,經江青轉呈毛澤東、林彪、黃永勝、謝富治、葉群、李作鵬等圈閱同意。
然而,真正執行這一刑事意見報告卻是1975年3月之後的事。1975年5月29日,潘漢年案的專案組在報請批準,決定對他維持1970年7月上述判刑意見的基礎上,會同湖南省、公安部及秦城監獄,聯合派人將潘漢年送到湖南省公安廳所屬的第三勞改單位——茶陵縣洣江茶場。臨行前,潘漢年還被告之,董慧將與他同去洣江。
以蕭叔安之名告別塵世
在洣江茶場內,有一間坐落於場部辦公樓與職工宿舍之間的土紅色磚牆、瓦頂的小平房。它就是伴隨著潘漢年、董慧夫婦度過最後歲月的住房。
潘漢年的肝功能本來就有毛病,雖然後來被排除癌症,但由於得不到治療,身體一直不太好。到茶場後,他的生活尚能自理,還堅持每天打打太極拳,做些輕微的家務勞動,到木工房買些碎木塊引火,有時甚至親自動手用泥和煤拌和著做藕煤。
與潘漢年相比,董慧的身體就更差了。初到茶場時,董慧的身體很弱。加之腿殘疾行走不便,高血壓病也越來越重,茶場領導為照顧他們,特地派了一個名叫王芝蘭的職工家屬,每天去照料董慧的日常生活。經過一段時間的休養、治療,董慧的身體狀況有所好轉,說話也有了力氣,精神也比較正常了。後來,她弟弟給她送來了一把輪椅,她經常由潘漢年推著,在場部範圍內轉轉,有時去看看電影。對此,董慧還詼諧地說:“他(潘漢年)的勞改任務就是照顧我!”
1976年冬天,潘漢年的肝病迅速惡化,加之這期間又患了類風濕症,手腳麻木,浮腫,生活也漸漸不能自理了。1977年2月24日,潘漢年已到了臥床不起的病危狀況,經湖南省公安廳報請省委批準,把潘漢年改名換姓後,轉長沙治療。這一天,他被抬上救護車,臨走前,他大聲地對董慧說:“我會回來的,你放心!”到長沙後,由湖南省公安廳同誌陪同,潘漢年被送進了湖南省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原湘雅醫院),住院登記本上用的是“蕭叔安”的名字。
潘漢年被確診為“多腫肝”,同時還患有慢性支氣管炎、類風濕關節炎、貧血、消化道出血、肺部感染等多種病症。雖然醫院采取必要的治療措施,進行了輸血和用凍幹血漿搶救,但一切都為時已晚。4月14日下午,董慧被送到病房看望潘漢年。見麵後兩人都哭了,情緒也很激動。董慧安慰潘漢年:“你安心休息,要有信心,要安靜。”分別時到門口,董慧又重複了上述這些話。
當天19時45分,潘漢年離開了人世,終年71歲。董慧從長沙招待所趕到醫院,向潘漢年的遺體告別。醫院領導、醫生把潘漢年的病情和搶救經過向董慧作了交代。為了研究病因,經董慧同意,醫院對潘漢年的遺體進行解剖,結果發現他的腹腔與胃部全都是瘀血,而肝髒爛得像豆腐渣一樣。
潘漢年的遺體於4月17日在長沙市火葬場火化,他的骨灰被埋葬在長沙市南郊金盆墓地西側半山腰。因為不能用真名,潘漢年的墓碑上隻能這樣寫道:
??? 77——652 蕭叔安之墓
1977年4月14日病故 妻董慧 立
1982年8月23日,中共中央向全黨發出了《關於為潘漢年同誌平反昭雪、恢複名譽的通知》,《通知》將強加於潘漢年頭上一切莫須有的“罪名”統統推翻了。這時,距離潘漢年被捕為27載4個月零20天,距離潘漢年逝世為5周年4個月零9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