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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名老共產黨員, 16年前 給 江澤民的公開批判信】 --- ZT

(2016-04-03 12:16:36) 下一個

 

17名老共產黨員, 16年前 給 江澤民的公開信   (網文, 真偽自辯, 勿謂言之不預也):

 

鄧力群、馬文瑞、袁木、吳冷西、段若非、喻權域、李爾重、馬鎣伯、

魏巍、林默涵、林炎誌、劉貽清、黃如桐、許征帆、李崇富、李潤海、劉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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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7月,鄧力群率17位體製內左派聯名發表公開信,批判江澤民“七一講話”,指責江澤民允許資本家入黨,將導致中共變質、分裂,是“極其錯誤的重大政治事件”。全文如下。

  2001年7月,鄧力群率17位體製內左派聯名發表公開信,批判江澤民“七一講話”,指責江澤民允許資本家入黨,將導致中共變質、分裂,是“極其錯誤的重大政治事件”。全文如下。

  江澤民同誌“七一講話”發表後,在國內外引起了對中囯共產黨、中國的前途和命運將走向何方的激烈爭論,也引起了我們的認真思考。

 

  一、“七一講話”誰最高興、誰唱讚歌、誰在擔憂

  江澤民總書記“七一講話”發表之後,西方媒體對此無不感到歡欣鼓舞,認為中囯共產黨正在資本主義化,終於開始變成資本家的共產黨了。日本《讀賣新聞》2001年7月2日載文指出,“七一講話”將為正式允許作為“資本家階級”的私營企業家入黨開辟道路,將成為中囯共產黨向“脫離階級化”邁出的重要一步。同日,美國《紐約時報》發表題為“中國領導人敦促共產黨向資本家敞開大門”的讚揚文章;《華盛頓郵報》認為,江澤民的講話標誌著“一個竭力設法在受到經濟和社會變革衝擊的國家中保持其重要性的組織(政黨)在意識形態領域發生的另一個轉變”。路透社2001年7月6日發表述評分析認為,江澤民的講話是“一個令人吃驚的大膽努力,試圖通過吸收資本家入黨的辦法來保持黨對這個迅速變化的國家的控製”,是“在馬克思-列寧-毛澤東的原則基礎上發生的一個最急劇的變化。根據該黨1989年的命令,私營企業家被禁止加入該黨”。美國的中國問題專家不僅對七一講話感到吃驚,更大為讚揚。例如,何漢裏(Harry Harding)認為,“‘七一講話’基本是赫魯曉夫50年代中全民黨的翻版,沒有什麽新意,隻是比他更係統化,更巧妙(語言的共產黨化),所不同的是蘇聯共產黨是在全民所有製條件下沒有資產階級的共產黨,而現在的中國共產黨是在有產階級參加下的全民黨。”他認為,該講話將改變共產黨的形象,是中國政治變革的一個重要步驟。美國前國務院官員、現加州大學聖地牙哥分校教授謝淑麗(Susan Shirk)認為,中國國內改革派占了上風,在國際問題上溫和派占了上風。弗裏曼(Edward Freeman)指出,我不知道這些話的真實含義,但如果真得按照江澤民所說的,共產黨就不是真正的共產黨了;私營企業家早已與共產黨官員勾結在一起,權錢交易,他們加入中囯共產黨表明中國的腐敗將公開化,這是中國腐敗的最大化,各基層都期望私營企業家入黨。這麽多西方媒體和美國政府智囊人士為“七一講話”大唱讚歌,引起我們對黨和國家前途命運的極大憂慮和關注。

  江澤民總書記“七一講話”發表之後,在廣大黨員和高層幹部黨內引起了極大的思想混亂,產生了重大的政治分歧,而這一分歧將為中囯共產黨的組織分裂埋下了思想禍根。許多共產黨員在質問:“七一講話”將中囯共產黨引向何方?有的人認為中囯共產黨出了戈爾巴喬夫,出賣中囯共產黨;有的認為中囯共產黨出了李登輝,分裂共產黨。我們認為,“七一講話”不是什麽重大的理論創新,而是重大理論修正,它涉及到根本改變黨的建黨學說、共產黨的基本性質,嚴重違反黨章規定和組織原則等大是大非問題。

  二、允許私營企業家入黨是帶頭破壞黨的規定

  關於私營企業家能否入黨是一個原則性問題,黨內早有明確的規定。1989年8月28日《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建設的通知》指出,“我們的黨是工人階級的先鋒隊。私營企業主同工人之間實際上存在剝削和被剝削的關係,不能吸收私營企業主入黨。已經是黨員的私營企業主,除應模範地遵守國家政策法令,依法經營、照章納稅外,還必須堅持黨的理想和宗旨,嚴格履行黨員義務,自覺接受黨組織的監督;在企業的收入分配方麵,領取作為經營者應得的收入,而把企業稅後利潤的絕大部分用於生產發展基金,增加社會財富,發展公共事業;要平等對待工人,尊重工人的合法權益。做不到這些的,不能再當黨員”。(摘自《十三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598頁)。

  關於私營企業家能否入黨的問題,江澤民本人也有過多次的十分明確的講話。1989年8月21日,江澤民指出,“私營企業主不能入黨,我讚成這個意見。我們黨是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如果讓不願放棄剝削,依靠剝削生活的人入黨,究竟要建成一個什麽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在堅持公有製經濟為主體的前提下,允許多種經濟成分並存,但是,個體經濟、私營經濟隻能是公有製經濟的補充,是拾遺補缺,不能本末倒置,不能把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強調到不適當的地位。全民所有製大中型企業還是經濟的骨幹,這條決不能變”(摘自《十三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584頁)。

  允許私營企業家入黨,直接違反了黨的有關規定,這是出爾反爾的做法。中國共產黨代表最廣大人民的利益,也有必要擴大黨的社會基礎,但是“七一講話”在組織上敞開了私營企業家入黨的大門,具有極其嚴重的後果,這將引起黨的性質發生變化,進一步瓦解中囯共產黨的階級基礎、組織基礎、思想基礎,最終導致共產黨理論蛻變、內部的思想分化進而導致黨組織的分裂。

  發展私營經濟與允許私營企業家入黨是兩碼事。隨著多種經濟成分的發展,讓私營企業家參政議政是完全必要的,他們可以通過政協、人大、工商聯等現有的製度安排和資訊聯係渠道參政議政,並反映他們的正當利益,給他們製定與其他經濟成分一樣的公正、平等、友好型的公共政策,這與允許他們入黨是兩碼事。

  私營企業主隻占全國總人口的不足千分之三,不是中國人民的主體。據統計,1999年全國私營企業151萬戶,投資者為322萬人,占全國人口的不足千分之三。發展私營經濟是黨的基本政策,符合中國國情,但是,吸收他們入黨並不符合《中國共產黨黨章》的規定,共產黨員必須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是“中國工人階級的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先鋒戰士”(見黨章第2條)。

  中國的私營企業主與成熟市場經濟的私營企業主有很大區別。第一,除了合法納稅者外,他們中的許多人實際上是中國最大的偷稅漏稅集團之一。《新華文摘》剛剛登載了一篇關於私營企業主的分析,統計在過去十年私營企業主應繳稅3058多億人民幣,實際上隻繳稅388億人民幣,欠稅2670億人民幣(戴建中:“中國私營企業主研究”,載《新華文摘》2001年第6期,第16-19頁);第二,在經濟轉型時期,許多私營企業的非規範以及非法經營行為是黨的廣大幹部腐敗日益猖獗的主要溫床之一。這是因為他們可以直接賄賂政府官員,“送去一隻雞,換得一頭牛”。一方麵打擊腐敗,另一方麵又人為地製造腐敗、構建腐敗的溫床。黨內的腐敗分子與不法的私營企業主有天然的紐帶聯係,是利益相關者,腐敗為不法分子提供政治保護,而不法分子為腐敗大量輸血。據福建紀律檢查委員會的調查,當地官員腐敗案件有70-80%與私營企業主的公開與私下賄賂有關,其中“遠華案件”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獲利最大的正是賴昌星這樣的私營老板。有的私營老板說,現在無官不貪,我們要賄賂官員才能掙大錢。讓這些不法的私營企業家唐而皇之地加入共產黨隊伍,不是擴大了黨的社會基礎,而是擴大了腐敗的社會基礎。50年代初毛澤東處理劉青山、張子善巨大貪汙案件時開展了“三反”運動,查處貪汙分子和有貪汙錯誤的人共計102萬人,貪汙金額高達6萬億元舊幣(折合6億元新幣)。在“三反”活動中不斷發現許多貪汙分子的違法行為和社會上的不法資本家的違法活動有著密切的聯係,私營經濟是黨內腐敗的社會溫床,才決定開展“五反”運動,即反對行賄、反對偷稅漏稅、反對盜騙國家財產、反對偷工減料和反對盜竊國家經濟情報的鬥爭。第三,許多中國的私營企業從事公開或地下非法活動。今天,中國已經成為世界上製造假冒偽劣、走私販私、黃、賭、毒最活躍、最猖獗、金額最大的國家之一,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那些非法地下私營經濟和合法注冊非法經營的私營經濟是主力軍。第四,許多私營企業的內部勞資關係十分緊張,萬人口勞動糾紛案件比例高,而社會保障、勞動保護比例極低,許多工人的基本保障和利益難以保護。在經濟轉軌過程中,既要看到私營經濟在創造就業、發展經濟方麵的正麵作用,同時也不能忽視它所表現出來的負麵社會作用和對黨機體的破壞作用。

  擴大黨的社會基礎,並不意味著敞開大門歡迎私營企業家入黨,即便如此也得以黨章的修改為前提,中囯共產黨是一個有黨章、黨規的政黨,不能隨意破壞規則亂來,隻能“先買票後上車”,而不能“先上車後補票”。這涉及到改變黨的根本性質的嚴肅的政治問題。這樣重大的政治問題可以在不經過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集體充分討論、正式表決作出決定,擅自以個人名義決定並向全世界公布,這一做法是違反黨章第10條第5款的規定,是對黨的紀律的粗暴踐踏和公然違反,也是黨的曆史上少有的極其錯誤的重大政治事件,它將引起黨內黨外的疑慮和思想混亂,這難道是能夠允許的嗎?

  三、共產黨的總書記到底代表誰?

  在利益多元化的趨勢下,要使黨始終能夠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須認識到,在13億人口的大國中,廣大工人和農民仍然是我們人民的主體,中低收入人口仍然是我國人民的主體。其中,極端貧困人口與極高收入人群的差距過分懸殊是一個極其嚴重的突出現象。國家統計局城鎮居民住戶調查曆年資料顯示,1992年全國城鎮人口10%的最高收入組與10%的最低收入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為3.26倍,到2000年擴大為5.02倍;高收入組又以私營企業經營者為最高,其主要收益來源於經營性固定資產收益;因此,貧富懸殊更主要的是表現在財富方麵的占有(袁敏:“對城鎮居民收入分配現狀的判斷和初步分析”,載《經濟研究參考》2001年第51期)。

  大量的國內外研究已經表明,過去幾年中國的財富分配相當不平等,但始終沒有引起最高領導人的重視,也缺乏政治意願解決這個問題,並任其繼續擴大下去。世界銀行《2000/2001年發展報告》指出,中國的基尼係數是0.42(1998年),而在80年代隻有0.28,是過去20多年世界上不平等係數提高幅度最大的國家,目前中國還高於日本(0.25)、韓國(0.32)、法國(0.33)、德國(0.30)、印度(0.38)等。經濟增長並不必然導致收入不平等變得嚴重,隻有在有利於富人不利於窮人的增長模式和分配政策下才導致這一不平等。近年來,中囯共產黨最主要的社會基礎──工人和農民成為主要利益受損者。1996年以來,全國國有和城鎮集體單位在崗人員減少4660萬人,除退休、再就業、轉崗和社會分流之外,目前尚有1000多萬下崗失業人員,還有600萬登記失業人員,僅遼寧省過去5年在職職工減少410萬人,全國有4個省市減少職工在200萬至300萬人,有11個省市減少職工在100萬至200萬人。近年來,城市貧困化問題日益嚴重,根據民政部提供的資料,全國最低保障貧困人口1382萬人;根據國家統計局提供的資料,全國城鎮貧困人口1477萬人;根據全國總工會提供的資料,全國特困職工(包括在職職工、下崗職工和離退休職工)人數為321.9萬人,特困家庭人口1010.8萬人(民政部城市貧困與反貧困課題組:“我國城鎮貧困問題基本狀況”,載《經濟要參》2001年6月30日第40期)。按照國家貧困線,中國農村至少還存在3000萬絕對貧困人口;按照國際貧困線,至少還有1.2億貧困人口。過去5年,8.7億農民因價格連年下跌,農產品銷售收入減少3000-4000億元。

  近年來,私營企業主成為主要利益受益者之一。根據國家統計局對高收入家庭的入戶調查,有經濟活動背景的家庭占了高收入家庭的37.4%,平均每戶的固定資產為82.6萬元,其中1/3有自己的公司(袁敏:“對城鎮居民收入分配現狀的判斷和初步分析”,載《經濟研究參考》2001年第51期)。

  “七一講話”為什麽不正視、不解決中國社會尖銳矛盾──貧富差距,卻大為“富人”講話?正如鄧小平同誌1990年12月24日所講的,如果搞兩極分化,“民族矛盾、區域間矛盾、階級矛盾都會發展,相應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會發展,就可能出亂子。”(見《十三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439頁)。我們不僅要問,為什麽“七一講話”中不為這些最大的輸家說話,首先代表和滿足這些工農大眾的利益;相反卻為占全國總人口千分之三的私營企業主──社會各類人群中最大的贏家──充當政治代言人?這說明,我們黨的個別領導人嚴重脫離中國實際情況,長期高高在上,嚴重脫離廣大工農老百姓,找幾個筆杆子捉刀代筆,誇誇其談,講話中充滿著大話、套話、空話,令13億人民失望。總書記知道人民在想什麽?在罵什麽?

  四、理論政變與和平演變的範例

  蘇聯解體和東歐劇變是本世紀後半葉最重大的曆史事變,雖然它已過去五六年了,但人們對它的性質、根源仍眾說紛紜;歧見雜陳。我們要問:如果不用階級鬥爭觀點和階級分析方法去研究和分析蘇聯東歐的曆史和社會狀況、激烈角逐的各派政治勢力的階級基礎和階級意向、執政者所鼓吹和奉行的民主社會主義路線的階級實質、在國內外諸種因素影響下社會上各種矛盾所形成的合力等等,我們能把這一曆史事變的內涵和意義說清楚嗎?

  在現階段我國社會中,資產階級已作為一個自為的階級而出現,階級鬥爭不僅客觀存在,而且有日益激烈的趨勢,作為執政的中囯共產黨的首要任務是調整各階級的利益關係、堅持無產階級專政,階級分析的方法不能丟(見《真理的追求》1997年第2期,李潤海文,筆名海波)。在這場演變與反演變的高水準的政治較量中,我們如果放棄用階級分析的方法來看待,就等於自己解除思想武裝,把一場事關社會主義國家生死存亡的階級鬥爭看成是由於互不了解而造成的一些誤會。

  我們認為,共產黨是工人階級的先鋒隊,階級性是共產黨的最根本特性,如果任何階級的人都可以加入共產黨的話,那共產黨就不再是工人階級的政黨了,共產黨本身也就沒有存在的必要與可能了。當一部分人腰包鼓起來以後,提出政治上的訴求是必然的,這已是被曆史反複證明了的鐵的事實。共產黨的最大敵人就是它自己,共產黨隻有始終堅持自己的工人階級本性,才能始終保持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係,永葆蓬勃向上的革命青春。如果共產黨自己主動放棄陣地,將資本家引狼入室,那麽黨內階級成分將多元化,這就意味著政治多元化、思想多元化在黨內獲得了相應的組織基礎,而多元化的政黨必定會分裂!

  目前,強調私營企業家(資本家)的重要性並為他們入黨敞開大門是在表明,中囯共產黨黨內確實有人希望更多地代表他們的利益,而不是真正代表廣大工人和農民的利益。這是理論上的一個重大政變,是中囯共產黨建黨80年來帶有方向性的轉折。吉林省委副書記林炎誌認為,出現資產階級並不可怕,但如何駕禦資產階級是問題的關鍵所在(見《真理的追求》2001年第5期)。向私營企業家敞開入黨大門,這無異於向國內資產階級投降,這等於公開“傍大款”。有的共產黨員直言不諱地說,過去縣委書記、省委書記傍大款,現在連總書記也公開傍大款了,兒子背地傍大款。這恰恰印證了美國國務卿鮑威爾今年4月在國會作證時的一句話,“中國的資本主義無處不在”。顯然,資本主義已經滲透到共產黨內最高層個別人的靈魂之中,這就是和平演變的最好範例。10年前江澤民總書記的“七一講話”提出反滲透、反顛覆、反和平演變。不然,“人民的政權就要喪失,社會主義製度就要被顛覆,國家就要分裂,人民就要遭殃。”(摘自《十三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637-1642頁)極具諷刺的是,他的言行可能被他本人所言中。

  五、“七一講話”違反了黨章的基本原則和規定

  江澤民作為黨的總書記,卻明知故犯地違反黨章。首先,擅自個人決定。黨章第16條明文規定,國家重大問題都要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做出決定。“七一講話”是一個重大的決定,向全黨、全國、全世界公開的政治決定。它的出台是否符合黨章程式、具有合法性。是誰主持起草、參與討論和修改的;是否經過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會議充分討論修改;在討論中是否按照黨章第16條規定的程式進行表決?還是個人說了算?如果進行了表決,那麽表決結果是什麽?請江澤民總書記向黨內做出說明。

  其次,個人淩駕全黨。按照黨章第16條的規定,“決定重要問題,要進行表決,對於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認真考慮。如對重要問題發生爭論,雙方人數接近,除了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照多數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做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再表決”;“任何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不能個人決定重大問題;如遇緊急情況,必須由個人做出決定時,事後要迅速向黨組織報告。不允許任何領導人實行個人專斷和把個人淩駕於組織之上”。對重大問題發生分歧和爭執是正常現象,但不能做出草率決定,更不能以黨的領導人個人的名義公開發表。

  再有,大搞個人崇拜。黨章第10條明確規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要保證黨的領導人處於黨和人民的監督之下。”鄧小平逝世之後,對江澤民的個人崇拜活動愈演愈烈,甚至超過華國鋒,而華國鋒同誌正是由於這一原因不適宜再擔任黨的最高領導人。從這個意義上講,江澤民同誌違反了黨章第10條規定。對江澤民同誌的個人崇拜程度是黨內毛澤東晚年之外個人崇拜最嚴重的。個人崇拜從來都是上有所好、下有所圖,文化大革命時期的“大樹特樹個人權威”的鬧劇又在重演。最典型的是“七一講話”竟被政治局委員黃菊稱為繼往開來的當代中囯共產黨人的新世紀宣言,是與時與進的馬克思主義綱領性文件,是馬克思主義建黨學說的新概括、新發展、新闡述、新突破,要把思想統一到“七一講話”精神上來(見《解放日報》2001年7月15日頭版頭條)。實際上,其目的就是把思想統一到個人崇拜上來。這說明,有人想坐轎子,也有人想抬轎子。黃菊同誌迫不及待地想進北京,要當常委,在黨內帶頭搞個人吹捧,搞宗派,實際上是新的“四人幫”作風。全黨係在江澤民同誌身上十分危險。鄧小平同誌一貫主張不要搞個人崇拜。在1989年9月4日致中央政治局的信中指出,當中央的集體領導就重大問題征求我個人意見時,我也要尊重和支援中央領導集體多數同誌的意見。鄧小平同誌在江澤民同誌擔任總書記前後多次講過,把一個國家、一個黨的穩定建立在一兩個人的威望之上是靠不住的,很容易出問題(《鄧小平文選》第三卷第325頁)。他說,“我多年來就意識到這個問題,一個國家的命運建立在一兩個人的聲望上麵是很不健康的,是很危險的,不出事沒問題,一出事就不可收拾。”鄧小平同誌的講話十分深刻,也非常有遠見,至今讀來也頗具現實政治意義。如果我們全黨的威望、觀點都集中在江澤民總書記一個人身上是非常危險的,必須根據黨章對總書記個人的權力限製予以明確的規定,決不允許黨內任何個人的權力不受限製和製約。總書記是領導核心,但不是黨內的特殊人物,在決定重大問題時,根據黨章的規定,書記和委員不是上下級關係,是平等關係,是少數服從多數的關係。領導中囯共產黨的問題,不是總書記的個人領導,而是中央集體領導,這包括政治局常委會、政治局、中央委員會能否製約總書記的個人權力,他個人能否尊重中央領導集體多數同誌的意見。

  綜上所述,我們同“七一講話”的分歧,決不是無關宏旨的意氣或派性之爭,而是以一個共產黨員的身份對黨的前途和命運之爭,是堅持馬列主義,走社會主義道路,還是奉行民主社會主義,走資本主義道路的大局之爭。

  我們作為有幾十年黨齡的老黨員,不屑隱瞞自己的真實身份和觀點,我們認為:“七一講話”違反了黨章的有關規定,表現為黨的個別領導人擅自決定重大問題,違反黨章的基本原則和列寧的建黨學說,已經引起黨內的思想混亂,在國際上造成了惡劣影響;它將從根本上改變黨的性質,在日後必將造成黨在組織上的分裂。這是建黨80年來最為嚴重的違反黨章行動之一,中囯共產黨特別是黨的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政治局和中央委員會必須根據黨章來及時糾正這一嚴重錯誤!

  一群共產黨員:

  鄧力群、馬文瑞、袁木、吳冷西、段若非、喻權域、李爾重、馬鎣伯、魏巍、

林默涵、林炎誌、劉貽清、黃如桐、許征帆、李崇富、李潤海、劉長法

 

  200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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