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漢年案 之謎 及 謎解
潘漢年
潘漢年(1906年2月―1977年4月14日),江蘇宜興歸徑鄉人。
1925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中共中央宣傳部文化工作委員會書記、
中共江西蘇區中央局宣傳部部長、中國工農紅軍總政治部宣傳部部長兼地方工作部部長等。
1936年, 任中共與國民黨談判代表。
1937年9月,任八路軍駐上海辦事處主任。
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期間,在上海等地領導對敵地下鬥爭和開展統戰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任中共中央華東局社會部部長和統戰部部長、
上海市委副書記和第三書記、上海市副市長。
1955年4月3日, 因“內奸”被捕 後判刑。
1977年病逝。
1982年8月,被中共中央平反昭雪,公開恢複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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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3年秋,潘漢年為通過汪偽特工李士群試探情報,卻被李誘騙到南京與汪精衛見麵。
此次會麵 談了些什麽(據潘說沒談什麽)不得而知
潘未將此次潘汪會見會談告知組織或任何人。
據說,華東局書記饒漱石於1944年冬以華東局名義向毛氏告電報狀,
說潘可疑,與汪偽有超出組織紀律的過分密切的關係。
收到饒這份告狀電報後,潘剛好由華東回到延安參加準備召開的中共七大。毛見到潘時親切有加,呼其為“我們的小開”,一起吃飯,據說還有酒。隨即,1945年2月26日,毛親自審稿批準以劉少奇、康生之名致電饒漱石:“至於敵偽及國民黨各特務機關說漢年到南京與日方談判並見過汪精衛等等,則完全是造謠。在利用李士群的過程中,漢年也絕無可疑之處,相反的還得到了許多成績。這類工作今後還要放手去作,此次漢年來延安,毛主席向他解釋清楚。”
有說:潘見汪精衛沒有及時向毛主席報告,
說潘在見汪後回華東根據地,因饒整風正厲,恐引起不必要的麻煩故未向饒報告;
延安時如何因毛極其親熱地招待,所以潘猶豫再三還是沒法開口;
臨建國時,潘在北京雙清別墅裏受主席接見,又因旁人在場不便說雲雲。
在上海提籃橋監獄關押的敵偽人員中,已有人揭發了潘漢年當年曾去見汪精衛的事,
潘漢年自己卻從未向組織講過!
1955年3月21日至31日在北京召開的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會議。
出席這次會議的上海代表,除潘漢年外,還有陳毅、柯慶施、陳丕顯、許建國、夏衍共6人。
這次代表會議所擬定的主要議程有三項:一、關於發展國民經濟的第一個五年計劃和這個計劃的報告;二、關於高崗、饒漱石反黨聯盟的報告;三、關於成立黨的中央和地方監察委員會的決定。
會議在進行第二項議程時,先由鄧小平作報告,接著進行討論。
一些代表先後在會上表示了態度,並對自己與高、饒之間的關係作了自我檢討,
同時交代了自己的一些問題。
對此,毛澤東在講話中表示了充分肯定,並號召
凡是和高、饒問題有某些牽連的或曆史上有問題而沒有交代的高級幹部,
都應當主動地把問題向中央講清楚。毛澤東強調,會上還沒有來得及講的,
或是不想在會上講的,會後還可以再寫成材料,中央一律采取歡迎的態度。
現在胡均鶴已經被捕,饒漱石、楊帆的問題也基本上有了結論,
中央又三令五申要每一個高級幹部講清楚自己的曆史問題,並表示一律采取歡迎的態度。
事情到了這個地步,潘漢年深深感到再也不能也不應該繼續將自己這塊心病深藏起來了。
3月31日,會議結束的當天晚上,潘漢年叩開了夏衍的房門,向自己的“老搭檔”訴說了心裏的苦衷:“我心裏有一件事,還沒有向組織上說清楚。不說,我是睡不著覺的。”夏衍感到這一定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於是便誠懇地對潘漢年說:“那你就趕快向陳老總(指陳毅)去說清楚。”
潘漢年於4月1日找陳毅麵談,詳細講述了自己12年前在李士群、胡均鶴挾持下去見汪精衛的經過,檢討了自己長時期沒有向組織上匯報的原因。同時將自己寫的有關報告交給陳毅,請他轉告中央。陳毅認為這是一個重大問題,答允他一定向中央匯報,同時安慰了他幾句,要他思想不要緊張,要相信組織,相信中央。
4月2日,陳毅親自赴中南海直接向毛澤東報告了此事,並將潘漢年的那份材料交給了毛澤東。
毛澤東批示:此人從此不能信用。
隨後作出了逮捕審查潘漢年的決定,由時任公安部部長的羅瑞卿親自組織人員執行。
1955年4月潘漢年被懷疑為“內奸”而遭到逮捕。
作為和他交往最久、關係最深、接觸最長的周恩來對此案非常關注,並責成羅青長等人搜集資料。
羅青長回憶“根據檔案材料,當時潘漢年所做的工作,如打入日寇內部,利用李士群等,中央都是知道的,檔案中都有記載。而且當時采取革命的兩麵政策,中央也有指示,是完全允許的。中央對他的工作也是肯定的。”
在認真核對所有材料的基礎上,李克農提出了一個審查報告,在報告中列舉了7個疑點和5條有力的反證材料,建議中央慎重考慮。
這5條反證材料是:1.中央一再有打入敵偽組織,利用漢奸、叛徒、特務進行情報工作的指示;2.潘利用袁殊、胡均鶴、李士群,利用日本駐港副領事刻戶跟木和小泉都有正式報告;3.潘漢年提供了決策情報:一是關於德國進攻蘇聯時間的準確情報,二是蘇德戰爭爆發後,日軍究竟是南進還是北進的情報,三是太平洋戰爭爆發的情報;4.組織機密一直未被泄露,直到上海解放;5.潘所屬的重要關係,當時還在起著絕密的現實作用。這是毛澤東、周恩來所了解的。
“周總理對潘漢年案的審判很關心,並且做了具體指示,比如旁聽人數要多少、什麽人可以旁聽,除此之外還特別指示開庭審判要錄音(注:除1956年特別軍事法庭審判日本戰犯時使用現場錄音外,當時在全國法院的審判中尚沒有這個先例)”,“總理要求為庭審錄音,其背後是否有一番深意,我們也不得而知。”
196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認定潘漢年是“長期隱蔽在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機關幹部的內奸分子”,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但是,潘漢年自始自終都認為自己是無罪的。1963年“假釋”後在團河勞改農場改造時他對朋友們說:“我是冤枉的,揚帆也是冤枉的,這些事一時說不清楚,功過是非,曆史自有定論。”
然而,隨著1966年“文化大革命”的開始,1967年3月潘漢年又被重新收監複查。經過三年的審訊,大規模內查外調,並沒有發現任何新的證據,潘漢年被永遠開除出黨籍並判處無期徒刑,下放到湖南改造。1977年初因層層審批耽誤了近2個月寶貴的治療時間,1977年4月潘漢年含冤而去,墓碑上刻著的則是蕭叔安這個化名。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大規模的撥亂反正由此展開,一些始終惦念著潘漢年的老朋友和老同事要求重新審理此案。首先牽頭的就是陳雲,他當時兼任中紀委第一書記,主持冤假錯案的平反工作。1979年,陳雲被查出患有結腸癌,手術前,他沒有交代別的事情,隻說“有一事放心不下,就是潘漢年的所謂‘內奸’問題”,並給時任中央秘書長、中紀委第三書記的胡耀邦寫信囑托“此案需要重新審查”。
“1979年劉曉在陳修良的支持下,向中央提出了為潘漢年平反的申請書,證明潘漢年不是‘叛徒’、‘內奸’。”1980年11月3日,在中央一次討論《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幹曆史問題的決議(討論稿)》的會議上,廖承誌公開提出應該給潘漢年平反的問題。
而後,經過一年多的詳細調查,終於以確鑿無疑的證據為潘漢年徹底平反,徹底摘除了“內奸”、“特務”、“反革命”的三頂大帽子。1982年8月23日,中共中央正式發出《關於為潘漢年同誌平反昭雪、恢複名譽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據潘案的複查結果,中央向全黨鄭重宣布:把潘漢年同誌定為‘內奸’,並將其逮捕、判刑、開除黨籍,都是錯誤的。這是建國以來的一大冤案,應予徹底糾正。”同時,文件還對潘漢年的一生重新做了高度評價,指出:“潘漢年同誌幾十年的革命實踐充分說明,他是一個堅定的馬克思主義者,卓越的無產階級革命戰士,久經考驗的優秀共產黨員,在政治上對黨忠誠,為黨和人民的事業做出了重要貢獻。”
至此,潘漢年冤案的平反工作前後曆經27年4個月零20天的艱難曲折,終於畫上了完滿的句號,曆史終於給了潘漢年遲到的清白。正如夏衍老先生在《紀念潘漢年同誌》的文章中寫到的那樣“潘漢年和董慧同誌早在5年前去世了,我們這些無神論者不相信有什麽‘地下’或‘九泉’,黨給他們恢複了名譽,他們是不會知道了,但是,被株連的(死了的和活著的)得到了昭雪平反,潘漢年這個名字,他對黨的一片丹心,終於可以寫入青史,令人長久垂念了!”
毛澤東的有關潘漢年的批示,網傳有幾個版本:
“此人從此不能信用。”
“此人以後不可信任”
在《論十大關係》裏,毛澤東說:
“什麽樣的人不殺呢?胡風、潘漢年、饒漱石這樣的人不殺,連被俘的戰犯宣統皇帝、康澤這樣的人也不殺。不殺他們,不是沒有可殺之罪,而是殺了不利。”
此後,在“七千人大會”上毛澤東又說:
“有個潘漢年,此人當過上海市副市長,過去秘密投降了國民黨,是一個CC派人物,現在關在班房裏頭,但我們沒有殺他。像潘漢年這樣的人,隻要殺一個,殺戒一開,類似的人都得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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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1943年秋的一天 潘漢年在南京與汪精衛會麵
是在李士群 胡均鶴的誘騙 / 夾持 下 被動 或主動與汪精衛見麵的
在場的 有好幾個人,其中有的解放後 被捕在獄,曾有招供 / 揭發潘-汪的此次會麵
有說 潘汪會麵兩次
此次會麵後 潘 未對黨組織任何人報告此行, 一直拖到近22年之後
毛澤東有批示: 此人從此不可信用 /(不可重用, 不可任用,,,)
潘漢年 兩日後被捕
逮捕潘漢年應該不是毛澤東個人決定的, 中央常委肯定知情通過了
包括與 潘漢年 比較熟悉的 周恩來 陳雲 等中常委
周恩來 康生 李克農等特工戰線的決策人 對潘案很慎重 作了反證
潘漢年除此潘-汪會見之外還有其它兩三個罪名
潘漢年有才 為黨作了許多好的工作有功
但 隱瞞與汪精衛會麵之事 實在不是應該的
撤職 降職 甚至黨籍處分都有根據
但 說是 內奸通敵 雙麵多麵諜 等罪 被判刑 似乎證據不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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