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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領權真相 圖來看 →→→】

(2010-09-19 19:32:05) 下一個

 

 

春曉油田、東海油氣之爭及大陸架

 


慧聰網石油訊:

 中日兩國圍繞東海石油開采的主權問題,發生了嚴重的對立。上到政府首腦、閣僚議員,

下到草民百姓、知識精英,各抒己見,紛紛表達了嚴重的關注。 可惜在俺看來,

雙方情緒化的議論都太多了些,事實真相每每被掩藏到幕後去... ..

 
1)
事情起因:

 中國對東海石油的開發,引發了日方的恐懼。中國勘測東海石油,要從70年代開始。

隨後,在浙江以東海域的東海大陸架盆地中部發現了被命名為"西湖凹陷"的大型儲油地帶。

 1980年在東海首次鑽探龍井一號井成功以來,中國已在"西湖凹陷"鑽井30口,其中20口獲高產工業油氣流。

 經過這20多年的勘探,中國目前已在"西湖凹陷",開發出了平湖、春曉、天外天、斷橋、殘雪、寶雲亭、武雲亭、

和孔雀亭等8個油氣田。此外,還有玉泉、龍井、孤山等若幹大型含油氣構造。

 
2
)日方的主張:

兩國平分東海資源,當然油氣資源也不例外.如何"平分"呢?中日兩國都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簽約國,

按理來說,按照聯合國海洋法規定的"專屬經濟區(EEZ)"(海洋法第五部分)以及"大陸架"(海洋法第六部分)

的相關條款,就該可以劃分東海了;但問題是,東海的最大寬度隻有330海裏,而聯合國海洋法規定的每個國家

可以最大享有的專屬經濟區(以下簡稱EEZ)可以達到200海裏;這樣一來,中日兩國在東海的EEZ肯定會有

互相重疊的現象發生。那又如何是好呢?日本方麵提出了"重疊部分的EEZ,按照日中兩國中線來劃分,

誰也不吃虧"的原則; 

 

 


 



如圖所示:

最左麵一條粉紅色的線,就是站在日本角度所畫的200海裏EEZ邊界線;

深藍色的線則是站在中國以及台灣立場上畫出的200海裏EEZ邊界線;

既然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那就從中取平,得到了紅色的線。

這就是日本主張的劃分中日兩國EEZ"中間線"方案;
我們可以看到,已經建成的平湖油氣田明顯在這條中間線中國一端;

而這次導致日本方麵抓狂的春曉油氣田,也在這條線中國一端(距離中間線5km);
這樣的話,按理來說日本方麵就沒有資格說三道四的,

因為中國方麵的做法沒有任何出界的地方。但一部分日本媒體又拋出了

下麵的奇談怪論,用以蠱惑本國民心。

 
如下圖所示:

 


 


日方認為,儲藏在東海海底的油氣資源,按照他們所定的"中間線"方案,

大部分石油都儲藏在中間線日本一側的海底;而中國方麵搶先進行開采,

會像吸管一樣,不僅吸幹中間線中國一側儲藏的石油,還會順勢把日本一側

儲藏的資源也一並吸走,從而造成日本國家利益的損失.......雲雲據此,

日本媒體和"精英們"要求日本官方盡快采取措施,與中國爭搶這塊"海底石油蛋糕"
3
)中國的主張:不存在什麽"中間線原則"
東海海底石油資源的劃分,要依據聯合國海洋法第六部分"大陸架"所規定的

條款來進行-----全是中國的.要想搞明白中國政府的主張合理與否,首先就

需要全麵了解《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如上麵所述,海洋法公約裏第五部分

講述的是"專屬經濟區EEZ的劃分及其主權權利";而與此同時,第六部分定義

的則是"大陸架的劃分及其主權權利"
日方再三強調的都是EEZ如何劃分,這個姑且不去跟它計較;單說海底油氣資源,

在海洋法公約中第五部分56條(沿海國在專屬經濟區內的權利、管轄權和義務的條款),

  第三款明確規定:本條所載的關於海床和底土的權利,應按照第六部分的規定行使。

 也就是說,EEZ的劃分,管不到大陸架裏麵資源的事情(隻負責所在區域海床上方的

覆蓋水域及其資源的利益確定)。關於石油這樣的"蘊藏在大陸架裏的資源"的所屬界定,

則要看第六部分(大陸架部分)說什麽了。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六部分76條很明確的規定了大陸架歸屬方麵的問題。

中方主張的也正在於此。特別是第五款規定了

 1.大陸架最大可以延伸到距岸350海裏處。

 2.如果中間超過2500米深,就不算是大陸架的延伸了。

 
這兩條正好能夠把日本對東海油氣資源的要求完全扼殺,

並且能夠從法理上保證中國開采東海石油的合法性。

 
因為從日本衝繩出發向西的海底,客觀存在一個深度超過2900米的衝繩海槽,

那海槽的存在,從而就成為了日本無法延伸其大陸架向西,以達到"大陸架350公裏"上限的致命限製。
在中國方麵,則不存在這個問題。所以中國方麵主張的大陸架主權,可以一直延伸到

衝繩海槽(未到350海裏的上限),並在這裏與日本分界。海洋法公約77條繼而規定,"

 沿海國為勘探大陸架和開發其自然資源為目的,對大陸架行使主權權利"。而日方反複強調的

 "EEZ中間線劃分",則是與此毫不相幹的另外一樁公案了,需要另案討論;由此,中國對東海

海底石油,可證在聯合國海洋公約條款約束下,擁有無可辯駁的所有權和開采權。
至於這次日方提到的"春曉油田",距西麵的浙江寧波隻有188海裏(距中國國土直線距離150海裏),

而距離中國主張的與日本相對的大陸架主權邊界----衝繩海槽----還有175海裏。

居於中國所應該領有的合理合法的區域。

 
我們來看下麵的圖示:


 




這是本次討論的截麵圖。 海島所示,是日本衝繩列島; 大陸所示,是中國海岸; ;

 綠線所示,是中國主張的大陸架延伸原則下的主權範圍,直到深達2900米的衝繩海槽;

 紅線所示,是日本方麵主張的日本200海裏範圍; 褐線所示,是中國200海裏範圍;

 藍線所示,使日本方麵主張的中日中間線; 洋紅色方塊,則是標誌了此次問題中心的

春曉油田的所在位置。
按照日本的觀點,A歸中國,B+C歸日本;按照中國的觀點,A+B+C都是中國的;
要注意的是,這裏探討的是海底部分的分配,而不是上麵所覆蓋水域及其資源的分配;

那才是EEZ劃界要討論的對象。無論是中國觀點,還是日本觀點,春曉油田都在中國的

控製範圍內。 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
4
)產生糾紛情況下,國際仲裁的預計: 聯合國海洋法庭將會作出對中國有利的裁判,

這也是中日兩國知識界的共識。當相關國家關於EEZ、大陸架的劃界,無法達成共識的時候,

經調解無效,可以送交聯合國海洋法庭裁決。
如上文所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條文,完全站在了中國一方。如果想在大陸架歸屬方麵

與中國做對,日本方麵完全拿不出相應的理由。事實上,日本在對國內愚民的蠱惑性宣傳上,

也極力避免提到中國的主張,因為那完全是他們所無法反駁的。日本知識界當然沒有其政府

那樣遵循鴕鳥政策的餘地,對於中國提出的大陸架歸屬主張,不得不正麵麵對。他們的對策則是:

無視衝繩海槽的存在,盡量把中國和衝繩說成是處於同一大陸架,因此要"共享東海海底這同一塊大陸架"

而衝繩海槽,隻不過是偶然的凹陷而已,不能作為大陸架延伸中止的標誌,但就算這一狡辯能夠得逞,

在聯合國海洋法庭的鬥爭上,日本仍舊毫無勝算可言;
聯合國海洋法庭,多次就類似的爭論,作出對中國這樣的大陸性國家有利得多的判決。
比如1969年,聯邦德國與丹麥荷蘭爭奪北海EEZ的時候,如果按照所謂的"中間線原則",聯邦德國將

隻能分到很少的一部分;
但事實是,聯合國海洋法庭以
1
)人口比例
2
)海岸線長度等原則出發,將大部分EEZ判給了聯邦德國。
所以,了解這些史實的日本知識階層,深深知道在海洋法法庭等待自己的將是什麽樣的下場.

現在日本媒體和政府的叫囂,隻是自己無可奈何的一種表現罷了。

 

 

【小生 © 撰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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