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繆人鳳
1941年12月9日,中國抗戰經過了4年零7個月零2天,如果從1931年9月18日算起則經過了10年2個月21天,中國政府終於發表了宣戰布告,而且一發就是二份。第一份是對日的,如下: 中華民國政府對日宣戰布告 (1941年12月9日) 日本軍閥夙以征服亞洲,並獨霸太平洋為其國策。數年以來,中國不顧一切犧牲,繼續抗戰,其目的不僅在保衛中國之獨立生存,實欲打破日本之侵略野心,維護國際公法、正義及人類福利與世界和平,此中國政府屢經聲明者也。中國為酷愛和平之民族,過去四年餘之神聖抗戰,原期侵略者之日本於遭受實際之懲創後,終能反省。在此時期,各友邦亦極端忍耐,冀其悔禍,俾全太平洋之和平,得以維持。不料強暴成性之日本,執迷不悟,且更悍然向我英、美諸友邦開釁,擴大其戰爭侵略行動,甘為破壞全人類和平與正義之戎首,逞其侵略無厭之野心。舉凡尊重信義之國家,鹹屬忍無可忍。茲特正式對日宣戰,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間之關係者,一律廢止,特此布告。 中華民國30年12月9日 主席 林森 第二份是對德意的,如下:
中華民國政府對德意宣戰布告 (1941年12月9日) 自去年九月,德意誌、意大利與日本訂立三國同盟以來,同惡共濟,已成一侵略集團。德、意兩國始則承認偽滿洲,繼複承認南京偽組織,中國政府業經正式宣布與該兩國斷絕外交關係。最近德、意與日本竟擴大其侵略行動,破壞全太平洋之和平,此實為國際正義之蟊賊,人類文明之公敵,中國政府與人民對此礙難再予容忍。茲正式宣布,自中華民國30年12月9日午夜12時起,中國對德意誌、意大利兩國立於戰爭地位,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德或中、意間之關係者,一律廢止,特此布告。 中華民國30年12月9日 主席林森 日本是近代中國的死敵,對中國的傷害遠較其它列強的總和還多。近代日本侵華之戰,從甲午戰爭到七七事變。中國是連戰連敗,割台灣,割朝鮮,讓權益,最後連東三省也被侵占,華北也在風雨飄搖之中。那幾十年間,中日間雖然戰事不斷,但宣戰的隻有甲午戰爭和西太後的義和團,其它的戰爭雖烈,雙方卻再無宣戰之事。而且兩次宣戰都是中國方麵主動,光緒和西太後在麵子上先威了一把,雄得很,最後卻以割地賠款,焦頭爛額收場。 七七事變以後,中日雙方實際上已處於全麵戰爭狀態。要不要宣戰,中日雙方經過研究,最後得出的結論卻都是不宣戰為宜。在兩國全麵作戰這一零和博弈之中,選擇同一策略必有一方為得,一方為失。那麽,最後得的是那一方,失的又是那一方呢?毫無疑問,得的是中國,失的是日本。 日本方麵不宣戰的理由是: 1、 日本的戰略資源嚴重依賴外國,宣戰的話中立國如按戰時禁運規則停供某些重要原料物資,對日本的備戰十分不利。因為日本的主要敵人不是中國,而是蘇聯。 2、 不宣戰就可以不遵守自己簽署國際條約(如非戰公約等),使自己不按戰爭法對待戰俘和平民有所借口。 3、 宣戰不利於控製戰爭規模,有利於在有利於自己的形勢下對華媾和。
中國方麵不宣戰的理由是:
1. 中國軍工極其落後,大部分軍需都需要進口,如宣戰,日本可名正言順地通知各國禁止一切軍需品和軍需原料輸入中國,而中國由於由於幾乎沒有海軍可言,海外援華物資不可能靠自力運入。 2. 抗戰初期中國對外主要依靠力量是德國和蘇聯,德日是友好國家,日蘇互有顧忌。如正式宣戰,對這二國的援華工作不利。 3. 在日本中國有不少僑民,如宣戰則政府無力將這些人運回祖國,他們將受到迫害;而日本在中國的僑民遷入租界後中國方麵對他們無計可施。 4. 中國的抗戰既然是長期抗戰,不宣戰,同日本保持接觸有利於日本產生可以同我合作的錯覺,使其不加全力於我。
從兩國不宣戰的理由看,顯然中國方麵是正確的。日本由於極度輕視中國,以為隻需對中國的精銳軍隊予以重點打擊後,中國會象以前一樣屈服。日本可以以很少代價取得重大利益後輕易從中國脫身,然後繼續他的對蘇作戰準備工作。他們料不到中國會進行長期持久作戰。中國方麵則對敵強我弱的態勢比較清醒,在堅決抵抗日本侵略的同時保持與日本的接觸(不過在接觸中堅守了底線)。 正是由於日本對中國的輕視和中國的低調但不屈服策略,使日本的對華用兵上采用了兵家大忌的逐次增兵,俗稱添油的戰術,這顯然有利中國的長期抗戰。如日本一開戰就加重兵滅國方式對華作戰,則中國抗戰將困難得多。正如李宗仁在其回憶錄中所言,如日本一開戰就用重兵沿平漢線直衝武漢,另外又以重兵從上海登陸,南北夾擊,即阻斷中國軍隊西撤之路,又可將中國的精兵聚殲於平野、海灘,則中國在開戰未久都有滅亡的可能。所以中國政府的對日戰而不宣的策略從本質上來說是一種緩兵之計,是進行持久作戰,以拖待變的正確之道。如硬充大頭,對日宣戰,不等於告訴日本你的戰略錯了嗎? 1941年年末太平洋戰爭爆發,國際形勢已經壁壘分明,日本的作戰力量也有相當部分用於東南亞作戰。而這時的中國政府也早已據有西南重地,安全形勢已大為改觀。故此時宣布參加世界反法斯陣營,宣布與日德意作戰正當其時。這樣做一可以鼓舞人心,更重要的是可以在戰後的國際新秩序中取得有利地位。故國民政府適時地發出了對日德意的宣戰布告。 細心的朋友可能會發現,國民政府的二份宣戰布告是有所不同的。關鍵之處是對日的宣戰布告竟然沒有生效日期。這裏既有國民政府的技巧之處,也有難言之隱。對德宣戰寫個什麽日期都沒有問題,反正中國對此兩國沒有什麽利害衝突,宣戰不過是加入反法斯陣營的必需而已。關鍵在於對日宣戰的時間無法寫。如寫即日起則以前的帳怎麽算?就算寫個1937年則1937前的帳也無法算。因此如明寫日期則很有可能使一些日本戰犯逃脫戰爭罪責。而事實上戰後的東京大審判追究日本戰犯罪責是從1931年的9.18算起,板桓征四郎正是由於發動9.18事變而被判絞刑。 所以從根本上說,中國遲至1941年才對日宣戰是明智之舉,是從根本上維護了國家利益,根本不是什麽恥辱。如蔣介石也象西太後、光緒那樣逞雄於前,萎靡於後,則後世輕浮之徒又當不知說什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