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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對華戰爭賠款與對華政府開發援助的真相(zt)
(2009-10-17 19: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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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對華戰爭賠款與對華政府開發援助的真相
一、500億美元的日本對華戰爭賠款的由來
1943年11月的開羅會議後,同盟國開始考慮戰後的對日索賠問題和對戰爭犯罪的審判問題。中國政府向日本索取賠償被提上了議事日程。作為遭受日本蹂躪最久,受害區域最廣,公私財產損失最大,人口傷亡最多的國家,中國要求對日本索取賠償的優先權。各盟國經協商在遠東委員會之內,專門成立了對日要求索賠的賠償委員會,中國是上述委員會的當然成員,因此中國對日索賠要求是執行遠東委員會的決議及對日本戰爭罪行的判決,中國向日索賠戰爭損失有著國際法的法律依據。作為戰勝國,對因日本發動侵華戰爭給中國造成的損害,中國向日本索賠有著人類正義賦予的權力。
抗戰時期,日本侵華戰爭給中國造成了巨大人口傷亡和慘重的財產損失。為了清算日本侵華戰爭的罪行,戰爭結束後向日本索賠,中國國民政府也於1944年2月5日成立了行政院抗戰損失調查委員會。該會下設秘書處及四個小組。第一組負責教育文化事業的損失調查事項,第二組負責公私財產的損失調查,第三組負責其他損失調查,第四組從事關於敵人在淪陷區內經營各種事業的調查。
1944年8月11日,抗戰損失調查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修正的《抗戰損失調查辦法》與《抗戰損失查報須知》。1945年11月22日,行政院又頒布了一個《抗戰損失調查實施要點》,明確劃分了中央各部門及地方的職責、調查事項,並限三個月內辦理完畢。1945年11月29日,抗戰損失調查委員會更名為賠償調查委員會,對日索賠工作逐漸進入了實質性工作階段。1946年10月1日,為了求得與國際上的賠償委員會名稱相稱,賠償調查委員會正式更名為賠償委員會,工作重心也轉入向日本索賠階段。
在此期間,國際遠東委員會正討論日本的賠償問題。為了準備會議參考資料,駐美大使顧維鈞電催國內盡量提出總的損失數字。經過大規模的浩繁而複雜的調查統計,至1946年10月,國統區的損失調查、整理告一段落,主要損失的統計數據整理出來。中國方麵根據已經統計出來的調查數據,於1946年10月編製出《中國抗戰時期財產損失說帖》,該文件初步統計出八年抗戰期間,除東北、台灣以外的中國國內的損失,除中國國內的損失外,該文件對華僑的損失也作了統計和換算,但未將其加入到國內損失總數內。因為該文件是擬提交國際遠東委員會以備參考所用,因此沒有對外發表。
1947年5月20日召開的“第四屆國民參政會第三次大會”期間,行政院賠償委員會提出的工作報告為國民政府公開發表的唯一的八年抗戰各項損失統計數字。據統計,八年抗戰的財產直接損失為313億美元,間接財產損失為204億美元,軍費損失41.6億美元,共計558.6億美元。軍人作戰傷亡322796人,軍人因病死亡422479人,平民傷亡9134569人,總計人口傷亡12784974人。
必須指出的是,該統計數字未包括東北、台灣及海外華僑的損失,“七.七事變”以前的各項損失亦未予計算。此外,敵後抗日根據地的軍民財產損失也不包括在內。如果再加上上述各項損失,則日本侵華造成的損失勢必極為驚人。
根據《中國的人權狀況》白皮書披露,1937年至1945年日本全麵侵華戰爭期間(不包括“七.七事變”事變之前的侵華戰爭)中國近1000座城市被占領,社會財富遭洗劫,使得中國人民失去了最起碼的生存條件,中國的直接經濟損失達1000億美元,間接經濟損失達5000億美元,總共達6000億美元,按今天的人民幣與美元的匯率計算,約為42000億人民幣。
1972年,中國和日本恢複了外交關係。中國政府在中日聯合聲明中指出:為了中日兩國人民的友好關係,中國放棄對日本的賠償要求。對此,時任日本日中友好協會會長的宇都宮德馬多次表示:“假如中國要日本拿出500億美元的戰爭賠款,按當時日本的經濟能力來說,需要50年才能付清,那樣的話,肯定會阻礙日本經濟的高速發展,結果也不會有今天的日本,這一點是不應該忘記的。”
二、300億美元的日本對華政府開發援助(ODA)的真相
出於對中國政府放棄戰爭賠款的感謝,日本政府從1979年開始向中國提供政府開發援助,為中國的經濟建設提供資金援助,同時也為日本帶來了很大的利益。然而,近年來在中國經濟高速發展的背景下,日本對華政府開發援助呈現逐年減少的趨勢。2006年11月,日本政府宣布到2008年北京奧運會之前將停止新的對華政府開發援助項目。
20多年間,日本政府通過政府開發援助,向中國提供各類形式的資金援助總額為34293億日元(約合326.5億美元)。日本對華政府開發援助主要包括:無償資金援助、技術合作和日元低息貸款三種形式。
無償資金援助:是以基本生活、環境、人才培養等領域為對象,以受援國不承擔任何還款義務的捐款形式的資金援助。從1980年開始,日本政府對華在醫療保健、環境保護、人才培養和教育等領域向中國提供了總額為1457億日元(約合13.8億美元)的無償資金援助。
技術合作:是為支持中國培養人才進行技術和技術要領的傳授,並以其在國內的普及和對社會經濟做貢獻為目的的經濟援助方式。在製度上,技術合作分為接收進修人員赴日、派遣日本專家、派遣青年海外協力隊、提供器材、專項方式技術合作(將接收進修人員赴日進修、派遣日方專家、提供器材三種方式結合在一起的項目)和開發調查等形式。援助領域包括醫療和飲用水等基本生活領域到計算機技術、法律製度建設等。技術合作通過日本國際協力機構(JICA)實施。截止到2005年3月末,日本政府開發援助對華技術合作累計金額為1505億日元(14.3億美元)。
日元低息貸款:又稱有償資金援助,是為中國社會經濟建設的重大項目提供低息(年利率為0.75~1.5%)、長期(還款期為30~40年,包括10年的寬限期)日元貸款,屬於一種以寬鬆的貸款條件提供資金的援助方式。自1979年日本首次表示願意為中國社會經濟建設提供日元低息貸款以來,截止到2005年3月末,日本政府開發援助對華日元低息貸款累計金額為31331億日元(約合298.4億美元)。截至目前為止,中國政府連本帶利已還貸款總額為10486億日元(約合100億美元)。還有22234億日元(約合211.7億美元)的日元低息貸款中國政府將在未來30~40年內連本帶利全部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