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寶寶終於睡覺了,讓我們繼續報稅的話題。
今天來分析第二種可以享受購房補助的人群,我們可以稱這類人群為長期有房族(Long-term homeowner)。符合條件的人是“在過去的八年中,有連續五年的時間居住在同一個自住房內的人”。奧巴馬政府在11月份推出的經濟刺激方案囊括了這些已經長期擁有住房,又考慮換新居的人群,所以鼓動一批新的買房者湧入市場。屬於這類人群的人,如果購買新自住房的日期是在11/06/2009 到04/10/2010之間,你就可以拿到最高$6,500 (已婚共同報稅)或者$3,250 (其他類型報稅)的補助。
要記住,如果你在4月10日以前不能夠買到房子,也一定要在4月10日前把購買合同簽定下來,然後在6月30日前一定要Close Escrow, 才能夠有機會享受到補助。
另外,如果你的房子是從很近的親屬手上買來的,你也不能夠享受補助。很近的親屬包括你的配偶,父母,祖父母,孩子,或者孫子等。
如果你不把新買的房子當做主要居住房,或者在年底前賣掉了也不能夠享受補助。
最後一點要體醒大家的是,即使你的房子是在2010年成交的,隻要符合條件,你可以選擇在今年的報稅中就馬上享受補助,而不需要等到明年。
This is really a good question! After talking with other professinals, my suggestion is to file 2009 tax return jointly and get $8,000 credit, otherwise, only $4,000 credit could get if filing seperately, as your husband could not claim the new house as principal residence.
Thanks for your question!
Kelly
還有個問題請教.我們是08年9月買的房,家庭首住房,房產在老公名下,那時候的政策是不是當年可以有7500 credit?但是這個錢以後是要還的?
09年的8000和6500是不用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