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6-12
這不是一篇文章,到更像是一道邏輯習題。
穀哥大家都知道,穀姐大家也一定知道,穀姐是個貴婦,官太太,大官的太太,律師,可是諷刺得很,她殺人了,殺了一個外國人。
我剛得知此事的時候,情況尚不能泄密,我就用隱晦的語義,向我的朋友們群發了兩條:‘一個偉大的資本主義戰士,以他的死,拯救了一座城池’;‘有的人,生得不一定偉大,死得卻很光榮,拯救了異國他鄉的勞苦大眾’,令朋友們很鬱悶,問我何事,‘麵談’以對。
盡管我很反感,但是我還是要承認,穀姐,很勇敢!不信你試試,去殺一隻雞,是有心理壓力的。更何況,她要冒更大的財產與權力的風險,堵上了全部的家當,你們誰有這樣的勇氣?
也許,穀姐不是第一次殺人,但親手殺人一定是第一次,與指使、命令殺人是兩會事,兩種截然不同的心理體驗。
也許,穀姐要是像以前一樣,殺的不是外國人,結果也向以前一樣,可以繼續等待殺人,但是,這次殺錯了,殺人之後還節外生枝,遇上一個‘二杆子’,把事情攪得一團糟。
中國,一直逃不出,封建王朝特有的‘老虎、棒子、雞’的法則,‘官見了洋人就腿軟,百姓見官就哆嗦’,所以,‘所以’之後的事就很有趣,有一條清晰的邏輯鏈條:‘有困難找洋人’,無論是落魄的公安局長,還是被逼無奈的窮人。
言歸正傳,穀姐殺了洋人,這無所謂,隻要罩得住,而糟膏的是,遇到一個二杆子警察局長把過程一五一十地講給了洋人。 穿幫了!
怎麽辦?唯硬著頭皮,陪著笑臉說‘法律麵前人人平等!’,但洋人哪裏整得明白,王法與他們的法律有很多細節的不同,洋人隻知道‘魔鬼都藏在細節裏’。
殺人償命,是法,對老百姓是法,絕對的法,甚至用不著殺人,都可以被砍頭。
穀姐會因殺人受死嗎?穀姐是誰?穀姐是貴婦、官太太、律師,非老百姓,所以就要費些心機了。
殺了她,等於承認我們體製的弊端,必成世紀醜聞,等於自殺,所以需要把穀姐的行為歸結與個人行為,與薄哥切割,進而與體製切割,即安撫了洋人,又最大限度地保護了自己,此謂‘妥善處理’, ‘妥善’,而非‘公正’,地處理穀姐,薄哥就是保護自己。
老大哥,‘幫自己一個忙’!
給穀姐找個‘看上去象真的’的理由,給她個終身監禁,10年之後,時過境遷,人老色衰,很少有人再會想起她了,10年之後,體弱多病,隨便拿一份體檢報告,辦理個保外就醫-----事情解決了,大事化小。
問題是‘洋人死了’誰來償命?這還是問題嗎?‘殺人償命’,看不明白嗎?殺人者,償命。誰是殺人者?張曉軍!所以,洋人的命,張曉軍償。
這裏有一個小小的法律問題,按法律條款,教唆者與執行者同罪,教唆者無期,執行者為何領死?邏輯上講不過去。
還是沒關係,在‘張曉軍殺洋人’的罪狀上,受刑幾何,含糊其辭,張曉軍,多大了,31,好了,在這31年歲月就沒有別的罪行嗎?比如:‘亂搞男女關係、貪汙、狗仗人勢’等等,莫須有,必須有!
2012年,8月的一個周六,莊嚴的法庭,尊貴的戲子,檢察官,宣布:“數罪並罰,張曉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這個舞台,跟床不一樣,可不是哪個演員想上就上得去的,這是一個莊嚴的舞台!
也許,聽起來像故事一樣,這個故事在不同程度上曾經發生過多次:葉之楓與張常勝;鄧質方與周北方;李小勇的新國大期貨經紀公司案、、故事未完,名單可以拉列得很長,我隻是隨手列舉了京城的名案,各省、各地區都有,刑期取決於身份,用邏輯的語言概述就是‘刑期是身份的函數’。
這次不會有例外,我知道答案,因為我看到了老大哥的底牌。
結束語:
希特勒,是個獨裁者,蠻橫得無人可敵,曾經得意地講過;“所有的戰爭,在沒開戰以前就已經結束了”。
這是一句真理,但並不是誰都能明白的,戰爭的結局冥冥中已經被注定:勢力、資源、人心。
穀姐的命運已經注定,不是在庭審中,而是在庭審之前的一個幽靜的湖畔邊,也許,東特勒,會暗自得意的地想:“所有的審判,在開庭以前就已經結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