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
正文

‘不對’與‘對’

(2012-02-02 21:31:38) 下一個

2012-2-3

 

撒謊,不對,但,中宣部是對的,‘代表們’是對的;

掩蓋真相,不對,但,新聞審查是對的,網絡屏蔽是對的;

貪汙、浪費,不對,但,公權消費是對的;

打砸、強奸,不對,但,強製拆遷,強拆,非強奸,是對的

殺人,不對,但,天安門廣場殺人是對的,西藏殺人是對的;

嫖娼,不對,但,領導們包養情婦是對的;

賣淫,不對,但,東莞是對的,電訊的‘106’是對的;

隨地吐痰,不對,但,媒體的廣告是對的;

 

所以,什麽都不是無條件的,這就是我們的辯證法,非領導,難把握,對廣大的群眾來講,有個簡明扼要的講法:“我做的都是對的,你做的可能是對的,要視情況而定,可以‘對’,也可以‘不對’”。

[ 打印 ]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