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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實味,死亡的意義

(2011-12-09 04:34:49) 下一個

王實味,死亡的意義

2011-6-7

王實味,死了,被殺死了,死於1947年的71日,黨的生日,成了祭品。

王實味之死是一樁公案,死的很明白,邏輯很清晰,卻也死得很不明白,死亡還在繼續。

王實味以並不太深刻的筆觸寫了一篇不長的文章:《野百合花》,登在延安的報紙上,文章指出‘延安’同是革命者卻‘衣分三色,食分五等’,被國民黨的報紙轉載了,被共產黨人認為王實味為國民黨人提供了打擊共產黨人的子彈,王實味也因此被捕入獄。

1947年的71日國民黨軍進攻延安,轉移途中經李克農簽字同意刀斃於途。

對於王實味之死似乎不需要再做更多的解釋了,人死了,道個歉,立個牌封就可以結尾了。

王實味的死亡還在繼續,因為死因未除。

王實味死於合理的目標與合法性過程的衝突。

共產黨人有一個合乎於情理的目標,我們也苟且認同他的目標‘合理’,因此為達目標一切手段與過程都是可以理解與可以操作的,而無論道德與法律如何,也就是說,為了革命,‘合理的目標’是可以超越道德與法律的;為了革命,我們可以不以事實為思考的基點,我們可以罔顧實際地、厚顏無恥地說謊;為了革命,我們有理由‘衣分三色,食分五等’; 為了革命,我們有理由‘打土豪’, 為了革命,我們有理由‘種鴉片’; 為了革命,我們有理由‘做我們認為應當做的事’---霸權與不公由此而生。

王實味的文章本質上是在質疑合理的目標與合法性過程的關係問題,實際上,王實味自己也不知道問題的實質與答案: 合理的目標必須輔以具有合法性的過程,否則就不能保證目標是合理的。

事實上,這個問題在西方解決的時間也並不太長,而我們至今未決:為了城市建設,政府可以強拆民宅;為了政權穩定,可以肆意打壓異見人士;為了粉飾太平,可以肆意侵害公眾的知情權,為了‘和諧’警車已經悄悄地跟在了我們的身後,而我們非雞鳴狗盜之士,我們隻是希望得到憲法對我們的那些承諾,那些非常有限的承諾,我們隻是安靜地坐在自己家裏的書桌前,警察的警棍已經在對著我們指指點點了!為了黨國的利益,合理的目標,可以超越法律與道德。

但,很遺憾,這個‘合理的目標’也隻是從他們的角度看是合理的,換個角度就成了問題,就會產生‘異見人士’,而他們,屁股一旦坐下,就不再願意動一動了,‘動屁股’意味著‘不穩定’,‘不和諧’,‘不堅定’、、、諸如此類,‘動屁股’是一個不合理的目標,‘不動屁股’才是合理的目標,所以,以‘不動屁股’為目標, 可以超越法律與道德---這是從領導人的屁股的角度看。

所以,諸多亂象也就變得可以理解了,‘合理的目標’與‘合法性的過程’。

當‘合理的目標’超越‘合法性的過程’時,社會亂象橫生,草菅人命;合理的目標必須在‘合法性的過程’約束下‘合理的目標’才會變得合理且較為可靠,否則 ‘合理的目標’就一定會淪為少數人對多數人的欺騙、專製與偷盜。

無論如何,‘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對誰都一樣,早些付賬,利息少些,越拖,越支付不起,破產的,總是不識時務的人-----這是一個常識。

 

後記:說實話,重讀《野百合花》一文卻要耐幾分性子,有些看不下去的味道,從今日看,比此文針砭時弊的檄文尤勝此文,若以當時的標準看,作者們都應拉出去祭旗,我們很幸運,他們已經不敢再恣意拿我們祭旗,不是我們變得強大了,是他們已入暮年。

 

 

 

 

附件:野百合花 (略)

●(原載194231323日延安《解放日報》“文藝”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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