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跳槽, 就是箭在弦上不得不發
幾年之後, 原來的那家公司上市了.曾經和我共處一個辦公室的兩位MBA各自在公司上市的股票中發了一筆小財, 不久就離開了公司, 他們從此再也沒有做過FULL TIME的工作,就這樣中斷了職業的發展.
我有時候想, 假如我當年能夠忍一忍, 或許也能夠象那兩位MBA一樣, 發一筆小財,從此生活無慮銷聲匿跡.
比較起來, 哪一種情形會更好一點呢?
可是, 生活畢竟沒有假如啊. 即便有假如, 即便可以重新來過, 我想我還是會做同樣的決定同樣的選擇同樣的事情. 人的性格決定人的命運, 就是這個意思吧.
既然走了, 就走到底吧.
所以, 從某種意義上說, 跳槽, 對我來而言, 就是箭在弦上不得不發.
箭在弦上不得不發的事情,後來也發生過很多次.
有一次是在一個所謂的”Start Up” 公司. 應聘之前, 我特地研究了這家公司的網站.知道他們規模不小, 員工不少, 產品據說也是行業中數一數二的. 可是我去上班的第一天才發現, 我工作的部門居然與公司其他部門完全隔離, 連辦公室也座落在另外一條街上的另外一棟大樓裏. 我們規定不能與公司其他員工接觸, 其他員工也不允許進入我們的Building. 我們所有的Email都會Copy到一個不知道的地方去Review, 據說電話也被竊聽. 不知情的人還以為我們是在為國安局工作呢,其實我們隻是公司的Finance/Accounting Department.
為什麽要搞成這樣呢? 我百思不得其解.
在美國工作過的人都知道.雖然美國是一個自由的世界推崇商業自由貿易自由, 但是所有的個體自由都被安置在一個很嚴格的規範之中, 以此保障全體的自由
我在商學院念書的時候,曾經討論過” 商業的意義”, 在諸多的答案中, 我比較傾向的一種就是” Business Means Fairness”(商業意味著公平), 我一直都覺得這個解釋比較切合美國立國的原則.
所以, 美國公司上有商業法以及稅務法的管轄,叫做” Laws and Rules”(法律和規範). 中間有各行各業的做事習慣,叫做” Practice”(實際操作程序). 下還有每個員工的道德判斷和做事原則, 叫做” ethical issue”(道德判斷問題).
上述種種形成一個體係一個網絡,以此保障整體的商業自由不被個體的非規範的商業行為影響.
這家公司在Practice方麵肯定不正常, 違反我專業訓練中得來的一切經驗. 而且, 我的道德判斷告訴我, 在我們悄然無聲的周圍潛伏著一個危險或者陰謀. 如果我不能對此有所作為,那麽至少不要陷入其中.
跳槽, 是唯一的解決方案.
於是, 我看快就開始找工作並且很迅速地找到了工作.
離開不久, 這家公司因為攪入了一個很大的經濟欺詐案件中, 被投資者們告上法庭. 公司在當地法庭開庭審判敗訴之後宣布破產, CEO至今亡命天涯.
一切的不解終於有了答案.
還有一次跳槽比較有趣, 大概是” 箭在弦上不得不發”的唯一例外.
20002年, 因為海外市場的需要. 當時任職的公司決定調我去歐洲建立海外分公司. 那是一次兩年的周遊世界, 我不但在歐洲的很多國家工作過, 也到了澳洲和日本組建分公司.
兩年之後, 我終於完成任務回到美國總部. 但是, 我原來的職位已經被人替代,原來的辦公室也被人占了, 我被安排在一個無人抵達的辦公室角落的一間房間, 冷藏起來.
那個時候公司需要我呆在歐洲, 正在把我的名額劃到歐洲的員工中, 而我明確表示不同意. 原因很簡單: 首先我是美國的員工,其次我的家在美國. 說到底, 我不願意再次離鄉背井, 從中國漂流到美國, 然後又從美國漂流到另外一些國家,
當個人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發生衝突而這樣的衝突無法協調的時候, 跳槽,就是箭在弦上不得不發的事情.
可是我不能跳槽, 無論境遇多麽尷尬我都必須在那個牢房一樣的房間裏堅持到底 因為當初公司的合約規定, 如果我自己選擇離開的話,合約上羅列的所有福利包括股權都將作廢.
我已經在第一次的跳槽中懂得了股權的意義, 不能再重複錯誤了.
我每天都無所事事, 沒有人跟我說話,沒有人走過我的房間. 一直都很忙亂的我突然安靜下來, 坐著等待時間一分一秒的走過, 非常累非常累.
有一天, 我開始寫字, 我在那裏把我的一本書都完成了.
老板終於對我說” 我願意履行合約”.
我終於離開了公司. 從此以後再也沒有和其中任何人來往過. 那些人,曾經是我最好的朋友, 即便是我的老板們也曾經關照過我, 提攜過我,給過我那兩年最難忘的遊曆,
現在, 曲終人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