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選擇公司如同選擇婚姻. 也就是說,選擇一個好的公司,在一個適合自己生存和發展的地方工作如同嫁對了人.反之,則是嫁錯了人.
也有人說,公司的好壞還在其次,而上司的選擇才是最重要的.假如一個公司前景很好,福利也不錯,環境文化都令人滿意,可是,你的頂頭上司卻實在糟糕,或者粘粘乎呼沒有擔當,或者脾氣乖僻朝令夕改,或者愚蠢呆板毫無趣味.日日與這樣的人交涉,就好象處在一樁絕望的婚姻當中,天長日久的,簡直令人瘋掉.
可見,擇業和婚姻之間,確實有很多相似之處.
朋友每次找工作之前,開始減肥瘦身.大凡見她往健身中心去得勤快,中餐的時候隻有一盤素菜色拉,便知道她準備跳槽了.到了Interview的那天,更是花了很多時間和精力梳妝打扮,從穿什麽式樣的衣服,到塗什麽顏色的眼影,至於說什麽話最恰當,問什麽問題最有效,如何討價還價最技巧,都考慮得麵麵具到.如此地隆重其事,實在令人想到男女雙方的第一次碰麵.所以,在戀愛婚姻中叫作約會(dating)的東西,可以在擇業中叫做麵試(interview).兩種情況之下,人們都會使出渾身解數,將最好的一麵示人,試圖取悅於對方,得到對方的賞識和肯定.
在拿到Offer letter(聘書)之後,員工和公司之間不但有了口頭上的結盟,也建立起某種事實的關係.一般說來,最初的三個月,是試用期,英文中叫Probation.這猶如戀愛婚姻中的engagement(定婚),或者試婚.
試用期間,員工和公司的任何一方都可以自動解除盟約,而不需要任何理由.一般的聘書中是這樣來解釋試用期的:"這是一段互相評估的時期.如果任何一方覺得不滿意的話,可以解除和約和無須承擔法律的責任."
這樣的句子,我在其他地方也見過.那是我剛到美國的時候,上課之餘,曾經替一對美國夫婦照看他們金發碧眼的三歲女孩.女孩的母親是個建築師,父親則是個自由職業者.他們家的廚房中貼了一份和約,由男女雙方簽字認同.我在他們家就經常有機會讀這份和約.讀了之後,總是在心裏疑惑,不懂這對夫婦之間究竟是什麽關係.因為,和約上有這樣的句子:"這是一段互相評估的時期,如果任何一方提出離異,雙方都無須承擔法律的責任."接下去,便是很多財產分配的條款:車子屬於誰,家具屬於誰,誰付房租,誰付汽油費.和約的最後說:"評估期為六個月,六個月之後重新評估,重新簽署".這種事情聽起來非常奇怪,卻是真的.
擇業和婚姻,因為都會涉及很多的責任和義務,很多的糾紛和爭執,所以都需要借助法律的文字,將必要的條款記錄在案.
我曾經替過去工作的公司操辦一份叫做"Practice Insurance(管理行為責任)"的保險.這種保險可以在員工起訴公司管理不當時派上用場.我當時想,需要這種保險的老板,大概對自己以及其他管理人員的行為實在沒有多大信心.後來才知道,這個公司有個很大的巴西分公司.巴西分公司經常會調人來美國總公司受訓或者工作.
老板告訴我:"你想想看,在巴西這樣的拉丁國家,kiss,hug,touch這種親密的的行為都是人際關係中非常普通的,可是在這裏就會莫名其妙地變成人身攻擊,或者性騷擾.買一份保險,總會比請律師便宜吧."
在買下這個保險之前,代理商堅持要一份公司"員工手冊"之類的東西,並堅持要將一個條文加入"員工手冊"中.這個條文就是雇主和雇員之間"at will"的關係.所謂的"at will",就是指明雇主和雇員之間的關係是黃蓋和周瑜的關係,願打願挨,來去自由,不需要理由,不需要吵鬧,也就是那對美國夫婦在婚約中提到的"任何一方提出離異,雙方都無須承擔法律的責任".
當然,擇業和婚姻還是有點不不同的。擇業是工作,金錢和商業的考量,離異的時候頂多再加入一些法律行為,而婚姻畢竟牽涉了太多感情的因素,還有財產的糾紛,以及子女的教育和贍養問題.所以,人生中的戀愛和婚姻總是一件大事,總是需要更多的耐心和付出.
比起婚姻來,擇業卻有著更多的自主和自由.善則合,惡則分,分分合合是常有的事情.
職業和事業,雖然也需要耐心和付出,需要耕耘和努力.可是,職業和事業的發展,並不會因為時間地點的改變而中斷,不管你跳幾次槽,重新開始多少次,你的發展是有延續性的,你的經驗總是在積累.更何況,這些年來工作市場的蓬勃發展以及雇傭關係的改變,一般的人便有了更多可以瀟灑和選擇的機會.
在婚姻中,"女怕嫁錯人"大概仍然適用,而在擇業中,"男怕入錯行"卻恐怕已經過時.一個穩定而長久的婚姻會受到大家的祝福,而一個十幾年不變的工作一定受到別人的質疑:是沒有進取心?還是失掉了競爭能力?
當今的社會,婚姻的關係已經變得越來越商業化,更何況是一份工作。
同感同感,換工作說走就走,換老婆就沒有那麽簡單了.
所以,我看婚姻還是比擇業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