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閑話音樂

(2011-03-10 02:58:29) 下一個

就像五味可以調和出千百不同口味,五音也可以搭配出無數迥異曲調。這是它的魅力所在。

 

        音樂的高低、緩急、宏細、長短、清濁、旋律、曲調、風格、訴求,都是人生酸甜苦辣、人心喜怒哀樂的詠歎謳歌。

 

 

        人各不同,認知各異,即使對相同音樂的感受也天差地別。孔子聽古樂如醉如癡,魏文侯則昏昏欲睡;前者聽鄭衛民歌品出淫邪,後者則被撩撥得精神十足。人們對音樂各執己見,各有偏愛,不足為奇。由情有獨鍾而生出不同功效觀,也是可想而知。

 

        下層社會代言人墨子,認為闊佬們“撞巨鐘、擊鳴鼓、彈琴瑟、吹竽笙、而揚幹戚”,對國計民生無絲毫補益,容易滋長奢靡淫樂,損害平民利益,因此,主張禁止音樂欣賞。可憐的墨子得不到讚同不難想象。且不說王公大人丟不掉享樂,平民百姓也舍不得放棄精神安慰。

 

        中國古代的平民百姓,饑飽死活,貧病安康,高興憂愁,隻要仰天長嘯,引吭高歌,擊壤而和,石頭樹樁鍋碗亂敲一通,頓時陰霾散去,敞亮爽快許多。插隊的時候,老鄉教我登高拖腔狂呼(有點像印第安人或其他落後民族舞蹈時的呼叫),疏解胸中鬱悶和抒發內心喜悅,大概就是音樂的原始形態。       

 

        讀書人喜歡與眾不同,什麽事情都想看出和做出高一籌的韻味來。“詩言誌,歌詠言”,嚇得一般人不敢涉足,自認難登大雅之堂。簡單娛樂在他們眼裏提升成陶冶,把音樂作為提高本身文化與氣質修養的重要手段,琴是和棋書畫同為表明高雅身份情趣的玩意兒。甚至無端附會,將音樂乃至樂器與社會政治倫理掛鉤。戰國時,有儒者不鼓瑟,原因是“瑟以小弦為大聲,以大弦為小聲,大小易序,貴賤易位,儒者以為害義,故不鼓也。”這種觀念自然為統治者所喜歡,老百姓則要笑他呆,笑他癡:事兒媽似的。這些儒者堅持不能“害”等級製度之“義”,故而隻會唱盛世讚歌,奏百鳥朝鳳調,或者是些撒嬌的無病呻吟和彼此相輕曲,為社會和藝壇做些轉瞬即逝的點綴。

 

        中國 古代 統治者特別注重音樂的社會指示功能,將“樂”抬舉到與禮製同等的高度,禮崩樂壞那是亂世的顯著標誌,雅頌相諧則是天地和、陰陽調、政事通的盛世症候之一。

 

        他們看不起音樂“伶人”,卻神化音樂本身。古籍中不乏一曲奏響,百鳥相和,仙鶴伴舞,或者風雲變色,天地動容的記載。應該承認,音樂具有撥動人們心弦,感染人們精神的潛能,四麵楚歌瓦解了項羽軍隊,一曲琵琶惹得青衫透濕。曆代統治者抓住這點,一方麵希望增強音樂的“和合” 功效,彌合上下貴賤的矛盾,和區分等級的禮製相互配合,鞏固統治。“樂者為同,禮者為異。同則相親,異則相敬。禮義立,則貴賤等矣;樂文同,則上下和矣。”看看幾千年中國曆史,看看中國古代連一座容納上萬人的大劇場都沒有,可知這是從未實現過的空想。沒有與民同樂的空間,怎麽可能上下和呢?即使像西方那樣從古希臘開始就有了可容數萬人的劇場,也沒有達到各階級的和諧相處。另一方麵統治者希望無限強化音樂的“教化”功效。正人心,變風俗,讓人們樂樂嗬嗬的接受被統治的命運。實際效果如何?“上窮碧落下黃泉”,一首能夠廣為流傳千百年的“雅樂”也找不出來。難怪《高山流水》曲高和寡,《廣陵散》成為千古絕響。

 

        中國古代統治者讓音樂肩負起過於沉重的教化擔子,承載著國家興衰的責任。因此,有亂世之樂的“侈樂”、“溺音”,有治世之樂的“德音”、“適音”。夏桀的惡名包含著他對音樂的改革,各種樂器都製作得超大,曲調怪異,五音失調,聞所未聞。商紂之所以亡,“靡靡之音”難逃罪責。雖然各代統治者私心竊愛商紂之所好,時不時在家中關起門來開個堂會,賞玩一回,但是從自身利益出發,更願意利用音樂來影響和操控人心。《呂氏春秋》說:“凡音樂,通乎政而移風平俗者也”,“故先王之製禮樂也,非特以歡耳目,極口腹之欲也,將以教民平好惡、行義理也。”所以《史記》說:“君子之聽音,非聽其鏗鏘而已,彼亦有所合之也。”由此可見文革思維自古有之,祖先們早就主張不能單純喜好音響,還要給腦子裏定根弦,感悟探究音樂聲中包含的東西,有所取舍。他們把自己不喜歡的音樂斥為“鄭聲”,極力吹捧符合統治需要的“雅樂”。由此很容易進入排斥摧殘禁止多元,扶植培育推廣單一的文化專製程序。

 

       

         中國現代的文藝政策一方麵繼承了古代高揚教化旗幟、神化音樂功能 的做法,另一方麵也與古代有所不同,強調音樂的鬥爭性和前歌後舞激勵衝鋒陷陣的作用,甚至強製推行某類音樂,這一點在古今中外都是絕無僅有的。上個世紀中期,狠批古典音樂、民歌小調,大唱革命歌曲,普及樣板戲,改造傳統音樂。天天唱,月月唱,日日唱,全是表忠心的詞兒,捧殺人的曲兒,或者說是自吹自擂的《雅》和阿諛奉承的《頌》。處處高歌,激昂亢奮,想找個安靜地方都難。唱得聲嘶力竭,電閃雷鳴,驚濤裂岸,幾十年下來,不但沒有脫胎換骨易筋洗腦改變世界觀,反而激起巨大反感,讓文革旗手絕望得上吊。

 

        按說人們對音樂很容易喜新厭舊,如果讓現代人唱《詩經》,除了專家,誰會喜歡吟誦幹巴巴的《大雅》《頌》?何況那些原本就不是百姓可以在任何場合隨意賞玩的。今天別說再用兩千年前的曾國編鍾奏樂,就是聽頂尖交響樂團演奏貝多芬又有幾人能強撐著不瞌睡。像文革時那樣整天就幾個曲調音波激蕩空氣中,要想不煩真的很難。

 

       然而 多樣化的需求又讓中國流行起紅歌,強烈的時代氣息容易讓人“發思古之幽情”。所謂紅歌都是廟堂《雅》《頌》,普通百姓習慣唱《風》,衷情哥哥妹妹一輩,驟然升級,換成爺爺、叔叔、前輩,便不倫不類地搖滾之,嘻哈之。唱者心理複雜,懷舊者有之,不滿今朝者有之,好奇遊戲者有之,無所謂者有之,捍衛主義者無之。推動者和商周時期的貴族一樣,把心願鑄於鍾鼎,冀望“子子孫孫永寶”。同一個世界,同一首歌,卻“各自想拳經”,其和聲效果可想而知。當然了,也不能“一點兒麵子也不講”,唱唱樂樂,還是要得。隻要不是老毛病,革命輿論先行其道,文字獄、政治掛帥、文化獨裁、無產階級專政等緊隨其後,那也就和一些人喜好京劇昆曲一樣,蘿卜白菜各有所愛,不必大驚小怪。過分解讀,熱衷發掘曲中秘辛,無論是提倡者,或反對者都還陷在陳舊思維的纏繞中。“黃鍾毀棄,瓦釜雷鳴”,固然讓人歎息,但是反過來,就讓人舒服了嗎?非此即彼,不是太乏味嗎?同時存在,各自爭鳴,多樣中才能欣賞到豐富多彩。

 

        當代人把音樂當作休閑、發泄、減壓的良方,在音樂的諸多功能中,特別強調娛樂作用,厭惡與政治掛鉤。如果把這說成俗,大多數人一定樂於追隨。

 

         世界上,其它各國與中國不同,他們沒有源遠流長的禮樂並舉、以樂配禮的傳統,沒有根深蒂固的思想審查、窮搜細摳的基因,沒有精致奧妙的製造文字獄陷人於罪的思維模式,除了著眼於音樂的娛樂功能外,尤重其美學意義。所以,無標題音樂曾經流行,轟動全球的“披頭”的價值主要表現在技術與風格上。美國黑人是當今世界音樂潮流的旗手,一舉手,一投足,一放聲,各國青年緊著模仿。但是他們沒有改天換地的野心,沒有讓音樂背上沉重的政治道德倫理包袱,想唱就唱,想跳就跳,頂多是想多賣幾個錢而已。出於心,發乎情,和而調,美其聲,至於人們是否買賬,就看知音者幾何。無論和寡和眾,都是個人行為,與宮廷樂府完全無關。這應該才是音樂的自然生存方式。當然,外國音樂也有“寓教於樂”的印記,宗教音樂勸善誡惡、提升魂靈,世俗音樂表達對社會對人生的看法等等,為數不少。問題不在音樂的內容,而在於推行的方式。不能說孔夫子認定盡善盡美,我們也必須跟著點頭。更不能說別人不待見什麽,我們就得上趕著吐口水。愛憎好惡,見仁見智,每個人都有自由選擇的權利。用音樂打動人,讓人心甘情願喜愛,無論什麽,我都認為可以接受。假若由別人強製推行,無論什麽,我都會從內心反感。這或許可以稱為我的文革後遺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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