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愛幹家務的女人也是好女人
(2011-09-04 05: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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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向不喜歡國內的兒童服裝,太花哨,太羅嗦,尤其是女孩兒的衣服,不是蕾絲花邊就是蝴蝶結,滴了啷當,眼花繚亂。我給女兒穿的衣服大都簡潔清爽,甚至有時和男孩子沒什麽兩樣。今天早上心血來潮,把國內朋友送的花裙子給女兒穿上,沒想到還沒滿18個月的女兒看著自己的裙子高興得手舞足蹈,拉著蕾絲邊愛不釋手。想起我媽常常講起來的那個故事,我過一周歲的那天,站在比我自己還高的炕頭前,說出了我人生中第一句完整的話:我要穿布垃圾! 布垃圾不是垃圾,是當年流行的蘇式連衣裙,估計可能也是花裏胡哨的那種。
小兒子和女兒是雙胞胎,兩人的生活環境不管從哪個角度看都一模一樣,但小兒子對花裏胡哨的東西向來不屑一顧,倒是一看見手機電腦之類的東西就眼睛放光。
於是我不得不承認,性別差異是人類與生而來的天性。
上世紀七十年代在西方開始的女權運動曾經試圖抹煞男女之間從根本上的差別,喜歡強調男人能幹的事女人也同樣能幹,經曆了四十多年的努力,雖然在各個領域都有極大成效,但實事證明,男人能幹的事的確不是女人全都同樣能幹的。
生理和心理上的差異,是誰都不能視而不見的差異。 從生理上看,女人的力量較弱但韌性較強,從心理上看,女人比較感性,男人比較理性。 生理和心理上的差異又導致了性情愛好等等許多其它領域的不同特征,一般說來,女性更喜歡關注微觀,男性對宏觀更有興趣。
爭取男女平等不是抹煞男女性別上的差異, 而是努力健全一個社會製度,讓兩種性別都不因為有這種差異的存在而導致物質和精神方麵的弱勢地位。
德國勞動部的女部長提出在管理階層實行30%的強製性比例來保證女性進入管理階層的可能。這一要求遭到一個男性作家的嘲諷:在監獄裏的罪犯和大街上的流浪漢中目前有95%是男性,要求強製性比例的政客是否也要要求在監獄和大街上實現30%的女性比例?
這位男性作家雖然語言尖酸,但還算是說出了一點道理。是否要實行30%的強製性比例,首先要看看是否有30%的女性願意參與管理。在女性主動願意參與的事業中不會因為自身的性別而受到負麵影響其實就已經吻合了男女在性別上平等上的定義。目前中國還能在許多場合中看到對女性性別的公開歧視,招聘廣告上對性別的限製以及對女性年齡,身高,麵貌的公開要求其實已經嚴重地違背了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則。經曆過68學運的西方社會雖然還沒有完全達到男女平等的理想狀態,但在公開場合的公然歧視已經在社會共識上遭到不容置疑的否定。
盡管如此,我還是非常理解女勞動部長的期望,隻有製定明確的製度,權利才能得以保障,隻有女性自己從政,才能製定保護自己權益的製度。所以首先要求女性從政的比例倒也不是沒有來頭。
我認為爭取女性平等權益最關鍵的問題是爭取男女經濟上的平等地位。由於男女天性上的差別,喜歡從事的職業和從事職業的方式也會有所差別。女性經濟地位的提高可以通過提高偏女性職業的勞動報酬來實現,比方說幼兒教育,醫務護理等偏女性職業應該成為高報酬職業。還有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家庭勞動價值的社會化。洗衣做飯帶小孩兒打掃衛生之類的勞動也是勞動,應該有明確的報酬標準。
為了實現家庭勞動價值的社會化,我以身作責,把能轉交給社會的家庭勞動都盡量轉交給社會,洗衣服拿到洗衣店,打掃衛生交給鍾點工,花園找園丁打理,小孩兒周一到周五送幼兒園。這麽做當然有懶得幹家務的原因,但懶得幹家務的女人, 隻要不是什麽都懶得做,就不必為此而感到羞恥,因為術業有專攻,什麽都你一個人幹了,那別人拿什麽來謀生?
因為有懶得做家務的女性把家務勞動交給社會,不懶得做家務勞動的女性才有機會表現家務勞動的社會價值,爭取男女平等,就是既承認男女有別,又給每個人自由選擇的權利和提供平等的選擇可能,並且不會因為在選擇上的不同而令某一群體陷於道德上的弱勢。用一句大白話來說,就是:愛幹家務的女人是好女人,不愛幹家務的女人也是好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