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曆了雷洋事件,我們還有心思談老虎的事?
今年的春晚沒看到,錯過了大紅燈籠高高掛的熱鬧,打開微信想看看話癆群眾們對春晚
的嘮叨,結果卻看見了大紅圈圈一串串-此內容因違規無法查看!
以前話癆們上了話癮時,回避政治話題可以談天氣,但談著談著霧霾變成了敏感詞天氣不能隨便談了,現在趕上了過節那就談節日吧,談著談著,春晚變成了敏感詞節日也不能隨便談了。正在這個這也不能說,那也不讓談的無聊關頭,有人掉到老虎洞裏去了-太好了,這下子我們又有談資了!
於是乎,大家一窩蜂地去談老虎咬人, 談規矩重要還是人命重要,談老虎死得冤還是人死得冤,等等等等。。。
我想說的是:經曆了雷洋事件之後, 大家怎麽還沒搞清楚,討論這些問題的前提條件是:那要看虎是誰家的虎,人是誰家的人。在虎是趙家虎 、人是Q家人和人是趙家人、虎是Q家虎的兩個不同前提條件下, 我們得到的結論會正好相反。不相信這個論斷的人可以啟動一下自己的想象力推理出兩個不同前提下的兩個版本, 如果你能推理出相同的1個版本,我就能在你的邏輯係統上推理出來一個2字。
在大過年的假日裏放著麻將不打撲克不玩卻悶著頭敲字盤,我想這裏的動力,除了能領到若幹打賞之外,肯定還有若幹的責任心和使命感在使然。我很敬佩這樣責任心和使命感,但是喋喋不休地討論老虎咬人的這一意外事件, 既不能督促個體的人從此以後變得更守規矩,也不能督促某個機關或機構從此以後更加重視人的生命或動物的生命。理由很簡單,遵守規矩,靠的不是特殊情況下蹦出來的一隻大老虎來嚇唬,體現重視人的生命還是動物的生命也不在於虎咬住人頭的那一刻,因為虎咬人在現代化的世界裏,實在是一個特別而又特別的特例。
要人們在社會生活中遵守規矩,首先得明確什麽時候什麽地點都有哪些規矩,違反了這些規矩會受到什麽樣的懲罰。我知道在德國幾乎每一個規矩都有文字說明,對違反了哪一個規矩的懲罰都有明確規定,行人闖紅燈罰款70歐,不係安全帶罰款70歐,陪駕的不係安全帶賬要算到司機頭上;有人不排隊被製止如果鬧事可以去喊警察,對著警察鬧事可以立刻被拘捕;至於掉到老虎洞裏之類的事,德國到處是“後果自負”的提醒招牌,而且這些提醒招牌在發生官司糾葛的時候會成為至關重要的物證。
說到打官司,這才算是說到正題上了:規矩的保障需要法治。
我們曾抱著極大的熱望在討論雷洋的事件,一些樂觀的群眾們還下了結論,認為這一事件會成為中國走向法治的轉折點。但結果呢?-說多了都是眼淚。
雷洋事件之後,有腦子的國人都意識到了,靠法律保護公民安全已經成為一個美好的中國夢。 在法律變成夢境之後,我們還有心思去討論規矩?你以為法律不能保障的規矩,會在老虎的威力下被保障了? 說好了闖紅燈是違反規矩,但闖紅燈的那個人他爸是李剛怎麽辦?法律能保證不管他爸是誰都能受到同等的懲罰嗎?
那麽多人在討論社會事件這是好事,但瞎嚷嚷一陣兒就過勁,哪個話題新鮮談論哪個話題就來勁,這會讓所有的討論都變得沒勁。
所以,在大家都討論老虎咬人事件的時候,我希望能看見對雷洋事件仍舊來勁兒的討論,在大家都在討論規矩的時候,我希望能看到對規矩的前提-法治的討論。
在法律不能有效發揮其功能的情況談該不該守規矩,就好比在陽痿的情況下談該不該使用安全套一樣無聊,因為安全套應不應該使用的問題,得等到你具備了能套上安全套的前提條件之後再去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