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衣服和藝術
(2011-04-29 14:42:25)
下一個
一個喜歡脫光了衣服展示大肚皮的藝術家被抓了,這件事除了引起人們對該抓不該抓的問題展開討論之外,還讓人對露肚皮露屁股之類是否是藝術的問題產生了興趣。粗略地閱讀一下參與討論的言論,發現一個為數不少的群體頗為高雅地發出這樣的聲音:抓人雖然不該,但露屁股不是藝術,至少不是我喜歡的藝術。
這樣的話聽多了,難免讓我產生要參和一下的欲望,所以現在要清清喉嚨,一本正經地說幾句關於藝術的話。
色情肯定要脫衣服,但脫衣服不一定色情,不是所有的色情都是藝術,但也不排除有的色情是藝術,是藝術不是藝術,本質的區別是要看那東西是否是媚俗的。
媚俗不是做壞了的藝術,媚俗根本就不是藝術。媚俗的特點是把情感簡單化和模式化,用簡化了的形式去表現模式化了的好與壞,喜悅和悲哀,美麗和醜惡等等人類的認知和感受。媚俗是先有俗,後有媚,俗是約定俗成,媚是討好諂媚。 媚俗引誘觀者的情感沿著事先已經製定好了的路線方向產生,媚俗通過適應已有的審美習慣的方式來爭取大多數人的喜愛。媚俗是淺顯的,是易懂的,媚俗不具有挑戰性,不會引起觀者深層次的思考,或者不會讓觀者做出反諷的闡釋(例如傑夫 庫恩的媚俗藝術,因為媚俗到了及至反而成了一種藝術的形式)。 從這種意義上說,某種形式的前衛藝術一旦在後來的某一時期演化為大多數人都喜聞樂見的形式,這種藝術形式的自身就化成了曆史,對這種形式教條地繼續和重複也就會隨之退化為媚俗。
藝術的定義不建立在是否讓人產生高興厭惡或其它形式的直接而強烈的情感之上。那些能引起觀者產生高興,厭惡,恐懼,氣憤等等本能而原始的情感的誘發源們在絕大多數的時候都不是藝術,例如恐怖電影和喜劇搞笑都不是藝術。純粹以引起生理感官刺激為目的的毛片及圖像不是藝術,因為它們使用簡單而模式化的形式引誘觀者沿著已有的路線產生本能的和原始的情感。有藝術家們冒著被封被抓的危險,露出既不能用來炫耀也不能用來賣錢的身體,拍了一批讓高雅之人看了“倒胃”的照片,高雅之人之所以倒胃,是因為高雅之人既高又雅,“高“是固有的格局和定向,“雅”是固有的審美習慣,象我等既不高也不雅的人,看了這些作品,就絲毫也不覺得倒胃,不僅不倒胃,反而覺得正是因為這些裸露的身體既不能用來炫耀,也不能用來賣錢而使它們遠遠地脫離了媚俗的傾向。與此同時,當我們知道裸露不美的身體不僅要承受有傷風化的惡名,還有招致殺身之禍的風險時,裸露就演變成了一個壯舉,一個挑釁,一個向傳統勢力及統治機器宣戰的姿態,它所挑戰的對象越強大,它的內涵就越深刻,感召力就越震撼。事實上,當一個自然人被強大的社會機器剝奪了所有訴求形式的可能之後,剩下來的,也就隻有脫光了衣服的最後一招了。
說到這裏,我倒是很想搞一次行為藝術,號召所有有訴求欲望又找不到有效途徑的人們,動用一下這自然施予他們的最後武器——集體脫得一絲不掛,展示赤裸裸的真實。
脫衣示眾的行為,如果行為者是藝術家,就屬於藝術,合法行為;
如果行為者不是藝術家,就是色情,作違法處理。
就是說,誰要想合法地脫衣示眾,必須先拿到藝術家的執照。
這完全是含沙射影
您是持不同意見者中唯一看懂博主文章的。
至少目前,都不會怎麽好賣的。因為都隻會引起人們不愉快的心理,進而引起人們去思考,為何這些人要做這些自殺式行為呢?怎樣才能避免世界上的人們不相互理解,不相互尊重的行為呢?怎樣才能人們和國家不要過份貪婪從而引起暴力呢?您的比喻很有意思,令人想起現在文革的紀念品和文革形式的餐廳在一些範圍內流行。
他父親怎麽個好?是57年被發配到邊疆之前的狀態好呢?還是79後來被“平反”後的狀態好呢?人渣的法律定義是什麽?對人渣的法律處置是哪一款呢?萬一您眼裏的人渣多少年後也被平反呢?
不信?拿冒煙雙塔的後911明信片和AWW行為藝術明信片一起到路邊出售,看那個更好賣。
息怒!息怒!這位網友!如果如您“看來博主愛上了”那位“令人反胃”的藝術家,那麽博主聽說藝術家人間蒸發一個月了,還有流傳說他受了酷刑,那麽博主的情緒就可以理解了。
再說,就退一萬步,不喜歡藝術家一些作品的“我們”礙著博主了,博主又不會讓“我們”人間蒸發的!所以別理博主。
博主甚至想自己或號召人也去脫,那是博主沒別的辦法了。真要這麽幹,尤其到中國去幹,這舉動會得到怎樣的下場?樓下有人“同意”博主也去脫,也不知是啥心理。喜歡“人血”墁頭?應該不會吧?(抱歉俺又做複印機器了,實在是水平有限。)
您這裏提到同性戀,俺也覺得很不妥,同性戀的法律地位目前已經有了吧?
一定要類比,不如把這種脫,和中國那些上訪自焚的,跳樓討薪的去比—-這個比喻,俺不一定對哦。像跳樓的,後來多起來了,將跳不跳時,看客除了有擔心的,也有等急了的,有嘲笑的,也有抱怨引起交通堵塞的。按照藝術起源的各類說法,其中的“表現說”,或許也可以把自焚或跳樓當行為藝術。
大家都喜歡藝術,各有所愛。但藝術家無論做錯什麽,都不該讓他們蒸發---其實,每-個-人-都-不-該-被蒸發,對吧?想來博主也隻是這個意思吧?這位網友別生氣了。
博主愛上了那個老是脫光了衣服展示大肚皮、令人反胃的藝術家,沒人會在意;博主若真的要象文中所說“脫得一絲不掛,展示赤裸裸的真實”,那也是你的自由——這個世界裏同性戀、露陰癖早已有之,再加上博主一個,決不會太多。
不過,請博主不要諷刺那個“為數不少的群體頗為高雅的聲音”。我們礙著你什麽了?
懂了,謝謝您的官方消息。開始拜讀您的精神,還以為他栽倒在脫衣服上呢,正在納悶哪條法律是可以抓脫衣服的人而不用走任何法律程序的。現在您這一解釋,俺明白了:他是栽到在錢上,並且,您等官府還寬厚大量,會給他定個“輕”“罪”。估計蒸發後的他重返人間,一定會感謝呢。現在就等著官府給他個怎樣的法律程序之說法了--當然這是小意思,法律程序您說了算。屁民俺不敢再議論了,就聽您的決定了。
哈哈。接受您意見,做複印機器也許是丟人,水平不夠,無法原創。等您先把老艾弄出來,俺做3P、NP,不知算不算複印機器:)等急了呢。
可見有一千個觀眾,就有一千個哈姆萊特。
魯迅說:“一見到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臂膊,立刻想到全裸體,立刻想到生殖器,立刻想到雜交,立刻想到性交,立刻想到私生子,中國人的想象唯有在這一層能夠如此躍進。”
魯迅此文,還差亦!還應加上您的創意--立刻想到嫖客,立刻想到妓女!立刻想到XXXXXX 。畢竟,這個藝術家已經直接脫了。
“2、這種自由與民主或獨裁無關。”這句看不懂。“精英統治”,不知什麽叫精英?
謝謝回複。誤解了您意思。抱歉。
城門口報道了一則消息,說妓女嫖客逢警察清倉,慌不擇路,妓女逃跑有道,嫖客慌不擇路露PP學蝙蝠俠攀下水管而逃。WXC原創趕巧也有一有藝術細胞的彩女發文,要PK她心目中的A肥蚣,喊喊嚷嚷地要脫脫脫,搞脫光人體藝術。 正好俺閑來無事,就把小時候捉貓貓的遊戲發揮成一個威力大無比的裸體人體藝術,
主題為:不要暴力,讓愛自由地飛。
讓A肥蚣扮嫖客,某立誌要脫的女彩粉扮妓女, 重現新聞中報道的鏡頭。 一男扮雄赳赳的警察,高舉一個挽救失足女的牌子,手握一個避孕套, 大叫:防止癌滋病,做愛要戴套。 見著警察不要跑,你的生命最重要。 千萬不要往外跳, 脫光裸光不害臊。
A嫖客扮君子流氓樣豎起手中指大叫: 有錢有錢就是好,出手換得風塵笑。 一時光陰一自由,體驗民主做藝術操。 女粉妓女扮淑女矯情擋臉大叫: 沒錢沒錢真煩惱,藝術不如LV包。有種藝術叫裸露,掙錢有道人氣高。有錢有樂有高潮,美其名曰叫敢超。
警察敲門。 嫖客妓女叫:不好了,快逃。 然後嫖客妓女各自裸奔出,呼叫:“我們這是人體表演藝術,堅決反對警察騷擾,自由民主,保護藝術, 性愛人權,幹涉不要。 ”
最後嫖客妓女雙雙摟抱在一起, 大叫: “不要暴力,讓愛自由地飛 “。
現代人為什麽要發明布呢,大家不穿衣服多痛快。
為什麽我們電腦的沒有一塊也需要裸體去做。這一點,搞藝術真是優勢啊。
我的意思是,可以幫藍藍帶孩子:-)
這句話是很多人的想法,我也有著這樣的想法,而且覺得這個想法算是客觀的。
這個想法的理由很充分,也很符合邏輯的。
但是,我覺得,博主想要說明的問題是:
1、脫衣服表達思想是被迫無奈,因為其他方式已經被封鎖。
2、每個人都有每個人自己的審美觀和價值觀,您的想法並不代表別人的想法。
在第一點上,我部分同意。其他方式被封鎖,思想隻能通過隱晦的方式來表達。但是,記得在文藝複興時期的西方(和中國現狀很像啊),藝術家們為了表現以人為本的思想,畫神的頭上沒有圈圈,而且照樣畫的很神聖和很好看,也被當時人所接受。所以,當艾未未的藝術作品無法被至少一部分人接受的時候,是否代表他本身並未選擇了一個最好的方式呢?
在第二點上,我完全同意。而且,也希望,無論挺艾的還是詆艾的,其實都不重要。重要的有三個問題:
1、因言獲罪並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因言獲罪隻能加重問題的嚴重性。共產黨的短期目標是社會和諧,但要真正實現社會和諧,就要讓每個人都能夠不被壓抑,都能夠將自己的想法自由地、毫無限製地講出來。
2、這種自由與民主或獨裁無關。共產黨繼續他的精英統治沒問題。這種自由言論能夠成為精英統治與民眾之間的橋梁,強化共產黨的統治水平,從而達到人民的幸福生活。所以,擁共和反共的在自由言論這一點上應該有共同的目標的,沒有必要互相攻殲。
3、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人生哲學,意味著大家價值觀的不同。對於評判一個或者一組作品,因為價值觀的不同而導致喜惡不一是很正常的。沒必要鄙視對方。但是我們肯定有一點是相同的,就是我們都希望我們的祖國能繁榮昌盛,人民幸福安康。那麽,為何我們不求同存異,而要浪費時間在討論艾未未作品的庸俗與高雅上呢?為什麽我們不討論下我們中國現在的媒體現狀以及將來中國言論自由的路在何方呢?
因為博主還可以在文學城上發表這樣的文章,並且沒有被刪除,沒有被失蹤,那就是說,博主還有脫之前的一招或者更多招來表示自己的訴求。如果博主這一招也被剝奪了,那博主也隻有脫了。還好博主周圍的更多的人不會去對博主說,你也脫呀。
因為是個正常人都知道,如果脫,不可以賺錢,不可以炫耀,還會被罵還會被殺,沒人會脫的。可,他,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脫了!他的脫,是為更多的人,不要在這樣險惡情況下,去脫!博主當然不需要脫,因為他(她)周圍目前不險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