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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如山

(2013-03-09 21:26:30) 下一個

         2012年11月7日我開車去圖書館,不料得到警察的一張罰單,搞的我一頭露水,不知所措。

         晚上,女兒下班回來看了罰單,她說,警察在罰單上寫著,你的車在左轉線上沒有左轉,卻直行了,違犯了交通規則,所以得罰款。我說,那天下午四點鍾,太陽西斜,我未看清地麵路標,當發現路標時,立即向右打方向,擦右線邊而直行了,這也不行嗎?女兒說:按交通規則,你如果走錯了線,來不及換線,隻能到下個路口調頭回來,不能強行換線。如果你不服警察處罰,可上法院打官司。我說,這純屬交警管的事,與法院有何相幹。女兒說,美國是個法製國家,法院什麽都管,隻要有糾分都可到法院打官司。我說,能打贏嗎?女兒說,打不贏也沒有關係,這是你的權力。我說,那咱就打一回官司,看看美國如何處理這類矛盾的。

        11月16日女兒帶我到灣區法院,辦理安檢後,一個窗口叫我們的排號,她看了罰單後,問了問情況,然後說,11月25日上午10點在56庭開庭,準時出席。女兒說,他不會英語,需要翻譯,對方說,是“采納”嗎?女兒說,“耶是”。說完開了一張通知單,我們上拿著走出法院。

        11月25日女兒有事,不能陪我前往,我有些犯愁。女兒說,沒有啥事,線路我給你畫個圖,語言有翻譯,你放心去吧!就當感受一回美國的法律是如何運行的,打贏打不贏都不重要。我硬著頭皮去了。

        11月25日早上10點我準時到達,法庭外等了幾十個人,我也不知這些人是否也是因違犯交通規則而打官司的。10點20分法庭開門,出來一個警察,讓大家一起進入法庭。法廳很大,可坐百十人。我們剛坐下,有個女的問誰需要翻譯,有三個中國人舉手,她說,你們跟我到外麵來,我們三人魚貫而出。到外麵後,她說:今天庭審,法官隻問三句話,第一句你是否認錯,如果認錯,可從減輕點罰款,交錢走人。第二句不認錯,要與警察對質,那得另約時間,看警察那天有時間。第三句話,是否參加學習班。如果參加一天學習班,可不扣分,不記點,也不增加保險費。如不參加學習班,扣一分,增加一個點,還要增加保險費。我聽了後考慮了一下,認為打官司,也不一定能贏,況且還得毫費許多精力,幹脆認錯得了,並參加學習班,以免記點、增費。我表態後,有個小夥子也表了與我相同的態,另一個女的表示要打官司。翻譯把我們三人又帶回法庭,向法官一一作了介紹。法官分別做出了判決,罰款比警察開的少了一些,走出法庭後,到指定窗口交了錢,並拿到了一個辦學班的地址,就各回各家了。

        後來,我回味他們處理事情的方法,就是把複雜的問題與簡單的問題分開處理,這樣省去許多時間。如果把每個人的情況問一遍,再判斷事非,做出判決,那一個上午能處理幾個案例呢?簡單的先處理,複雜另行開庭處理,這樣有利提高工作效率。

        後來我又參加了一次學習班,這事就算結束了。

        通過這件事,我的體會是:

        第一、美國是個法製國家。一切依法行事,不靠人情,不走後門。

        第二、執法與司法分開。警察執法中可以開罰單,但不是最後決定,最後決定權在法院。而且罰款隻能交法院,警察不能收錢,這樣避免執法不公,和與警察的直接矛盾。

        第三、再教育與扣分、記點、保險掛勾。這樣就不單是為了處罰,更重要的是促使犯規者接受交通法規的再教育,有利增強執行交通法規的自覺性。

        第四、程序很重要。不要認為這個過程太複雜,托的時間太長,過程就是化解社會矛盾的過程。因為受罰的這些人,多為超速、撞紅燈、換線不正確,霧天不開燈等。如果不服警察處罰,給你一個出氣口,到法院打官司,再辦學習班,把矛盾化解在過程中,這對社會安定和諧很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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