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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她迷路
木愉
1. 去路
天還黑漆漆的,我就出發了。先到公司,跟女同事卡洛玲會合,坐她的車到州府去。說好了7:20會合,在那裏等了好一會,卻不見她。在公司周圍逛了一圈,也沒有見她。站在公司門口等的當兒,卻從停車坪那裏跑出一輛車,撳了幾下喇叭,顯然裏麵坐的是她。車是小巧的敞蓬跑車,BMWZ4,兩座,曲線陡峭,很是惹眼。以前就在停車坪那裏看到過,以為那是醫生的玩意兒。沒有想到,那車居然是她的。我笑道:“啊,太高興了,今天坐上時髦車了。”一坐進去,好像一屁股坐到地下一樣。車身矮,座位幾乎貼著地麵。坐上後,就有了些畫麵上那種坐上火箭的姿態。
入秋了,天涼了起來,尤其是淩晨,寒意浸骨。卡洛玲笑著,顯擺似的,用手按了一下前麵一個小小的按鈕,說:“馬上就會暖和起來。”果然,還沒有上高速,座位就發熱起來,我的身體頓時籠罩在了暖流之中。
第一個話題當然是關於車的。聽我恭維她,她笑著,流露出得意。說:“我和先生經常坐這輛車出去兜風。”緊接著,又不無遺憾地說:“馬上要把它賣掉了。”她剛從佛羅裏達來這裏跟丈夫會合,又剛買了房子。因為小女兒喜歡馬術,就買了兩匹馬練習。因為馬,買了帶很大一片地的房子。最近幾個周末,一家人忙著建籬笆,修馬廄。馬廄一旦建好,就要把借宿它處的馬請回來。因為參加比賽和訓練,要時常四處運送馬匹,所以必須買一輛卡車。“為了買卡車,隻能把這輛跑車賣掉。到時候,我就是村姑了。”說到這裏,她笑了起來。
路過Martisville的時候,她說:“我們買房的時候,經紀人介紹了這裏的房產,但我一聽說這個地方的名聲,就不想來了。”Martisville是個兩萬人左右的小城,在曆史曾經是三K黨的一個大本營。二十年前,有個黑人在街上行走,被人打死。近在幾年前,當地高中籃球隊主場跟外麵球隊比賽的時候,觀眾發出了種族主義的咒罵。她說:“我在佛羅裏達的時候,朋友中多是各種族裔。雖然我是白人,但痛恨種族歧視。”
以為輕車熟路到了目的地,一問接待員,人家說沒有課程安排。正在這時候,卡洛玲的手機響了,是同事布萊恩打來的。他要上一天的課,我們隻上半天的,所以他自己開了車來。我到過這裏多次,都是來聽課,課的內容都跟我們使用的軟件相關。這次來聽課,是來聽這個軟件新版本的介紹。我沒有細看地址,就想當然地認為是到這裏來。不料,這次課程是另一個公司舉辦的。布萊恩到了正確的目的地,卻不見我們,估計我們走丟了,就打電話來問究竟。走之前,卡洛玲把印刷出來的路線圖交給了我,還說,她負責開車,我負責指路。這個錯誤自然算我的。我把路線圖重新看了一遍,發現那裏離這裏並不遠。布萊恩一一告訴卡洛玲他路過的那些地方,我知道了他的方位。我們終於就沒有再回到高速公路,從小路插了過去,到達了目的地。
2. 歸程
課上了約莫三小時,之後主辦方請吃了中午飯,一個火雞三明治,一包土豆片,一大塊餅幹。吃完飯,卡洛玲問了如何上高速,我去上了衛生間回來,她已經等在車旁邊了。
從停車坪出來,看到高速就在不遠處。我對她說:“這次不會再走丟了。”她打趣道:“高速就在那裏,幹脆直接從草坪開過去。”
再往前去,是個交叉路口,信心十足地往右拐去,以為會看到上高速的路標。走了好遠,卻還是沒有看到,就覺得不對。認定應該是在第一個路口就往左邊拐,才能上高速。順原路回去,在第一個路口拐向右邊,走了好遠,還是不見高速的跡象。
太陽已經高升起來,天地間一片燦爛,陽光射入車裏,溫暖如春。找不到高速,姑且就不找了。我對她說:“反正朝南開去,就不會有錯。”她說:“正好,可以看看兩旁的風景。這裏的房子還真不錯。”好多有些歲月而典雅的住宅在車窗外次第閃過,住宅前後是參天的大樹,秋天就要過去,葉子還沒有落下,繁茂而又色彩繽紛。
她說:“我大女兒要從佛羅裏達來跟我們住一起了,她的男朋友也要來。”聽她的口氣,她並不為一家人在一個屋簷下而高興。
她大女兒才21歲,大三學生,在佛羅裏達州立大學就讀。男朋友剛從伊拉克回來。
我問:“參軍了,應該可以得到上學的資助吧。”卡洛玲答道:“是啊,不過,得在軍隊裏多呆兩年。他複員的時候,得了三萬美元。我們建議他存了,不要一下花完。他當時答得好好的,不久卻花得一幹二淨。他們來跟我們住一起,大概就是因為沒有錢了。”
車子在城區公路上穿行,卻也走得順暢,不久就看到了熟悉的市中心高樓群。我在這裏上過將近五年的班,在這裏再迷路,那就太荒唐了。我指點著她,往前開去,過了紐約大道,到了俄亥俄路,往右開去,走到T字口,往左轉,一直向南開,就是回家的路。
快到布城的時候,她按了一個按鈕,頂棚就應聲收了起來,敞蓬汽車這才露出它的迷人麵貌。
風嗖嗖迎麵吹來,果然很暖。
為我改標題?也好。
說起來也有意思,美國人命名街名缺乏創新,紐約、華盛頓、俄亥俄等等街名遍布大大小小的城市。我這裏是印州,土地房子都便宜。
謝謝清楚而明確的答疑。
另,應你曾經所問,寫了一些,若感興趣可去看看。
:)
你的兩個疑問都在點子上。我喜歡用第一人稱寫小說,有時會造成困擾。不過,這篇是真的。是的,我現在就是理工領域,以前追文科,選擇理工飯碗隻是為生計。
這樣的人類似乎不少。
更多是命運的安排還是潛意識的追求或者其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