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槍
(2009-06-30 06: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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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槍
木愉
美國社會有兩大害。一曰毒品,二曰槍支。兩相比較,槍支的危害更大一些。因為毒品隻對願意使用它的人有害,隻要潔身自好,毒品的存在與否與你並無大礙。然而槍支則不然,不用槍支的人往往成為受害者。板機一扣,一條小命即歸西天。隻要打開電視,被槍殺的新聞比比皆是。據說在洛杉磯、紐約等大城市的公立學校裏,學生帶槍已不罕見,致使家長們人人自危,不惜血本將子女送入私立學校就學。既然槍支對人的生命為害如此之大,邏輯上講,槍支應該嚴禁民間使用,然而實際情形卻截然相反。毒品的使用是違法的,美國政府也的確嚴禁毒品,但是,對槍支的使用卻格外仁慈。使用槍支固然需要達到成人的法定年齡,也需要一定的申請程序而獲得許可證。但這些手續不過是虛與委蛇而已,獲得槍支的渠道其實要容易得多。不然,就無法想象怎麽有如此眾多的各式槍支在民間流傳。
既然槍支比毒品更有害,何以政府或國會不痛下決心嚴禁人使用槍支呢?這是一個百思而不得其解的問題。其中的障礙就是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二條。按照這個條款,美國公民有武裝的自由。
在獨立戰爭時期,美國人需要有這條憲法的規定,才能武裝起來,從英國人的殖民統治下解放出來。然而時過境遷,在一個需要平安的社會裏,這一規定更有可能異化:讓美國人用它保護自己的初衷演變成傷害自己的結果。
最近幾年來,美國的槍聲經常劃破湛藍的天空和寂靜的黑夜,槍殺此起彼伏,無辜的人們成為了各類狂人瘋子泄憤的目標。但迄今為止,政治家們還是沒有憑著自己的政治智慧找到一個一勞永逸、根絕槍害的辦法。這之中最根本的障礙便是那條關於美國人有武裝自由的憲法規定。在違憲和保護人的生命安全這兩者之間,政治家們爭論得莫衷一是。
幾世紀前,歐洲的社會契約論者就指出,為了保護社會成員的自由、平等,社會各成員必須交出一部分自由。美國人是不是應該從中得到某種啟示,找到一個新的思維方向。讓槍支在民間如此大規模泛濫,名義上看是對自由的尊重,實際上是對人命的漠視。當自由不能確保人的生命,或者違背了被剝奪生命的主體的意誌的時候,那麽這種自由其實可能不是被害者的自由,這種時候,擁有槍支的自由對於任何人來說都象達摩克利斯之劍一樣,當自由成為了自由的威脅的時候,這種自由其實是一文不名的。
黑格爾對自由有一個精辟的見解。囚徒和越獄的囚徒誰更自由? 從身體上和形式上而言,越獄了的囚徒當然更自由,因為他不再身係黑窗,而是重新獲得了廣闊的藍天和大地。而其實,越獄的囚徒心卻不自由,他要四處逃避追捕,恐懼每時每刻跟他相伴,他的牢房從一隅變為了整個天地。反而是囚徒在監獄裏認罪服法、心安理得,心靈上是自由的。一個人人都可以擁有槍支的社會,從某種意義上講,就象一個囚徒越獄後所麵臨的自由天地:自由的形式得以擴張,而自由的內涵卻遭到擠壓。
我也不知道,但從中學裏屢屢發生槍擊慘案這個現象中,就可以反證獲得槍支是容易的。
How and w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