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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雲談文革未能避免的真正原因

(2009-06-14 09:07:57) 下一個
林蘊輝

“文化大革命”未能避免的原因是什麽?有什麽經驗教訓?本文以陳雲兩次與起草《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幹曆史問題的決議》的具體負責人胡喬木談話為開始,回顧了從長征到建國後直至“文革”發生,黨內民主集中製逐步缺失,個人崇拜、個人淩駕於組織之上一類家長製現象不斷滋生的曆程,進而總結指出:不實行民主法治,權力不受約束,喪失黨內民主集中製與集體領導,是“文化大革命”發生的根本原因。

陳雲指出毛澤東晚年錯誤

曆經十年的“文化大革命”引起的傷痛,不能不使與毛澤東同輩的領導人進行深刻反思。陳雲在1970年代末和1980年代初曾多次談到“文革”的教訓。

1980年11月,陳雲兩次與起草《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幹曆史問題的決議》的具體負責人胡喬木談話,指出:

(一)毛主席的錯誤問題,主要講他的破壞民主集中製,淩駕於黨之上,一意孤行,打擊同他意見不同的人。著重寫這個,其他的可以少說。

(二)整個黨中央是否可以說,毛主席的責任是主要的。黨中央作為一個教訓來說,有責任,沒有堅決鬥爭。假如中央常委的人,除毛主席外都是彭德懷,那麽局麵會不會有所不同?應該作為一個黨中央的集體,把自己的責任承擔起來。在鬥爭時是非常困難的,也許不可能。

(三)毛主席的錯誤,地方有些人,有相當大的責任。毛主席老講北京空氣不好,不願呆在北京,這些話的意思,就是不願同中央常委談話、見麵。他願意見的首先是華東的柯慶施,其次是西南、再其次是中南。

值得後人思考的是,當時中央常委的人除毛澤東外,為什麽沒有“都是彭德懷呢”?難道劉少奇、周恩來、朱德、陳雲、鄧小平都是在明哲保身嗎?

為說明問題,我們不妨回顧一下彭德懷在廬山上書,受到毛澤東嚴厲批評後的情景。

彭德懷說:“第二天,即24日上午,有兩個同誌來到我處。問我考慮好了沒有?我說,我寫給主席的信,是根據國內某些具體情況和廬山會議的情況寫的,並沒有什麽準備和懷有什麽陰謀目的……他們又說:‘不能單從信的方麵來看,而要從如何對全局有利著想。’他們並以熱情和激動的心情談到,‘要拋開信的本身,從全局利益來檢討。’談了兩個多小時,熱淚盈眶而別,感人至深。”

金衝及主編的《劉少奇傳》中說,在1964年12月的一次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就當前農村社會主義教育運動要解決的主要矛盾,劉少奇談了與毛澤東的不同看法,受到毛澤東的多次嚴厲批評。黨內不少人感到憂慮。朱德、賀龍等找劉少奇,“希望他顧全大局,要謹慎,要尊重毛澤東”。

劉少奇接受大家的意見,主動找毛澤東作自我批評。

對1958年毛澤東在南寧會議上嚴厲批評1956年的反冒進,上綱為“政治問題”,周恩來從南寧會議、成都會議到八大二次會議,不得不痛苦地一再檢討。以上三例,說明一點:不管毛澤東的意見正確與否,其他領導人的不同意見都隻有檢討的份。維護毛澤東個人的權威,就是維護“大局”,就是維護“黨”的利益。

毛澤東劉少奇論黨的性質

維護領袖個人的權威,就是維護黨的利益,這就是“大局”。這個邏輯能成立嗎?

劉少奇在《論黨員在組織上和紀律上的修養》的演講中,曾下過這樣的定義,黨“是矛盾的統一體”。

他說:“整個黨的結合形式就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全體黨員的結合,就是由黨的中央和黨的各部分、各機關以及各個支部的結合,就是黨的領袖、黨的幹部和全體黨員大眾的結合,就是黨的上級組織和下級組織的結合。因此我們黨的結構不是混合物,不是幾十萬黨員的簡單的總合,不是沒有一定的結構的,而是幾十萬黨員按照一定的組織形式和一定的規則結合起來的;是一個矛盾的結合,有領導者和被領導者,有黨的領袖和黨員,有黨的上級組織和下級組織。黨的這種組織結構使黨具有強大的戰鬥力,否則就是‘烏合之眾’了。”“黨的具體的結合形式就是民主集中製。”

這就非常清楚地告訴人們,黨是按照民主集中製原則組織起來的一個戰鬥集體,是包括了黨的領袖、黨的幹部和全體黨員大眾的結合體。黨不是領袖個人。

那麽,什麽是大局呢?對此,毛澤東有過精辟的解釋,他說:“共產黨是為民族、為人民謀利益的政黨,它本身決無私利可圖。”“應該使每個同誌明了,共產黨人的一切言論行動,必須以合乎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最大利益,為最廣大人民群眾所擁護為最高標準。我們共產黨人區別於其他任何政黨的又一個顯著的標誌,就是和最廣大的人民群眾取得最密切的聯係,全心全意地為人民服務,一刻也不脫離群眾;一切從人民的利益出發,而不是從個人或小集團的利益出發;向人民負責和向黨的領導機關負責的一致性;這些就是我們的出發點。”

可見,服從大局,是講要服從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最大利益,最根本的就是要使黨有一條符合客觀實際的正確路線。服從大局,絕非是服從領袖個人意誌,或維護領袖個人權威。

遵義會議是黨內民主的典範

為使黨的路線的正確性在組織上得到保證,在出現偏差或錯誤時有可能及時得到糾正,黨的曆屆黨章都賦予黨員對黨的重大決策有自由討論的民主權利。

中共六大黨章第十二章44條規定:“嚴格的遵守黨的紀律為所有黨員及各級黨部之最高責任。共產國際、中國共產黨全國大會、中央委員會及其他上級機關的決議都應當迅速而且正確的執行,同時在未經決議以前黨內的一切爭論問題,可以自由討論。”

中共七大黨章第一章第3條增加有:“向黨的任何機關直至中央提出建議和聲明。”“在黨的會議上批評黨的任何工作人員。”

中共八大黨章第一章第3條又補充:“對於黨的決議如果有不同意的地方,除了無條件地執行以外,可以保留和向黨的領導機關提出自己的意見”;為保障黨員權利切實有效地行使,還規定“黨員和黨組織負責人如果不尊重黨員的這些權利,應當給予批評和教育;如果侵害黨員的這些權利,就是違反黨的紀律,應當給予紀律處分。”

可見,從中共六大到八大黨章,有關黨員權利的規定是不斷完善的。

這些規定,無疑是為保證黨內民主得以實行,是黨內從普通黨員到黨的最高領導人都應遵從而無可例外的。

應該說,在黨的曆史上由於黨員權利得到尊重和保障,使革命事業免遭失敗的事例是存在的。

最具說服力的是1932年毛澤東在寧都會議受到排斥以後,對黨內的重大決策仍擁有發言權,因而在長征路上可以與張聞天、王稼祥自由地討論五次反圍剿的軍事路線,並取得張、王的支持,於是才有發生曆史轉折的遵義會議的召開。

毛澤東本人在中共七大和九大的講話中都曾談及此事。金衝及在《毛澤東傳》1893至1949“長征”一節中寫道:毛澤東在行軍途中,又和同行的王稼祥、張聞天一起分析第五次反“圍剿”的軍事指揮錯誤,認為紅軍已經不能按原計劃行動去同紅二、六軍團會合了。

張聞天在延安整風時寫道:“長征出發後,我同毛澤東、王稼祥二同誌住一起。毛澤東同誌開始對我們解釋反五次‘圍剿’中中央過去在軍事領導上的錯誤,我很快地接受了他的意見,並且在政治局內開始了反對李德、博古的鬥爭,一直到遵義會議。 ……

王稼祥向毛澤東提出了召開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的意見,毛澤東認為這是一個好主意,建議他先同張聞天通通氣。張聞天也同意把李德、博古轟下來的意見,並且說:毛澤東同誌打仗有辦法,比我們有辦法,我們是領導不了啦,還是要毛澤東同誌出來。

在西征途中形成的毛澤東、張聞天、王稼祥的“中央隊三人團”,對於遵義會議的勝利召開,對於中國共產黨曆史的轉折,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美國記者索爾茲伯裏在他寫的《長征:前所未聞的故事》一書中幽默地用“擔架上的‘陰謀’”為標題專門寫了一章。

張聞天在總結這段曆史時則采用了曆史唯物主義的哲學語言。他寫道:在長征出發後,“他(指毛澤東)要我同他和王稼祥同誌住在一起:這樣就形成了以毛澤東同誌為首的反對李德、博古領導的‘中央隊’三人集團,給遵義會議的偉大勝利放下了物質基礎”。

這段曆史充分說明,由於黨員有權自由討論黨內重大決策,並在黨的會議上提出和爭論,才使紅軍在長征途中將遭全軍覆滅的路線錯誤得以糾正,出現曆史性的轉折。

建國後黨內民主遭破壞

然而,黨在取得全國的執政地位以後,民主集中製的決策機製逐漸受到扭曲。對黨內有爭議的重大問題,不經中央書記處、中央政治局、中央委員會的討論,由主要領導人個人決定的情況屢屢發生。

這是因為,在延安整風期間,中央政治局於1943年3月20日通過的《中央機構調整及精簡決定》,在明確“政治局推定毛澤東同誌為主席”;“書記處重新決定由毛澤東、劉少奇、任弼時三同誌組成之,澤東同誌為主席”的同時,規定“會議中所討論的問題,主席有最後決定之權”。

這樣,就賦予了毛澤東超越中央集體之上的權力。盡管在全國解放之前的戰爭年代,未發生由個人決定重大問題的典型事例,但在建國後不久,情況就大大不同了。如:1951年圍繞山西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問題的爭論。

當事人薄一波回顧說:“毛主席找少奇同誌、劉瀾濤同誌和我談話,明確表示他不能支持我們,而支持山西省委的意見。同時,他指示陳伯達召開互助合作會議。”

如果說,隻是個人表態,毛澤東完全有自己的權利。但未經中央書記處和政治局討論,就指示陳伯達召開互助合作會議並起草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顯然就是在行使主席的最後決定權了。

其二,1951年12月,在工會工作方針問題上開展對李立三的批判,也屬同樣情況。1950年7月,鄧子恢在中南總工會籌委擴大會議上報告,談了工會工作的基本立場和基本任務,黨內高層明顯出現不同意見。

1950年12月22日,毛澤東在西北局關於職工運動的報告上批示:四中全會一定要討論工會工作並且以管好工廠工會工作為中心來研究,因此要組織一個委員會,起草一個決議案;過去工會工作是有成績的,成績很大,問題甚多…… 後來,七屆四中全會因故推遲召開。

1951年10月2日,全國總工會主席、黨組書記李立三寫了《關於在工會工作中發生爭論的問題的意見向毛主席的報告》。不久,毛澤東在中央一個文件上批示:工會工作中有嚴重錯誤。李立三隨即在全總黨組舉行的第一次擴大會議上受到批判,並撤銷職務。工會工作的方針問題,就這樣一錘定音了。
以上種種,開了個人決定重大問題的先例。鄧小平曾明確說道:“從1958年批評反冒進,1959年‘反右傾’以來,黨和國家的民主生活逐漸不正常,一言堂、個人決定重大問題、個人崇拜、個人淩駕於組織之上一類家長製現象,不斷滋長。”

記取曆史的沉痛教訓

問題的嚴重性更在於,凡屬毛澤東所不讚同的意見,一律被上綱上線。以至在1958年“大躍進”中,薛暮橋和宋劭文希望陳雲找毛澤東談談他對“大躍進”中的一些問題的想法時,陳雲無可奈何地表示:“不吃一點苦頭,這些話是聽不進去的。”

正是鑒於黨內高層這種極不正常的狀況,彭德懷在廬山才下決心上書毛澤東。彭德懷後來在自述中寫道:“我當時對那些‘左’的現象是非常憂慮的。我認為當時那些問題如果得不到糾正,計劃工作迎頭趕不上去,勢必要影響國民經濟的發展速度。我想,這些問題如果由我在會議上提出來,會引起某些人的思想混亂,如果是由主席再重新提一提兩條腿走路的方針,這些問題就可以輕而易舉地得到糾正。”彭德懷這種種考慮完全是從大局出發,從黨的利益出發的,不幸在廬山上被打成了“反黨集團”的頭子。

“文化大革命”搞得天下大亂,出於對黨和國家大局利益的考慮,1967年2月,葉劍英、譚震林、陳毅、李富春、李先念、徐向前、聶榮臻等老帥和副總理在京西賓館、懷仁堂先後對江青、陳伯達、張春橋等人進行批評和爭論。

對黨內高層如此重大的分歧,未經中央集體討論,毛澤東一人定調,就把這些老帥和副總理打成了“二月逆流”,使黨內高層再也無法進言。

鑒於曆史的沉痛教訓,中共十一屆五中全會通過的《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作了更具體的規定:“集體領導是黨的領導的最高原則之一。從中央到基層的各級黨的委員會,都要按照這一原則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製度。凡是涉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務的部署,幹部的重要任免……應該根據情況分別提交黨的委員會、常委會或書記處、黨組討論決定,而不得由個人專斷。”

“在黨委會內,決定問題要嚴格遵守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書記和委員不是上下級關係,書記是黨的委員會中平等的一員。書記或第一書記要善於集中大家的意見,不允許搞‘一言堂’、家長製。”

“各級黨組織必須切實保障黨員的各項權利。侵犯黨員權利的行為,是嚴重違犯黨紀的。

黨員有權在黨的會議上和黨的報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的製定和實施問題的討論,有權在黨的會議上對黨的任何組織和個人提出批評。黨員對黨的方針、政策決議有不同意見,可以在黨的會議上提出,也可以向各級黨組織直至中央作口頭或書麵的報告。黨組織應當歡迎黨員群眾的批評和建議,並且鼓勵黨員為了推進社會主義事業提出創造性的見解和主張。”

這些經過長達20年“左傾”,付出了沉重代價取得的教訓,在改革開放取得較為順利發展的今天,又逐漸為不少人淡忘了。有的單位的領導人竟然把向上級黨組織反映意見的黨員視為“不安定因素”;有的更明文剝奪黨員的權利,不許三人以上聯名向黨組織反映意見。前事不忘,後事之師。重溫那段痛苦歲月留給我們的深刻教訓,是絕非多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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