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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空穴來風:周恩來要殺王光美而被毛保下來

(2009-06-14 16:06:05) 下一個
在本章結束之前,圍繞著涉及周恩來曆史責任的專案審查問題,再選幾個引起海內外關注的案子作點說明。目前坊間流傳一種說法,說周恩來在處理王光美的問題上,主張處以極刑,而被毛澤東保了下來。這種說法在海外學術界很有市場,被廣泛引用。更有人移花接木,指周比毛更惡,主張殺掉劉少奇,言之鑿鑿。以作者曾在大陸多年從事文革史研究的經曆,翻閱了大量當年的曆史文獻,其中包括許多被列為絕密的檔案,並沒有看到過“此人該殺”一類的原始批件。這隻是一種道聽途說,以訛傳訛,拿不出確鑿的證據來,同時也太不了解毛、周各自的為人。

應該說,在整劉少奇的問題上,毛澤東是主謀,周恩來是跟著幹的,更確切地說是被毛拖下水的。毛雖執意要在政治上置劉少奇於死地,卻不願意背上公然殺他的罪名,這是他對待政敵的一貫作法。無論是在建國前對張國燾、王明,還是建國後對彭德懷都是如此。

在毛澤東看來,根本用不著幹這種脫了褲子放屁的蠢事,隻要在政治上宣判這些人的死刑,然後給他們吃飯、拉屎、睡覺“三大任務”,一直關到死完事。這樣既在政治上達到了目的,又不必在曆史上承擔罵名,還可以顯示毛本人的“寬宏大量”。當劉少奇在監禁之中患了急性肺炎,高燒不退,毛就曾批示:政治上劃清界限,生活標準不降低。應該說,毛所慣用的這一手,比斯大林為了除掉自己的政敵而在肅反擴大化中大開殺戒更為陰毒老辣。

既然毛澤東不想殺劉少奇,一向善於觀風而又很會做人的周恩來實在沒有什麽必要再出來充當惡人,這並不符合他一貫的為人處世之道。這一點,從他對處理劉少奇與鄧小平專案大相徑庭的態度上,也可以看出來。這並不是他有意厚鄧薄劉,而是他在看毛澤東的臉色行事。文革一開始,毛澤東在一麵批鄧的同時,一麵又在私下談話中多次表示對劉、鄧要有所區別,要把兩人“拆開來”。周是個聰明人,豈有看不出毛的用心之理?所以在處理鄧小平專案的問題上,周自然有了較大的回旋餘地,可以不大理會林彪、江青的態度。

比如,鄧小平專案組當時曾要求周恩來對鄧本人曆史上的幾個“疑點”提供線索,進行“幫助指導”。他先是把這份報告壓了下來,不予理睬,後又在鄧入團、轉黨的問題上,親自出來作證明。在鄧下放江西的問題上,周氏也作了格外關照,堅持把他安排在南昌附近,在生活上給予照顧。在盧山會議毛、林交惡以後,周更是乾脆趁機把鄧小平專案組撤銷掉了。

至於目前海內外流傳周恩來主張殺王光美的說法,則並非空穴來風,而是事出有因。劉少奇平反後,他的子女在回憶文章中提到當時林彪、江青一夥要給王光美判死刑,毛澤東批了“刀下留人”。不過,根據作者所接觸過的檔案材料和訪問有關知情人,情況並非如此。事實上,當時主張殺王光美的,是江青而不是周恩來。不過江青並沒有在正式會議上提出,而是個別同毛講的。後來在一九七0年六月間,劉少奇、王光美專案組向中央正式報送了《關於王光美特務罪行的審查報告》,提出:“鑒於王光美是一個長期隱藏在我們黨內的美國戰略情報局特務,罪行嚴重,建議永遠開除她的黨籍,並依法懲辦。”在這裏,專案組並沒有言明其中所謂“依法懲辦”,是處死還是判刑。

對此,當時在中央主管這一專案的江青首先作了批示:“擬同意。”然後送給毛澤東、林彪、周恩來、謝富治、汪東興審批。林彪批了“同意”;周恩來則批示: “應予判刑。”最後,毛在上麵批了一段話:“暫時還不宜判刑。一切這類專案,對罪犯都宜調研從嚴,處理從寬,保護犯人,使他們感覺有出路,以便保留活證據,對將來有利。此事請中央一議。”其中“保留活證據”便是所謂“刀下留人”的由來。就這樣,王光美一直被關押在秦城監獄,直到毛死後兩年多才被放了出來。

曆史總是在不斷捉弄人的。毛澤東在費了九牛二虎之力,好不容易翦除掉心腹大患劉少奇後,到頭來卻發現扶植起林彪這樣一個更加難於駕馭的對手。這完全打亂了毛原本想通過召開中共九大來鞏固文化大革命既成格局的部署。實際上,九大召開之日,就是毛、林兩人在政治上分道揚鑣之時。在刻意營造的“團結、勝利”的表麵氣氛之下,新的一輪黨內權力鬥爭已經悄然展開。在這種情況下,早已被文革亂局弄得心力交瘁的周恩來還沒有來得及稍稍喘一口氣,就被卷入到另一場你死我活的角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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