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便說幾句下毒和養7個孩子的事
(2013-05-10 16:22:58)
下一個
這兩天有空學習了下城裏的熱門新聞,先說下毒的老案子,讓我驚訝的是城管這回挺積極,還特地成立一個特區,專門讓大家討論,而大家討論得真熱烈,到白宮網站上去情願,昨天老美的廣播也在專題報道,好像說“簽字”的人都上百萬(?)了。最有趣的是倆老美記者討論為什麽要把這麽個老案子鬧到白宮,其中一個解釋,“聽說主嫌疑好像是中共高官的孩子,利用職權逃脫法辦還逃到美國來了。”
這案子看樣子是在我出國後才發生的。看見網上各方叫喊著想當當的理論,說來說去還都是“個人判斷”,說難聽了就是猜測了。不由想起以前美國的一個案子:小女孩在家突然失蹤,結果一片混亂中,有人找到屍體。後來警察把華人神探都找來了。可惜,事發後從沒人好好保護現場取證,到最後神探也沒用。最後是懷疑這個,懷疑那個,這麽些年過去了,也還是沒有抓到凶手。朱令的那個下毒案,從下毒到醫院診斷出來,好像就挺久了,到公安局去調查取證時,聽上去好像啥都沒了。現在真的重新調查,估計也就是希望公正調查,能不人為的忽略物證了。網友與其這麽喊著某某人是凶手,還真不如都去替朱家捐些錢,建立一個海外基金。以後每月定時給他們寄去錢,特別是倆老不在後,還能有錢顧人看護可憐的孩子。我們家以前的一個老鄰居,孤老頭,五十多歲時領養了一個有些殘疾的孩子。等我們做鄰居時,孩子剛高中畢業,但隻有小學生的智力。老頭身體每況愈下,中風幾次。最後老人總算找到了孩子的親媽,另外給孩子建立了一個基金,保證每個月孩子可以有足夠的生活費,同時教孩子學會花錢,學會在一定生活費中生活。唉,有殘疾孩子的父母,最最擔心的就是將來身後孩子的生活。咱網友與其在網上咒罵嫌疑人,不如幫幫受害者一家。
另一則新聞就比較快樂些。張導給爆料有幾個私生子。看來看去,不少年輕女人認為那一個或者幾個私生子的媽媽活得挺明白,一個孩子掙一千萬元,不虧;中年女人罵張導罵他那幾個孩子媽的人比較多,一個猥瑣男加一群賤女;男人挺逗,好像不分年齡,就是罵的人,也都帶著點羨慕,張導實現了大家的夢想哈。
我就是有點奇怪,這年月中國成功男人出幾個私生子會成為新聞,怎麽感覺這都快成為正常現象了?前段時間我家外國老爺還挺奇怪地問我:怎麽中國女人會為男人出軌傷心?中國不是曆來有一妻多妾的傳統嗎?真的,我好好反思了下,好像這真是毛主席的過錯。是他老人家不許老百姓隨便離婚,隨便亂搞男女關係;對於高官,隻要求把思想落後的老婆離婚掉,取個思想進步的年輕女子就成了。這樣看來,中國的成功男人向來就是想愛誰就愛誰,想睡誰就睡睡,想娶誰就娶誰。罵這些男人的女人,特別是大老婆們,其實就是王熙鳳之流,一點都不賢惠,惡毒呀。想想看,現實中有幾個人敢說同情王熙鳳的?她丈夫玩完這個女人,玩那個,但從沒要離婚過,也沒敢奪家裏的財政大權,多好的男人,這王熙鳳就是心狠瞎嫉妒,身在福中不知福呀。
這張導有啥可說的,人家既不犯重婚罪,又沒不撫養孩子,還幫助不少困難家庭一夜間脫貧致富,為失業女青年提供超高收入的就業機會,全社會應該感謝他呀。跟有了私生子,還腆著臉說是女人勾引他失足,而不付贍養費的成大爺比,張導絕對發揚了中國男人幾千年的光榮傳統,睡一個就對她負責一輩子。更可歌可泣的不是張導,是那些為二奶,三奶。。。N奶掉腦袋的貪官們。英國隻有一個愛美人不愛江山的男人,中國有千千萬為了美人一笑,寧可掉腦袋的男人們。
很多女人是搞不清十萬和百萬之別的。fpxjz 還不錯,還用了“好像”還有“(?)”
以下分析報告的詳細程度讓人咋舌,感覺像辦案警察的分析報告,大家自己看吧,越看越想看:
1995年清華大學學生朱令鉈中毒案真相調查分析報告之(一)
這部調查報告曆時一年之餘,調查人員對當年清華大學物化二班同學、民樂隊隊員、化學係任課老師、實驗室課題小組成員、受害者親友、北京市警方及其他鉈中毒受害者等四十餘人,分別進行了當麵或書麵的問詢調查,對上百個相關重要問題進行了逐一詳細的核實澄清;部分參與調查者還親赴美國、日本、北京、廣州等地,尋訪已分散在世界各地的重要證人,並多次對案發現場進行了實地考察;在調查過程中我們還獲得了中、美、法、加等國十餘位醫學、藥理、化學、法律、犯罪心理學等專業人士的幫助;在此期間,廣大網友的集思廣益也給了我們諸多啟迪,國內外眾多正直人士的堅持不渝使我們得到了莫大的精神鼓勵,可以說正是世界各地關心朱令的人通力協作、眾誌成城,才使這起並不複雜的校園案件得以還原真相。 — —真相調查小組
朱令中毒的第一個渠道【YT1】事實上,朱令從1994年10月起就開始陸續出現了一些奇怪病症。
清華大學於1994年9月初開學,開學一個月後的10月,朱令的眼睛突然出現暫時性失明,隨後幾天視力都模糊不清,為此朱令曾到校醫院做眼科檢查,當時未查出原因,後來慢慢好轉;隔了一段時間,又同樣發作一次;這回引起了朱令的重視,她特意到清華大學指定醫院北醫三院的眼科部做檢查,但專業眼科醫生仍然沒有查明任何原因。專門研究鉈的毒理學家證實:由於鉈是一種強烈神經毒物,可以損害人的視覺神經,如果人的眼睛接觸了鉈,就會出現視力模糊、甚至失明的症狀。那麽朱令的眼睛是如何沾染上的鉈毒呢?調查表明:朱令當時因為近視眼戴隱型眼鏡,眼睛兩次出現異常情況後,她覺得問題似乎出在隱型眼鏡上,因此不敢再戴了,甚至在音樂會演出時,她都不同以往地戴著框架眼鏡。朱令當時每天泡隱形眼鏡片的小盒就放在宿舍內的公用架子上,而這個小眼鏡盒在查出朱令是鉈中毒後發生的宿舍盜竊案中不翼而飛!顯然,當朱令不在宿舍時,此小盒分別被兩次投下了鉈毒,朱令10月份眼睛出現的症狀實際上是視覺神經鉈中毒反應。因此可以推斷——
朱令鉈中毒的第一渠道是:隱型眼鏡盒
(二)朱令中毒的第二渠道【YT2】
1994年11月,朱令就是從那時起開始大量地掉頭發,但卻沒有出現明顯的身體反應。這是怎麽回事?為此我們特意請教了一位藥理學家和一位研究鉈的專家。他們指出:如果是口服鉈中毒,一般1-2天後會出現身體反應,例如惡心、腹痛、腳麻、腳疼等;脫發則出現在服下鉈毒後的10天左右,根據劑量、次數和被害人身體狀況,會有一些個體差異。朱令第一次出現口服鉈中毒身體反應是在12月5日晚,表現為肚子疼,吃不下飯;12月8日開始大量地掉頭發,12月12日,身體“疼得受不了”,12月23日一頭長發全部脫落。再舉一個北大的例子:受害人在服下有鉈毒的奶粉1、2天後感到身體異常,開始是腳麻,象針紮一樣,很快就延伸至雙腿疼痛;10天左右感到疼得受不了,2個星期後頭發大把脫落,既而全部掉光。以上兩個病症明顯的例子足已說明問題:如果被害人是口服鉈毒,那麽身體反應要早於脫發的發生。可朱令此時隻是脫發,沒有出現口服鉈中毒的身體反應,這是為什麽呢?兩位專家指出:朱令11月出現的症狀極有可能是其頭發、頭皮接觸了鉈,卻尚未到口服鉈毒的階段。因為鉈有極佳的脫發效果,19世紀在西方曾長期被用做脫毛劑,外用同樣會引起脫發現象。那麽朱令的頭發是如何沾染鉈毒的呢?投毒者再次為我們指明了途徑——在查出朱令是鉈中毒後發生的宿舍盜竊案中,朱令丟失的個人物品中除了隱形眼鏡小盒外,還有就是大家所熟知的洗漱用品(牙膏因已無從考證,略去不計),而所謂洗漱用品實際上就是朱令洗澡用的小籃,其中包括洗發液和浴液。現在大家都已知道,鉈毒一個最突出的特性就是可以致人脫發,投毒者顯然知道鉈毒的這一突出特征,但在一開始,此人還心有忌憚,或者以為隻有外用才會導致脫發,因此把鉈毒投進了朱令的洗發液裏。鉈被混入朱令的洗發液後,朱令在洗頭發時含鉈的洗發液一般會在頭發上停留十幾秒至幾十秒,然後就會被水衝掉,由於時間短暫,因此不會引起大麵積脫發;但由於鉈與頭發根部的短暫接觸,加上鉈的外用脫發效果,所以仍然會引起不正常的脫發量。(至於浴液,聯想到鉈具有一定的皮膚滲透性,加上浴液的被盜,不能排除凶手在浴液裏投毒的可能;但為確切起見,這裏我們隻考慮使朱令出現明顯對應身體病症的毒物載體。)由於洗發液是粘稠的液體,混入鉈後無法象水杯那樣可以用水衝洗掉,因此案發後投毒者隻好將洗發液整瓶偷走,由此可以推斷——
朱令鉈中毒第二渠道是:洗發液
(三)朱令飲食中第一次被下毒的地點
朱令第一次出現鉈中毒症狀是1994年12月5日晚上,就是從這時起朱令的身體開始出現口服鉈中毒的初步反應,也就是說鉈毒已被投到朱令的飲食中。這一天距離音樂會舉辦的日子剛好差一星期。顯然,隨著音樂會的一天天臨近,凶手的心情也變得急迫,他(她)選擇的投毒渠道不再是外用,而是內服,為了更直接、更有效地達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使朱令因病無法參加那場音樂會。
盡管朱令的室友再三聲明,那時朱令大部分時間不在宿舍,但這並不能說明什麽,因為朱令盡管人不在宿舍,可她的全部個人用品都留在宿舍,特別是吃飯的飯盒、喝水的杯子等,朱令每天都要在宿舍內喝水,這是毫無疑問的事實。我們先對朱令常去的幾個地方一一排查:
1.朱令有沒有可能是在民樂團中的毒?孫維在其聲明中講:“朱令交遊廣泛,社會活動非常多,又是校文藝社團的積極分子,在社團的時間多,在宿舍的時間少……”其言外之意非常明顯:朱令大多數時間並不在宿舍,而是待在文藝社團,即使中毒也是在民樂團的可能性更大。這點朱令的父母並未否認,他們證實:在音樂會前,為了積極準備這場演出,朱令除了上課和去圖書館學習,課餘時間確實經常在樂團練琴。但關鍵一點是,導致朱令中毒的可是專業性極強、極冷僻的稀有化學物質“鉈”,可以說是中國第一起鉈投毒案,此案發生前非化學係的人根本從未聽說過鉈元素,即使是化學係的師生,絕大多數人因從未在實驗中接觸過、從未見過,也並不了解這種稀有金屬元素。而民樂隊的隊員中除了朱令和孫維外,再沒有化學係的其他學生和老師,如果真如孫維所言,1994年9月開學後她不再參加民樂隊的排練,那麽此時樂隊隻剩下朱令一個化學係的學生,連朱令本人都不了解鉈這種稀有化學物質,樂隊其他隊員作為非化學係的學生就更是聞所未聞、無從知道了。至此,關於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否定的,正是鉈毒的極端專業性、罕見性證明:朱令第一次口服中毒的地點在民樂團這一假設無法成立。
2.朱令有沒有可能是在宿舍以外的其他地方中毒?(1)教室、實驗室、圖書館。朱令要去教室上課,去實驗室做實驗,有的時候還要去圖書館看書,那麽有沒有可能是在這三個地方中的毒呢?朱令中毒的第一、第二渠道分別是隱形眼鏡盒和洗發液,這兩件毒物載體都存放在女生宿舍內,顯然與上述三個地方不搭界。至於口服中毒,無論教室、實驗室、還是圖書館,均非正式飲食場所;如果說女孩子有愛吃零食的習慣(假設朱令有此愛好),上述三個地方隻有圖書館有吃零食的可能,但是投毒這種行凶方式不僅需要液態流質的渠道載體(對此下麵有詳細的論證),還要在隱蔽背人的地方下手,而這三個地方都屬於人多往來的公共場所,因此朱令在這三個地方口服鉈中毒的可能性極低。而且零食基本上是現買現開袋,一次吃光的。(2)洗澡間如果想在朱令洗澡的過程中加害她,那隻能是外用的方式,這點我們前麵已做過詳細的論述。1995年2月20日新學期開始後,朱令因為病痛身體衰弱無力,走路都有些困難,因此洗澡次數大為減少,也因此她沒有更換新的浴液、洗發液,所以凶手在案發後才不得不盜走含有鉈的浴液、洗發液。至於有人非要堅持朱令在洗澡過程中有可能口服鉈毒,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這是不可能的。(3)食堂倒是一個飲食場所,但也是個人來人往、熙熙攘攘的公共場所。當然也有投毒案發生在公共食堂,但那是沒有針對性的集體中毒案,而且凶手往往是在後麵的操作間趁沒人時投毒;而此案僅是針對一人的,因而不符合這種投毒方式。那麽飯廳裏呢?有在單位、學校食堂吃飯經驗的人都可知道:朱令拿著空飯盒打飯,然後在食堂的桌旁或是回到宿舍吃飯,這個過程應是可控的,正常情況下凶手基本上沒有機會下手。據我們調查,朱令第一次生病前在學校食堂吃飯時,經常是和樂隊的同學在一起,關於樂隊同學不可能用稀有金屬鉈投毒的理由上麵已經證明了。在一個公共場合、當著眾人的麵、趁眾人不備給一個人下毒的行為隻在小說中有,在真實生活的投毒案件中幾乎從來沒有。投毒者選擇的投毒地點都是熟悉、方便、背人的地方。而且選擇投毒這種害人方式的凶手,其最突出的心理特征就是想不為人知,凶手甚至連被害者本人都不敢麵對,都要背後下手,何況他人呢。
正是投毒這種行凶方式所體現的回避心理(不正麵發生衝突)、和凶手僅僅針對一人的目標性,使其不敢選擇在一個人多眼雜、眾目睽睽之下的場合投毒;再加上此時凶手已有了熟悉、穩妥的投毒路徑,是不必要更換犯罪地點的。
3.關於朱令晚歸的問題。就這個問題當年民樂隊隊員多人證實:1994年12月11日在北京音樂廳舉行的那場民族音樂會,是清華大學民樂隊有史以來最輝煌、最隆重的一場演出,民樂隊的所有隊員都無比重視這場演出,在演出前全都表現得興奮、緊張又忙碌。由於他們練琴都是在課餘時間,因此有時會拉得很晚。音樂會前夕更是有許多事情要忙碌:如彩排、服裝、媒體宣傳等等。那時樂隊的骨幹們都會經常晚歸,大多是為了樂隊活動需要開會討論,地點一般是在集中班,集中班是清華大學各藝術社團的學生骨幹集中居住的地方,朱令和其他熱心樂隊活動的隊員一樣,在上完晚自習到熄燈前占用自己的休息時間,和大家在一起做演出準備的事情,偶爾忙過了熄燈關門的時間也是有的,但次數極少,且女隊員們是在一起的。樂隊的同學還特別強調:朱令在演出前一星期因已經出現鉈中毒反應,身體不適,因而沒有參加樂隊後來的幾次加班加點活動;也就是說音樂會前的一星期,朱令是天天回宿舍休息的。
調查中我們還得知:在集中班參加樂隊活動的所有人員中,除朱令外沒有其他化學專業的師生。
4.女生宿舍在大學裏,對於學生來說,最隱密的私人空間隻能是宿舍了;盡管它仍屬於公共空間,卻是他們最熟悉的屬於自己的領地,這也是北大鉈投毒犯和校園屠夫馬加爵同樣都選擇在宿舍內做案的原因。此時,凶手已通過兩種渠道、至少三次在宿舍內給朱令下毒。正如他(她)因一再投毒得逞,而繼續采用同一方式(投毒)、同一凶器(鉈毒)行凶,罪犯做案的延續性也使她不會改變已是熟悉、方便又保險的做案地點——宿舍。朱令大部分時間不在宿舍,隻不過是給了凶手更多、更從容的下毒機會而已。
(四)朱令第二次口服鉈中毒的時間和地點
1.朱令有沒有可能是在熱藥的地方中毒?孫維在其聲明中還說道:“……朱令第一次生病後返校期間也仍然每天去文藝社團的宿舍樓煎藥。”這裏孫維再次提到了文藝社團,需要更正的是朱令熱藥的準確地點是在團委而非文藝社團。新學期開始後,朱令原來就計劃加緊學習,並準備計算機和第二外語德語的學習,再加上病痛纏身、行動不便,1995年2月20日開學後,就沒再去過樂團活動場所,關於這點樂隊的同學都做了證明。而且不僅朱令,有好幾位高年級的樂隊老隊員也在這次音樂會後退出了樂隊,以致樂團在新學期公開貼出布告招收新隊員。朱令在新學期開始後根本就沒有去過樂團,因此可以得出結論:朱令第二次口服鉈中毒的地點絕無可能是民樂團。
朱令熱藥的地點是距宿舍3分鍾路的團委辦公室,那時她帶著在家裏已經熬好的中藥,隻是到團委熱一下,熱的方式是把藥瓶整個放在熱水裏,並不打開蓋子,朱令本人始終在那裏看著,這個熱藥的整個過程是可控的,且他人無可乘之機。此外,團委老師不是學化學專業的,其不可能投毒的理由同樂隊隊員是一樣的;而且朱令是在第一次中毒之後才來到團委熱藥,因此第一次的中毒地點可以肯定不是在團委;由此我們看到:朱令第一次口服中毒,和團委及團委老師沒有交集;第二次口服中毒,和民樂隊及隊員沒有交集。如果兩次給朱令飲食中投毒的凶手為同一人的話,朱令在這兩個地點中毒的可能均不成例。
2.朱令第二次口服中毒的時間朱令在音樂會前後兩次口服中毒,如果第一次中毒前朱令因身體還好,去的地方較多的話,那麽第二次則情況完全不是如此,朱令當時身體病弱,已無法象以前那樣到處跑了,也正是因為這一點使大家的目光聚焦在女生宿舍內。為此,我們首先要確定朱令第二次口服鉈中毒的時間:鉈毒是一種慢性發作的劇毒,因為這一特性,鉈毒在發作初期往往可以迷惑被害者和周圍的人,以為是生病,甚至可以蒙騙過專業醫生;此外,由於鉈是一種慢毒,不象氰化鉀(又稱“一步倒”)等人所熟知的急性劇毒,可以清楚地得知道受害人何時服下的毒藥、毒源和投毒的時間範圍。盡管如此,我們仍然有規律可循:鉈毒在人體內的潛伏期長短和投毒劑量大小直接有關,可以說,劑量越大,毒性發作就越快,有時甚至在一兩小時內被害人就有身體感覺。朱令當年的情況是:1995年2月20日清華開學後,朱令曾有兩個周末回家,當時朱令的父母覺得她的病情在慢慢好轉,尤其是第二個周末明顯比第一個周末要好,3月5日星期日傍晚朱令回學校時,她自我感覺走路都恢複了許多。朱令在家待了整整兩天兩夜,由她後來鉈中毒的致死劑量和急性發作的速度來看,可以肯定的一點是:朱令在3月3日星期五回家前,還沒有被第二次投毒。然而3月6日星期一中午,朱令給媽媽打電話說:“我覺得腳發麻,又象上次那樣了。”腳發麻,正是鉈中毒的最初症狀!由於這次凶手給朱令一次性投下了超過致死量的鉈,朱令的中毒症狀發展極為迅速,第二天(3月7日星期二)疼痛就已漫延至雙腿,進而全身,她痛不可支,隻好在下午時打車回家,可見這次鉈毒來勢之凶猛。 在此次調查中,幾位醫學、藥理學專家根據朱令第二次中毒劑量、發病時間和速度、朱令當時的身體狀況,以及當年的實物化驗和數據分析,一致得出肯定結論:朱令第二次口服中毒的準確時間應為:1995年3月5日星期日傍晚返校後——3月6日星期一中午之間。
3.朱令第二次口服中毒的地點。那麽搞清朱令在此一個半天時間裏的行蹤就很必要(而不必考慮開學後頭兩個星期的情況了),更準確地說,除掉朱令3月5日晚到3月6日晨一夜的睡覺時間,朱令在兩個時間段裏的行蹤值得關注:(1)星期天傍晚返校後——睡覺前的行蹤。(2)星期一早上起床後整個上午的活動。此次調查得知,朱令在星期天返校後沒有去過民樂團;因周末在家已經由母親幫助洗澡,3月5日星期天晚上沒有去洗澡;朱令隻是在學校食堂吃了一次晚飯,那段時間朱令由於身體虛弱說話都覺著費力,因而她經常是一個人吃飯,或是把飯端回宿舍半躺著吃。3月6日星期一早上,朱令是象以往一樣在宿舍內吃的從家裏帶來的早點,在宿舍內喝的水和湯藥。物化二班的同學們,十二年前的一天-—1995年3月5日星期日晚上——6日星期一上午,你們班的一位女同學因為暗遭毒手,命運從此逆轉,懇請你們努力地仔細回憶,朱令在學校最後兩天的生命軌跡。在調查中得知:3月6日那天上午,朱令沒有去食堂、沒有去洗澡、沒有去樂隊,那個大三下半學期的星期一早上,你們班有沒有課,朱令有沒有去上課?請你們全體同學,特別是女生、和朱令同宿舍或隔壁的女生仔細回憶。
4.鉈投毒者慣用的投毒渠道國內案例:(1)1997年北大鉈投毒案:水杯和奶粉;(2)1998年洛陽鉈投毒案:水壺、茶杯、水杯。(3)2001年甘肅鉈投毒案:胃藥粉(4)2002年山東鉈投毒案:八寶粥(5)2006年貴州鉈投毒案:水杯(6)2007年6月,中國礦業大學鉈投毒案:水杯(7)2011年2月,旅美北大李天樂投毒案國外案例:奧地利1938年發生的瑪爾塔·瑪雷克鉈投毒案:液體巧克力英國1962年、1971年兩階段發生的格雷漢姆·揚鉈投毒案:茶水美國1988年發生在佛羅裏達州的鄰居鉈投毒案:可口可樂日本2005年一名女中學生給自己的母親投鉈毒案:食物和水杯綜上所述,投毒這種行凶方式明顯不同於刀槍,其最大特點就是隱蔽,凶手往往既隱藏行凶的姿態,更要隱藏行凶的凶器——毒物,因此上麵所列舉的投毒渠道,無論水杯、茶杯、可樂、巧克力飲料、八寶粥,其共同特點就是液態,凶手不約而同地選擇液態渠道,就是為了使毒藥溶化消失,以使受害人毫無察覺地服下;此外還有胃藥粉和奶粉,這是因為這兩起投毒案中的凶手用的是固體鉈鹽,其形態顏色同這兩樣入口物相近,而且這兩樣東西同樣需要溶於水後服下。朱令一案中的前兩個外用渠道——隱形眼鏡盒裏有泡鏡片的藥水,洗發水也是流質液體;那麽當投毒者改用內服渠道時,又需要液體溶化鉈毒時,放在宿舍桌子上的水杯幾乎是他(她)最容易的、也是唯一的選擇,在北京大學和中國礦業大學發生的宿舍鉈投毒案中,學生凶手選擇的投毒渠道都是水杯,而朱令水杯的異常情況也證明了這一點。
5.關於朱令水杯的異常情況:清華大學派出所當年在收集受害者私人物品時,曾交給朱令親屬一張“朱令個人物品清單”,朱家看到上麵缺少一些關鍵的東西,覺得有點詫異,就去問他們班的任課老師薛芳瑜;薛老師也覺得奇怪,就說去問問;過了一段時間,薛芳瑜老師親自打電話告訴朱令的家屬說:朱令的杯子是不是一個不鏽鋼的,孫維在床底下給找到了,好象是掉到床底下了。朱令的杯子平時就放在宿舍窗前的桌子上,是不鏽鋼材質,有一定份量,杯體發沉,且帶有一個把手;如果杯子真的不小心被他人碰落,那它自身的重量和把手的阻擋,頂多也就是滾半圈,而無可能一直滾到床底下,這顯然是有人有意把它扔進床下的。此外,水杯是朱令天天都要用的物具,水杯的異常丟失不隻證明了它有可能是鉈毒的載體,還再次證明了最後一次投毒就發生在朱令最後離開學校前的那一兩天之內。那麽凶手為什麽沒有把水杯象別的投毒渠道那樣偷走呢?在調查中我們得知:由於鉈溶於水的特性,很容易被清洗掉,隻要用大量的水衝洗,就能把痕跡都洗掉,使人無法查到證據。凶手當然知道這一特性,也顯然這樣做了,但罪犯特有的心虛心理使他(她)仍然有點擔心,不太情願讓人發現,於是就在這樣一種猶豫不決的矛盾心理下,他(她)把這個最重要的毒物載體藏到了床下,使人們發現它的時間向後拖延。
水杯的重新找到,可能有專業人士指點,因為找到水杯並且在水杯中無法查出鉈,有利於凶手脫罪,而且把後來發生的盜竊案的目的性給抹殺了,所以這個水杯可能是後來再放回去的。由此可知,凶手投毒的第三渠道是:水杯。綜合以上情況,朱令中毒的三種渠道是:隱形眼鏡小盒、洗發液瓶、水杯。以上這三種渠道清楚地表明:朱令中毒的地點就在宿舍!
三.什麽人才具備在女生宿舍做案條件?
就目前所知,朱令被他人通過3種渠道、至少5次在宿舍內反複投毒,時間跨度從1994年10月——1995年3月,長達6個月,那麽誰有條件以這樣奇異的方式投毒呢?清華大學女生宿舍有樓長全日值班,規定男生不許隨便進入女生宿舍【YT3]】,因此投毒人隻能是一名女性。
1.投毒條件之一:對宿舍內所有女生的多種私人用品有著精確的辨認力。同宿舍的四個女生中,隻有朱令一人中毒,而且就現在已查明的三種渠道表明:投毒人十分準確地知道哪些是朱令的私人用品,哪些又是同宿舍其他人的用品,因而一次未出現過誤投。我們按一個最低標準計算:3(種渠道)x4(人)=12就是說投毒者至少要清楚地知道宿舍內四個女生的三種同類、共十二種私人物品都分別屬於誰,因而對宿舍內4人的多種個人用品有著十分精確的辨認力。也許有人會認為:投毒者隻知道朱令一個人的物品就可以了。可朱令這三種丟失的物品並沒有放在一處,而是和其他同學物品混放在不同的地方,宿舍內其他女生也有洗發液浴液,且不隻朱令一人戴眼鏡或隱形眼鏡,朱令的三種被投毒物品分別放在三處:
朱令丟失物品位置水杯:放在宿舍門對麵窗前的桌子上;洗發液:放在進門右手的床架子上;隱形眼鏡小盒:放在進門左手的公用架子上。
如果水杯、隱形眼鏡小盒是不需要更換的,可洗發液、浴液在一段時間後用完了是需要更換的,那麽投毒者是需要重新識別的;具有如此辨認力的隻能是朱令同宿舍的三位室友和經常來宿舍竄門的人。如果象朱令同宿舍室友講的:朱令經常是在午夜12點才回來,那時你們都已睡下,已沒有外宿舍的同學在場,因此當朱令使用浴液、洗發液時不會與她們碰麵,她們要想識別朱令的洗發液瓶,除非向宿舍內的同學打聽。那麽請朱令的三位室友回憶:1994年9月—10月,是否有一個經常去你們宿舍竄門的人向你們打聽朱令私人用品的情況,還是根本就沒有這樣一個人。隻有長期同居一室、朝夕相處的同學,才有可能精確辨識彼此的個人物品。投毒者對一個宿舍內幾個女生私人物品的精確辨認力隻說明了一個問題:此人曾長期停留在這個宿舍內,甚至就居住在這間宿舍裏。
2.投毒條件之二:極為熟悉宿舍內4女生的生活習慣投毒者還要十分了解宿舍內其他三人的生活習慣:即她們肯定不會使用朱令的那些物品,以免導致集體中毒,那樣就會引起懷疑了,凶手投毒前首先對他人肯定不會動用朱令私人物品這一點極有把握。
3.投毒條件之三:精確知道宿舍內所有女生的作息時間。凶手至少5次在朱令的宿舍內做案,時間跨度長達半年,卻一次也沒有被人撞見過,可見她都是在沒有人的時候幹的;顯然凶手清楚地知道宿舍內什麽時間沒有人,而且肯定她們不會在做案時間內突然出現,投毒者對這幾位女生的作息時間和習慣了然於心。
4.投毒條件之四:反複多次在朱令的宿舍內做案,進出女生宿舍不會引起任何懷疑。
我們知道,罪犯做案的特點往往是一次做個夠,這樣才能把要承擔的風險降到最低;而朱令一案中凶手多次反複在同一場所做案,隻能說明凶手在犯罪現場做案幾乎沒有什麽風險,出入極為方便,她多次進進出出女生宿舍,即使在門口過道碰到其他人,也不會引起他人特別注意;甚至當她攜帶裝有朱令的浴液瓶、洗發液瓶等盜竊物品的包離開時,也不會引起任何驚異和懷疑。這說明投毒者出入這個女生宿舍是自然的、正常的、合情合理的,她要麽就居住在這個宿舍內,要麽就是居住在附近、經常來串門兒的鄰居。114女生宿舍成員名單:朱令 孫維 金亞 王琪經常來114宿舍的女生:高菲(隔壁116室) 李含琳(一樓123室)
(五)離奇的宿舍盜竊案
1.時間的巧合。孫維在其聲明中說:1995年4月底,北大的一名同學來到我們宿舍告訴我們說朱令被確診為鉈中毒。如果凶手就在朱令的這三位同宿舍室友當中或是附近,那麽這名北大的同學等於無意中告訴她已經查出了凶器和行凶方式,那麽凶手接下來很自然地就會有所反應和行動。當年在4月29日那天,朱令的親屬早上7點就趕到化學係代理主任薛芳瑜家,希望學校盡快采取行動,封鎖現場,把那三個女生安排到其他地方住,並將所有物品留在宿舍等候警方調查取證。但是薛說:不好安排,馬上要校慶了,而且他們班女生也安排了五·一旅遊,不在宿舍,所以,不用封鎖現場。就這樣,一直等到五·一春假結束後,朱令的親屬才接到通知前往清華派出所做筆錄。當時公安十四處的李樹森和清華派出所的李慕成都在場,他們通知朱令的家屬宿舍發生了盜竊。盜竊案就發生在查出朱令是鉈中毒和警方介入調查之間,非常準時且及時。當然大學期間盜竊案時有發生,倘若我們說時間有可能是一種巧合的話,那麽丟失的物品則令人匪夷所思。
2.被竊的物品那一天,公安人員對朱令親屬說:宿舍發生盜竊,但好象不是為了偷錢,因為地上散落著很多錢,有硬幣有鈔票,而且夾在書裏的錢也沒有丟失,卻偷了很多個人物品,但是貴重物品和錢都沒有失竊。朱令丟失的個人物品清單(已確認)
(1)隱形眼鏡小盒(2)口紅(3)洗發液(4)浴液(5)水杯(暫時丟失,後來被孫維從床下找到)
以上丟失物品顯示出:這是一場奇怪的盜竊案,盜竊者不是為了錢財,而是為了鉈毒受害者朱令一些沒有什麽價值的個人用品。在朱令丟失和暫時丟失的物品中,有三種剛好與朱令的明顯鉈中毒反應形成對應,不難推斷這幾樣丟失的物品就是投毒渠道,因極有可能還殘留有鉈,凶手不得不把它們偷走。那麽在朱令離校住院的將近兩個月時間裏,凶手有大量的時間可以處理朱令的這些物品,她為什麽沒有處理?一位網友分析得好:那時一直沒有查出朱令的病因,也就沒有人想到會是投毒,如果朱令最終因“怪病”死去,誰會想到要去檢驗她的私人物品呢?如果朱令的親屬來清理“遺物”,發現少了東西,反而引起懷疑,因此凶手那時實在沒必要“多此一舉”。可是4月底,突然被告知查出了病因,並且立了案,這下凶手緊張起來,想到自己下毒的物品裏可能還殘留有鉈,她必須趕在公安到來之前,果斷迅速銷毀這些對她極為不利的證據,因為根據這些鉈殘留物可以斷定投毒就發生在宿舍內。
3.人為的裝飾。人們來到114女生宿舍,看到地上灑的錢,第一反應會是:哦,這裏剛剛發生了盜竊案,盜竊的目的顯然是為了錢,當然有可能順便偷走了一些生活物品。然而當仔細清點時卻發現:宿舍裏的人一分錢沒丟!包括久已離開宿舍的朱令本人分別放在三處的六百多元鈔票和100元的飯票,不失一厘地留在原處,灑在地上的錢顯然不是宿舍人員原有的錢。那麽這些錢是誰的?這些錢是哪兒來的?顯然是盜竊者自己帶進這個宿舍的,其目的是為了兩個:(1)掩飾真正的盜竊目的——朱令的私人物品;(2)轉移視線,讓人以為是宿舍外麵的人幹的。這些灑在地上的錢顯然是用來裝飾用的,為了偽造盜竊現場。
4.“內賊”與“外賊”的區別。盜竊者本可以悄悄地把朱令的物品拿走,神不知鬼不覺地讓這些東西消失掉,估計仍會象她投毒一樣始終無人察覺;但是她要偷三件以上物品(因為她嚐試了多種渠道),而且是大件(洗發液瓶、浴液瓶)、明顯的物品,丟了肯定會被人發現、令人驚訝、進而引起懷疑,如果朱令的多種私人物品在這樣一個關鍵時刻無聲無息地消失了,誰能順利、及時、準確又不被察覺地拿走這些東西呢?警察當然首先要懷疑同宿舍的人,因為隻有她們才能做到這樣。要讓這些東西消失掉,還要讓這些東西合理地消失掉就成了盜竊者要考慮的問題;她最先考慮的就是如何讓人以為盜竊的目的是錢,可能順便將一些個人物品也盜走了,而且是一個外邊的人幹的。於是她故布疑陣,把錢撒得滿地,以掩飾其真正的盜竊目的,並把盜竊者的身份引向宿舍外。她想得周到仔細,做得也果斷及時,但她忘了“內賊”與“外賊”的區別。一個“外賊”在做案時,有時由於情急也會翻箱倒櫃地尋找錢物,把現場搞得淩亂不堪。但在這起宿舍盜竊案中,除了朱令的個人物品被準確地拿走外,其他女生的東西並未被翻動,顯然盜竊時有明確的目標性。倘若是一個“外賊”來做案,即使錢掉在地上,怎麽會對唾手可得的鈔票視而不見,而去偷一些沒有什麽價值、且是他人用舊的物品?一個“外賊”是不會特意要告訴人們“這裏發生了盜竊案”。一個“外賊”是不會如此“裝飾盜竊現場”的,因為出了宿舍門,他就可以立即消失在人群裏。而一個宿舍內發生了盜竊案,往往首先會懷疑內部的人,這對外賊更有利。故意想把懷疑對象引向“外賊”的心理和行為,隻有“內賊”才會有,這樣一起特殊盜竊案明顯是一“內賊”所為,她就在與朱令同宿舍的三名女同學之中。
5.“普通賊”與“特殊賊”的區別。任何一個得逞的罪犯有其精明狡詐的一麵,也有其幼稚失衡的一麵。此刻盜竊者的精神隻高度集中在要讓人以為是“外賊”而非“內賊”幹的,卻完全忘了“普通賊”和“特殊賊”的區別。幾乎所有普通賊的盜竊目標都是錢和貴重物品,而在這個特殊的盜竊案中卻恰恰沒有錢和貴重物品的丟失,這已讓人匪夷所思了;“內賊”又太想把“外人來偷錢”這一印象留給隨後的警方調查者,於是她將鈔票和硬幣灑得滿地都是,可她隻忘了一樣,應該適當盜走宿舍內的一些錢才自然。這不僅因為她是初犯,還因為她確實不是個“普通賊”。她偷得如此張揚,如此誇飾,反而弄巧成拙,欲蓋彌彰,更加暴露出其盜竊的真實目的和意圖。綜合以上所述,無論是盜竊時間、被盜物品、還是現場偽裝,都明白無誤地表明,這不是一起普通盜竊錢物的案子,而是專門針對朱令個人用品的盜竊案,其盜竊目的就是銷毀投毒渠道和投毒物證,因此,宿舍盜竊案實際是一起銷毀物證案,盜竊者可以確定就是投毒者。此外,銷毀物證的行動同樣是發生在宿舍內,再次證明投毒地點就在宿舍!綜合以上所述,整個投毒過程從1994年10月至1995年3月,時間長達六個月、橫跨兩學期,投毒次數至少五次,通過三種不同渠道,再加上即時銷贓的行動、特別是對盜竊現場的偽造,這一切均表明:凶手對宿舍情況極為熟悉,出入極為方便,非身邊人不能為也,投毒者就在與朱令同宿舍的三名女生中間!
清華大學投毒案發生至今已經十二年了,在這場穿越時空的越洋大調查中,許多當事人努力回憶,仔細對證,盡力還原當年的實際情況,但因年代久遠,可能仍會有個別細節有所出入,但報告的主要觀點均有事實依據,歡迎知情者進一步批評指正
網友一:
1 當初公安局是持逮捕證將孫維逮捕的,這也是讓她在犯罪嫌疑人那個口供文件上簽字的原因。並不是她所說的和顏悅色地將其從實驗室請走詢問一些事情。
2 鑒於孫維被逮捕入獄,清華大學做出了對孫維開除學籍的決定。考慮到該案的社會影響和清華大學所處的尷尬位置,清華沒有張榜公布這個決定。這是孫維沒有拿到清華大學畢業證和學位證的原因。3個月後孫維家族施壓,清華大學還是發給孫維畢業證,但是拒絕發學位證。
3 孫維被捕入獄後,家人以孫維有精神病為由將其接出來了。現在這條還在公安局的卷宗裏,是公安局釋放孫維的官方書麵理由。
4 孫維的老公是美國白人,last name Kxxxxski,(根據姓氏判斷是波蘭裔)孫維現在已經改用這個姓氏了。
5 孫維嫁給上述美國公民後在中國申請綠卡,大使館在審核其申請時要求孫維到使館指定醫院進行精神病檢查。提供此線索者確信這是使館看到了當年逮捕令和公安局的釋放孫維的文件後做出的決定。
6 孫維已經獲得美國綠卡。
網友二:
一 孫維開了一個惡劣的先例,北大校內仿效投毒,中國礦大仿效投毒,北大畢業生在美國投毒,直到複旦投毒,走出一條有中國特色的校園傷害道路。
但是,今天5千萬網絡用戶,完全可以依據自己的良知與基本常識,象陪審員一樣,作出個人自主的裁決。那麽,孫維被釘在道德法庭的恥辱柱上,是無法逃避的。
二 潤濤閻博客犀利分析
百分之百斷定給朱令投毒的是孫維。道理很簡單:
1. 孫維不是智商低下的傻子。
2. 孫維的家世沒有理由讓她心甘情願受誣陷。
如果不是孫維下的毒,清華大學當初兩項決定:(1不給她畢業證;2不許她出國),她怎麽會接受這樣的處罰?除非兩個前提:1.我是智商低下的傻子,搞不懂畢業證給不給與投毒有聯係。2.我的家裏沒有地方去告狀,隻好認了。否則,我就被自殺了。
上麵的第1條,孫維是不符合的,因為她不是一個智商低下的傻子。有必要說說第2條。
介紹一下孫維的家世:
孫維爺爺孫越崎。媒體報道:“1992年3月16日,民革中央名譽主席孫越崎清晨起來。再過七個月就是他的百歲華誕。電話鈴聲響了,是他的老部下吳京打來的。‘中央統戰部受總書記之托,來電話詢問’,吳京一字一頓地說,‘總書記讓問問,孫老愛吃什麽菜,能吃什麽菜。'下午,總書記將宴請老人。”
--- 這是孫維敢給沒有家庭背景的樣樣都超過自己的美才女朱令下毒的原因。如果沒有1992年宴請她爺爺,孫維未必膽敢94年、95年多次投毒,暗害自己嫉妒的室友。
孫維伯父孫孚淩:朱令被下毒時孫孚淩是全國政協副主席。
孫維父親孫大武和朱令的父親同一係統(國家地震局)。孫大武在局屬的北京太陽電子科技公司當第一任法人。據透露:1992年夏,單位去北戴河旅遊,孫大武誇耀他女兒多麽出色,考上了清華。有問孫大武是否知道地震局還有誰家的孩子上清華,孫不屑一顧地說:“還有一個是匯文中學的,那個遠不如我女兒。” (注:這個“匯文的” 就是朱令)。
據爆料:“孫大武曾經和寶貝女兒孫維在朱令進入ICU病房以後專程趕來視察情況,全程態度傲慢不發一言,巡視一圈就走了。當年公司裏數人記得孫大武整天躲在辦公桌多次聯係海外關係,公安調查時不隻一人提到這事。公司海外電話帳單高漲,同僚問他為何,他說在聯係一個海外項目和化學產品砷有關,這個同僚至今不明他們電子公司和砷有何關係。國家地震局的一位老人對記者說過,凶手是誰已不是一個疑問,無須追問了,當時孫家找到中央領導,國家地震局被通知擺平倆家,‘你把人家女兒毒成這樣,讓我們如何擺平?’地震局很多人,包括公安的人都對此事的處理不滿,證據都在,不是不報,時候未到。真是難以想象,我們生活在如此發達的二十世紀,還會有這樣的冤案。1996年四月,孫大武60歲時,被單位勸退。1997年,地震局和孫家很熟悉的人發現孫維和她哥同時改了名字。孫曉晨的原名是孫曉。孫維改成了孫釋顏。”
--- 根據上麵的資料,別說假如孫維被誣陷而遭到不給清華大學畢業證的處罰孫維本人不幹,她的身為政協副主席的伯父也不會善罷甘休,她父親的性格也不是平白無故被欺負的主,也一定要讓公安機關搞個水落石出,還給他女兒孫維一個清白,絕不會讓女兒改名字而躲避人們的討伐。
孫維無論如何也壓不住高智商多才多藝的朱令,加上羨慕嫉妒恨,也就走火入魔了。中國人的攀比文化其後果往往是非常悲慘的,也是由嫉妒發展到恨再到作惡的關鍵因素。
潤濤閻隻是從常識與邏輯以及人性特征方麵來分析朱令案。別小看邏輯推理的巨大功能。任何冤假錯案的結論都經不起邏輯推理。那些以為沒親眼看到就不是真理的人,不是缺乏邏輯思維,就是別有用心。親眼看到的未必靠譜,因為你很可能被假象所迷惑,比如你親眼看到太陽從東方升起從西方落下,你未必得出地球圍繞太陽轉的事實判斷。
三 網上有醫生對協和醫院的解剖分析
1 北京協和醫院ICU主任 楊蔭昌(此人曾大罵新聞報道,說這件事是美帝國主義搞臭中國的陰謀)
北京協和醫院神經內科主任 李舜偉 1960年代曾經治療過清華化工係一例鉈中毒,用普魯士藍治愈。
2 協和醫院以朱令做課題研究的問題,證據如下:
中國協和醫科大學協和醫學神經科 黃覺斌,魏鏡,李舜偉,等.《鉈中毒五例臨床分析》.《中華醫學雜誌》(1998年,78卷,8期:610-611頁)
文章的作者黃、魏、李就是朱令的三位負責大夫,時間是朱令病例後不久。這不是恬不知恥最好的注釋嗎?
凡是做一個病理學的研究,一定要有沒有經過治療的全程樣本作為參照,也就是說必須有一個沒有任何治療的病例,根據這個病例的病程,與其他治療過的病例進行比較,才能夠說明治療的結果。
同時這個病例還要使用各種先進手段時時觀察監控病征變化,形成詳細的病程記錄數據,成為與其他病例進行比較的依據,需要各種神經係統的監測和化驗,這個費用是非常大的,但是在確診為鉈中毒的情況下卻不必要,這個研究所需要的監控和化驗正好在協和的ICU完成,費用還要以治療費用的名義病人承擔,所以說協和的研究費用40~50萬讓清華解決了。
沒有治療又使用現代醫療技術手段記錄全部病程體征變化和神經反應的鉈中毒的病例,在世界上據查詢也就朱令一例,這種病例很難遇到,而且從醫生的論文看,協和醫生已經有了60年代治療的病例-- 也是清華,也是李舜偉治療 --- 正好需要朱令這沒有治療的病例進行比較,有巨大實際的需求。
而且朱令這種在極限條件下的病例,不僅僅是對於鉈中毒的研究有意義,對於毒理學、神經學、智能研究等很多學科均會有實際意義,這種特殊的病例一旦出現,世界各國做相關研究的論文均有可能引用,這對於最先研究這種病例的醫生是非常有意義的。現在我國評價學者的學術水平,比如評選院士等,論文的引用率均是重要指標之一,協和醫生的做法無疑會極大地增加將來協和醫生論文的引用率,提高其學術地位,這對於搞學術的人比金錢還要有誘惑力,有巨大的利益驅動!所以做這種分析是完全有邏輯基礎的,協和醫生的嫌疑無法排除。
日本的一些醫生的學術成果被懷疑來源於731部隊的惡魔經曆,對於協和醫生這種情況也是不能排除,記得當年學術界引用率名列前茅的幾篇論文,均是有關特殊病例的論文。所以分析認為協和醫生以朱令的生命來成就自己的研究,其心邪惡至極。而鉈中毒的深入論文以及利用朱令病例的研究結果,由於朱令案的報道和社會的廣泛壓力,協和醫生很可能沒有全部發表,還有很多內容要在審訊了協和醫生後才能知道。
四 今天我們呼籲大陸公安部門重啟19年前的朱令案調查,這調查其實已經不能再僅僅局限於“投毒案”了,而是必須包括“朱令宿舍毀證案”、“清華派出所瀆職包庇且幫助毀證案”、“清華大學知情不報誤導警方案”、“北京警方內部人員瀆職包庇案”等。
請問你有廣播專題報道的網址嗎?
百年也許更久一點,出現百萬甚至千萬次,會成就大事的。
這件事太有代表意義了。從清華,協和到孫維的小圈子。。。去看看他們的通信吧。
如今我們尋找真相是要讓這群冷血,吃人的人知道,雖然他們幾乎可以肯定逍遙法外,也要讓他們暴露在陽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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