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2)
2011 (81)
2012 (45)
由【廢話多多】
做科研時,有了什麽好結果就寫成文章發表出去。發表自己的結果的同時,難免要介紹一下背景,解釋一下實驗方法,最後再對比一下別人的結果。在整個過程中,每闡述一個理論,引用一個實驗步驟,或提及一個現有結論,隻要不是自己的首創,都要注明出處,列在文章最後成為索引。
注明出處的目的有三。第一,尊重讀者,如果有人質疑我的看法,可以找原文自己讀,得出自己的結論。第二,尊重原作者,一篇文獻,我用一兩句話就概括了,實際上是人家幾年的辛苦。第三,認可原作者的知識產權,以免他人誤以為是我的成果。更重要的是,避免他人誤認我故意剽竊他人成果。
虛擬的文學作品,雖然不像科學文獻那樣嚴謹,但二者有一共同之處,即原作者的知識產權,即文學作品的版權。最早,版權是保證王室對言論自由的控製,或印刷商對出版書籍的壟斷。隨著社會民主意識的逐漸增強,版權改進為對作者的精神權力和經濟權力的保護。各國對版權的保護各有不同,最基本的包括:作品出版和複製權,作品發售權,作品進出口權,衍生作品容許和擁有權,和作品轉讓權,等等(注)。
網絡文學的出現使版權的擁有更複雜,在沒有特殊的法律條文來保護網絡作者的版權時,保護自己的版權便成了作者的義務之一,例如寫文留底,發帖時聲明版權所有。然而,帖子發出來就是讓人看的,人們看完之後難免有話要說,論壇的目的之一就是給大家提供一個發表己見的場所。越是寫的好的作品,人們不同的看法越多。在發表自己的看法時,建議大家對作者的版權給予認可,例如討論時注明所涉文章的出處和作者,續寫和改編時先征求作者的同意並在新作品中注明。
保護自己的版權和認可別人的版權的做法看起來都是小事。但古人說過,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我相信論壇中的兄弟姐妹們肯定不是成心作惡,隻是玩的高興了,忘了還有版權一說。
我一直以為,網絡不是虛擬世界,從前說過,每個ID後麵都是有血有肉之人。今天再加一句,每個帖子裏麵都是作者心血的凝集。因而對安琦所提出的尊重網絡作者版權的看法,我百分之百的讚成,並以此貼與大家共勉。
«我編編,你看看,法律責任我不擔。你轉帖,我無怨,廢話多多擁版權。》
我那裏的破文章,經常被報紙拿去充數,網友不知,還以為我自己投得稿,寫來祝賀的話,我真的一次也沒有投過,以前有稿約,我會認真寫。可博客多半都是些不成形的東西,搞得我很不是滋味。有些私人感情,放在博客裏很自然,放在報紙上很可笑。
我自己都覺得對不住讀者,可那不是我幹的,可又是我的網名。
最近有點鬱悶,不知道怎麽辦。寫個轉載必究吧,怕被人笑話自作多情,就你這爛文,不寫吧,這事沒完沒了。打給報紙電話吧,以前有過交往,不好意思。唉,亂七八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