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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廢話多多】
不知為什麽,打老婆成了熱門話題,過些日子就拎出來叨叨一遍。看了最近的幾個帖子和眾多的跟貼後,令我吃驚的是有相當大的一部分ID,包括一些我認為很理性的ID,男女都有,認為有的老婆該打。
最常見的說法是:打老婆固然不對,但老婆太。。。,非打不可。這種說法的錯誤在於,有的事情有“但是”的餘地,但打人沒有。打人,不管是男人打女人,女人打男人,女人打女人,還是男人打男人,犯法。這是一個對與錯的問題,沒有灰色地帶。
打人犯法,這是小孩子都知道的事情,怎麽成了年,反而糊塗起來了?
看來打老婆表麵上是對家庭暴力的無知,實際起源與於對暴力的認可。所以先來個暴力101,打人為什麽犯法?
人類早期為了生存,通過暴力手段從自然界掠取生活必需品,暴力是人類原始的本能之一。當人類發展到了用道德和秩序來維持社會平衡時,運用暴力會擾亂人們的道德原則和社會治安,所以文明程度越高的社會,用理智來代替本能的意識越強。法律上對暴力的製裁也越嚴謹。
西方國家開始重視家庭暴力的時間並不長,“家庭暴力”一詞最早於1973年英國國會的討論中出現。美國國會在1994年第一次通過反婦女施暴法案(Violence Against Women Act VAWA),1996年此法案經過進一步的修正,正式認定家庭暴力為聯邦罪之一。隨著對家庭暴力的研究和認知,目前家庭暴力的範圍包括了在婚姻,約會,家庭,和同居關係中的虐待。虐待的形式包括了肢體暴力,性暴力,情緒虐待,語言虐待,和經濟製裁。
家庭暴力不僅僅是丈夫打老婆,但統計資料說,女性占被施暴的三分之二,(也有四分之三說)。所以說說為什麽打老婆不對:
1. 人類已進化到暴力不僅違背道德,而且違背法律。
2. 一般來說,男的比女的力氣大,打老婆是以強欺弱,不公平。
3. 打老婆解決不了問題。
如果老婆使用語言暴力,問候丈夫的母親,並不給予丈夫使用肢體暴力的權利,兩錯構不成一對。
一個人一旦上手打人,這個人不是不懂道理,就是有心理問題。挨打的老婆不一定要離婚,但一定要想辦法解決問題。
可以事情過後給他講道理。可以找心理谘詢。可以叫警察。等等等等。
但不管做什麽,關鍵是采取行動。老婆要什麽都不做卻想以後不挨打了,難。
不能說所有打老婆的人都改不了,但在改之前,老婆大概還要挨無數次的打。所以不想離婚的老婆先看看自己有多少愛禁得起一頓又一頓的打。
«我編編,你看看,法律責任我不擔。你轉帖,我無怨,廢話多多擁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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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老婆的果然是豬。
打老婆犯法。
在美國,打老婆犯法是美國國會定的,細節請看主貼。
中國有婦女兒童保護法,是人大定的。因為老婆是婦女,所以打老婆也犯法。
有關打老婆,曆史和現實的處理方法是相反的。不知你說“尊重曆史現實”是指曆史還是現實。
聯合國在1993 製定了“反對婦女施暴法”國際上大多數文明國家都有反家暴法。你的“與國際接軌”是與那個國家接呢?
最後,“該出手時就出手”在梁山水泊行得通,現在打人真的犯法
在農村,力量是生存的條件,用打老婆來向別的男人示威是動物的本能。
社會文明進展就是要通過道德和法律來抑製這個本能。
謝謝來訪。
很同意你所說的打人的人沒有尊重別人的能力。
你不覺得當一個人打人時,此人立即就變成了弱勢的小人了嗎?因為(1)他不懂尊重別人,(2)他不懂如何與人溝通,(3)他失去了語言能力而變成了動物,(4)他失去了愛的能力,(5)...
在UCBerkeley, 我還真見過中國男人打老婆,鄰居報警,警察先生問:"First time?". 中國男人笑答:"of couse not!" 立即逮捕。在美國打人違法。
打人不犯法嗎?你老婆不是人嗎?“尊重別人的自由”?你有打人的自由嗎?你去馬路上打人試試?
把你的自由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可笑。中國男人弱勢,所以要靠打老婆?什麽東西。
糊塗的原因是沒有法製觀點:打人犯法。
如主帖中所說,人們對家暴的無知起源於對暴力的認可。即使女的嘴臭,也並不給予男的打人的權利。
家暴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不是一時半會兒說的清的,也不是所有的人都想明白的。在人們的文明和道德水準提高到明白暴力與文明社會是相悖前。隻有用法律來約束:打人犯法。
太感謝你的評論了。
你說的我都同意,隻是有一點:我認為一個家庭沒有頭,夫妻之間和父母與兒女之間沒有高低之分。
網上常看到管丈夫叫"領導”的帖子,雖然是開玩笑,但做妻子的這麽說已經把自己放到從屬地位了。現在聽到的中國女性的獨立精神連五四前都不如。很多婚姻不順的女人不離婚的原因是怕找不到新丈夫。受了那麽多教育,那麽能幹的女人們,找不到丈夫又如何?
還是那句話:男人也許能使女人活得更好,但我就不信女人離了男人沒法活。
有時候旁觀者清,因為和自己沒有什麽厲害衝突。
這正是我的貼子要說的。但就這麽簡單的道理些人理解不了。
妙句!莞爾一笑
說得好。這種賤男人,隻配自己過。
這次原創家暴潮,本來想忍住不說話的。我總覺得沒經過家暴的人,如果沒有專業培訓,很難理解被家暴人的心理,說了也白說。
但有個帖子,講帖主自己如何鼓勵朋友回家打老婆,朋友動了手,把老婆打服了。他的理論是治不住老婆還算什麽男子漢大丈夫。這就不僅僅是家庭暴力了,同時涉及到了一個人對暴力的認同,對夫妻關係的理解,處人為事的原則。但很多跟帖還同意他“這老婆欠揍”的觀點。
咱不說在國內了,隻說在美國,打人犯法。我遇到的美國人,哪怕是沒受過高等教育的人,都知道這個理。我家黑漆板凳急了會吵,但他不會上手。因為他從小的概念就是打人犯法,法是不能犯的。我遇到的家暴者會給自己找無數的借口,但沒一個人會說打老婆有理。
所以海外華人要反家暴,首先要反暴力。以強欺弱不道德等等,不是一天兩天能說清的。但人們若意識到打人犯法,願意以身試法的人還是少數。
我生活中從來沒親眼見過家暴的例子(打孩子的見過),我爸媽從小到大沒動過我們兄妹一個指頭,記得小時候哥哥調皮闖禍,我媽抱怨我爸說,要是人家老爸,早就打一頓了。可就是這樣,我爸也從沒動過手。我先生家更溫油,連大聲說話都很少。所以我覺得是不是還是和人的本性有關?有的人怎麽樣都不可能動手,有的人雖說看著好像是被逼急了才動手,但骨子裏就有暴力的種子?更不要說那些拿打老婆當成生活一部分的,我覺得簡直就是沒進化好的。
我覺得家暴的起源、成因,施害者的心理,被害人的反抗,要是你拿出你那做學問的勁,大概會是一個很大的課題。
不要也罷。
說得好。
家暴,歸根到底是一個對暴力的認同。
從理論上講,我想要是我,一上手就跑了。但要真輪上了,可能不會這麽理性的。
謝了。
出了好幾本書了哈,恭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