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性和理性的衝突: 淺談對待家暴
(2011-03-02 11:32:00)
下一個
由【廢話多多】
理性是改變現實的力量,感性是改變現實的原因。感性理性,如同陰陽,即相輔相成,又相悖相斥。
婚姻需要感性,更需要理性。婚禮之後,公主與王子在從此過上幸福生活的同時。也開始一起麵對生老病死,人生百態。不是公主與王子的普通人,不僅要麵對生老病死,柴米油鹽醬醋茶,還要買房、供車、為兒子女兒爬藤準備。現實生活重壓下的夫妻,婚姻經常出現矛盾是常事。理性對待婚姻矛盾,矛盾解決後,婚姻維持下去。感性對待婚姻矛盾,或口出惡言,或老拳相向,便造成家庭暴力。
對付家暴的方法有二:尋求感性的支持和尋求理性的幫助。文學城裏可尋求感性支持的論壇有好幾個。如婚壇,愛壇,家壇,中壇等等。這些壇裏的ID們,大多數都通情達理,可以對家暴受害者提供理解和支持。而可尋求理性幫助的論壇,據我所知隻有法律谘詢一家。
法律谘詢不是心理谘詢,法律專業人士要根據事實,而不是情緒,來提供理性的法律途徑。有話不直說,很容易造成誤解,實話實說和信口雌黃是兩回事。其實法壇單身老貓是位很有同情心和責任感的ID。根據職業和經驗,他知道法律判定給予贍養費並不等於能夠拿到贍養費,所以為當事人著想:要離婚就要找工作。當事人處於困境,心急之下誤解老貓的意思可以理解。但不明白為什麽平常一直提倡女性獨立自主的旁觀者會誤解。
對於反複發生的家暴,最好的解決方法就是離婚。然而,離婚是說著容易做著難,沒有經濟上的獨立,人格上的獨立隻是奢談。而依靠贍養費,還是把自己置於施暴者的控製之下,並沒有真正做到經濟上的獨立。所以贍養費該要一定要,但聰明的兔子還有三個家呢,在贍養費這一棵樹下等著,不一定能抓住大兔子。
對待家暴,旁觀者可以大喊一聲:“離,跟這種人還有什麽過頭!”下網關機之後,該吃飯吃飯,該睡覺睡覺。第二天早上還沒起床便指使另一半:“我今天查體,你早走幾分鍾,把孩子們送到學校。”
但離了婚的人此時可能正忙著給律師打電話:我已經兩個月沒收到贍養費了。即使律師同意馬上立案,但到底什麽時間能把錢拿到手卻誰也不知道。放下電話,看看錢包裏僅剩的幾張鈔票。想想明天還要去體檢,沒人送孩子上學。不如把體檢推了,還省下20塊的掛號費。
所以有句俗話是“站著說話不腰疼”,沒有親身經曆,很難體會家暴受害者麵對的困難。家暴受害者不僅有肉體上的痛苦,更有心靈上的創傷。心靈上的創傷不是離了婚,拿到了贍養費就可以平撫的。
家暴受害者不僅需要法律上的解疑,也需要一個可以趴上去痛哭的肩膀。法壇可以提供理性的幫助,但提供感性的支持恐怕是單身老貓或其他法界專業人士鞭長莫及的了。文學城有個“對家暴說不”的群組,從這個群組公開發表的幾個帖子中,可以看到“對家暴說不”在竭力爭取對家暴受害者提供感性的支持和理性的幫助。建議法壇把“對家暴說不”群組的網址列在“家庭暴力”一欄裏。方便家暴受害者尋求更多的幫助。
«我編編,你看看,法律責任我不擔。你轉帖,我無怨,廢話多多擁版權。»
多多:謝謝你去讀我的文章還誇我。我沒有文采,寫得也挺淩亂的,你很有耐心啊。
你的話,我大部分都同意。不過,並不是所有施虐者都有膽量對抗政府的,有些人,他就隻有膽子欺負老婆。海外的華人,很大一部分是靠工資吃飯,他沒法逃。要逃,損失也是巨大。
離婚的婦女要自立,肯定要多種是方式。老貓叫人找工作,是不是合適,要看當時的情況。他是不分青紅皂白地讓人去,還是因人而異的?我不常去法壇,但確實看到他居高臨下的訓斥人。
像你說的,老貓他沒有時間,責任和義務做知心大姐,那他就提供隻提供法律信息好了,那就不要夾雜個人立場,為求救者提供人家所需的信息好了。
文字是長心的,老貓的文字裏,覺得他對某些求救婦女,真是一百個不耐煩,我這樣的一直有工作的人,都要看得心驚肉跳,就不要說那些受虐待,自信心本來就受打擊的婦女了。
如果一個女人剛剛遭受了家暴,你跟她說女人要自我修煉,這等於是對她說,你不完美所以對方才對你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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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瓜這句話說的很對!找工作自立起來,道理是對的,但是這裏麵有一個心理問題。 家庭暴力最直接的影響之一就是受害人的自信心被破壞,時間長了很多人甚至會認為這是自己應該得到的對待。當她們來求助的時候你對她們說女人應該自重自強之類的話,有可能會適得其反,使她們更加自卑。這個時候她們最需要聽到的是 “You did nothing wrong!You don't deserve it!"
總結的很精確。謝謝。
找工作確實不是壞建議,就像要求女人自我提高一樣,但是要看在什麽時機提出。如果一個女人剛剛遭受了家暴,你跟她說女人要自我修煉,這等於是對她說,你不完美所以對方才對你家暴。
時機很重要。而且專業人士的建議,不是替當事人做決定,而是把各種可能性以及可能性的發生概率都說給當事人聽,由當事人自己作出決定。
這才叫專業建議。應該很好理解吧?
其實我們的觀點都近似,官司是一定要打的,有判決總好過沒判決,90%是能執行的;對暫時逃脫的,起碼這是一把達莫斯科的劍,隨時可以掉下來。
不過女方要多作幾手準備,多收集信息,以備曠日持久的官司或者拖付的情況出現。比如平時有儲蓄,了解哪裏有提供幫助的shelter,福利金的消息,找工作等等。找工作不是個壞的建議。除非你是老虎之類有錢人的老婆,才會拿得到足夠你和孩子過上很好生活的贍養費,否則,二三千的錢,隻能過過很節省的日子;如果女方有專業技能的話,找一份工作才是長遠之計,而且對身心有益。
同樣事情我也知道。這就是我為什麽覺得受害者要有一份工作。
法律可以討回公正,但執法需要時間。在討回公正前受害者依舊要吃飯。
謝謝。
一直納悶你的ID,到你的博客看了才知道為什麽。那些有關小泥山的帖子很動人。
同意你所說:“女性獨立自主和女性爭取合法權益,並不矛盾;不僅不矛盾,而且是相輔相成的。” 這就是為什麽我在帖子裏說:“所以贍養費該要一定要。”
然而,我認為施暴者是不可信任的。法律說打人犯法,施暴者照打不誤。法律說應該給贍養費,有什麽可以保證施暴者這回不藐視法律呢。的確走法律程序可以最後拿到錢。可在走法律程序時受害者吃什麽?
我認識一個人。前夫高興了就付贍養費,不高興了就不付,甚至為拖欠贍養費蹲監獄。但前夫進了監獄,她還是沒錢花。每次見麵,她(受害者)不是沒錢花,就是上法庭。她雖離了婚,但依然生活在前夫的陰影下。後來她找到了一個工資不高但福利不錯的工作,人眼看著變得精神起來。後來她對我說,她前夫一直說她連自己都養活不了,別說帶一個女兒了。工作後她才知道自己不比別人差。
有工作不光光是錢的問題,也可以幫助受害者建立自信心。不過這是另外一個話題了。
所以我認為老貓找工作的建議並不過分。
"感謝你留貼指出我帖中的不足。希望你已走出家暴陰影。"
謝謝博主。這裏的討論話題真的是很有益的。謝謝關注。
不打官司拿不到,打了官司能拿到多少是多少,總比一分錢沒有要好。逃避者在逃避的時候,要想想自己付出的代價。最近才知道這裏的民用注冊工程師有個不鏽鋼的戒指,如果逃避法庭令,付出的代價是這枚戒指永遠都沒資格戴了。
俺從來沒說為了拿贍養費女性就不要爭取經濟獨立,贍養費隻是在過渡時期保障自己和孩子的生活的一種手段,跟失業救濟金差不多的性質,最終女人要過好日子,還要靠自己的經濟和人格的雙重獨立。但是一個沒有經濟能力的人,再走向經濟獨立的時候需要一個過程,她不必等到這個過程完成的時候才能離婚。
我這麽說,你明白了嗎?
前幾天一個歐洲的MM還問我,拿到實習公司的一個CONTRACT的OFFER,要不要?
我說,要!你的生命還長著,不要為了懲罰別人放棄自己的前途。哪怕你將來回國發展,海外工作經曆也至關重要,有沒有這段經曆,你回國後的薪水都會天差地別。
沒拿到的時候再說,加拿大不會讓孤兒寡母餓死。再說了,這種男人也叫男人?不要自己的孩子就罷了,總不能因為他可能遺棄就放棄自己的權利吧?或連自己權利的知情權都沒有了?現金工什麽的,違法不了?小心吃不了兜著走。
樓主所說贍養費判了但不一定拿得到的情況的確不少,我知道的就有一些,而且都是西人的例子:
1。 贍養費判了,男方付了一段時間,後來停付了。過了快一年,FMEP(大概是加拿大的贍養費的強製執行機構)才找到男方的新單位,遞到了強迫從工資中代扣贍養費的文件。如果男方搬到外省,跨省執行更麻煩。所以建議女方身邊要有一些錢,走法律程序總是很耗時間的,但飯要天天吃。
2。贍養費判了,但男方經濟不佳,給裁了員或比以前掙少了,或有的是賭氣不幹了(有的案中贍養費判得挺高,男的就想,你不幹活的比我或同我拿的一樣高,我還不如不幹活了或者幹一點點活,西人是會這麽幹的),就找法庭把贍養費降了。
3。幹脆就是走人,或者專幹cash活,有個五十來歲的女的就說她年輕時離婚後,小孩的贍養費一分沒拿到,這男的搬到其他省,又多數是cash收入。
感謝你留貼指出我帖中的不足。希望你已走出家暴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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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指出,加州離婚訴訟中,中國大陸一方如果不到庭答辯,法庭可將夫妻在美的共同財產全部判給在美國的配偶,拒絕支付子女撫養費更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吊銷所有專業執照甚至駕照。
身在國內的一方也不意味著完全就能逍遙法外。。。建議可多了解一下配偶在國內的財產支配和收入情況,從美國法律來看,這些仍都屬於共有財產。。。。指出,如果夫妻共有財產大部分在中國大陸,美國法律鞭長莫及,美國法庭的財產判決實際執行中會有難度。但在美一方配偶可申請法庭下令,要求對方到美國執行財產轉移。。。。透露,曾有海歸人士因拒不執行法庭返美轉移財產的命令,而被判藐視法庭,返美後被法庭當場收押,追究刑事責任。
為了確保財產分配的公正,。。。建議,在美的一方可通過國內的律師、私家偵探等專業人員,對配偶的財產狀況作取證。
原文:
http://news.wenxuecity.com/messages/201102/news-gb2312-12886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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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贍養費生活,女人一樣人格獨立。而且這樣才有更多的精力教育小孩。西方的法律要最大程度地保護兒童的利益,母親和兒童的利益息息相關。如果媽媽婚內是不工作照顧小孩的,離婚後也要由父親提供經濟保障保證媽媽仍然可以不工作照顧小孩。拒不付撫養費的,不用找律師,直接上法庭告。法庭會強製執行,自動從男方的收入裏扣除打入到女方的銀行賬戶。受男方的控製,無稽之談。
不是,我剛回家,一開電腦就看到這篇,不回不行。
分開貼是因為有禁字。文學城的禁字搞得人真是頭大~~~
蜜瓜是用手機跟貼的吧?說的很具體。支持一下。
5.我們組內有個姐妹,就是深受“要離婚,先自立”的毒害,找工作以後搬出去FILE 分居離婚,現在深陷官司泥潭,如果她早些找到我們,她自己都說,這麽簡單的官司老早SETTLE了。具體的細節我不能說,因為她老公或者其朋友可能也能看到這個回複。
1.對西方的法律你顯然沒有我了解。我考慮的比你多得多。我給老貓的回複,如果你了解西方的法律及其嚴格的執行方式,就不會發表這篇文章了。逃避贍養費撫養費的後果,請參見閆連山教授的光輝事跡。
2.前夫支付贍養費並不等於處在前夫的控製之下,原因如上。
3.職業婦女失業可以領失業救濟金,全職主婦離婚當然可以要求贍養費,道理一樣。職業婦女是否有誌氣到,失業了以後不領政府福利,自己去餐館洗碗以達到“自尊自立”?
4.所有的法律相關人員都說,離婚官司CASE BY CASE,但是所有的參與發言的所謂的“法律工作人員”都忽略了一個嚴重的事實,就是老貓所給的建議,並沒有CASE BY CASE,而是千篇一律地說——你要先找工作。我針對的回貼,發貼人有倆孩子,一個三歲,一個三個月,移民後從未工作過,既沒本地學曆也沒本地經驗,請問廢話多多女士,您建議她怎麽處置自己的孩子,找個什麽樣的工作能讓她做全能英雄?
我是“對家暴說不”群組的成員。我代表我個人對您的文章補充一些評論。
首先感謝您對家暴問題的關注。作為沒有親身經曆過家庭暴力的女子,您的評論的確是努力站在公正的立場去對看待這個社會問題。謝謝你的關注。
但是,家庭暴力是一個特殊的婚姻問題,是婚姻中的犯罪形式。您的文章我補充如下:
1)您說:“理性對待婚姻矛盾,矛盾解決後,婚姻維持下去。感性對待婚姻矛盾,或口出惡言,或老拳相向,便造成家庭暴力。”
事實是,
真正的家庭暴力完全不是婚姻中任何一方的感性衝動所造成的結果。
真正的家庭暴力是Abuser的理性的犯罪形式。
2)您說:“對付家暴的方法有二:尋求感性的支持和尋求理性的幫助”。
我認為,
對待家庭暴力問題,不能隻用兩種分立的方式方法,甚至感性支持加上理性幫助的總和也不完全有力有效。對待家庭暴力的問題,還需要正確的知識和特殊的法律程序。需要有專業性的幫助。
3)您說:“沒有親身經曆,很難體會家暴受害者麵對的困難。家暴受害者不僅有肉體上的痛苦,更有心靈上的創傷。心靈上的創傷不是離了婚,拿到了贍養費就可以平撫的。”
我支持!並且要補充,如果贍養費等等基本的權益也沒有爭取到,不僅僅對受害人的生活帶來更多的困難,對她們的心靈創傷的康複也往往更難於醫治。
4)您說:“法律判定給予贍養費並不等於能夠拿到贍養費”,“依靠贍養費,還是把自己置於施暴者的控製之下,並沒有真正做到經濟上的獨立”
我想告訴大家,如果受害人找到正確的方法途徑,在北美的法律機製下,有特殊的法律程序可以追索受害人該得到的權益,並且完全有可能不再需要因為贍養費而進一步受控於施暴徒。不要因為別人的錯誤和自己缺乏經驗,而丟失掉保護自己的最佳機會。第一應變措施常常是非常關鍵的一舉。
5)您說:“文學城有個“對家暴說不”的群組,從這個群組公開發表的幾個帖子中,可以看到“對家暴說不”在竭力爭取對家暴受害者提供感性的支持和理性的幫助。建議法壇把“對家暴說不”群組的網址列在“家暴”一欄裏。方便家暴受害者尋求更多的幫助。”
謝謝您的支持。我在“對家暴說不”的群組裏,不僅僅得到了感性的支持和理性的幫助。 我還學習到很多相關的知識,結識了一批有才華有愛心的好姐妹們。這是家暴受害者大家的一個溫馨的港灣。謝謝您和大家的支持!
- 橘子
I'll come back to talk to you more later when I'm off 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