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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丁 路德 金紀念文章

(2011-01-17 16:10:17) 下一個

一個黑人等於3/5個白人
-----我欲因之


一。

周一是Martin Luther King 的生日,因之在飛機上看到電視轉播各地的紀念活動,自個兒靜默了一小會兒,表示對他的敬意。

美國從什麽時候開始有黑人奴隸的?因之沒有查史料,不是很清楚,不過可以肯定,比獨立宣言(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要早很多吧。

英國要強行收稅,引起了美國人的不滿,部分美國人要求獨立。當時的議會,Franklin 是對獨立最起勁的。議會通過後,年輕的 Jefferson 負責起草獨立宣言,寫來寫去寫不出來。

Franklin 偷偷幫Jefferson將新婚的妻子從鄉下接了來,陣陣激情過後,Jefferson 才思勃發,寫下了恒古不朽的“天賦人權”的話來: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議會在July 4th of 1767年全體通過了獨立宣言。當時,他們有沒有想到過在做奴隸的黑人?


二。

獨 立戰爭打響了。他們拉倒了King George III 的銅像,並融化後用它做了子彈殼去打King George III 的部隊。Deborah Sampson 女扮男裝投入戰鬥,成為美國的花木蘭。最後,在法國人的幫助下,獨立戰爭勝利了。(幾年前,法國人不同意美國打伊拉克,美國人說法國人忘恩負義,不念美國 二戰時對法國的好處。有些議員甚至建議將French fries 改名為Freedom fries。可笑他們不知道自己的曆史,不想想人家法國在獨立戰爭時對美國的好處。)

先是Article of Confederation使各州之間有一個鬆散的聯合,一段時間後,發現不work, 於是各州代表聚集,起草憲法,建立中央政府。

Madison 對自古以來各國的政府建構早就做過仔細的研究,所以現在的美國政府結構基本上是按Madison的設計。美國憲法是目前世界上年代最久而依然work 的一部憲法。可見當時的那幫哥們還是比較聰明的。

作 為一個聯邦政府,政府中代表各州的參眾議員是非常重要的,每個州都希望自己的州能多幾個人在裏麵摻和。最初的提議是各州選派的代表的數量根據各州的人口比 例計算。這時,人口少的州不幹了,覺得很吃虧:你們州派五個六個七個八個代表去摻和,俺隻能派一個?咱怎麽說也是個獨立的州不是?後來經過討論妥協,決 定,參議員每州兩個,不管州的大小;眾議員的數量根據各州的人口比例計算。
 
那麽,黑人算不算一個州的人口呢?

北方黑人少的州認為不算,黑人算財產,要交財產稅,不能算人口。南方黑人多的州不幹,說你要是這樣弄,俺們就分裂。吵啊吵,吵了很多天。。。最後雙方妥協,每5個黑人相當於3個白人。也就是說,1個黑人等於3/5個白人。


三。

有人認為這是對黑人的汙辱。其實,對黑人來講,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以前1個黑人等於1頭牛,現在1個黑人等於0.6個白人,你說不是進步麽?

不過要明白的是,這是白人們之間權衡分配利益的結果,一點也沒有要提高黑人地位的意思。黑人在這裏,不過是被南方白人用作工具為南方白人自己爭取最大利益而已。

到南北戰爭時期,黑人又被以林肯為首的北方白人利用了一把。

南 北戰爭持續著,雙方僵持不下。南方黑人在後方辛勤勞作,是南軍經濟的大後方。要想打敗南軍,就必須摧毀它的經濟支持,並讓它後院起火。林肯瞅準時機,頒發 了黑人解放令。林肯對黑人的態度,在他的一個私人信件裏有最好的闡述。 他說,我當前所考慮的,是美國的統一,如果奴隸黑人有利於統一,就奴隸黑人;如果解放黑人有利於統一,就解放黑人。因之想,根據這個邏輯,如果殺掉黑人有 利於統一,林肯會不會殺掉所有黑人?希特勒不就要殺掉所有猶太人麽?

現在,林肯解放黑人的故事被人們頌揚著。這頌揚的背後所隱藏著的,是白人對自己道德的潛意識的自欺:我們白人最終還是解放了黑人,給了他們自由。 這頌揚的背後所隱藏著的, 還有白人對自己能力的誇張。大家還記得美國媒體頌揚裏根,說他推翻了柏林牆,解體了前蘇聯麽?


四。

因之認為Martin Luther King 最有道理的一段話是他在獄中寫的。他說,這幾年的現實讓我明白,壓迫者是不會自願給受壓迫者平等權利的,唯有受壓迫者的抗爭能改變受壓迫的命運。

這就是人類的現實。假設美國的曆史上,黑人是壓迫者,白人是奴隸,情況也是如此。黑人會自願解放白人麽?黑人會自願給白人同等的權利麽?絕對不會。

不同種族間是這樣,同一種族之內,也是這樣。就說中國人吧,看看中國的曆史,朝代更替了多少,每個朝代的更替都是被壓迫者推翻壓迫者,自己又成為壓迫者的過程。當被壓迫者成為壓迫者,享受到壓迫別人的好處的時候,他們是不會自願放棄的,直到被推翻。

Madison等人恐怕是最明白這一點的。他們知道,人是喜歡權力的,有了權力是會濫用的;他們知道,人是喜歡利益的,有了利益是會努力維持的。所以,他們在建構政府的時候,想盡辦法保證政府權力間的相互製衡,保證人民對政府的製約。

Madison等人的理想就是防止不平等集團的產生。可是,他們也是人,也有著人類共同的弱點,他們享受著由奴隸黑人而帶來的利益,他們也維持著這利益。

Martin Luther King努力消除種族間的不平等,將Madison等人的理想在美國向前推進了一大步。

Madison等人在建國之初,放棄了為自己組建永久性利益集團的機會,是偉大而高尚的。美國人民的幸運,皆來源於此。

sailingboat

 

很好的曆史回顧,隻是覺得你對林肯的思想判斷有誤。 當時的美國憲法是保護蓄奴的,

林肯的奴隸解放宣言要不是以維護聯邦統一為名, 就是違憲的, 百姓就會立刻讓他下台。 所以他對公眾, 包括他私人信件的收信人所說的理由就是法律上合法的唯一理由:為聯邦統一而戰。這是他總統的身份使然。

 

如果他個人主動去挑戰憲法這條的不合理, 他就該先走路了,沒有奴隸解放,也沒有南北戰爭了。他做為總統隻有資格執行憲法, 沒有資格擅自修改它。

 

經過了戰爭, 國會才修改了蓄奴合法的這一條。應該是憲法第十三條修正案吧。曆史是由有覺悟的人改造的,白人梭羅作為先知先覺的知識分子在他的 On civil disobediance 裏麵早就批評了政府對黑人的壓迫, 認為蓄黑奴這事兒, 讓有良心的人無法忍受。

 

再說遠點兒, 英國也有廢奴運動, 不是暴力而是立法完成的, 推動者是一群白人基督徒,韋伯福斯為此在議會推動了幾十年, 從一個貴族富裕家庭,到退休時耗盡家財, 都為了這一件事。最後,這個認識終被大部分英國人接受,立法終於禁止了販奴和擁有奴隸。 

 

當然,這個世界大部分人是你說的那樣自私自我的,製衡的製度在這樣的人類集體中是合適也必要的。我想說的是,世界上確實有不同的人,要都隻有自私,世界上的製度怎麽會有改良,越改越合理呢。





06/28/07, 於文學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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