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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奪碳交易定價權 zt

(2009-12-16 07:13:56) 下一個

爭奪碳交易定價權

2009 年 12 月 13 日 09:43  

  碳交易市場話語權缺失 , 中國如何擺脫產業鏈低端定位

  我們正站在人類第三個裏程碑式規則的談判麵前——氣候變化 , 這是一個重新劃分環境容量的規則。

  氣候變化是個環境問題 , 是個發展問題 , 最根本是個政治問題 , 是發達國家主導的、重新分配環境資源的過程。在全球低碳經濟浪潮中 , 中國如何在能源需求持續擴大與減排壓力不斷增加下實現突破 , 這是一個巨大的挑戰。

而作為全球最大的清潔發展機製項目注冊國 , 中國在碳減排交易市場上卻沒有定價權 , 似乎也麵臨著與鞋子、服裝、鋼鐵等產業同樣的命運 , 處於全球碳交易產業鏈的低端。碳排放關乎中國未來經濟發展全局 , 如果無法在碳交易市場掌握話語權 , 中國經濟的命門將受製於人。

  人類用第一個裏程碑——《聯合國憲章》劃分了疆土 , 用第二個裏程碑——《關貿總協定》劃分了經濟和資源價值。第一個裏程碑的誕生走過了五千年的文明史 , 第二個裏程碑的確立走過了 200 多年的發展時間。

  如今 , 從《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到《京都議定書》 , 從“巴厘島路線圖”再到哥本哈根會議 , 人類正試圖用十幾年的時間確立第三個裏程碑式的規則——氣候變化 , 這是一個重新劃分環境容量的規則。

  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長李俊峰認為 , 我們錯過了前兩次裏程碑式規則的製定 , 但有幸參與了第三個裏程碑式規則的談判。我們要抓住機會積極參與國際談判 , 盡可能多地保護和爭取我們的利益。

  然而 , 氣候變化是個環境問題 , 是個發展問題 , 最根本還是個政治問題 , 是發達國家主導的、重新分配環境資源的過程。中國是發展中國家減排壓力最大的國家 , 在全球低碳經濟浪潮中 , 如何在能源需求持續擴大與減排壓力不斷增加下實現突破 , 是一個巨大的挑戰。

  而作為全球最大的清潔發展機製( CDM )項目注冊國 , 中國在 CERs (碳減排量核證 , 由 CDM 項目產生的碳減排量經過聯合國核證頒發證書 , 可在公開的碳交易市場交易)交易市場 , 卻沒有定價權。中國在碳交易領域似乎也將麵臨著與鞋子、服裝、鋼鐵等產業同樣的命運 , 淪為全球碳交易產業鏈最低端的製造商 , 靠賺取生產加工費度日 , 交易環節產生的高額利潤被西方買家獲取。

  碳排放關乎中國未來經濟發展全局 , 如果無法在碳交易市場掌握話語權 , 中國經濟的命門將受製於人。但對於掌握碳交易市場話語權至關重要的資本、法律、規則、技術和人才等各方麵建設 , 中國均尚處於萌芽期。

  李俊峰認為 , 全球低碳經濟浪潮是壓力 , 也可能成為中國企業發展的一大商機 , 大突破口則在占地少、能量巨大的技術——太陽能與風能。 碳減排 未來全球第一大市場

   12 月 7 日 , 丹麥哥本哈根被稱為人類曆史上最大規模的氣候會議《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稱“《公約》”)締約方第 15 次會議暨《京都議定書》第五次締約方會議在這裏召開。

  本次會議主要任務是在《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 2012 年即將到期之際 , 確定全球第二承諾期( 2012 年— 2020 年)應對氣候變化的安排。

  與此同時 , 世界氣象組織( WMO )的一份研究顯示 , 本世紀頭十年是自有記錄以來最熱的十年 , 科學家發出的地球將麵臨氣溫上升威脅的警報愈加急促。

  時間上溯到 18 世紀 , 已有科學家提出人類活動排放的溫室氣體——主要是二氧化碳 , 將會造成溫室效應 , 導致氣候極端變化 , 不僅將對經濟發展帶來很大危害 , 甚至還將危及到人類的生存。

  由於戰後各國大量使用化石燃料 , 二氧化碳排放量自上個世紀 50 年代起開始明顯增加。 1995 年後 , 二氧化碳排放量增長速度進一步加快 , 大氣中的二氧化碳濃度已從工業革命前的 280ppm (百萬分率)上升到 2009 年的 387ppm 。與此同時 , 全球溫度從 1980 年至 2000 年上升約 0.5 攝氏度 , 人類的生存麵臨前所未有的挑戰。

  在這樣的背景下 ,20 世紀 90 年代 , 氣候變化問題開始上升到政治高度。在全人類的福祉麵前 , 各國於 1992 年簽署了《公約》。隨後經過多年的艱苦談判 ,1997 年 12 月 , 在日本京都通過了旨在限製發達國家溫室氣體排放量及抑製全球變暖的《京都議定書》。

  《京都議定書》確定 : 到 2012 年 , 發達國家要在 1990 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基礎上承擔各自不同的具體的減排指標。

   2007 年 12 月 , 巴厘島會議召開 , 通過了“巴厘島路線圖” , 規定各成員國在 2009 年前就應對氣候變化問題的新安排舉行談判。

  直至此次的哥本哈根會議 , 各國製定了全球溫室氣體減排的總體目標。但因各國工業化進程不同 , 溫室氣體減排額度分配會對各國實體經濟產生深遠影響 , 由此 , 圍繞碳減排額度形成了全球範圍內的交易市場。

  按照《京都議定書》規定 , 全球碳減排實行總量控製下的份額分配。由此 , 派生出三個碳減排合作機製—聯合履行機製( JI )、 CDM 和國際排放貿易機製( ETS )。

   JI 是指發達國家之間通過項目級的合作 , 其所實現的減排單位 ( 下稱“ ERU ” ), 可以轉讓給另一發達國家締約方 ;CDM 主要內容是指發達國家通過提供資金和技術的方式 , 與發展中國家開展項目級的合作 , 通過項目所實現的“經核證的減排量” ( 下稱“ CER ” ), 用於發達國家締約方完成在議定書第三條下的承諾。

  而適用於發達國家間的 ETS 機製采用總量管製和排放交易的模式 , 即 , 環境管理者設置一個排放量的上限 , 向受該體係管轄的每個發達國家分配“分配數量單位” (AAU= 1 噸二氧化碳當量 ) 。如果在承諾期中某國家的排放量低於該分配數量 , 則剩餘的 AAU 可以通過國際市場有償轉讓給另外一個未能完成減排義務的發達國家 ; 反之 , 則必須到市場上購買超額的 AAU, 否則會被重罰。

  在各國圍繞碳排放額度激烈爭吵時 , 各國金融家、投機商、貿易商和“低碳”經濟下的各種新技術、新專利、新產品擁有者和生產者們則積極策劃如何從未來的“氣候經濟”中分食更多的利益。

  在低碳經濟最高端的碳排放量交易市場 , 歐盟、美國等國家憑借在政治、金融、法律和信息化領域的優勢 , 在全球範圍內積極布局建立碳交易所 , 製定遊戲規則。

  歐盟由於簽署了《京都議定書》 , 基於此形成了歐洲統一的碳交易市場 , 而美國由於退出了《京都議定書》 , 形成了自願減排交易市場。不過現在美國憑借在金融領域的強勢 , 逐步向歐盟交易所進行資本滲透 , 在全球碳交易市場 , 美國華爾街金融家們也在積極布局。 碳交易定價權 歐美之爭

  全球已經形成以碳交易為主的市場體係 , 掌握碳交易價格定價權是爭奪話語權的關鍵。中國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和碳排放國之一 , 在全球碳排放市場上卻沒有話語權。

  圍繞三大機製 , 國際上已經形成了完整的碳減排產業鏈 : 發達國家通過向發展中國家輸出技術、資金 , 在當地申報建設 CDM 項目 , 然後將 CDM 項目產生的碳減排量在聯合國清潔發展機製執行理事會( EB )進行核證 , 獲頒 CER 核證。發達國家再將所獲得的 CERs 核證拿到歐盟、美國的氣候交易所內進行轉讓 , 由此形成 CDM 二級市場。

  在中國企業為爭奪 CDM 項目擠破腦袋的時候 , 歐盟和美國等國則著力在碳交易二級市場進行爭奪 , 最主要的爭奪是碳交易所的爭奪。

  在碳減排交易二級市場中 , 歐盟和美國是爭奪最激烈的對手。歐盟內部形成了基於 AAU 的碳交易體係 , 美國則在本土組建了區域性的交易係統——芝加哥氣候交易所。

  隨著全球碳交易市場份額越來越大 , 金融資本涉足越來越深。據統計 , 全球碳排交易市場價值已從 2005 年的 110 億美元升至 2008 年的 1180 億美元。預計到 2020 年 , 這一市場規模有望達到 3.5 萬億美元 , 成為全球第一大交易市場。

  美國憑借在金融、信息和法律領域的技術優勢 , 開始在全球布局碳交易市場 , 已經成為掌握碳交易話語權的國家。

   2003 年 , 美國組建了芝加哥碳交易所 , 業務對象主要是歐洲國家。 2004 年 , 芝加哥氣候交易所在歐洲建立了分支機構歐洲氣候交易所、 2005 年與印度商品交易所建立了夥伴關係 , 此後又在加拿大建立了蒙特利爾氣候交易所。

  高盛參股了芝加哥交易所母公司氣候交易所公司 , 並且其控製的洲際交易所將歐洲氣候交易所納入其交易係統 , 與洲際交易所交易的石油等實體資產在同一平台交易。

  美國銀行也染指碳交易市場 , 成為芝加哥氣候交易所會員 , 同時也是芝加哥氣候期貨交易所和歐洲氣候交易所的會員。並且 , 美國銀行也以戰略投資者的身份入股了上述三家交易所的控股股東氣候交易所公司。

   2008 年 1 月 , 紐約 - 泛歐交易所與法國國有信托投資銀行合作建立 BLUENEXT 交易所。紐約 - 泛歐交易所是 2007 年由紐約證券交易所和泛歐交易所合並成立 , 泛歐交易所控製著歐洲大多數證券交易所。另外 , 美國還在與加拿大積極商討組建北美氣候交易所。

  同年 ,BLUENEXT 交易所與北京環境交易所簽訂合作協議 , 布局中國市場 , 而美國芝加哥氣候交易所則與中油資產管理公司、中國人民銀行合資建立了天津排放權交易所。

  歐盟一直在和美國爭奪全球碳定價權的主導地位。先後成立了北方電力交易所、未來電力交易所、歐洲能源交易所等 , 紛紛參與碳交易 , 目前歐盟的碳排放交易量和交易額均居全球首位。

  歐盟和美國等還在碳交易更高端的信用評級、衍生品開發方麵積極布局。英國正在積極推動組建類似於穆迪評級這樣的碳交易評級機構。 2008 年 , 紐約 - 泛歐交易所則推出一個新的確認有低碳排放記錄的歐洲公司的碳指數——低碳 100 歐洲指數。

  同時 , 歐洲各國還大力塑造碳交易的軟實力。如 , 為了推動創新 , 促使英國政府在氣候談判中采取有利於業界的立場 , 倫敦金融城在 2008 年前成立了倫敦氣候變化行業協會 , 以致力於進一步推動和規範倫敦碳交易市場。

  該協會目前已有 49 家會員 , 基本包含了倫敦所有從事碳交易的企業 , 其中不僅涉及會計、保險、金融、法律、培訓、市場谘詢、公關傳媒、風險管理等傳統行業 , 還涉及碳交易、碳中介、碳管理、碳登記、碳排量跟蹤核實、京都機製等新興的碳實體。 中國尷尬 碳交易話語權缺失

  中國是 CDM 項目主要供應國 , 但在這個產業鏈中 , 中國卻處於劣勢 , 像其他的勞動密集型產業一樣 , 隻能進行初級產品加工 , 獲得加工費 , 而巨額利潤則由歐盟等發達國家獲得。由於不具備 CDM 定價權 , 中國處於國際碳市場及碳價值鏈的低端位置。

  此前 , 我國企業參與 CER 交易 , 一部分是通過經紀商從中撮合中國的項目開發者和海外的投資者 , 而另一種主要的途徑則是由一些國際大投行充當中間買家 , 收購中國市場上的項目 , 然後打包到國際市場上尋找交易對手方。

  而國際買家在中國收購初級 CERs, 最初價格隻有 4-5 歐元 / 噸 , 而歐洲市場上的交易價值在 8-10 歐元 / 噸 , 拿到歐美交易所包裝成 2008 年至 2012 年 12 月交貨的 CERs 期貨合約 , 價格則為 15-17 歐元 / 噸。

   2009 年 , 國家發改委為 CER 製定了最低交易價格 8 歐元 / 噸 , 試圖打破中國 CER 賤賣的困局。

  同時 , 國際買家與中國企業簽訂購買合同時 , 隻需支付較低的開發成本。 CER 一旦頒發或項目一經注冊 , 國際買家就可以通過中介或雙邊渠道找到下家 , 或者在交易所這樣的二級市場加價出售。買家與中國企業簽訂合同並不需要有很強的資金實力 , 也不需要有保證購買定量 CER 的足額賬麵資金。事實上 , 不少買家也沒有足夠的資金實力。

  截至 2009 年 10 月 , 中國政府已批準了 2232 個 CDM 項目 , 其中 663 個已在聯合國清潔發展機製執行理事會成功注冊 , 預計年減排量為 1.9 億噸 , 約占全球注冊項目減排放量的 58% 以上 , 注冊量和年減排量均居世界第一。

  中國到 2012 年之後將麵臨碳減排的任務 , 在哥本哈根氣候會議前 , 中國頒布了到 2020 年單位 GDP 碳減排 40%-50% 的目標 , 中國未來或將由 CER 淨出口國變成淨進口國 , 而到那個時候 , 掌握在西方政府、企業手裏的 CER 價格將會隨著中國需求的增加而水漲船高 , 中國將付出巨額的成本回購自己的產品。

  更重要的是 , 歐盟基本上是目前全球 CDM 的單一最大買家 , 從 2002 年開始占到了每年 CDM 額度交易的 75% 以上。一旦歐盟停止購買 CDM 額度 , 這個市場基本就會消失 , 而已經開工的 CDM 減排項目的投資回報也會落空 , 這將對中國企業造成巨大影響。

  而且 , 業內人士還認為 , 當前在一級市場進行交易的大部分 CER 都尚未得到審核通過 , 實際上相當於是一個遠期市場的交易 , 更複雜的是 , 這樣的遠期交易還帶有遠期無法交割的賭博成分。

  未來 ,CDM 市場價格麵臨的風險主要有五個方麵 : 項目本身能否注冊 ; 歐盟是否能夠持續認可 CER; 美國能否成為 CDM 的新增需求 ; 歐盟和後京都議定書未來的減排要求是否會更嚴格 ; 持續的經濟複蘇是否成為可能。

  日前 , 聯合國監督碳排放交易的機構中止了幾十個中國風力發電項目的審批 , 其理由是中國通過有關項目獲取資金的方式受到了質疑。他們擔心中國政府故意降低風力發電補貼 , 以使這些項目具備申請碳信用額的資格。

  不管怎樣 , 這件事情足以為中國政府及相關企業敲響警鍾。

  雖然從 2008 年開始 , 中國相繼成立了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北京環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權交易所 , 邁出了構建碳交易市場的第一步。不過 , 目前這些交易所隻能進行節能減排技術轉讓 , 尚不能進行 CERs 轉讓。

  而且 , 業內人士認為 , 鑒於 CDM 市場在很長一段時間裏會傾向於一個買方市場 , 國內的交易平台暫時不會成為主流。

  總體而言 , 中國目前在碳交易標準建立、人員儲備、法律、技術等各個環節都處於初始階段 , 加快中國提升在國際碳交易市場的地位 , 才能夠取得未來發展的話語權。 碳金融體係背後 貨幣戰爭

  碳減排成為繼石油之後又一世界級大宗產品 , 用哪種貨幣作為世界通行的結算貨幣 , 將形成新的貨幣霸權。

  發達國家圍繞碳減排權 , 已經形成了碳交易貨幣 , 及包括直接投資融資、銀行貸款、碳指標交易、碳期權期貨等一係列金融工具為支撐的碳金融體係 , 大大推動了全球碳交易市場的價值鏈分工。

  一國貨幣要想成為國際貨幣甚至關鍵貨幣 , 通常遵循計價結算貨幣 - 儲備貨幣 - 錨貨幣的基本路徑 , 而與國際大宗商品 , 特別是能源的計價和結算綁定權往往是貨幣崛起的起點。碳交易權的計價結算與貨幣的綁定機製使發達國家擁有強大的定價能力。

  世界貨幣體係經曆過“煤炭 - 英鎊”、“石油 - 美元”時代 , 在未來的碳交易主導的時代 , 是延續美元霸權地位 , 形成“碳交易 - 美元” , 還是“碳交易 - 歐元” , 抑或是其他貨幣?

  雖然美國金融資本控製了世界上主要的碳交易所 , 但由於碳交易所主要的交易方在歐洲 , 歐元是碳現貨和碳衍生品交易市場主要計價、結算貨幣 , 歐元將有機會挑戰美元的霸主地位。不過 , 美國並不甘心喪失在貨幣領域的強勢地位 , 華爾街金融家們正在構建全球範圍的碳交易市場 , 試圖取代歐洲區域化的碳交易市場。另外 , 日元也正在摩拳擦掌 , 試圖使日元成為碳交易計價結算的另一主要貨幣。

  在全球碳交易還沒有完全與單個貨幣形成牢固的捆綁關係之際 , 中國政府、金融機構如何在碳交易市場布局謀篇 , 掌握未來市場的金融話語權?

  碳排放權交易與金融資本的結合程度越來越緊密 , 而中國金融產業的落後 , 無法支撐中國在碳排放權領域的金融話語權 , 中國金融企業應該做更多工作。

  與石油一樣 , 碳排放權交易既有商品屬性 , 又有金融屬性 ; 既有經濟價值 , 又是國際政治博弈的產物。碳市場自產生後 , 國際金融資本就迅速介入其中。碳信用雖然曆史很短 , 但已迅速成為一種新興的衍生金融商品 , 並成為繼石油等大宗商品之後又一新的價值符號。全球各大碳交易所陸續推出與 EUA 、 CER 等掛鉤的期貨、期權交易 , 使二氧化碳排放權如同大豆 ( 資訊 , 行情 ) 、石油等商品一樣可自由流通。但目前中國國內碳現貨、期貨及與之相關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尚沒有開放。

  碳金融領域 , 發達國家牢牢掌握了碳交易國際規則的製定。從國際碳金融中心的情況看 , 目前芝加哥氣候交易所擁有 VER (企業自願參與減排)定價權 , 歐洲氣候交易所掌握著 EUA 碳期貨的定價權 , 歐洲能源交易所占據 EUA 碳現貨的定價權。

  在產業資本上 , 全球已有 50 多家金融機構投資 13 億美元進行低碳技術開發 , 廣泛涉及石油、化工、電力、交通、建築、冶金等領域 , 包括煤的清潔高效利用、油氣資源和煤層氣的高附加值轉化 , 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開發 , 傳統技術的節能改造 ,CO2 捕捉和封存等多個方麵。

  同時 , 歐美資本加快了對中國這一全球最大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開發。 2008 年 , 芝加哥氣候交易所與天津產權交易中心等合資成立天津排放權交易所。

  眾多國外投資銀行和國際碳基金也紛紛進入中國。如成立於 2007 年 3 月的沛雅霓資本 (Peony capital) 公司 , 旨在投資中國碳排放交易市場 , 蓋茨基金是創始合夥人之一。另外 , 瑞典碳資產管理公司、英國益可環境集團、高盛、花旗銀行、匯豐銀行等都已在中國開展節能減排投融資業務。

  中國在 CDM 項目開發上主要是利用西方國家基於《京都議定書》承諾的援助資金 , 接受援助資金形成的 CERs 則由西方國家、企業獲得 , 中國剛步入碳減排時期 , 中國金融機構在扶持 CDM 項目融資方麵需要做工作。

  到目前為止 , 隻有興業銀行 (601166, 股吧 ) 在這一金融市場放貸融資。中國 CDM 項目形成的 CERs 不能完全被西方國家、企業拿走 , 必須做戰略儲備。中國金融資本介入 CDM 項目的建設、後期 CERs 的交易 , 對未來中國的發展至關重要。

  圍繞碳減排交易定價權爭奪 , 中國現在應該積極推動以下工作 : 推動碳交易所開展碳掉期交易、碳期貨等各種碳衍生品的金融創新 ; 鼓勵各金融機構設立碳金融相關業務部門 , 開展相關融資業務 ; 倡導專注於碳管理技術和碳技術開發領域投資的碳產業基金 ; 支持節能減排和環保項目債券的發行。

  北京環境交易所在製定業內遊戲規則方麵已經開始做出努力 ,2009 年 9 月推出中國首個自願減排“熊貓標準” , 希望在未來兩年內 , 努力使“熊貓標準”得到國內外廣泛認可。 當歐盟、美國等國家在碳交易高端的金融、衍生品開發、交易規則等方麵布好局之後 , 中國將不可避免被拉進碳交易的買方序列中。

   2009 年 6 月 , 美國通過《限量及交易法案》和《清潔能源安全法案》 , 兩項法案授權美國政府可以對包括中國在內的不實施碳減排限額國家的進口產品征收碳關稅。而歐盟的法國也在積極推動碳關稅。■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英文縮寫 UNFCCC ) 是 1992 年 5 月 22 日聯合國政府間談判委員會就氣候變化問題達成的公約 , 於 1992 年 6 月 4 日在巴西裏約熱內盧舉行的聯合國環發大會(地球首腦會議)上通過。

  《公約》是世界上第一個為全麵控製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 , 以應對全球氣候變暖給人類經濟和社會帶來不利影響的國際公約 , 也是國際社會在對付全球氣候變化問題上進行國際合作的一個基本框架。於 1994 年 3 月 21 日正式生效。截至 2004 年 5 月 , 公約已擁有 189 個締約方。

  《公約》由序言及 26 條正文組成。這是一個有法律約束力的公約 , 旨在控製大氣中二氧化碳、甲烷和其他造成“溫室效應”的氣體的排放 , 將溫室氣體的濃度穩定在使氣候係統免遭破壞的水平上。

  《公約》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規定的義務以及履行義務的程序有所區別。要求發達國家作為溫室氣體的排放大戶 , 采取具體措施限製溫室氣體的排放 , 並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以支付他們履行公約義務所需的費用。而發展中國家隻承擔提供溫室氣體源與溫室氣體匯的國家清單的義務 , 製訂並執行含有關於溫室氣體源與匯方麵措施的方案 , 不承擔有法律約束力的限控義務。《公約》建立了一個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 , 使其能夠履行公約義務的資金機製。 《京都議定書》

   1997 年 12 月 , 在日本京都召開的《公約》締約方第三次會議通過了旨在限製發達國家溫室氣體排放量以抑製全球變暖的《京都議定書》。

  《京都議定書》製定了“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的重要原則 , 即認為氣候變化是人類活動共同造成的 , 發達國家首先發展的工業耗費了大量的化石能源 , 對溫室氣體的排放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 所以應該率先減排 ; 發展中國家在力所能及的範圍之內 , 在得到切實的援助之後 , 才能夠開展減排。

  《京都議定書》規定 , 到 2010 年 , 所有發達國家二氧化碳等 6 種溫室氣體的排放量 , 要比 1990 年減少 5.2% 。具體說 , 各發達國家從 2008 年到 2012 年必須完成的削減目標是 : 與 1990 年相比 , 歐盟削減 8% 、美國削減 7% 、日本削減 6% 、加拿大削減 6% 、東歐各國削減 5%-8% 。新西蘭、俄羅斯和烏克蘭可將排放量穩定在 1990 年水平上。議定書同時允許愛爾蘭、澳大利亞和挪威的排放量比 1990 年分別增加 10% 、 8% 和 1% 。

  發達國家從 2005 年開始承擔減少碳排放量的義務 , 而發展中國家則從 2012 年開始承擔減排義務。 巴厘島路線圖

   2007 年 12 月 , 巴厘島會議召開 , 會議的主要議題是協商用什麽樣的機製來延續、替代《京都議定書》 , 也就是針對 2012 年《京都議定書》規定的第一階段減排任務到期後的新的減排義務製定一份路線圖。

  最終獲得通過的“巴厘島路線圖” , 規定各成員在 2009 年前就應對氣候變化問題的新安排舉行談判 , 還將討論為發展中國家提供財政和技術支持等具體問題。

  作為 2007 年聯合國氣候大會最重要的決議 , “巴厘島路線圖”確定了世界各國今後加強落實《公約》的具體領域 , 為落實《公約》指明了方向。■

  “碳政治”版圖洗牌

  尹峰 / 文

  單位 GDP 碳排放的降低並不意味著碳排放總量的降低 ,GDP 增長數據是受中國政府不同時期政策影響的 , 主導權在中國手中。

  哥本哈根氣候會議後世界將進入“後京都議定書”時代 , 各國為爭奪全球“低碳政治”體係話語權而激烈交鋒。

  哥本哈根氣候會議的主旨議題是碳減排 , 但各國對此態度不一。歐盟、日本先後宣布自己 2020 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在 1990 年基礎上分別減少 20% 、 25%, 但這與發展中國家要求的 40% 目標相距甚遠 , 而美國隻願意到 2020 年在 1990 年基礎上減排 4% 。中國提出到 2020 年單位 GDP 碳排放比 2005 年下降 40%-50% 。印度則表示不做出減排的具體承諾 , 不追隨中國的做法。

  在各國現實經濟利益驅動下 , 《京都議定書》框架下世界各國形成了三大政治陣營。以歐盟為代表的第一陣營 ; 美國、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俄羅斯等第二陣營國家 ; 中國和其它 77 家發展中國家( G77 )組成第三陣營。三大陣營之間相互鬥爭 , 而各自內部也因經濟利益不同 , 矛盾重重。

  歐盟為全球“低碳政治”提供了理論基礎 , 成為這一領域的先行者。它首先在於構建出全球氣候變暖與全人類毀滅之間的科學關係 , 然後再構建出人類活動與氣候變暖之間的科學關係 , 而人類活動和全人類毀滅之間的中間環節就是二氧化碳排放導致氣候變暖的“溫室氣體效應”的科學理論。

  在“拯救全人類”的宏大命題下 , 其實歐盟有著現實的經濟利益訴求 , 主要是為了推銷其新能源技術的知識產權。歐盟內部較積極推動“低碳世界”的國家包括 : 英國、法國、德國和北歐等國在核能、太陽能、風能等方麵是全球新能源技術的引領者 , 通過技術、專利轉讓 , 這些後工業化國家能夠獲得巨大的經濟利益。

  美國由於退出《京都議定書》 , 喪失全球政治的道德製高點 , 將“低碳政治”話語權拱手相讓給歐洲人。奧巴馬上台後 , 積極推動“低碳”名義下的新能源產業發展 , 希望能夠重新掌握“低碳政治”話語權。

  美國人不願意接受目前歐洲主導下的碳政治 , 試圖在 G8 集團的基礎上 , 邀請包括中國、印度和巴西等 15 個碳排放量比較大的發展中國家 , 在聯合國的框架下重新討論碳排放的問題。歐盟也很擔心中國、印度等國家會不會跟隨美國另立標準。

  歐盟、美國等發達國家與中國、印度等發展中國家在碳減排方麵同樣存在較大分歧。《京都議定書》對發展中國家減排未做出明確安排。但在哥本哈根會議中 , 發達國家試圖進行更改 , 試圖迫使部分“先進的發展中國家” , 如中國、印度、巴西等國也承擔量化的減排義務。

  這對於正處於工業化進程中的發展中國家將帶來巨大的打壓。如果過早背負起碳減排的責任和義務 , 將影響中國未來若幹年的發展速度。因此 , 中國提出了在 2020 年單位 GDP 碳排放比 2005 年下降 40%-50% 的目標 , 這與歐盟、日本和美國等國家提出的碳排放總量降低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 單位 GDP 碳排放的降低並不意味著碳排放總量的降低 ,GDP 增長數據是受中國政府不同時期政策影響的 , 主導權在中國手中。

  哥本哈根會議召開前夕 ,77 國集團在北京召開會議 , 呼籲發達國家將其溫室氣體排放在 1990 年的水平上減少 40% 。

  因此 , 發達國家一方麵要通過量化手段大幅度減少其溫室氣體排放 ; 另一方麵要向發展中國家提供充分的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支持 , 來幫助他們應對氣候變化。

  但是發達國家在對發展中國家進行技術轉讓和資金支持方麵做得並不到位。本次哥本哈根會議上 , 發展中國家要求在 2020 年每年得到 4000 億美元 , 而發達國家隻願意付出 1000 億歐元(約 1646 億美元)。另一方麵 , 在核心的節能減排技術轉讓上 , 歐盟、美國等國則設置了較多的限製 , 防止技術外流。 ■

  “丹麥秘本”外泄 揭露美、英等國氣候陰謀

  尹鋒 / 文

  中國代表團團長、國家發改委副主任解振華則稱 , 中國所提碳強度減排目標 , 隻是對內的自願性目標 , 並非強製性的國際承諾 , 因此不接受任何國際核查。

   12 月 7 日 , 哥本哈根氣候會議召開後 , 一份有利於發達國家的所謂“丹麥草案”(下稱“草案”)內容被外泄 , 內容顯示這是一份對發展中國家布滿陷阱的提案。

  “草案”文本在 2009 年 11 月 27 日就已被擬定好 , 以“哥本哈根協議”為副標題 , 由東道主丹麥牽頭 , 美國、英國等國人士參與製定。“草案”定稿後 , 隻在少數國家中悄悄傳閱 , 內容外泄後 , “丹麥提案”被東道國悄悄收回。

  在這份 13 頁的文本中 , 分為“適應”、“減緩”、“技術”、“資金”、“ MRV ”等 7 個部分 , 幾乎每一部分都包含了與《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嚴重違背的條款。

  草案規定到 2050 年發展中國家人均排放將不能超過 1.44 噸 , 而發達國家人均則可以排放 2.67 噸。美、英和丹麥等國家在氣候減排方麵製定雙重標準引起發展中國家強烈反對。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明確規定 , 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應對氣候變化問題上 , 負有“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 , 在全球碳減排方麵 , 發達國家理應承擔比發展中國家更多的責任 , 但該“草案”明顯背離了這一基本原則。

  同時草案規定 , 到 2020 年將全球溫度升幅控製在“ 2 攝氏度內”。但在涉及發達國家減排和資金援助的最重要數字都用“ X ”代替。

  中國代表團副團長蘇偉也對這份協議予以譴責稱 , 協議中留有一些諸如X、Y的空白交由談判協商 , 實際上是為發展中國家設置強製目標。

  在“丹麥提案”文本中 , 有非常嚴格的、關於減排“可測量、可匯報、可核查”的規定 , 內容與一份美國非正式提案近似度非常高。這就意味著 , 中國、印度等自願性減排國家必須接受國際監督 , 這是中國不願意接受的。

  關於中國必須接受國際監督這點 , 在草案外泄前 , 美國氣候變化特使斯特恩( Todd Stern )稱 , 主要排放國自願減排的措施 , 必須置於國際整體減排框架下接受監督。

  中國代表團團長、國家發改委副主任解振華則稱 , 中國所提碳強度減排目標 , 隻是對內的自願性目標 , 並非強製性的國際承諾 , 因此不接受任何國際核查。

  草案外泄後 , 引起巨大爭議 ,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執行秘書德布爾於 12 月 8 日出麵澄清道“ : 這是一份供討論的非正式文件 , 隻有在各締約方同意的前提下 , 由此次哥本哈根大會主席提交的草案才是符合聯合國程序的唯一正式文本。”

  “草案”外泄後 , 中國也牽頭和印度、南非、巴西(共稱“基礎四國”)準備了一份秘密談判文本 , 作為防禦性措施應對發達國家可能提出的類似“草案”這樣的文本。

  這一點得到中國代表團確認證實。解振華稱 , 基礎四國和發展中國家集團的確起草了談判案文 , 但這主要是一種防範措施。■

  

熱點聚焦:全球爭奪碳交易定價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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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9-12-16 07:38 來源和訊網-證券市場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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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全球碳交易市場份額越來越大,金融資本涉足越來越深。據統計,全球碳排交易市場價值已從 2005 年的 110 億美元升至 2008 年的 1180 億美元。預計到 2020 年,這一市場規模有望達到 3.5 萬億美元,成為全球第一大交易市場。

  美國憑借在金融、信息和法律領域的技術優勢,開始在全球布局碳交易市場,已經成為掌握碳交易話語權的國家。

   2003 年,美國組建了芝加哥碳交易所,業務對象主要是歐洲國家。 2004 年,芝加哥氣候交易所在歐洲建立了分支機構歐洲氣候交易所、 2005 年與印度商品交易所建立了夥伴關係,此後又在加拿大建立了蒙特利爾氣候交易所。

  高盛參股了芝加哥交易所母公司氣候交易所公司,並且其控製的洲際交易所將歐洲氣候交易所納入其交易係統,與洲際交易所交易的石油等實體資產在同一平台交易。

  美國銀行也染指碳交易市場,成為芝加哥氣候交易所會員,同時也是芝加哥氣候期貨交易所和歐洲氣候交易所的會員。並且,美國銀行也以戰略投資者的身份入股了上述三家交易所的控股股東氣候交易所公司。

   2008 年 1 月,紐約 - 泛歐交易所與法國國有信托投資銀行合作建立 BLUENEXT 交易所。紐約 - 泛歐交易所是 2007 年由紐約證券交易所和泛歐交易所合並成立,泛歐交易所控製著歐洲大多數證券交易所。另外,美國還在與加拿大積極商討組建北美氣候交易所。

  同年, BLUENEXT 交易所與北京環境交易所簽訂合作協議,布局中國市場,而美國芝加哥氣候交易所則與中油資產管理公司、中國人民銀行合資建立了天津排放權交易所。

  歐盟一直在和美國爭奪全球碳定價權的主導地位。先後成立了北方電力交易所、未來電力交易所、歐洲能源交易所等,紛紛參與碳交易,目前歐盟的碳排放交易量和交易額均居全球首位。

  歐盟和美國等還在碳交易更高端的信用評級、衍生品開發方麵積極布局。英國正在積極推動組建類似於穆迪評級這樣的碳交易評級機構。 2008 年,紐約 - 泛歐交易所則推出一個新的確認有低碳排放記錄的歐洲公司的碳指數——低碳 100 歐洲指數。

  同時,歐洲各國還大力塑造碳交易的軟實力。如,為了推動創新,促使英國政府在氣候談判中采取有利於業界的立場,倫敦金融城在 2008 年前成立了倫敦氣候變化行業協會,以致力於進一步推動和規範倫敦碳交易市場。

  該協會目前已有 49 家會員,基本包含了倫敦所有從事碳交易的企業,其中不僅涉及會計、保險、金融、法律、培訓、市場谘詢、公關傳媒、風險管理等傳統行業,還涉及碳交易、碳中介、碳管理、碳登記、碳排量跟蹤核實、京都機製等新興的碳實體。

  中國尷尬 碳交易話語權缺失

  中國是 CDM 項目主要供應國,但在這個產業鏈中,中國卻處於劣勢,像其他的勞動密集型產業一樣,隻能進行初級產品加工,獲得加工費,而巨額利潤則由歐盟等發達國家獲得。由於不具備 CDM 定價權,中國處於國際碳市場及碳價值鏈的低端位置。

  此前,我國企業參與 CER 交易,一部分是通過經紀商從中撮合中國的項目開發者和海外的投資者,而另一種主要的途徑則是由一些國際大投行充當中間買家,收購中國市場上的項目,然後打包到國際市場上尋找交易對手方。

  而國際買家在中國收購初級 CERs ,最初價格隻有 4-5 歐元 / 噸,而歐洲市場上的交易價值在 8-10 歐元 / 噸,拿到歐美交易所包裝成 2008 年至 2012 年 12 月交貨的 CERs 期貨合約,價格則為 15-17 歐元 / 噸。

   2009 年,國家發改委為 CER 製定了最低交易價格 8 歐元 / 噸,試圖打破中國 CER 賤賣的困局。

  同時,國際買家與中國企業簽訂購買合同時,隻需支付較低的開發成本。 CER 一旦頒發或項目一經注冊,國際買家就可以通過中介或雙邊渠道找到下家,或者在交易所這樣的二級市場加價出售。買家與中國企業簽訂合同並不需要有很強的資金實力,也不需要有保證購買定量 CER 的足額賬麵資金。事實上,不少買家也沒有足夠的資金實力。

  截至 2009 年 10 月,中國政府已批準了 2232 個 CDM 項目,其中 663 個已在聯合國清潔發展機製執行理事會成功注冊,預計年減排量為 1.9 億噸,約占全球注冊項目減排放量的 58% 以上,注冊量和年減排量均居世界第一。

  中國到 2012 年之後將麵臨碳減排的任務,在哥本哈根氣候會議前,中國頒布了到 2020 年單位 GDP 碳減排 40%-50% 的目標,中國未來或將由 CER 淨出口國變成淨進口國,而到那個時候,掌握在西方政府、企業手裏的 CER 價格將會隨著中國需求的增加而水漲船高,中國將付出巨額的成本回購自己的產品。

  更重要的是,歐盟基本上是目前全球 CDM 的單一最大買家,從 2002 年開始占到了每年 CDM 額度交易的 75% 以上。一旦歐盟停止購買 CDM 額度,這個市場基本就會消失,而已經開工的 CDM 減排項目的投資回報也會落空,這將對中國企業造成巨大影響。

  而且,業內人士還認為,當前在一級市場進行交易的大部分 CER 都尚未得到審核通過,實際上相當於是一個遠期市場的交易,更複雜的是,這樣的遠期交易還帶有遠期無法交割的賭博成分。

  未來, CDM 市場價格麵臨的風險主要有五個方麵:項目本身能否注冊;歐盟是否能夠持續認可 CER ;美國能否成為 CDM 的新增需求;歐盟和後京都議定書未來的減排要求是否會更嚴格;持續的經濟複蘇是否成為可能。

  日前,聯合國監督碳排放交易的機構中止了幾十個中國風力發電項目的審批,其理由是中國通過有關項目獲取資金的方式受到了質疑。他們擔心中國政府故意降低風力發電補貼,以使這些項目具備申請碳信用額的資格。

  不管怎樣,這件事情足以為中國政府及相關企業敲響警鍾。

  雖然從 2008 年開始,中國相繼成立了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北京環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權交易所,邁出了構建碳交易市場的第一步。不過,目前這些交易所隻能進行節能減排技術轉讓,尚不能進行 CERs 轉讓。

  而且,業內人士認為,鑒於 CDM 市場在很長一段時間裏會傾向於一個買方市場,國內的交易平台暫時不會成為主流。

  總體而言,中國目前在碳交易標準建立、人員儲備、法律、技術等各個環節都處於初始階段,加快中國提升在國際碳交易市場的地位,才能夠取得未來發展的話語權。

  碳金融體係背後 貨幣戰爭

  碳減排成為繼石油之後又一世界級大宗產品,用哪種貨幣作為世界通行的結算貨幣,將形成新的貨幣霸權。

  發達國家圍繞碳減排權,已經形成了碳交易貨幣,及包括直接投資融資、銀行貸款、碳指標交易、碳期權期貨等一係列金融工具為支撐的碳金融體係,大大推動了全球碳交易市場的價值鏈分工。

  一國貨幣要想成為國際貨幣甚至關鍵貨幣,通常遵循計價結算貨幣 - 儲備貨幣 - 錨貨幣的基本路徑,而與國際大宗商品,特別是能源的計價和結算綁定權往往是貨幣崛起的起點。碳交易權的計價結算與貨幣的綁定機製使發達國家擁有強大的定價能力。

  世界貨幣體係經曆過“煤炭 - 英鎊”、“石油 - 美元”時代,在未來的碳交易主導的時代,是延續美元霸權地位,形成“碳交易 - 美元”,還是“碳交易 - 歐元”,抑或是其他貨幣?

  雖然美國金融資本控製了世界上主要的碳交易所,但由於碳交易所主要的交易方在歐洲,歐元是碳現貨和碳衍生品交易市場主要計價、結算貨幣,歐元將有機會挑戰美元的霸主地位。不過,美國並不甘心喪失在貨幣領域的強勢地位,華爾街金融家們正在構建全球範圍的碳交易市場,試圖取代歐洲區域化的碳交易市場。另外,日元也正在摩拳擦掌,試圖使日元成為碳交易計價結算的另一主要貨幣。

  在全球碳交易還沒有完全與單個貨幣形成牢固的捆綁關係之際,中國政府、金融機構如何在碳交易市場布局謀篇,掌握未來市場的金融話語權?

中國碳交易市場調查 :沒有定價泉淪為賣碳翁

作者

時間2009-12-14 07:18來源  每日經濟新聞   

核心提示:中國碳交易市場潛力巨大,但仍以CDM項目的場外交易為主,碳交易市場亟待完善,仍需破解多道難題。

   在哥本哈根,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上的爭論正在繼續。

  “此次哥本哈根大會很可能隻是簽訂一個框架性協議,後續發達國家如何對發展中國家進行資金支持,還需要進一步長時間的磋商。”某外資CDM谘詢公司相關負責人張明 (化名)說,中國在國際碳交易(CDM)市場上話語權不夠,國外近幾年來要求中國為減排加大投入的呼聲越來越高,這實際上是國外大企業為自身謀求最大利益。

  哥本哈根氣候大會前幾天,在聯合國CDM執行理事會第51次會議上,中國最終有10個風電CDM項目被拒絕,其餘項目進入複審或修改階段。執行理事會給出的拒絕理由是,中國調低風電上網電價,可能會導致投資者改變投資動機。

  這無疑是給中國碳交易市場敲響了警鍾。

  “警鍾”響過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調查發現,中國碳交易市場潛力巨大,但仍以CDM項目的場外交易為主,碳交易市場亟待完善,仍需破解多道難題。

  國內首筆碳中和交易完成

  11月17日,國內首筆碳中和交易悄然完成。上海濟豐紙業包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濟豐)向廈門赫仕環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廈門赫仕)購買了6266噸的碳排放量。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此次交易中,上海濟豐所買的6266噸碳排放量,全部來自於廈門赫仕在福建順昌洋口水電有限責任公司所開發的洋口水電站項目。

  據了解,國內市場上每噸碳的交易價在1~3歐元,碳檢測費、交易費是購買費用的2倍以上。照此粗略估計,上海濟豐花費了2萬~6萬歐元。一家紙業包裝企業為何要花幾萬歐元為空氣埋單?

  上海濟豐碳排放項目負責人孫蓓此前對媒體表示,為碳排放埋單,既體現了企業的社會責任,也是對未來的精心布局。

  在國外,行業標準掌握在10%的企業手中,一旦它們建立起“低碳”標準,其他不能達標的企業將沒有出路,最終被淘汰出局。據上海濟豐相關人士透露,企業已有更大的計劃,明年起每年拿出150萬~200萬元,為全國各地子公司碳排放埋單。

  眾多企業追逐CDM項目

  張明所在的公司目前已經開發或協助開發了超過150個CDM項目,進入聯合國CDM項目開發20強。張明認為,中國企業布局低碳經濟,更像一個逐利的“土財主”,很多人對這個行業並不了解,就想掙錢,隨便找幾個人,弄點錢注冊一個公司,然後來做這個事情,結果很難將一個項目從頭做到尾。

  張明表示,國際金融危機讓很多CDM谘詢機構轉行了,因為他們很多項目沒有注冊成功,資金得不到補充。“目前國內專門做CDM谘詢的估計有上百家,但真正有實力的不多。”國內企業的差距主要是對國內外特別是國際政策動向跟蹤不及時,且沒有一個合理的鏈條。

  天壕節能科技有限公司CFO助理兼碳資產管理部經理彭芳菲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該公司從2007年就開始關注餘熱發電方麵的CDM開發。

  “我們目前在做兩個項目,都是玻璃餘熱發電的,本月將到發改委過會。”彭芳菲介紹,之所以做玻璃而不做水泥,是因為類似於水泥餘熱發電這種成熟型且本身就能帶來利潤的項目,很難在聯合國EB(注冊審批機構)上通過。玻璃餘熱發電由於技術難度較大,通過的幾率大一些。

  據了解,CDM項目通過發改委的審定後,還需報聯合國EB核查,得到許可後,才有資格在國際碳交易市場上交易。

  聯合國EB掌“裁決權”

  彭芳菲介紹,今年6月,發改委曾對餘熱發電CDM項目有一個指導價,約為8歐元/噸(一噸最低要賣8歐元),現在均價在9歐元/噸左右,目前公司裝機規模9MW的餘熱發電年排量4.5萬噸,按8歐元/噸算,大概是300~400萬元。“收益還是很可觀的。”

  不過,彭芳菲也表示,一個CDM項目的周期,從立項到最終通過聯合國審批,一般是18個月,“現在申請的項目越來越多,聯合國的審批越來越嚴,時間被拉得更長。”

  張明也表示,在碳交易上,最難的程序是在EB那邊。“三天兩頭改規則,讓CDM項目的申請麵臨很大的不確定性。”例如,上述中國的風電項目被暫停CDM的審批,EB的理由是“懷疑中國政府故意壓低電價,以便於企業申請CDM項目。”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正是意識到標準的重要性,北京環境交易所於今年9月推出了中國首個自願減排“熊貓標準”,並擬在哥本哈根會議期間正式推出標準的公測版。北交所希望在未來兩年內,努力使“熊貓標準”得到國內外廣泛認可。

  張明說,由於CDM項目是先確定買家,前期很多資金都是買家墊付,很多項目不是短時間內能申請成功,甚至可能遙遙無期。因此,規則的不確定性,有時候會讓賣家、谘詢機構、買家等白費工夫。

  中國CDM市場前景不明

  張明表示,現在的CDM市場步入了十字路口。《京都議定書》在2012年結束後,將會形成一個怎樣的新的碳交易規則,現在誰都無法確定。而且,新的交易規則肯定也需要進行長時間的磋商。

  “現在中國的很多企業已經開始考慮是否要退出這一行業,因為前景十分不明朗。”張明說。

  專注於CDM清潔發展機製的惠誠律師事務所田丹宇律師表示,中國現在已成為世界上最大的排放權供應國之一,卻沒有一個像歐美那樣的國際碳交易市場,不利於爭奪碳交易的定價權。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朱家賢表示,中國處於整個碳交易產業鏈的最低端。由於碳交易的市場和標準都在國外,中國為全球碳市場創造的巨大減排量,被發達國家以低價購買後,包裝、開發成價格更高的金融產品在國外進行交易。

  對於未來的碳交易市場,張明表示,最重要的還是進一步確定市場秩序,要靠市場的自身來完善,有關部門隻需給予一定的政策、資金扶持,將國內的碳交易市場平台完全打造起來。

  “可以嚐試把排放溫室氣體的指標分配到各家企業,企業如果超標排放,就需向其他擁有剩餘排放指標的企業購買。有的企業排放指標不夠用,有的企業排放指標又用不完,碳交易市場可以為他們提供一個買賣排放指標的平台。”田丹宇建議。

  有專家指出,以後國內自身的碳交易市場發展將是一個絕對趨勢,因此,需要盡快完善國內的碳交易體係,讓市場充分活躍。

  在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召開前期,中國政府承諾到2020年時單位GDP碳排放將比2005年減少40%到45%。對此,有專家指出,這個承諾為中國碳交易市場提供了新的契機,明年啟動國內碳交易市場的可能性將非常大。

  同步播報

  爭食“碳糕”跨國巨頭率先動手

   空氣中的二氧化碳能夠成為資產,具有經濟價值,都是因為1997年 《京都議定書》的簽訂。在《京都議定書》的框架下,發展中國家主要通過CDM機製參與國際碳排放交易。

  減排的實質是能源問題。發達國家的能源利用效率高,能源結構優化,新的能源技術被大量采用,因此進一步減排的成本極高,難度較大。而發展中國家的能源效率低,減排空間大,成本也低。這導致同一減排單位在不同國家的成本不同,形成了高價差,碳交易市場應運而生。

  碳交易市場究竟有多大?根據聯合國相關機構測算,全球降低碳排放活動的市場將達到2萬億美元。這也意味著,新鮮的空氣可以變成巨大的財富。這個誘人的“蛋糕”將引發各國利益的博弈。

  英國機會基金經理厄奇認為,碳排放交易在未來3年內將大幅增長。在歐洲,從現在至2012年,碳排放價格將維持在12~15歐元/噸。如果是這樣,從事碳排放交易的公司將會為投資者賺上一筆不小的利潤。

  中國的碳排放交易市場正在迅速壯大。來自煤炭、鋼鐵、有色金屬和再生能源等行業的企業,正透過清潔發展機製,從發達國家引入先進技術,實現減少二氧化碳氣體排放的目的。與此同時,將減排所取得的排汙權,出售給像富通銀行這樣的碳交易商,或世界銀行等國際組織買家,從而獲得利潤。

  目前,跨國公司已率先行動起來,紛紛通過各種方式降低自己的碳排放。匯豐銀行推出豬糞回收的新業務,穀歌投入替代能源開發,華碩電腦的“碳足跡”認證等。

  事實上,綠色供應鏈已形成了新的門檻。日前,沃爾瑪已要求10萬家供應商必須完成碳足跡驗證,貼上不同顏色的碳標簽。大大小小的供應商開始爭先恐後地降低碳排放。以每家沃爾瑪直接供應商至少有50家上、下遊廠商計算,影響所及超過500萬家工廠,其中大部分在中國。這意味著,中國大量原材料企業、製造商、物流商、零售商必須進行碳足跡驗證,承擔減排責任,否則將拿不到跨國公司的訂單。

  一位沃爾瑪供應商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低碳經濟是一塊新的大蛋糕,企業如果能在低碳經濟發展的初起階段占一席之地,在新興行業占得先機,那麽它將是未來經濟的領跑者,“不做,隻能眼睜睜看著自己被市場淘汰。”

  多年之後,低碳對很多企業來說,或是一道“生死門檻”。(記者 謝曉萍 吳文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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