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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違憲審查程序初探

(2009-03-17 09:57:55) 下一個


2005年起製定的這個法規規章備案審查程序,就是違憲審查程序的一個部分。

全國人大現在有初步的憲法審查程序,是一個曆史的進步,可喜可賀。 有了這個初步的製度, 將來就有進一步完善的可能。 中國在不遠的將來建立完整的違憲審查製度還是大有希望的。

抱著這個希望, 細究一下目前的這個違憲審查程序,發現它和真正有效的違憲審查製度相比,還有些距離。從製度的角度看主要有幾個缺陷:

一, 各級政府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似乎不在審查之內, 全國人大隻對他們的法規製定行為有違憲審查權。 政府日常所作的行政決定, 比如征地,搬遷等, 很容易北視為非規章製定行為而不能得到受理。

二,提起審查的案件是否一定能立案進入審查, 如果不立案的, 是否要給申請的公民和組織以書麵理由, 哪些是合法的拒絕審查理由。這些沒有清楚規定。

因為這個自由裁量權太大, 事實上自2005年以來很少聽到報道說過有案子被接納, 隻有一個案子的報道。

尤其是,涉及到政府違憲指控的,必定是得罪人的事情。在中國這樣一個人情盛行的社會, 如果法律不規定全國人大沒有合法理由不得拒絕受理違憲申請案,很多申請都會以這樣那樣理由被拒絕。

三, 審查是由專門委員會和法製工作委員會共同進行, 不同意見如何決策,沒有一個法定的投票機製。 不明確誰是有權投票者。 任何多人決策的事項, 都需有具體決策程序才能運作,這個程序就意味著參與決策投票的人真正要負起決策的責任來。責任隻有落實到個人才有人承擔。

試想,如果委員們意見不一,也沒有投票程序, 最後審查結果要聽誰的,在中國這個幾千年官僚崇拜的社會, 還不都得聽當官資曆最深的。 這樣做出的決定能最大限度地保護公民的利益麽。 相反如果有若幹位委員, 在深入研究,陳述各自理由的基礎上 投票決定,大多數人支持的結果就多半能維護憲法和公民的根本權益, 就穩妥得多。

四,審查裁決結果,要公開。 每位參與審查的委員投票情況也應公開,這樣他們才能真起到對憲法負責, 對公民負責的作用。這一點也沒有規定。

結果公開, 能促使委員們慎而又慎, 好好衡量利弊,然後行使自己的權利。 同時,公民對於審查結果的公正與否可以找到直接責任人,曆史也能找到推動曆史前進或倒退的人物。

如果以上幾點能夠改善, 相信將來的違憲審查製度就能真正起到作用。

無論如何,公民組織可以就政府的一些規定向全國人大提起違憲違法審查申請, 畢竟是邁開了第一步, 雖然還不完善。 中國公民應該積極利用這個渠道,試多了,就會變成解決問題的一個渠道,也幫助推動它將來的繼續修改完善。

比如說, 如果北京市今天發布一個書麵戒嚴令, 或者國務院發文認為某事的性質是動亂, 任何公民組織如果認為它違憲,都可以向全國人大提起違憲審查的申請。如果人大把政府的這種書麵文件認定為法規規章的話。 有人提出違憲審查申請以後, 才能檢驗這個製度究竟靈不靈,思考如何使它運轉更有效。

與零八憲章提出一個全新的憲政觀念相比, 在現有憲政製度上逐漸完善,應該是更方便的辦法,但這個辦法也要有人去推動。

人大的代表人數再多,如果不能真正為人民的福祉盡力,就是徒有虛名。 如果能夠推動製度的完善, 特別是這些關係公民基本權利的法律製度的完善,才能說自己確實代表了人民。

願我們的人大代表們珍惜他們的代表身份, 也願中國早日建立起完善有效的違憲審查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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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lingboat 回複 悄悄話 很高興認識同行,感謝你堅持寫文章!
謝盛友 回複 悄悄話 握手!同行!感謝討論.受益匪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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