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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明確違憲審查程序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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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明確違憲審查程序
www.XINHUANET.com  2005年12月20日 07:45:58  來源:中國網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委員長會議16日上午完成了對《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經濟特區法規備案審查工作程序》(簡稱《法規備案審查工作程序》)的修訂,並通過了《司法解釋備案審查工作程序》,以進一步建立健全法規和司法解釋備案審查製度,維護國家法製統一。

    鑒於全國人大常委

會已在法製工作委員會增設了法規備案審查機構,修訂後的《法規備案審查工作程序》規定,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常委會認為法規同憲法或者法律相抵觸,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書麵提出審查要求的,常委會辦公廳有關部門接收登記後,報秘書長批轉有關專門委員會會同法製工作委員會進行審查。上述機關以外的其他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公民認為法規同憲法或者法律相抵觸,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書麵提出審查建議的,由法製工作委員會負責接收、登記,並進行研究;必要時,報秘書長批準後,送有關專門委員會進行審查。

    修訂後的《法規備案審查工作程序》還規定,專門委員會認為備案的法規同憲法或者法律相抵觸的,可以主動進行審查,會同法製工作委員會提出書麵審查意見;法製工作委員會認為備案的法規同憲法或者法律相抵觸,需要主動進行審查的,可以提出書麵建議,報秘書長同意後,送有關專門委員會進行審查。

    關於同憲法或者法律相抵觸的法規的糾正,修訂後的《法規備案審查工作程序》規定了三個步驟:一是與製定機關進行溝通協商;二是通過有關專門委員會提出書麵審查意見,要求製定機關糾正;三是經過上述工作,製定機關仍不糾正的,通過常委會審議決定,撤銷同憲法或者法律相抵觸的法規。

    為了維護國家法製統一,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委員長會議還通過了《司法解釋備案審查工作程序》。《司法解釋備案審查工作程序》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製定的司法解釋,應當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報送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國務院等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公民認為司法解釋同憲法或者法律相抵觸,均可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書麵提出審查要求或審查建議。

    此外,《司法解釋備案審查工作程序》還就有關司法解釋的報送和接收、審查工作的分工負責、被動審查和主動審查、同憲法或者法律相抵觸的司法解釋的糾正程序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專家解讀

    違憲審查機製邁出重要一步

    專家建議應進一步完善審查報告定期公布製度

    這是我國建立違憲審查機製的重要一步,將推動我國的憲政和法治向前發展。”昨晚,就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法規備案審查工作程序》)和通過《司法解釋備案審查工作程序》,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薑明安教授予以充分肯定。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焦洪昌也表示,程序的出台為違法違憲審查奠定了製度基礎。

    薑明安認為,去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法工委下成立法規審查備案室,作為專門機構處理違憲審查和違法審查,屬於我國建立違憲審查製度的第一步,而現在完善工作程序是在建立違憲審查製度上邁出了第二個關鍵步驟。

    焦洪昌說,新的程序出台後擴大了審查對象,將經濟特區法規納入審查範圍,並對司法解釋製定了專門的備案審查程序。一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通過司法解釋,實際上行使法律解釋權,將司法解釋納入審查有利於維護法律統一。他說,由於國務院等五種提出主體比較重要,所以由常委會辦公廳接收;而普通公民的提出量大,為此增加了法工委接收這一過濾程序。

    在肯定工作程序的同時,薑明安也提出了幾點完善建議。他希望全國人大常委會能形成反饋機製。在公民和其他組織提出建議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法規審查備案室是否受理,是否啟動審查,應當及時反饋給建議人。

    薑明安希望能盡快走出建立違憲審查製度的第三步,即真正啟動違憲和違法審查,向社會定期公布審查結果。他提出,每年在全國兩會期間,由委員長在工作報告中向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民眾匯報上一年度的審查結果。一共受理了多少建議和要求,最後是怎麽處理的,存在立法衝突的立法機關自行糾正了多少,撤銷了多少法規,分別占多大比例等等。

    此外,薑明安認為可以設立憲法委員會,作為專門工作委員會負責審查除全國人大製定的法律以外的一切法律法規,這樣就把違憲和違法審查的範圍從現在的行政法規以下的法律擴大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製定的法律。(記者 廖衛華 賴顥寧)

    曾提請違憲審查的法學博士騰彪接受本報采訪指出

    中國違憲審查曆經關鍵四步

    2003年5月,三名法學博士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提請違憲審查。國務院最終廢除該辦法並出台了新的救助管理辦法。昨晚,三博士之一的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講師騰彪在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完善備案審查工作程序反映出全國人大已經認識到我國當前行政立法和地方立法與上位法存在衝突的問題較為嚴重,需要采取行動來維護法製統一。

    騰彪認為,我國在建立違憲和違法審查機製上有4個關鍵節點:第一是2001年頒布《立法法》,明確了全國人大有權撤銷同憲法和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同時公民個人可以提出審查建議;第二是2003年5月,三名法學博士以普通公民身份向全國人大提請違憲審查;第三是去年5月,全國人大設立法規審查備案室;第四就是全國人大完成對《法規備案審查工作程序》的修訂,並通過《司法解釋備案審查工作程序》。(記者廖衛華)

    ■新聞背景

    國內立法審查有待改善

    隨著我國立法進程的加快,立法數量的增多,立法衝突已成為一個突出的問題。在我國,立法衝突大致可分為兩類,一類是下位法與上位法之間的衝突,另一類是同位法之間的衝突。

    舉例來說,今年6月24日,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黑龍江省母嬰保健條例》,因該條例“強製婚檢”的規定與《母嬰保健法》和《婚姻登記條例》相衝突,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爭議。這種衝突就屬於下位法與上位法間的衝突。

    廣告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發布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廣告的經營者發布虛假廣告的,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懲處。廣告的經營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可見,這兩部法律在連帶責任、承擔責任主體、承擔民事責任範圍三個方麵的規定上存在衝突。此種衝突屬於同位法衝突。

    此外還有《民法通則》和《國家賠償法》在人身損害賠償範圍和賠償項目方麵有衝突;《民事訴訟法》與《律師法》在公民能否有償代理方麵存在衝突;《農業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關於土地征用補償規定有衝突等。(記者 廖衛華 賴顥寧)

來源: 新華網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5-12/20/content_3944117.htm
2005 年12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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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sailingboat 回複 悄悄話 在網上查了一下, 人大現在有初步的憲法審查程序,有就比沒有好。 但是這個審查程序裏有幾個缺陷:

一, 各級政府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似乎不在審查之內, 全國人大隻對他們的規章製定行為有違憲審查權。

二,提起審查的案件是否一定立案進入審查, 如果不立案的, 是否要給申請的公民和組織以書麵理由, 哪些是合法的拒絕審查理由。這些沒有清楚規定。

三, 審查是由專門委員會和法製工作委員會共同進行, 不同意見如何決策,沒有一個法定的投票機製。 不明確誰是有權投票者。 任何多人決策的事項, 都需有具體決策程序才能運作,這個程序就意味著參與決策投票的人真正要負起決策的責任來。

四,審查裁決結果,要公開。 每位參與審查的委員投票情況也應公開,這樣他們才能真起到對憲法負責, 對公民負責的作用。這一點也沒有規定。

但是,公民組織可以就政府的一些規定向全國人大提起違憲違法審查申請, 畢竟是第一步, 雖然還不完善。 中國公民應該積極利用這個渠道,試多了,就會變成解決問題的一個渠道,也幫助推動它將來的繼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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