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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的“不許發生男女關係”規定(ZT)

(2009-08-22 14:14:28) 下一個

豬豬看到一篇文章,挺有意思,在此轉貼一下下,讓列位鑒賞、點評或批判。此轉貼之文章並不代表豬豬觀點,也不一定被豬豬所認同,特此聲明。


文章來源:
中國寧波網/ 煙青(教師)

  “潔身自愛,不許發生男女關係;不許罷工;不得影響內部團結;若自殺,家屬接到通知後應在7日內接收骨灰,否則公司有權自行處理等等。”以上這些內容不是出自什麽道德手冊,而是中智(大連)對外服務公司一份出國勞務用工合同上的條款。家住大連普蘭店的王小姐就是不小心違反了其中一條“家醜不可外揚”的條款,從而被提前一年解除合同,並被中介公司罰沒了2萬多元的保證金和管理費。(6月26日《 新文化報》)

  用工,就得簽訂用工合同,合同的規定不僅要符合法律,更要符合人性。可荒唐的事竟然明晃晃的出現在我們眼前——“不許發生男女關係”。試問。哪部法律規定“不許發生男女關係”?

  中智(大連)對外服務公司的荒唐用工合同,不僅管到個人私生活,而且還將出國務工者當成了“奴隸”。比如若自殺,家屬接到通知後應在7日內接收骨灰,否則公司有權自行處理等等。通過該中介公司出國勞務的員工不僅要簽一份用工合同,同時還要簽下一份保證書,明文要求:員工不得購買、使用手機;不得撿垃圾、不得拾破爛;不得擅自洗衣物;不允許談情說愛;在日期間生病或發生工傷,按照日方交納的保險辦理等等。這些都是什麽規定啊?這家中介服務公司為何如此猖狂?

  這位王小姐在日本因患病與日方企業發生了賠償糾紛,並通過日本勞動部門介入,最終拿到了滿意的賠償。照理說,作為王小姐的力量後盾,應該大加讚賞才是,中智對外服務公司不但沒有支持她,反而以“不服從管理”為由,提前一年與王小姐解除了勞動關係。

  一個正當的維權要求,為何在中智(大連)對外服務公司看來卻是“不服從管理”?是否要將中國人“販賣”到日本當奴隸?是否要讓那些出國務工的中國人在日本受盡欺淩都必須“保持沉默”?

  讓人納悶的是,一家中介對外服務公司為何如此滅絕人性?為何視法律為無物?在我看來,至少呈現出兩個方麵的缺失:其一,務工者法律意識的缺失。合同的內容是荒唐的,也是明明白白的,可為何外出務工者要簽字呢?難道不知道自己簽下了,就意味著將自己“賣”給了中智(大連)對外服務公司?難道不知道這是“霸王條款”嗎?難道不知道這完全是對自己不公平的合同的嗎?其二,勞動監督部門到哪兒去了?對涉外務工的把關應該更嚴厲些,這些務工者一旦到了外國,其維權的能力會大大降低,畢竟大多數人到了外國,會陷入舉目無親的狀態,也極易受到外國人的欺淩。出國務工者的淚水還流得少嗎?

  還有多少出國勞務用工合同上寫滿霸王條款?還有多少荒唐的中介對外服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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