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惡不赦”到底是哪十惡?
(2009-03-17 20: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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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我們經常說的成語“十惡不赦”有它的淵源,它的形成,要從我國的法律製度來看。 魏晉南北朝時期,曆代都進行了法律法典的編纂,而在這些法律法典中,比較有影響的有魏時的《魏律》,北朝時的《齊律》,而後來據說的“十惡”最早也就出現在《齊律》中,當時稱為“重罪十條”。 “重罪十條”把這十條罪行稱為“十惡”,並且規定絕不赦免,到了隋唐就正式形成了“十惡不赦”的說法,所以說隋唐“十惡不赦”其實原來是出自於《齊律》的“重罪十條”。它的主要內容有: 一、謀反,這曆來都被視為十惡之首。 二、謀大逆。指毀壞皇家的宗廟、陵寢、宮殿的行為。 三、謀叛。謀叛是指叛逃到其它敵對國家。 四、惡逆。指打殺祖父母、父母以及姑、舅、叔等長輩和尊親。 五、不道。無道。 六、大不敬。偷盜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偽造禦用藥品以及誤犯食禁。 七、不孝。指咒罵、控告以及不贍養自己的祖父母、父母。祖、父輩死後亡匿不舉哀,喪期嫁娶作樂。 八、不睦。 九、不義。指毆打、殺死長官(一般指州縣長官),丈夫死後不舉哀並作樂改嫁等。 十、內亂。指與祖父、父親的妾通奸。 “十惡不赦”自從《齊律》出現這些條款後一直沿用到宋元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