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284)
2010 (190)
2011 (194)
2012 (301)
2013 (349)
2014 (754)
2015 (438)
2017 (308)
2018 (231)
2019 (183)
2022 (1)
西方式法治,講究言論自由。據說,不會因言而獲罪。
其實,不然,或不全如此。
1在美國,你不可以公開喊“希那啥萬歲”,可能獲罪。
2在美國,你可以閉嘴。但是,你說話口誤,等於承認你自己殺人了,你可能被快速地認定你就是殺人犯。你要為你的言論付出代價。
法定:你有權保持沉默,真相卻是:你不可隨意說話,因為,你可能因言而獲罪!
因此,我對言論自由,或不會因言獲罪之說很困惑。我覺得,此類語言有裝叉之嫌,對我國公眾產生誤導,法學專門家至少應換另外的說詞表達法治者的,或肉食者的意誌。
但是,任何說詞都是可以論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