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70)關於不會因言而獲罪
文章來源: 大江川2011-06-11 15:55:27

西方式法治,講究言論自由。據說,不會因言而獲罪。

其實,不然,或不全如此。

1在美國,你不可以公開喊“希那啥萬歲”,可能獲罪。

2在美國,你可以閉嘴。但是,你說話口誤,等於承認你自己殺人了,你可能被快速地認定你就是殺人犯。你要為你的言論付出代價。

法定:你有權保持沉默,真相卻是:你不可隨意說話,因為,你可能因言而獲罪!

因此,我對言論自由,或不會因言獲罪之說很困惑。我覺得,此類語言有裝叉之嫌,對我國公眾產生誤導,法學專門家至少應換另外的說詞表達法治者的,或肉食者的意誌。

但是,任何說詞都是可以論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