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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誌武: 土地產權國有導致50年環境破壞甚於過去5000年

(2008-11-19 11:13:22) 下一個
陳誌武: 土地產權國有導致50年環境破壞甚於過去5000年

北京大學景觀設計研究院院長俞孔堅教授最近講,從北京、杭州等很多城市的航拍照片看,近50年對物景的破壞遠甚於過去5000年。他的結論非常引人深思。這種史無前例的破壞之所以發生,當然有工業化與城市化進程必然對環境造成破壞的原因,但另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是,近50年的財產與土地產權都是公有的。

這實際上把我們又帶回到最近的產權改革討論中。產權“應該盡量地國有”還是“應該盡量地私有”,是兩個截然不同的選擇,其答案不僅會影響企業的效益以及人們自尊自信的程度,會決定社會是“以官為本”還是“以民為本”,還會決定環境汙染與破壞程度的高低。由此可見,產權的國有還是私有,其差別遠遠不隻體現在企業效益上。

如果能讓個人或者說民間所擁有的土地和財產空間達到最大,那麽環境汙染與環境破壞的程度會被盡可能地控製到最低。我這裏先要強調,並非在土地私有和財產私有之下,汙染和環境破壞就沒有了,隻要繼續工業化與城市化的進程(中國應該繼續這兩個方向),環境破壞就不可避免,但破壞程度會因財產的公有還是私有而有較大的差別。

環境破壞程度與產權歸屬有關

這個道理實際很簡單。每次回國,我都看到一個很有意思的現象:私人家裏的裝修都非常精致漂亮,保持得很幹淨;但是一進入過道這樣的公共空間,往往都沒有燈光、沒有裝飾,牆上與地上通常是髒乎乎的。—正因為這一點,去年我的一個美國學生去北京工作,本來打算買房子住,但他無法忍受那些走廊的髒亂,結果選擇在東方廣場租房。

從產權的眼光看,當這個空間、這個產權屬於你自己的時候,你會非常愛惜它;相反,越是公共的空間或財產,就越是沒人去“自願”愛惜,去管理保養。

既然人的本性如此,我們可從中得出一個更一般的結論:每個社會應該讓財產、土地的私人所有程度達到最高,盡量讓每塊土地、每份財產都有明確的個人所有者,亦即有明確的愛惜它的人。相反,如果讓幾乎所有的財產與土地都公有,那等於是讓所有財產都像那些公共過道一樣,任人糟踏但卻沒人心痛,環境再怎麽被破壞也不會是任何個人的事。從全世界的情況看,越是國有成份所占比例高的國家,對環境破壞的程度似乎就越高,當年的蘇聯、東歐還有拉美一些國家就是如此。

過去50年,中國的環境汙染也越來越嚴重,環境的裝飾設計越來越亂。雖然政府監管部門可以發揮的作用還很大,但是解決環境問題的一個非常自然而且直接的辦法是:讓土地和其他財產的私人所有程度盡量達到最大。其實,隻要土地、財產都是國有,一方麵個人愛惜財產的本能被閑置,而另一方麵即使政府忙得再辛苦,也可能隻能達到有限的效果。

從這個角度,我們可能很容易理解俞孔堅教授的結論。在過去5000年裏,我們的祖祖輩輩之所以能留下相對優美的環境,正是由於土地和其他財產原來由個人或宗族直接所有,所以每塊土地過去總有私人像愛自己的家一樣去愛惜它。

比如,在我的老家湖南農村,實行集體化之前,村莊周圍本來都有山有水,森林非常茂密,一直到60年代初,破壞得還不是很嚴重。我小時候基本能看到家鄉過去的本來麵目,那時全村由幾棟青磚青瓦幾進式的大院所組成,加上周圍綠油油的山山水水,確實是一個人與自然非常和諧的典型江南村莊。但是,就如同發生在全國各地的那樣,集體化使一切歸為公有,結果是那些公有的森林和土地沒有人去愛惜了,任人破壞也沒有人敢表示心痛。

文革初期我開始上小學,一直到高二,我們響應號召每天去“改山造林”,先把好好的自然林砍掉,然後挖上許多長、寬、高各一米的大洞,植上新樹。幾年後,原來的自然森林沒有了,新種的樹也死光,留下的是光禿禿的山頭。

有意思的是,1978年土地的使用權分到各戶以後,人本能的“自己的東西會最珍惜”的態度又重新發揮作用,人們又越來越注意保護森林與其他財產了。這使森林等環境又慢慢在恢複,但是房屋建築的破壞是沒有辦法挽回了。當然,土地現在還不是私有,所以人們對土地的愛惜程度還是有保留。未來土地所有權的不確定性讓人難以把目前有“使用權”的土地100%看成自己的,因此短期行為還是理性的。

私有產權提供環保製約機製

當然,在西方發達國家的工業化進程中,汙染和破壞也曾經非常嚴重。因此,私有產權並不能解決所有問題。但我要強調的是,這種破壞的程度和範圍卻可以高、可以低。像計劃經濟時期,我老家沒有被工業化,但其環境卻遭到空前的破壞。而通過土地與財產的私有,人們會被激勵不去隨意遭踏環境,私人產權提供了一種內在的把破壞盡量降到最低的製約機製。這是市場在環境保護方麵發揮作用的方式。

比如,現在很多農村土地被地方政府肆意征收作為開發區或是建房子,這些可能是城市化中必然經曆的過程,本身是好事,但是,因為土地是國有的(或集體所有),如果投資方和開發商能疏通一些關係的話,往往可以較低的價格把土地的使用權買下來。原因很簡單,這些土地不屬於簽字售地的官員,他們得到的好處僅是創造了政績,那麽這些官員為什麽要珍惜這些土地?他們為什麽要爭取最高的價格?這跟私人賣自己的地是兩碼事。

正因為開發商用低價就可以得到這些土地,他們買過來後,這些土地是不是以最有效益的方式被使用、其長久價值與生態影響怎樣等等就不那麽重要了。如果根據市場規則,如果賣的一方很珍惜這塊土地(因為賣的是自己的地),賣方可能要的價錢非常高,而買的一方因為付出了很高成本,就會以更愛惜的方式使用這塊土地,以產生最高的長久收益,而不僅僅是短期利益。這就間接約束了買賣雙方,使他們都更珍惜土地。也就是說,如果是私有產權的話,人們會因為成本、環境等一係列的原因而有所顧忌。在公有化的條件下,因為沒有人會珍惜,而官員又隻看重短期政績,這樣,連私有產權所特有的成本約束因素都不存在了。

另一方麵,如果每塊地方、每個空間的產權都具體化到個人,那麽張三在這塊土地上汙染的話,有可能會影響到旁邊其他人擁有的土地或者資源,破壞了他們產權的價值,他們就可以起訴張三。但是,一個人對土地和資源的破壞會給其他人帶來損失而最終給自己帶來官司和損失,這種間接約束在公有產權的條件下幾乎是不存在的。因為鄰家土地也是公有的,他們也不會受太多激勵去保護。況且,土地都是國家的,你連訴訟的資格都不具備。這就解釋了為什麽蘇州的小河一個個汙染得臭氣熏天,但也沒有誰去起訴誰。

當然,有人可能認為,這樣的邏輯是說得通,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民營企業鑽政府的空子,盡量讓地方政府給他們最大的環境汙染空間。—可是,這恰恰證明,讓太多的資源由那些與其無關的官員來控製,後果隻會很糟糕。而如果土地產權歸個人所有,你即使對其所有者進行賄賂,也不會輕易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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