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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政治文明的起源

(2008-11-02 17:20:15) 下一個


英國政治文明的起源

來源:學術連載  作者:佚名 

      公元597年,教皇派奧古斯丁到不列顛傳教。公元601年,奧古斯丁被教皇任命為第一任坎特伯雷大主教。公元7世紀中葉,不列顛島上的所有國王都成為基督教徒。社會的主要組織形式是農村公社。在公社中,土地、荒山、林地、牧場、池溏都是村社集體所有。

盎格魯-薩克森時代是英國政治文明的起源時期。

議會:賢人會議由古代盎格魯-薩克森人的民眾大會演變而來。在征服不列顛和創建國家的過程中,形成了由少數有影響的權貴要人組成的賢人會議。

議會:賢人會議的權力23頁。

王權:這一段得重寫:意為歐洲大陸如何,而英國有其特殊性見35頁。如從威廉開始寫就不用重寫。最終應該實事求是。

王權:[威廉對大陸封建製度的改革]威廉一世在入侵英國之前曾統治諾曼底30餘年,深知法國式的封建製度的缺陷。法國王權微弱,隻是大封建主中的一個,而且常常不是最大的。許多大貴族的領地遠遠大於王室。經年累月處於分裂狀態中。威廉留下約占全國土地的1/7。其餘按照諾曼底的分封方式,分配給軍事部下和高級教士。威廉引進的封建製度比法國自然形成的封建製度完備。在英國“我的附庸的附庸也是我的附庸”。在法國,“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

王權:但男爵們的分裂主義傾向也是對王權的一個巨大威脅。可以這樣理解威廉進入英國後對大陸的封建製度進行了改革。有意識地削弱封建大貴族的勢力。任何一個伯爵、男爵的領地都遠少於王室領地。將大貴族的領地分封在全國各地,不讓其相聯成片。英國大貴族很難像法國諸侯那樣形成與王權分庭抗禮的地方獨立王國。1086年8月1日,威廉一世在索爾茲伯裏召開效忠宣誓大會,要求全國所有的封建主全部向威廉行臣服禮,威廉成為全國最高領主。由於全國的封建領主都是他的封臣,在需要是他能夠征集起4200名騎士的軍隊。同時威廉還有召集民軍的權力,而貴族卻無這種權力。嚴禁貴族修築城堡,而威廉在全國各要衝修築了星羅棋布的城堡。

王權:但英國有其獨特的經曆,王權相對強大,而歐洲大陸國家在封建時代初期,都經曆過相當長的分裂割劇時期。

議會:賢人會議在諾曼征服後演變為禦前會議,成員主要是諾曼貴族,隻有2人是英吉利人。國王的直屬封臣都有權利和義務出席禦前會議。但實際上隻由僧、俗大貴族和王室官員組成。職能是司法審判,調節國王與貴族,貴族與貴族之間的矛盾,商討國事。禦前會議分為大會議和小會議兩種形式,但實質上沒有什麽區別。後來的議會就是在大會議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王權:威廉繼承了盎格魯-薩克森時代的製度。46頁 但采取了貶抑伯爵,重用郡長的政策。郡長職務不能世襲,國王有權隨時搞通換。1068年威廉在全國範圍內對土地和賦役進行的調查。以便進行征稅。這在薩克森時代的英國和封建的法國都會遭到大貴族的抵抗,但英國順利的得到了執行。

王權:威廉加強了對教會的控製,將高級教職全部授予諾曼人。宣布,未經國王同意,英國的教徒不得承認任何教皇,不得接受教皇的48頁。於是威廉一世建立了當時歐洲最強大的王權。

王權:但是仍潛藏著二股分裂的勢力:以諾曼大貴族為主體的分裂勢力,教會也力圖擺脫世俗政權的控製。

教會:自10世紀開始於法國的克盧尼教會改革運動,這時發展為一場全歐洲的巨著運動,英國的許多修道院深受影響。改革運動的目的在於提高教會的威望,擺脫世俗政權的控製,將各國教會統一在羅馬教皇的集中領導之下。改革運動獲得了成功,到11世紀末,教會和羅馬教皇的勢力大為增強,以羅馬教廷為中心的一套中央集權製的教會組織體係建立起來。在西歐各世俗政權旁邊,又出現了一個強大的國際性宗教政權。

王權:諾曼王朝的君主雖然加強了君主集權,但英國仍保持著“王在法下”的有限君主製傳統。國王雖然擁有別人所沒有的特權,但國王行使權力時不得超越習慣法所許可的範圍,否則便 被視為“非法行為”。

王權:諾曼王朝的後期,王室土地大顯減少,贈給教會;鎮壓貴族叛亂時,賞賜給支持王室的貴族;鼓勵諾曼人移居北部地區,而將王室土地轉讓給移民。

王權:諾曼王朝的享利一世,為防止郡長坐大成為獨立王國,改任中小貴族為郡長,並經常調換郡長的任區。利用欽命法官巡回審判。在北方建立5個國王直轄區,不設郡長,由國王直接任命軍政官統治。並且擴大了國王司法權限。60頁

王權:亨利二世(1154-1189)建立金雀花王朝。再次作出加強王權的努力。從中小貴族中擢拔大臣。改革稅收製度和財務署。取消封建騎士軍隊,建立了雇傭軍製。改革民軍的組織,確立了英國獨特的民兵製度傳統,削弱了封建製度的基礎。1164年頒布《克拉倫頓約章》,剝奪教會的獨立的法庭和司法權。諾曼征服後,英國法律體係由兩大部分組成。刑法主要是盎格魯-薩克森時代遺留下來的習慣法,民法主要是諾曼人的封建財產法。進行司法改革,使巡回審判製、陪審製和國王司法令狀成為固定的製度。代替了神判法和決鬥法。成為英國司法審判的主要方法。使原來相對獨立的地方法庭和私人法庭納入國王司法係統之中,實現了司法的中央集權化,促進了全國統一法律製度的形成。69頁。形成全國的普通法。使英國最選跨入法律一統的時代。到中世紀後期,當資本主義商品經濟在歐洲普遍發展,從而要求建立全國統一法律時,普通法和議會傳統一起,成為英國人民反對封建專製王權的強大武器。司法集權化促進了職業法官和獨立司法機構的產生。70頁。亨利二世的改革取得了成功,集權君主製發展為無需強有力的國王個人因素推動也能正常運轉的較為係統完備的國家統治製度了,這在當時的歐洲是無與倫比的。72頁。

議會:議會的形成,從某種意義上說,也是王權與地方勢力及教會鬥爭的結果。是不斷自我適應新需要、新目的的結果。亨利二世改革時,為了得到社會的支持,總是先召開大會議,利用大會議對不服的貴族和主教施壓。強化了大會議的政治性能。弱化了其封建色彩。到12世紀末,大會議在性能和作用上已經演化為以議決國家要事為主的全國性政治機構。76頁。

議會:王權加強後,便企圖近使臣民承擔過分的封建義務,於是貴族、教會、市民便不得不聯合起來進行反抗。1215年6月15日,英王約翰(1199-1216)被迫簽署了大憲章。此憲章雖然隻是重申了貴族的封建權力,但卻體現了一個憲法原則“王權有限”。國王無權擅自征稅;國民有被協商權;國王應受監督;國民有權合法反抗政府;國民亨有人身自由; 大貴族利用大會議來同王權作鬥爭,爭取參政權。1258年大貴族迫使英王亨利三世()接受《牛津條例》。

議會:12-13世紀英國的工商業有了發展,出現了許多新城市,大多數城市都實行自治。由騎士和城市商作坊主構成的中產階級開始崛起。成為國家稅收的主要來源。適應這種新情況,王室為保證稅收,1220年要求各郡選舉兩名騎士參加大會議,他們有決定稅額的全權。1265年的“西門國會”又從各城市召集了兩名市民代表參加,標誌市民開始登上政治舞台。但直到14世紀初,平民代表仍受到輕視,議會中經常沒有平民代表。直到1325年,平民才最終成為議會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

到愛德華一世(1272-1307)時期,隨著封建土地所有製的鬆動,經濟關係日益複雜,出現了許多傳統的封建習慣法無法恰當處理的糾紛,愛德華一世製定了大量成文法規,這些法規隻有在經過議會通過後才有充分的法律權威。這使得議會的召開趨於經常化、製度化。1341年議會分為上下兩院,1367年下院出現議長的職務。

1297年議會迫使愛德華一世頒布《憲章確認書》,從法律上承認了議會的征稅權。到14世紀後期,議會已控製了國家的征稅大權。財政監督權。平民享有立法“請願”權,貴族享有立法“同意”權,國王擁有法規“製定”權。15世紀中葉,下院取得了立法動議權。批評、監督國王政府是14世紀取得的第三項政治權力。

14世紀初議會還是一個不定型的,依附於王權的禦用工具,14世紀末,發展成為一個具有穩定組織形式、完整程序規則和確定權力範圍的相對獨立的政治實體,議會製度的基本構架已經形成。

議會形成的原因:城市中產階級興起,為議會特別是下院的發展奠定了社會基礎。曠日持久的戰爭(百年戰爭)給英王帶來嚴重的財政困難,造成了有利於議會的形勢。每當國王要求征稅時,議會便提出某些政治要求作為交換的條件,進行討價還價。為議會擴大權力提供了便利條件。封建貴族間的鬥爭,也有助於議會權力的增長。

15世紀蘭開斯特王朝時期享利四世。議會選舉逐漸規範化,議員取得了辯論自由和在議會開會期間免於逮捕特權;(享利四世在1074年授予議員的)享利四世同意任何稅收都由下院提出和批準。即下院這時中立法的請願者,又是立法的同意者,在立法中已和上院處於平等地位(享利五世時)。議會經常不斷地參與、監督國王政府的組成與決策。甚至幹預和監督王室內部事務。

偶然性:亨利四世靠武力征服和議會的支持成為英國國王建立了蘭開斯特王朝,因此依靠和尊重議會。為鞏固王位,不惜通過政治讓步維持與議會的關係。小會義發展為後來的諮議會。議會政治是一種封建的貴族政治。大貴族控製了議會。貴族間的爭奪導致中央政府軟弱無力,使英國處於無政府狀態。導致了蘭開斯特家族和約克家族之間的大規模玫瑰戰爭。

特殊性:法國三級會議無司法權,英國議會從大會議繼承了司法權。

1485年博斯沃斯戰役結束了玫瑰戰爭。亨利七世(1485-1509)建立了都鐸王朝。貴族集團和天主教會的政治勢力被摧毀,建立起中央集權的統治。從中世紀封建社會向近代資本主義社會過渡。封建特征和資本主義特征交錯在一起,形成一個既非封建又非資本主義的世界。16世紀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已在工農業中占居主導地位。大陸各國爆發激烈宗教衝突,大陸工匠流亡英國。

工農業資本主義的發展使英國社會結構發生深刻變化,封建舊貴族江河日下,包括鄉坤在內的新貴族,資產階級及自由職業都迅速崛起,日益成為一支舉足輕重的社會力量農民出現劇烈的兩極分化。封建大貴族迅速衰落,失去以往與王權抗衡、左右國家政治的力量;新興的資產階級還未成熟到足以執掌國家政權的程度,階級力量對比呈現勢均力敵的平衡狀態。代表王權的國家獲得了加強的機會。

王權:享利七世為鞏固法律根據不足的王位,采取了一係列的內政和外交措施。娶伊麗莎白為後,結合紅白玫瑰兩大家族;嫁女蘇格蘭;取媳西班牙;放棄對法國王位的要求,化解兩國間的多年積怨。解散所有私人武裝,拆毀私人城堡;亨利八世(1509-1547)。開源節流改善政府財政。擴大王至領地。出租皇家船隊,放款給商人。親自經商牟取暴利。由於實現了財政獨立,亨利七世不經常召開議會。

王權:諮議會的成員從中產階級中擢拔。又將諮議會分成兩部分:樞密院和星室法庭。建立北方事務委員會和威爾士邊區事務委員會。各種政府機構的專業化特色加強。所有重要官員都由國王任命。國王在世俗領域的至上權威樹立起來。宗教改革。151頁。

王權:伊麗莎白王時期,專製王權進入鼎盛時期。擴大叛國罪的範圍,加強思想統治。神化王權。當時的歐洲大陸都擺脫了封建割據的局麵,建立起中央集權的君主專製製度。形成了以個人專權為特征的絕對專製主義。英國是一個王權與議會相互依存。在亨利八世的宗教改革中,給了亨利巨大支持。而議會的權力擴大到宗教領域。“上帝的法律”降為議會法之下。到都鐸後期,形成議會法至高無上的社會共識。1534年的《豁免法》將以前與議會分立的國王,變成議會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國王、上院、下院。其間國王是議會的主宰。上院僧俗比例變化了。下院人數增加了。上下兩院地位發生變化。以愛德華四世即位為界:前國王與議會的關係相對融洽。是國王附首貼耳的工具。之後,議會特別是下院獨立性逐步增強,每有抵製、違抗王命的現象。資產階級開始把下院作為捍衛自身利益的、反對國王封建統治鬥爭的工具。都鐸時期仍是一個法律至上的法製社會。

在地理大發現的後期英國先後戰勝了西班牙、荷蘭和法國成為世界強權。英國能後來居上是因為英國社會與歐洲大陸比較起來,王權相對強大,避免了大貴族的割據和遏製了教會勢力的膨脹。而強大的王權又受到了大會議及議會的限製,維持在一個相對合理的範圍內。在這種情況下英國社會相對穩定,經濟得到了迅速的發展,經濟的發展產生了一個強大的資產階級,他們利用王權與貴族、教會的矛盾發展自己的勢力,最終掙脫了封建枷鎖,建立起一個維護他們發展生產牟取利潤的資本主義製度。資本主義製度的建立,進一步推動了英國生產力的發展,促成了工業革命的產生。這時的英國已遠遠領先於其他國家,在隨後的200年中,世界上沒有任何力量能挑戰它的霸權地位。英國能在當時的世界贏得這一切,有客觀原因偶然因素,也有必然因素和主觀的努力。

議會:1603年伊麗莎白女王去世,蘇格蘭國王詹姆士.斯圖亞繼承了英國王位,建立了斯圖亞特王朝。封建貴族日趨沒落,資產階級更加強大,隨之而來的是議會中力量對比發展變化,資產階級開始利用議會作為現成陣地,向封建王權展開鬥爭。詹姆士不顧英國的具體情況和英國的政治文化傳統,想推行在法國和西班牙實行的絕對王權,降低議會的作用。1604年第一屆議會拒絕批準國王強征新稅,維護下院對議員資格的審查權;1614年第二屆議會再拒征稅要求;1621年第三屆議會堅持議會有權參予國家政治事務;彈劾國王親信;反對專賣製,1624年通過《反專賣製法案》;

議會:查理一世(1625-1649)彈劾白金漢公爵,已初步形成大臣責任製的憲法思想;1628年議會通過《權利請願書》內容雖然是具體的,但動機是剝奪國王高於法律的特權,將國王的行為限定在法律和議會許可的範圍之內,基最終結果必將是國家主權從國王手中轉移到議會手中。噸稅、鎊稅之爭。17世紀議會與國王的鬥爭實質上是一場主權之爭,即國家最高主權應屬於國王還是議會。在和長達11年的“無國會”個人專製時期,王權擺脫了議會的羈絆,達到無所限製的地步。無所顧忌地橫征暴斂。1635年政府財政達到收支平衡。1640年4月,短期國會召開。

議會:11月3日召開長期國會。處死斯特拉福伯爵和勞德大主教;撤銷星室法庭、北方事務委員會、威爾士邊區事務、高等委任法庭等特權機構;廢除船稅、噸稅、磅稅一切未議會同意的非法稅收;通過《三年法案》;嚴重削弱了國王特權,國家主權開始從國王手中向議會手中轉移。1642年6月,議會通過“十九條建議”要求對高級官員任命和參加議會選舉的批準權;對外交、軍隊、民兵、海防的控製;教會應改革;國家主權和政府日常工作都要納入議會管轄之內,國王隻能聽命於議會。

議會:1642年8月,內戰爆發;曆經兩個階段,於1648年最終結束,議會勝利,國王變為階下囚。1649年1月殘闕國會通過決議,明確宣布議會(下院)享有最高主權。2月,作為貴族勢力堡壘的上院被取消,君主製被廢除。建立一院製共和國,議會控製了全部國家權力。但實際上一切實權都掌握在以克倫威爾為首的軍隊手中。1653年12月16日,克倫威爾成為護國主。1658年克倫威爾死。1660年查理二世(1660-1685)複辟。複辟解決片麵吸取了革命年代的教訓,隻是將王權和議會重新納入了“國王在議會中”的傳統外殼中,不有從製度上對二者的權力關係作任何實質性調整。

在圍繞《排斥法案》的鬥爭過程中,1679年5月製定了《人身保護條例》。詹姆士二世(1685-1688年)繼位,嚴重威脅到英國人民一向珍視的司法獨立性、議會選舉自由和國教的統治地位。又一次把英國推向絕對君主專製的邊緣。

 1688年光榮革命吸取了40年代革命和1660年“複辟解決”兩方麵的的教訓,既摒棄了無限製的鬥爭,又避免了無原則的調合,它通過三個方麵的“革命解決”,王位繼承問題的解決、“憲法解決”和“財政解決”,對中央權力結構作了重要而適度的調整。否定了君主世襲製原則和王位神授觀念;1689年《權利法案》,控製了軍權;1701年《王位繼承法案》對王權作了多方麵的限製;1694年的《三年法案》限製了國王召集、解散議會的隨意性。

1690年3-4月,財政法案將政府歲入分為國王固定歲入和議會特別撥款兩部分。離開議會的財政支持,國王將寸步難行。“國王靠自已生活”到“國王靠議會生活。

到19世紀30年代,議會取得至高無上的地位,國王喪失了原來的各項實權,近代資產階級議會君主製建立起來。17世紀末18世紀初,英國同法國進行了4次大規模戰爭。

國王享有立法否決權,但議會控製財政,立法要求總能實現。議會法案權威越來越高,涉及的範圍越來越廣。司法獨立通過將法官的工資從原由國王控製改為國會控製,得到了保障。私有財產不可侵犯成為法律原則;1715年《叛國罪法案》使國王政府不能曲解法律,迫害異已。1659年《出版特許法》期滿,自動取消。1689年通過《寬容法案》、1828年《宣誓法案》《市政法案》正式廢除、1829年《天主教徒解禁法案》通過,實現了宗教自由,天主教徒也獲得了政治平等權利。各城市恢複了自治權,地方自治體製一直保持到19世紀中葉。

建立起一套近代財政管理製度。如廢除了承包稅製改由政府直接征收。成立了票據兌換所。建立國債製度。財政預算製度、專款專用製度、財政審查製度和國債製度的建立,從製度上鞏固了議會的財政控製權。1830年《國王年金法案》議會建立起對國家財政的全麵控製。英國近代資產階級立憲君主製,是在議會君主製、兩黨製、內閣製三者相互聯係、彼此影響、同步發展的過程中建立起來的。國王的行政決策權、大臣任免權、外交都受到議會的限製,議會開始淩駕於國王之上。

到1832年議會改革後,隨著責任內閣製和兩黨製的確立與完善化,國王的行政權力被剝奪淨盡,成為“統而不治”的虛君,內閣控製了國家決策與行政管理大權,而議會又通過兩黨製控製著內閣的組成與去留,議會君主製宣告形成。從彈劾到質詢製度的變化218頁。18世紀下院發明了投不信任票的方法對政府行使監督權。

選舉製度的變化。選區劃分、選民資格、選舉方法保持著中世紀後期的傳統麵貌。選區的選民數與人口數不成比例;選民資格不統一;選舉方法是實行公開記名投票製。腐敗充斥。工業革命的進行使社會生產力盡善盡美飛速發展,造成經濟地理、人口分布和社會階級結構的變化。英國的經濟中心由東南部轉向西北部。城鄉人口比例發生根本變化。議會中是商業、金融資產階級為主,工業革命後,工業資產階級崛起。要求分享國家統治大權,新興工業資產階級從18世紀60年代起發動了以改革選舉製度為主要目標的激進運動。得到了小資產階級、工人、手工業者的積極支持。保守派和改革派進行激烈的鬥爭。在人民的反對下,反對改革的托利黨政府失敗,輝格黨接受了改革的要求,1832年6月通過了改革法案。重新劃分選區;重新規定選民財產資格。使小商人、手工作坊主獲得了選舉權;規定了選民登記程序;選民人數增加了50%,擴大了議會的代表性基礎。1867年議會改革。工人階級掀起憲章運動。為議會選舉製度改革指明了方向。表明了工人階級的力量。雖然選民人數進一步增加,但選民仍不到英國人口的十分之一。1884年12月《人民代表製法》選民人數增加一倍;1885年1月《重新分配議席法》基本接近於平均代表製原則;1872年《秘密投票法案》,1883年《取締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法》;1885年以後,(1918年30歲1928年21歲)婦女獲得了選權,取消了不合理的複票製。1948年《人民代表製法》實現了“一人一票”原則。這個過程中代表的成份發生變化,工商業代表在下院占居主導地位,下院成為資產階級直接控製的統治工具。1911年《議會法》上院喪失了牽製下院的力量。19世紀下院建立委員會製度。議長無黨派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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