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拍賣教訓
(2009-06-21 15:14:06)
下一個
以我有限的經驗,這種強迫拍賣,各州情況差別太大,所以大家的經驗雖然很寶貴,但每個個人在參考的時候,還是要對自己的州的情況搞清楚。
個人的感覺,參加這樣的拍賣,要有準備丟掉5000元到一萬元的準備。如果5千到一萬元是個可以承受的,那麽就可以參加拍賣。不然,還是不要摻合了,把機會留給懂行的人。
為什麽最多損失5千到一萬呢?難道有什麽對衝機製嗎?其實就是法律。要懂得用法律保護自己。
每次拍賣好幾百個房子,業餘者如你我,根本沒有時間去一一看,也沒有錢每一個都去做title search, 大家爭論的關鍵就是title search, 50元就可以做好,自己去做也很容易,但是如果象你我這種業餘的,沒時間,沒精力去做。所以我的 strategy 就是跟人,跟著別人叫,依靠別人,特別是你知道的職業做這行的人,他們都看過了,如果他們叫5萬,我就叫5萬5百,多付的5百算是跑腿費。當然,他們5萬能賺,我5萬5百為什麽不能。
我用這種方案,買了好幾個,都不錯,但是也有搞錯的時候。
一次,花了3萬多,叫到的房子,一去看,竟然已經都燒掉了。我趕快去聯係那個和我爭的人,給他最後出的價格,問他要不要?這次他也不要了,因為他也去看了一下,我問他哪為何和我爭呢?他說他也沒看,全靠著我去看過呢。原來他用我一樣的策略。結果就把價格叫上去了。最後我比他更傻,燙山芋落在我的手上。
那是不是我的三萬多就沒有了呢,別怕,還可以打官司,自己打也可以,不過我還是請了個律師,化了三千多,以上當受騙和信息不全為由,很容易就把這個deal取消了。下個月,這個房子重新拍賣,我損失三千,律師白賺三千,其他人一點都沒有受影響。
還有一次,是第二個lien holder把owner給告了,我又和另一個傻子一起愣頭愣腦的叫上去了。按道理,多出來的錢應該給owner,那麽那個無奈owner豈不是賺大了,因為房子值20萬,owner欠第一lender15萬,第二lender8萬,我叫了18萬,按道理,這個18萬應該給第二lender 8萬,另10萬給owner, 而我還欠第一lender15萬。 那我不是虧慘了。而那個owner已經賺了lender 15+8-20=3萬,再加我的10萬,豈不是賺翻了。
還是不用怕,再打官司,還是信息不明造成的。我還是可以自己打,但是我也還是請了個律師,花費5千,把我的18萬,讓2個了lender分了,owner當然是一分錢都拿不到的。我相當於18萬5千拿下的,這個價格我也是滿意的。
所以大家一方麵要多做,做好homework,另一方麵,也別怕。法律還是維護正義的。當然,你我得為自己的無知和盲動付出一定的代價,應該就是5千到一萬吧。沒有這個犧牲精神,就不要趟這個渾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