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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現時代的通鋼事件聯想到毛澤東時代的“鞍鋼憲法”

(2009-08-04 13:22:21) 下一個
論及鞍鋼憲法產生的背景,自然應從鞍鋼談起。

鞍鋼(鞍山鋼鐵公司)是新中國成立後最早恢複和建立起來的特大型鋼鐵聯合企業。其前身是1916年成立的中日合辦的鞍山振興鐵礦公司,以後演變為1933年成立的昭和製鋼所。1945年8月抗戰勝利後被國民黨政府接收,1948年2月19日,人民解放軍攻克鞍山,12月26日,經東北行委批準,鞍山鋼鐵公司正式成立。

作為共和國鋼鐵工業的長子,鞍鋼受到了黨中央和毛澤東的特殊關注,它也為解放戰爭的全麵勝利和新中國的經濟建設,作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貢獻。

1952年11月12日,鞍鋼煉鋼廠煉鋼平爐創造了以六小時零九分鍾煉一爐鋼的新記錄。工人們於12月2日致信毛澤東主席,報告了這一喜訊。毛澤東於12月14日致信煉鋼廠全體職工,表示很高興地讀了工人們的來信,並認為“這不僅是你們的光榮,而且是我國工業化道路的一件大事”。1953年12月21日,鞍鋼全體職工又致信毛澤東,報告鞍鋼無縫鋼管廠。大型軋鋼廠、第七號煉鐵爐三大工程的勝利完成。毛澤東於12月25日即回信說,鞍鋼三大工程的勝利完成,“是1953年我國重工業發展中的巨大事件”,是對我國社會主義工業化的“重大貢獻”

鞍鋼是我國“一五”計劃的“重中之重”。他們不但擔起了共和國鋼鐵工業的半壁江山,而且還建立了在當時的國營企業中最為健全的管理規章製度。1950年2月,東北人民政府工業部下發了《關於國營企業全麵建立生產責任製的決定》,鞍鋼隨之陸續建立了保障生產經營順利運行的規章製度,如生產調度、人事考勤、經濟核算、班組管理、產品標準、質量檢驗等,使企業開始走上了專業化管理的軌道。從1953年起,鞍鋼有步驟地加強了計劃管理、技術管理、經濟核算和責任製。僅就技術管理而言,1953年到1955年間,鞍鋼共製定和修改技術標準243種,技術規程417種,建立與健全了現代技術規程和質量監督工作。

1960年3月,毛澤東在中共中央批轉《鞍山市委關於工業戰線上的技術革新和技術革命運動開展情況的報告》的批示中,以蘇聯經濟為鑒戒,對我國的社會上義企業的管理工作作了科學的總結,強調要實行民主管理,實行幹部參加勞動,工人參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規章製度,工人群眾、領導幹部和技術員三結合,即“兩參一改三結合”的製度。1961年製定的“工業七十條”,正式確認這個管理製度,並建立黨委領導下的職工代表大會製度,使之成為擴大企業民主,吸引廣大職工參加管理、監督行政,克服官僚主義的良好形式。當時,毛澤東把“兩參一改三結合”的管理製度稱之為“鞍鋼憲法”,使之與蘇聯的“馬鋼憲法”(指以馬格尼托哥爾斯克冶金聯合工廠經驗為代表的蘇聯一長製管理方法)相對立。

毛澤東代表中央寫的批示說:鞍鋼是全國第一個最大的企業,“過去他們認為這個企業是現代化的了,用不著再有所謂技術革命,更反對大搞群眾運動,反對兩參一改三結合的方針,反對政治掛帥,隻信任少數人冷冷清清的去幹,許多人主張一長製,反對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製,認為‘馬鋼憲法’(蘇聯一個大鋼廠的一套權威性的辦法)是神聖不可侵犯的”。現在這個報告,“不是馬鋼憲法那一套,而是創造了一個鞍鋼憲法。鞍鋼憲法在遠東,在中國出現了”。指示要求大中企業,一切大城市都要把它當作一個學習文件,有領導地“實行偉大的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城鄉經濟技術革命運動”。

現代企業民主的典範 - 中國《鞍鋼憲法》

在《鞍鋼憲法》中,其精髓公認的就是“兩參一改三結合”,即“幹部參加勞動,工人參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規章製度;工程技術人員、管理者和工人在生產實踐和技術革新中相結合。”,有人考證,說“鞍鋼憲法”的提法,來自於毛澤東對1960年3月11日中共鞍山市委經遼寧省委向黨中央遞交的《鞍山市委關於工業戰線上的技術革新和技術革命運動開展情況的報告》批語,因為其中出現首次了“鞍鋼憲法在遠東,在中國出現了”的字句,但有人考證,“兩參一改三結合”最早來自於1959年12月至1960年2月,毛澤東讀蘇聯《政治經濟學(教科書)》談話記錄。但因為《鞍鋼憲法》與“大躍進”、與“群眾運動”、與“政治掛帥”、與“否定技術權威、工人領導一切的極‘左’思潮”扯上了關係, 80年代的時候,已經被“廠長經理負責製”的浪潮所淡化,如今更是被崇敬、膜拜西方經濟學的管理思維所乃至於私有化思潮所覆蓋。

客觀地講,剔除一些非理性的曆史因素,《鞍鋼憲法》所表達的,是一種在企業的經營管理、生產管理、技術管理中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基本理念,而且,要談“民主”,恐怕《鞍鋼憲法》精髓中體現的“以人為本”,“以最廣大人民群眾為本”,正是不折不扣的民主思想。

其一,決策民主,在企業管理中,不能夠“一把手”為所欲為,必須聽取工人群眾的意見,工人群眾對企業的決策有發言權和否決權,草民參加工作的時候,車間的分配方案、工作製度,還可以見到是在工人、班組長、車間主任、廠領導之間“討價還價”。比如企業領導想拿數十萬、數百萬年薪,恐怕在工人那裏就難以通過,企業領導想賤賣、私吞國有、企業資產就會有一道難以逾越的障礙。

其二,勞動民主,企業領導必須堅持在生產第一線,而不是成為地位優越的官僚式管理者,記得當時強調“工人身上多少汗,廠長身上多少汗”。草民記得小時候一位在國營煤礦工作的親戚說過,他們礦務局下屬一個煤礦發生瓦斯爆炸,恰逢當日幹部下井,該礦各管理科室領導乃至於礦領導多人殉職,如今的企業,特別是私有煤礦,恐怕是少之又少了。

其三,技術民主,在企業的技術決策、技術更新、技術進步中,工程技術人員、管理者和工人在生產實踐和技術革新中相結合的模式,更能夠充分發揮設計、管理、操作實施各個環節的特長,比如草民曾經設計過的技術改革圖紙,經驗豐富的工人師傅一眼就看出來不合理的地方,提出改進意見,技術出身的車間主任、廠長也參與審閱,保證實施的成功。

《鞍鋼憲法》的精髓,體現出來的民主內核,如果能夠在社會主義經濟領域得以發揚,是大有好處的,中國早在50年代總結出來的民主管理、民主辦企業的思想,在70年代之後,歐美的企業製度中也出現了,據崔之元教授介紹,“美國麻省理工學院管理學教授羅伯特·托馬斯(Robert Thomas)明確指出,‘毛主義’是‘全麵質量’和‘團隊合作’理論的精髓,即充分發揚‘經濟民主’——兩參一改三結合——恰是增進企業效率的關鍵之一。”、“1983年以來,美國已經有27個卅修改了公司法,取消了股東是企業的唯一所有者的概念,要求管理者不僅要對股東(stockholder)負責,而且要對廣大的‘利害相關者’(Stakeholder)負責,而勞動者是‘利害相關者 ’中的主要成員”。

現代學者精英們大談“民主是個好東西”,卻忘記了中國社會主義建設中曾經湧現過的“好東西”,偏習慣把眼睛盯在遙遠的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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