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渭書法的偏至
徐渭(1521-1593),字文長,號青藤道人,山陰(今浙江紹興)人。《明史》卷二八八載:“(徐渭)天才超軼,詩文絕出倫輩。善草書,工寫花草竹石。嚐自言:‘吾書第一,詩次之,文次之,畫又次之。’”(中華書局,1974,7388頁)如果沒有過人的天分,一個人很難在多個藝術門類均有不俗表現。全麵評價徐渭的藝術成就不是本文能勝任的,茲重點討論徐氏自評為第一的書法。
一
學習書法必然要麵對偉大的傳統,處理個人與傳統的關係就成為一個問題。在徐渭看來,避免被傳統吞沒、保有“真我麵目”是至關重要的,《書季子微所藏摹本〈蘭亭〉》:“非特字也,世間諸有為事,凡臨摹直寄興耳,銖而較,寸而合,豈真我麵目哉?”(徐渭《徐渭集》,中華書局,1983,577頁。以下隻示出處頁碼者,皆引自該書)《蘭亭序》被譽為天下第一行書,即使臨摹這種頂級範本,也不能亦步亦趨,否則就會失去“真我麵目”。徐渭有《評字》一篇,概說幾位宋元書家,篇末附張岱按語曰:“先生評各家書,即效各家體,字畫奇肖。”(1055頁)這是回護賢者的想當然的話,姑不論徐渭能不能做到“字畫奇肖”,至少他反對“奇肖”。又,徐渭論詩也采取了同樣的主張,《葉子肅詩序》:“人有學為鳥言者,其音則鳥也,而性則人也。鳥有學為人言者,其音則人也,而性則鳥也。此可以定人與鳥之衡哉?今之為詩者,何以異於是。不出於己之所自得,而徒竊於人之所嚐言,曰某篇是某體,某篇則否,某句似某人,某句則否,此雖極工逼肖,而已不免於鳥之為人言矣。”(519頁)詩歌也是“世間諸有為事”之一,與他者“逼肖”沒有意義,“出於己之所自得”才能免於“鳥為人言”的淺薄和荒唐,這跟書法要保有真我麵目的道理是一樣的。
保有真我麵目的本質是實現作為藝術活動核心價值的“真”。“真”原本是道家哲學概念,但它一直貫穿於後世的藝術觀念。晚明時期心學盛行,禪學激蕩,在對待藝術問題時,一些有影響的思想家也往往將“真”用於價值判斷,李贄《童心說》就是顯例。“真”的思想來源容有不同,但作用於藝術的效驗大約是一致的——表現真我,反對偽飾。徐渭師從王守仁弟子王畿、季本(1332頁),於心學頗有悟入,“謂道類禪,又去扣於禪……疏縱不為儒縛”(638-639頁)。強烈的主體意識落實於審美理想時,“真”是必然的取向。徐渭《贈成翁序》:“夫真者,偽之反也。故五味必淡,食斯真矣;五聲必希,聽斯真矣;五色不華,視斯真矣。凡人能真此三者,推而至於他,將未有不真者。故真也則不搖,不搖則神凝,神凝則壽。”(908頁)又,《〈西廂〉序》:“世事莫不有本色,有相色。本色猶俗言正身也,相色,替身也。替身者,即書評中婢作夫人終覺羞澀之謂也。婢作夫人者,欲塗抹成主母而多插帶,反掩其素之謂也。”(1098頁)可知“真”是終極價值(“壽”),而偽的價值是負麵的(“反掩其素”)。
二
要表現真我,又拒絕模擬,書法實踐必將較多地依賴心領神會。徐渭《玄抄類摘序說》:“自執筆至書功,手也;自書致至書丹法,心也;書原,目也;書評,口也。心為上,手次之,目口末矣。”(崔爾平《明清書論集》,上海辭書出版社,2011,126頁)“自執筆至書功”是書寫技術,“自書致至書丹法”是書法本質,掌握書寫技術固然重要,但理解書法本質更為重要,所以說“心為上,手次之”。徐渭還撰有《筆玄要旨》,其內容“專以運筆為主”(《四庫全書總目》,中華書局,1965,975頁),可見書寫技術在徐渭的書法體係中不是沒有分量的。不過,徐渭認為書寫技術的升級也離不開心的參悟,《評字》:“雷太簡雲:‘聞江聲而筆法進。’噫,此豈可與俗人道哉?江聲之中,筆法何從來哉?”(1054-1055頁)反問中包含著不容置疑的態度。又,《玄抄類摘序說》:“餘玩古人書旨,雲有自蛇鬥、若舞劍器、若擔夫爭道而得者,初不甚解,及觀雷太簡雲,聽江聲而筆法進,然後知向所雲蛇鬥等,非點畫字形,乃是運筆,知此則孤蓬自振,驚沙坐飛,飛鳥入林,驚蛇入草,可一以貫之而無疑矣。”蛇鬥、舞劍器等意象都是朦朧的,徐渭曾經對它們感到迷茫,但在參透了江聲與筆法的關係後,他破解了所有意象的秘密,即它們全都是筆法的隱喻。在豁然開朗的狀態下,原先平凡的書寫技術勢必隨即得以升華,這是作為主宰的心的靈驗。
王守仁弟子中有兩大派,一派以王畿為首,另一派以錢德洪為首,關於修養方法的問題,“王畿的說法是‘頓悟’的路,最聰明的人可以走;錢德洪所說的是‘漸修’的路,普通的人可以走”(馮友蘭《中國哲學史新編》第五冊,人民出版社,1988,265頁)。徐渭“六歲受《大學》,日誦千餘言,九歲成文章,便能發衍章句,君子縉紳至有寶樹靈珠之稱,劉晏楊修之比”(1107頁),應當稱得上“最聰明的人”,他走的正是其師王畿指出的“頓悟”之路。當然,頓悟本來是禪學的方法,徐渭的心學師承和“扣於禪”的經曆都使人相信其“心為上”的書法觀念不是偶然的。
以心為主宰,以真為核心價值,書法就成為表現個體生命的藝術。《玄抄類摘序說》:“筆,死物也,手之支節,亦死物也……以精神運死物,則死物始活。”主體精神激活技術因素,被激活的技術因素中遂融入了主體精神的成分,實施的結果也就包含著作為生命特征的主體精神了,直白地說,作品是活的。又,《書謝叟時臣淵明卷為葛公旦》:“吳中畫多惜墨,謝老用墨頗侈,其鄉訝之,觀場而矮者相附和,十幾八九,不知畫病不病,不在墨重與輕,在生動與不生動耳……古人論書已如此矣,矧畫乎?”(574頁)用墨的少與多、輕與重屬於技術範圍,與其他的技術一樣,它們本身無所謂重要與否,有助於生命特征在作品中的顯現才是問題的關鍵。徐渭之所以極為看重作品的“生動”,因為它意味著旺盛生命力在筆墨場景中的充分呈現。
一般的書法活動往往遵循、至少不背離傳統沉積的審美標準,而徐渭心目中的書法是空諸依傍的顯示生命真實的價值世界,所以他在《玄抄類摘序說》開篇即指出“書法亡久矣”,沉重的語氣中儼然帶著使命感。與此相應的是,徐渭的書法作品流露出別張一軍的英雄氣息,陶望齡稱其“行草書尤精奇偉傑”(1341頁),錢謙益稱其“草書奇偉奔放”(錢謙益《列朝詩集》,中華書局,2007,5227頁),二人的說法都算是抓住了重點。然而,並不能就此認為徐渭的書學思想和書法創作都無可指摘,進一步的檢討是必要的。
三
徐渭所處時代的文壇充斥著前、後七子的複古論調,並且出現了以摹古、擬古取代複古的風氣,徐渭對此是反對的。徐渭的戲曲家身份值得注意,“戲曲是當時新興的文學,所以對於戲曲有特嗜的人,往往也即是反對複古的人”(郭紹虞《中國文學批評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406頁)。不過,以反對文學複古的態度對待書法可能是輕率的,因為至少文學和書法二者與傳統的關聯程度不同:文學來源於生活,假如與傳統隔絕,文學未必滅亡;書法依賴傳統,若局限於生活,書法的存在將是不可想象的。徐渭“凡事莫不爾,而奚獨於書乎哉”(1091頁)及上引“非特字也,世間諸有為事,凡臨摹直寄興耳”諸語,就隱藏著推論陷阱,即如果文學擬古是荒謬的,那麽書法也是一樣。有趣的是,鼓吹文學複古者也有使用這種邏輯的,如“前七子”領袖李夢陽,其《再與何氏書》雲:“夫文與字一也,今人模臨古帖,即太似不嫌,反曰能書,何獨至於文而欲自立一門戶邪?”(郭紹虞《中國曆代文論選》第三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51頁)李氏的主張當然不可取,不過,“今人模臨古帖,即太似不嫌,反曰能書”一語倒是指出了書法領域的普遍情況。
書法的擬古有兩種情形,一是以擬古的作品為成品,二是以擬古為手段。書法欣賞與文學欣賞不同,前者的對象是作為實物的具體作品,一旦被某人所擁有,他人就不能同時擁有,擬古的書法作品也是如此;後者的對象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是口耳相傳的文字信息或抄本、刻本等複製品攜帶的文字信息,其本質是符號,可以同時為無數人所擁有。擬古書作所擬的對象也是實物,它不能替代同為實物的擬古書作,因而擬古書作的價值具有獨立性。而擬古詩文所擬的對象是表現為抽象符號的前人詩文,其意蘊在多大程度上涵蓋了擬古詩文,擬古詩文便在多大程度上失去了存在的價值。所以,不能根據擬古詩文價值缺損而反對擬古書作(當然也不能根據擬古書作具備價值而提倡擬古詩文),這是以擬古書作為成品的情形。至於以擬古為學習手段,則書法與詩文並無不同。書法、詩文都是具有悠久曆史的藝術門類,它們在發展過程中形成了向未來開放的形式法則和意義係統,繼承與創新的邏輯貫穿其中——為了忠實繼承而放棄個人表達自是過分迂腐,為了自立門戶而拒絕取法傳統尤屬十分狹隘。包括徐渭在內,許多前人在討論擬古問題時往往將手段與結果、書法與詩文混為一談,這是今天的讀者需要留意的。
徐渭《書季子微所藏摹本〈蘭亭〉》:“臨摹《蘭亭》本者多矣,然時時露己筆意者,始稱高手。予閱茲本,雖不能必知其為何人,然窺其露己筆意,必高手也。”(577頁)“露己筆意”才稱得上高手,而且必是高手。也就是說,“露己筆意”是高手的充分必要條件。這是很偏頗的看法,因為“露己筆意”未必具備審美價值。又,徐渭《評字》和《書評》二文對所涉及的從秦代到元代的二十餘位書家大都給予了肯定,諷刺的是,當中沒有任何一位書家不是以繼承為基礎才實現創新的。比較典型的如米芾,其《海嶽名言》雲:“世或(按,“世或”庫本作“壯歲”)未能立家,人謂吾書為集古字,蓋取諸家長處,總而成之。既老,始自成家,人見之,不知以何為祖也。”(張邦基《墨莊漫錄》,中華書局,2002,163頁)沒有當初的“集古字”,就沒有後來的“自成一家”,“集古字”無異於“銖而較,寸而合”,而“自成一家”則“人見之,不知以何為祖”,故事的前後過程不僅不相矛盾,而且合乎規律、可以複製。徐渭認為米芾書法“一種出塵,人所難及”(1054頁),評論已屬得當,而語氣中亦不乏豔羨之意。令人疑惑的是,他在發表反對逼真臨摹的意見時,何以未曾顧及這種具有普遍意義的事實。
徐渭又用“天成”來對抗繼承,《跋張東海草書〈千字文〉卷後》:“夫不學而天成者尚矣。其次則始於學,終於天成。天成者非成於天也,出乎己而不由於人也。”(1091頁)在通常情況下,“不學而天成者尚矣”之類的說法往往因關涉先驗論而僅具口頭意義,持論者本人亦不指望它能落到實處。但徐渭不同,因為他所說的天成與“天”無關,與“不學”並行,核心是“出乎己”,大致符合師心自用的定義,完全具備落實的可能,隻是結果不會令人樂觀。以徐渭定義的天成來衡量,書法史上沒有哪怕一位像樣的書家合乎標準,然而這正是值得慶幸的一點。如果不作偏頗的解釋,“始於學,終於天成”倒是幾乎被所有書家驗證過的“尚”選之路,但它在徐渭那裏卻是退而求其次的選擇。
四
“不學而天成”隻是名目上的標榜,徐渭本人也不可能完全不學習他人,盡管他學得也許並不深入。《評字》:“吾學索靖書,雖梗概亦不得。然人並以章草視之,不知章稍逸而近分,索則超而仿篆。”(1054頁)即使考慮到可能有的自謙成分,也該相信徐渭學得並不到位。王僧虔《論書》:“索靖……散騎常侍張芝姊之孫也。傳芝草而形異。甚矜其書。名其字勢曰銀鉤蠆尾。”(嚴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中華書局,1958,5676頁)張芝是後漢章草書家,其姊孫索靖所傳亦是章草,章草是草體字,對應的正體字是八分,“索則超而仿篆”並不符合事實。另外,“銀鉤蠆尾”是索靖章草的審美要點,其價值在於彈性和準確性。徐渭《醉後歌與道堅》:“銀鉤蠆尾憑人說,何曾得見前人法……向來傳訣解不解,透網金鱗穿大海。”(140頁)徐渭對銀鉤蠆尾的態度流露出無謂的懷疑意味,這很容易造成他與範本之間的隔閡,但是他說“透網金鱗穿大海”,則表明他自以為已經得訣,並且很自在。然而,徐渭傳世章草類作品中並沒有什麽要妙獨到之處,這使人不由得懷疑他的得訣和自在。又,《與蕭先生》:“渭素喜書小楷,頗學鍾王,凡贈人必親染墨,今試書奉別等五六字,便手戰不能,骨瘠肱弱,又五內餘熱發為瘡毒,指掌反強然也。因命人代書。”(1129頁)徐渭表示他對鍾王小楷下過一番功夫,因染病而臨時請人代筆,這當然說得過去。不過,從具體作品看,如《致明公手劄》(圖1),點畫總有無奈之處,結字每見趔趄之態,奇趣未得,平正已失,與行家作派差距很大,因而“手戰不能”便不完全為托詞。“頗學鍾王”是一回事,學到了什麽、學到了多少是另一回事,所以徐渭有時也承認“尤劣者楷”(1096頁)。
圖1 徐渭《致明公手劄》(局部)
除了自稱學過索靖章草和鍾王小楷,徐渭的書作中偶爾還有蘇軾、米芾、黃庭堅等前代書家的痕跡。前代書家對徐渭的影響可以概括為兩點:一是比較散亂,偶有某作略似某家,而不是融匯諸家於係列作品;二是無關大局,代表徐渭典型風格的恰恰是沒有前代書家線索的作品,陶望齡“行草書尤精奇偉傑”和錢謙益“草書奇偉奔放”的評語指的就是這類作品,如《草書七律詩軸》(圖2)。相比前代書家,同代書家對徐渭形成典型書風的影響和啟發似乎更多,盡管徐渭對此沒有表明過。
圖2 徐渭《草書七律詩軸》
包括狂草在內的前代行草書在篇章安排上一般都會給人以秩序感,至少行與行之間的界限是比較清晰的。明代前期有書家改變了這一情況,其中最為突出的是張弼(1425-1487)。在張弼的某些草書作品中,字和行常常沒有獨屬的空間,上下相爭,左右相侵,通篇難以拆解,樣式很有新意,如《草書蝶戀花詞軸》(圖3)。至明代中期,祝允明(1460-1526)的草書也表現了近似的篇章特點,渾然一體,令人過目難忘。徐渭對張弼和祝允明極為首肯,認為張氏是“善學而天成者”(1091頁),祝氏“乃今時第一”(976頁)。徐渭典型作品在整體感的塑造上與張、祝二人的手法具有明顯的一致性,應當不是偶然。以同代書家新穎作品形式為參照,在由妙悟而來的獨特筆法驅動下,徐渭的許多行草作品因解構了秩序而高深莫測,因筆墨生動潑辣而張力十足。
圖3 張弼《草書蝶戀花詞軸》
五
徐渭可能沒有意識到同代書家也有應該引起警惕的一麵,比如張弼、祝允明的草書創作都至少存在著草法瑕疵。楊慎《墨池瑣錄》:“張東海(張弼號東海)名曰能草書,每草書,鑿字以意自撰,左右纏繞如鎮宅符篆。文徵明嚐笑之雲:‘《草書集韻》尚未經目,何得為名書耶?’”(崔爾平《明清書論集》,66頁)又,祝允明“喜作草書,縱橫揮斥,當時人未見旭素之跡者,遂以顛醉許之……每以疏忽致字訛,或以迅疾致筆敗,觀者見其然,遂常指為偽跡,是未知其底蘊耳”(啟功《啟功叢稿·題跋卷》,中華書局,1999,307頁)。草法具有嚴格的規定性,無心之失猶難見諒,以意自撰必致詬病,假如徐渭在意張、祝的“硬傷”,想必不會給予他們那麽高的評價。事實上,徐渭也經常使用不規範的草法甚至杜撰草法。把這樣的疏失歸咎於張、祝固嫌武斷,但如果說徐渭有意無意地從張、祝那裏察覺了某種可以隨意發揮的依據則不至於離題太遠。
書家對待草法的態度是對待傳統態度的縮影,與審美取向密切相關。王世貞《藝苑卮言》:“《書述》稱其(張弼)‘始者尚近前規,既而幡然飄肆,雖聲光海宇,而知音歎駭’。餘見其跡頗多,誠然。”(崔爾平《明清書論集》,161頁)幡然飄肆意味著對正統的大幅度背離,但是徐渭這一知音不僅不歎駭,反而極力維護:“近世書者閼絕筆性……往往謂張東海乃是俗筆。厭家雞,逐野雞,豈直野雞哉!蓋蝸蚓之死者耳!噫,可笑也!可痛也!”(1091頁)大概隻有鐵了心的擁躉才會如此聲嘶力竭。
張弼的擁躉不止徐渭,他甚至引領了一個叫作南路體的書派(李永忠《狂怪,或者佯狂——明代狂草的迷途》,《中國書畫》2015年第3期),楊珂(1502-1572)、陳鶴(1504-1560)等人就被認為是其成員。《藝苑卮言》:“陳鳴野鶴,初習真書,略取鍾法,僅成蒸餅。後作狂草,縱橫如亂芻……楊秘圖珂者,初亦習二王,而後益放逸,柔筆疏行,了無風骨。此皆所謂‘南路體’也。”(崔爾平《明清書論集》,163頁)起初還願意接近傳統,又急於在功力不足的情況下過度發揮,失態是在所難免的,終無所歸是可以想見的,南路體的軌程得到了保持。楊珂、陳鶴服膺心學,楊珂曾侍王守仁講學於餘姚龍泉寺,陳鶴稱王畿為表叔(陳鶴有《送王龍溪表叔》詩,王畿號龍溪)。徐渭與楊、陳等十人於嘉靖二十一年(1542)前後結成詩社(何宗美《文人結社與明代文學的演進》,人民出版社,2011,248頁),號稱“越中(今紹興)十子”。同為詩社成員,同處於心學係統,楊、陳比徐渭年長近二十歲,他們粗疏狂怪的書風對徐渭有所熏染當在情理之中,而他們自以為得計的心理也不會不使徐渭受到鼓舞。
六
徐渭從同代和前代書家那裏汲取的書法養分必定不止上文所描述者,不過,既然他拒絕模擬,以不學而天成為尚,又有以悟替代學的傾向,那麽對他所學到的總量也不宜過高估計。格外不妙的是,他沒能做到“今不同弊”(孫過庭《書譜》),時代“流毒”的侵蝕既令有限的養分受到折損,又使審美方向發生偏離。
積累與發揮是每一位書家都要處理的矛盾,它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書家的最高水平和平均水平。焦竑《書趙鬆雪〈秋興賦〉》:“有字學不可無性,有字性不可無學。”(焦竑《澹園集》,中華書局,1999,907頁)又,楊慎《墨池瑣錄》:“有功無性,神彩不生;有性無功,神彩不實。”(崔爾平《明清書論集》,62頁)。徐渭的積累較少而發揮偏多,終究難以解決“神彩不實”的問題,這直接妨礙了他達到與其才情相匹配的高度。另外,徐渭的字很不穩定,水平懸殊之作殊不似出自一人之手,與張弼草書“好到極處,俗到極處”(馬宗霍《書林藻鑒·書林記事》,文物出版社,1984,174頁)的情況很相似,其原因即是工夫與才情的失衡。
從審美品格歸屬看,徐渭的字實難登大雅之堂。袁宏道對徐渭極為欣賞,其《徐文長傳》雲:“文長喜作書,筆意奔放如其詩……不論書法而論書神,先生者誠八法之散聖,字林之俠客也。”(1343頁)徐渭的字很特殊,因而讚美是有難度的,無怪袁氏推出了“不論書法而論書神”這一詭異命題。“書法”本不可不論(至遲唐代即已出現了書道概念,見虞世南《筆髓論》、張懷瓘《書議》等,法是道的落實義。趙宧光《寒山帚談·書法部》:“作字無書法,如狂奔失路,無有不顛躓者。”又,翁方綱《唐楷晉法表序》:“凡書皆法也。”),由於論徐渭之“書法”相當於揭短,遂專論其書神。“八法之散聖,字林之俠客”的評價是有分寸的——散聖、俠客俱非主流——但這應該不是袁氏的本意。《四庫全書總目》論徐渭詩:“才高識僻,流為魔趣。選言失雅,纖佻居多。譬之急管幺弦,淒清幽渺,足以感蕩心靈。而揆以中聲,終為別調。”(中華書局,1965,1606頁)中聲之外的別調正是主流之外的散聖、俠客的注腳,至於以為徐渭之書“未免野狐禪”(陶元藻《越畫見聞》,盧輔聖《中國書畫全書》第十冊,上海書畫出版社,1996,767頁),也可算是指出了要害。也許徐渭意識到了自己的字不那麽符合正統審美要求,但他表示“高書不入俗眼,入俗眼者必非高書”(1097頁),自說自話的邏輯終究得不到曆史的支持。
《四庫全書總目》:“渭本俊才,又受業於季本,傳姚江縱恣之派。不幸而學問未充,聲名太早,一為權貴所知,遂侈然不複檢束。及乎時移事易,侘傺窮愁,自知決不見用於時,益憤激無聊,放言高論,不複問古人法度為何物……蘇軾曰:‘非才之難,處才之難。’諒矣。”徐渭二十歲中秀才,在隨後的二十年裏參加了八次鄉試,僅憑這樣的經曆便可知道他渴望得到社會的認可。然而,考試屢戰屢敗,幕府生涯卷入政治紛爭,殺妻入獄,生活潦倒,無休止的不幸令徐渭絕望,竟至多次自殺——這是擺脫社會的極端方式。徐渭承受的入世出世衝突是罕見的,所以他的主張和造詣往往流露出與社會的緊張關係,這又不獨書法為然了。
許多人對徐渭“書一、詩二、文三、畫四”之說感興趣,這裏稍作補充說明。陶望齡《徐文長傳》引述徐渭本人的排序,並稱“識者許之”(1341頁)。袁宏道《徐文長傳》:“梅客生嚐寄予書曰:‘文長吾老友……詩奇於字,字奇於文,文奇於畫。’”(1343頁)又,陶元藻《越畫見聞》:“餘竊謂文長筆墨當以畫為第一,書次之,詩又次之,文居下。”徐渭並未表明自定次序的依據,陶望齡也沒有解釋“識者”何以“許之”,梅、陶二人的排序異於徐氏(專就書畫兩項的高下看,梅氏與徐渭一致,陶氏則否;專就詩文兩項的優劣看,幾位的意見完全一致),但同樣沒有提供相應的理由,這讓人們的好奇心難以滿足。
應該承認,當事人的自我評價是否出於本心殊難斷定。李東陽《麓堂詩話》:“(張弼)嚐自評其書不如詩,詩不如文……予戲之曰:‘英雄欺人每如此,不足信也。’”(丁福保《曆代詩話續編》,中華書局,2006,1388頁)徐渭會不會英雄欺人呢?啟功說:“古代書畫大家喜歡將自己的專長排序,譬如徐渭自稱‘吾書第一,詩次之,畫又次之’等。這……是聲東擊西,明明徐渭畫第一,偏說‘畫又次之’,這樣等於自詡詩書畫皆擅。”(趙仁珪、章景懷編《啟功雋語》,文物出版社,2009,121頁)此說也許不悖常情,但可能是對徐渭的曲解。
在四百年後的長遠視界下,徐渭無疑是寫意花鳥畫走向成熟的重鎮,在更大的範圍內說他“畫第一”也不過分。但“身在此山中”的徐渭並不深知這一點,其《答張翰撰》雲:“四長幅則佳品(按,指紙或織品),惜兩月不弄,手生,壞卻此等物耳。緣老來杜撰之畫,如登州蜃樓然,有時而有,有時而無也。”(482頁)這與他對書法的自信不可同日而語。今天人們認為徐渭畫勝於書是符合事實的,而這也不妨礙當時徐渭自以為書勝於畫是真心實意的。
至於詩文書畫四項的排序,由於沒有周全的評定依據,恐怕難以產生有說服力的結論。所謂沒有周全的評定依據,部分原因在於書畫之間、詩文之間性質相對較近,而書畫與詩文之間存在著不易平滑對接的審美屬性。因此,在有可能恰當排列四個項目的次序之前,可行的是先確定書與畫的高下、詩與文的優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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