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方案不可行。1。如何定義Executive?例如Citi有大約1000多人年薪在$500K以上,BAC有1000多人年薪在$500K以上,這些人都算Executive嗎?
2。如果隻有CEO算Executive,那麽他/她首下的人有年薪$900K,有$500K的,他/她能甘心情願拿$500K? 3。如果年薪$500萬以上的都算Executive,那麽公司從上到下都要減工資,可行嗎?
目前從BAILOUT方案,到各個應急方案似乎都無法執行,到了這個地步,我隻能說這個國家在各個方麵都需要進行深度改革了。手上有BAC3月的CALL($6和$5),全在水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