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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l 餘少鐳
01
今天是張國榮忌日。像去年一樣,打開播放器,又將《霸王別姬》刷了一遍。
一個藝人的一生,如果有一部這樣的作品,那麽,不管他在什麽時候、選擇以什麽樣的方式離世,都對得起他曾經來過的這個世界。
張國榮和《霸王別姬》,正是這樣一種互相成全的關係。
一直以來,西方戲劇界都把《趙氏孤兒》捧為“中國悲劇”的經典之作,但細究起來,《趙氏孤兒》的基調,並不落在一個“悲”字上,它的精神內核,是忠義、承諾、犧牲和複仇。最後趙家大仇得報,印證了後世流傳甚廣的那句話:
正義或許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
幾乎可以說是滿滿的正能量了。
所以,這不算真正的悲劇。
悲劇是什麽?還是魯迅精辟:“悲劇就是將人生的有價值的東西毀滅給人看。”(《論雷峰塔的倒掉》1925.2)
按這個標準來看《霸王別姬》,純虛構的劇情,反而複刻了時代背景下的曆史真實。悲到極處,其涼徹骨,這才是“中國悲劇”的典型。
甚至,它還“悲”出了黑色喜劇的況味。
最典型的,就是最後互相揭批這場戲,也是全劇的高潮。近7分鍾時間,幾乎人類所有美好的情感,人生中最有價值的東西,愛和信任,親情、友情等等,全在互相揭發中付之一炬。
段小樓和程蝶衣,戲裏戲外的霸王虞姬,幾十年師兄弟,已分不清那是愛情、友情或親情。更準確點說,是全都有之。
段小樓和菊仙,從嫖客妓女到恩愛夫妻,相濡以沫,互相成全,同樣也分不清是愛情或親情。
程蝶衣將小四撿來撫養,因為身世相似,頓生惻隱之心,將一身絕藝傾囊相授,兩人之間,本該有師生情分,甚至父子情分。可運動一來,小四卻成了一頭白眼狼,最早對程蝶衣展開反噬。
對小四,程蝶衣可以無視,畢竟隻是師徒,感情投入不深,就像東郭先生被蛇所咬,新鳳霞被張少華毒打,隻是皮肉之痛,並未觸及靈魂。
讓他崩潰的,還是來自段小樓的揭發,說他抗戰時期給日本侵略者唱過戲,“當了漢奸”;內戰時期又給舊政權的反動頭子唱過戲,有反革命曆史問題。
在當時,這些都是要置人於死地的。
而程蝶衣之所以給日本人唱戲,還不是為了救段小樓。
如果說這些還不夠致命,那麽,壓垮程蝶衣的,還是他跟“戲霸”袁世卿的惺惺相惜,被段小樓用最不堪的話,欲言又止地當眾抖出來。
我為你守身如玉,你對我視若妓女。
那麽,程蝶衣反咬一口了嗎?
他確實說“我也揭發”,甚至用最狠的話,“天良喪盡,狼心狗肺,空剩一張人皮”來罵段小樓。可這些話,更像出自一個被背叛的怨婦之口,而不是一個揭發別人的小人。
唯一能算“揭發”的話,矛頭隻是指向菊仙,說她是妓女,是花滿樓頭牌。而這些,與其說這是揭發,不如說是虞姬或程蝶衣對霸王或段小樓“移情別戀”的不滿,對“第三者”菊仙的羨慕嫉妒恨的總爆發。就算沒有運動,他程蝶衣遲早也要說出來。
相對於政治上的指控,在那年月,這根本不算什麽。他如果真要揭發,就該像之前那戲園老板一樣,將段小樓說過的對新政權的不滿統統抖出。
可是,不管戲裏戲外,虞姬對霸王,幹不出此等背叛之事。
而偏偏是這種避重就輕的“揭發”,逼得段小樓當眾承認他妻子曾經是妓女,同時也宣告自己已“不愛她,從此跟她劃清界限”。
至此,“霸王”在高壓麵前,已將戲裏戲外的“虞姬”全部出賣,以此換來自己的苟且偷生。
“你們都騙我,都騙我!”“連你楚霸王都跪地求饒了!”這些聲嘶力竭的呐喊,正是程蝶衣萬念俱焚的寫照,此時的“虞姬”心已死,自刎隻是一個時間問題。
程蝶衣的悲劇,正在於入戲太深,所謂“不瘋魔不成活”,其實是執著,對藝術的執著,對感情的執著。
因為執著,他相信了從一而終,相信了戲文裏唱的忠義不二。
也因為執著,他守住了不揭發的底線。
這底線,也是傳統道德的重要組成部分。
02
《論語·子路第十三》講了這麽一個故事:
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葉公是楚國令尹(相當於相國),封地在葉邑,孔子南下到楚國時,聽說葉公治葉有方,特意訪問了他。麵對名動天下的孔丘,葉公不無得意地對他說,我依法治葉,講一個細節您就知道了:我們這兒有個正直的人,他父親偷了羊,他就去告發父親。
孔子忍不住懟他說:“我們那兒對正直的定義跟您不一樣:兒子犯了事,父親為兒子隱瞞;父親犯了事,兒子為父親隱瞞。這才是正直之所在。”
葉公認為,大義滅親是一種正直;孔子認為,“父子相隱”才是人類應該提倡的正直。
儒家的核心價值觀是仁,而孝是仁的基礎,法律如果鼓勵有悖孝義的“正直”,倫理秩序就會大亂,所有的親情都將蕩然無存。
孔子之後,孟子甚至說,如果父親犯了罪,兒女可帶著父親逃亡。
隨著儒家思想成為主流,孔子首倡的“親親相隱”原則,也成為曆朝曆代立法的理論依據之一。
比如漢代就明確規定“親親得相首匿”,即直係三代血親之間和夫妻之間,除謀反、大逆以外的罪行,有罪應相互包庇隱瞞,不得向官府告發;對於親屬之間容隱犯罪的行為,法律也不予追究。
漢宣帝詔令明確規定,兒孫隱匿有罪的長輩,不追究刑事責任;長輩隱匿有罪的兒孫,如果是死罪的,報請廷尉決定是否追究罪責,死罪以下也不追究刑事責任。
自漢以後,這一立法原則一直為曆代所沿用,除蒙元、滿清等鼓勵揭發的特殊曆史時期以外,藏匿犯罪的親屬,都可減輕或免予刑事處罰,包括民國的《刑法》,也都有類似規定。
03
再看西方,近代立法中普遍也有“容隱權”。比如英美法律規定,夫妻享有拒絕透露和製止他人透露隻有夫妻之間知道的情報和信息的權利,司法機關不能強迫夫妻對其配偶做不利的陳述。
屬於大陸法係的德國和日本法律規定,一定範圍內的親屬和關係密切的人享有拒絕作不利親人的陳述的權利,窩藏犯罪親人得以減刑或免受刑罰。(以上資料來自網絡)
孔子的“親親相隱”,是從仁、孝的基本立場出發,而西方法律的立法基礎,則是基於尊重個人權利、維護社會關係的穩定,防止司法傷害人與人之間的感情。從這一點上說,古今中外,不謀而合。
反過來,鼓勵甚至強迫親人之間互相揭發的社會,必定也是法治不彰的社會。
《霸王別姬》這場高潮戲發生的曆史背景,正是法律被全麵踐踏的年代,提倡“親親相隱”的孔子雖然死了兩千多年,還是免不了被挫骨揚灰;社會上父子、兄弟、夫妻間互相告密成風。父母被打倒,子女為了表忠心,一定要跟父母“劃清界限”,最好是能夠再“踩上一隻腳”,讓父母“永世不得翻身”。
更典型的,為了表示革命決心,甚至帶著“戰友”抄自己的家,將“反動父母”當場打死……人類社會中最有價值的東西,大部分人賴以活著的精神支柱,就在這樣的時代洪流中,轟然坍塌。
所以,《霸王別姬》不僅是程蝶衣一個人的悲劇,也是所有人的悲劇。
看懂了這場戲,也就看懂了三千年中國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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