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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聯社重磅報道,華人神探李昌鈺最近卷入一宗偽造證據的官司中。
昨天,聯邦法院裁定,美國知名法醫李昌鈺(Henry Lee)偽造證據,將兩名無辜少年送入監獄長達 30 年。
圖片來自courant,版權屬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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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意味著,李昌鈺可能麵臨高達幾千萬美元的賠償,此外,在沒有達成和解的情況下,針對李昌鈺、八名警方調查員,以及新米爾福德鎮(New Milford)的官司將進入審判階段。
圖片來自法院起訴書,版權屬原作者
死者被砍27刀,血濺天花板
聯邦法院一份起訴書,講述了李昌鈺涉及捏造證據的案件始末。事情發生在1985年12 月 2 日淩晨,一名65歲的退休卡車司機埃弗雷特-卡爾(Everett Carr)在康涅狄格州新米爾福德的家中被兩名凶手殘忍殺害。
警方形容這是他們遇到的最血腥的犯罪現場之一。
卡爾身中約 27 刀,其中頸部有一道 5 英寸深的傷口。他的頸靜脈被切斷。他的頭部受到大約七次鈍器擊打。
凶器一直沒有找到。在卡爾的屍體下發現了一個連接凶器刀刃和刀柄的金屬環。
卡爾的屍體周圍積滿了鮮血,他家前廳走廊的牆壁上也濺滿了鮮血,血跡幾乎一直蔓延到天花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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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追蹤血跡,警方發現凶手在襲擊卡爾之後,並沒有立即離開房子。相反,他們翻遍了房子的其他幾個地方,其中最明顯的是卡爾臥室的梳妝台。
其中一名襲擊者將卡爾的血滴在抽屜裏的衣服上,並將血跡塗在抽屜裏的雪茄盒上。
起訴書:警方法醫捏造證據找替罪羊
卡爾的死亡引發轟動,凶手在逃,命案懸而未決,當地居民都很擔心治安問題。
得知卡爾家中,一台錄像機、幾件價值不高的首飾和幾卷硬幣不翼而飛。首席調查員警探安德魯-奧西夫(Andrew Ocif)一開始就認定,這是一起 "入室盜竊案"。
通過線人爆料,警方鎖定17歲的肖恩·亨寧 (Shawn Henning) 和18歲的瑞奇·伯奇 (Ricky Birch) 作為犯罪嫌疑人。
這兩名青少年辯稱,他們不可能殺死卡爾,因為他們身上沒有發現一滴血跡。
事實上,警方確實沒有找到證據,他們徹底搜查瑞奇和肖恩的身體、財產、汽車以及他們丟棄被盜汽車的地方,都沒有發現卡爾的血液、毛發或 DNA。也沒有目擊證人將瑞奇或肖恩與謀殺案聯係起來。
警方無法解釋為什麽一對無家可歸的少年會犯下卡爾謀殺案,而且在近來最血腥的犯罪現場沒有留下任何痕跡。
截至 1987 年 3 月,調查陷入了死胡同。州檢察官指責聯邦調查局。聯邦調查局指責州立實驗室。州立實驗室指責科學的局限性。
但大家都同意一個問題:沒有逮捕的正當理由。卡爾的案子似乎永遠也破不了了
起訴書透露,麵臨著越來越大的壓力,警方需要有人為卡爾的謀殺案背黑鍋,他們選擇了瑞奇和肖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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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兩人都是無家可歸的少年,睡在一輛偷來的汽車裏,隨身攜帶著為數不多的財產。警方可以將這兩人納入的 "變壞的青年入室盜竊 "敘事中;盡管這種敘事從表麵上看難以置信。
最重要的是,這兩人年輕、未受過教育、貧窮、漂泊不定,是很好的替罪羊。
起訴書稱,為了合理逮捕有理由,警方製造了證據,警方謊稱瑞奇在一次警方問話中自證其罪,並捏造了肖恩在犯罪現場的陳述報告,並錯誤地操縱肖恩的祖母和少年朋友提供有罪陳述。
同時警方也隱瞞了證明兩位少年不是凶手的種種蛛絲馬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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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稱,為了解釋缺乏物證的原因,著名法醫專家李昌鈺聲稱肖恩用毛巾洗掉了卡爾的血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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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鈺在審判中作證說,他在樓上的浴室裏發現了沾有汙漬的毛巾,並且他對淺色汙漬的反複測試證明它們是由血跡造成的。檢察官利用他的證詞向陪審團辯稱,兩名少年用毛巾擦去身上的血跡。
最終,在各種所謂的“鐵證”引導下,瑞奇和肖恩罪名成立,分別被判入獄 50 年和 55 年。
但兩人多年來一直喊冤,呼籲重審。2019年,高等法院推翻兩人的定罪。
李昌鈺:我測試了,是血跡
2020 年兩人定罪被撤銷後,李昌鈺為自己在調查中的行為進行了辯護。
法院表示,李無法知道毛巾上的汙漬是什麽,因為在青少年被定罪之前,他和他實驗室中的任何人都沒有對毛巾進行測試。
2008 年,實驗室最終對毛巾上的汙漬進行檢測時,結果表明它們不是由血液,而是某種無機物質。
李昌鈺堅稱他確實對毛巾進行了測試,結果呈陽性。他聲稱自己在家中保存了照片,證實他關於測試的說法。但法官沒有采信,認為他的照片不包括測試證據。
李昌鈺說,“在我 57 年的職業生涯中,我調查了 8,000 多起案件,但從未被指控有任何不當行為或故意作錯證,這是我必須為自己辯護的第一起案件。”
目前李昌鈺在其他幾起案件中的工作也受到了密切關注,包括在針對斯佩克特的謀殺案中。
最終在昨天裁決中,法官裁定對於兩名青少年誤判案件,李昌鈺對偽造關鍵證據負有責任。
截至發稿前,李昌鈺還沒有公開回應法庭裁決。
死者女兒奇怪表現 血腥命案疑點重重
這件命案一直疑點重重,死者女兒的奇怪表現,引起了翻案調查人員的注意。
事發當天淩晨 4:50 左右,死者的女兒戴安娜-科倫坡(Diana Columbo)打電話報警,她對調度員說:"天哪,他手裏拿著一把刀。"
當一名急救人員試圖推開廚房通往飯廳的旋轉門去找科倫坡談話時,她發現門被堵住了。但科倫坡不久前剛剛走進這扇門,暢通無阻。
當她在現場與警方交談時,科倫坡聲稱,她整晚都在家,聽到父親 "咳嗽",但沒有去看他。但事實上她在說謊。當晚,科倫坡大部分時間都在男友家中。
此外,科倫坡對如何以及什麽時候發現父親屍體的說法,說法不一。
在 12 月 3 日向警方提交的宣誓證詞中,科倫坡最終承認,她在 12 月 2 日淩晨 4:30 回到家中。當她找到父親時,"以為他大出血昏過去了"。她跪在父親身邊,"告訴他我要扶他起來"。
科倫坡聲稱,她 "摸了摸父親的手和手腕,讓他活動活動手,讓血液循環起來"。但他沒有反應,她開始擔心。
起訴書聲稱. 科倫坡這些陳述顯然是荒謬的。當科倫坡回到家時,燈還亮著,她家走廊的地板和牆壁上滿是血跡,她的父親麵朝上躺在地上,渾身是血,喉嚨上有一道五英寸長的傷口,軀幹上有幾十處刀傷。很明顯,他是被殘忍地殺害的,而不是 "昏過去"。
起訴書還提及,科倫坡說她的父親 "大出血",她以為隻要動動他的手就能幫助他站起來。“這種說法非常滑稽,任何一個有常識的執法人員都會認為科倫坡參與或了解父親可怕的謀殺案。
同樣,雖然走廊和牆壁上到處都是塗抹和飛濺的血跡,但科倫坡還告訴警方,房子裏似乎沒有發生過搏鬥。起訴書指出“任何有理智的人都不會相信這種無稽之談。”
同時,科倫坡口供一改再改,她每次聲稱她從男友家回家的時間各不相同,但都不晚於淩晨 4:30,但她至少拖延了 20 分鍾才報警求助,這同樣令人費解。
更重要的是,案發當晚,科倫坡在報警後,立即給她的雇主兼情人理查德-布克哈特打了電話。科倫坡是布克哈特公司的高級經理,然而明知上司已婚,她還跟他偷情,爸爸卡爾一直反對女兒這段婚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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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科倫坡還撒謊稱,父親跟男朋友布克哈特的關係親密友好,但許多證人證實,兩人都看對方不順眼。卡爾曾描述他對哈特的感覺,我恨那個混蛋,在我離開之前,我要揍那個混蛋"。
哈特還在淩晨 5 點打電話給其中一個兒子,讓他從紐約趕過來 "幫忙清理血跡",並地告訴他的兒子,卡爾可能 "咳到吐血"。
同時,謀殺案發生後的第二天下午,布克哈特公司的一名員工發現老板的臉部和頸部有不明原因的抓痕。
但這些警方都沒有跟辯方披露。
入屋盜竊說法,漏洞百出
起訴書提及,不知道為什麽,以上種種可疑跡象都被警方忽視,而警方提出的入屋盜竊說法,也站不住腳。
首先,從傷口的數量和嚴重程度來看,這更像是出於個人仇恨的憤怒而實施的襲擊,而不是為了躲避偵查而實施的入室盜竊。
其次卡爾家中丟失的物品很少:一台錄像機、幾件價值不高的首飾和幾卷硬幣。
但屋內的電視機、音響、燭台和古董都沒有被動過。受害人身上有67美元現金、一塊手表和一枚金婚戒,但都沒有被拿走。
此外,由於警方沒有向辯方律師透露,調查人員在犯罪現場繳獲了 1000 美元現金,這個能進一步推翻了入室盜竊說法的證據。
襲擊者徹底搜查了卡爾的房子,似乎在尋找什麽特別的東西。唯一沒有被動過的是女兒科倫坡的臥室。
凶手從房子裏拿走的唯一一件價值微不足道的東西--錄像機--是布克哈特送給科倫坡的禮物。
第三,科倫坡在家裏養了四條狗,案發當晚,狗沒有叫。這說明狗認識殺害卡爾的凶手。布克哈特對這些狗很熟悉,因為它們是他飼養的,並送了科倫坡。
第四,槍支,卡爾擁有多把槍支,其中一把經常放在他轎車的雜物箱裏,而且一般不上鎖。
但警方感到現場卡爾車子雜物箱的槍支不見了,起訴書稱,這證明襲擊者熟悉他的情況,並在襲擊他之前采取了措施剝奪他的自衛手段。
第五,卡爾一家原定於 1985 年 12 月 3 日搬進新澤西州的新公寓。案發當晚,卡爾夫人已經在新澤西州為搬家做準備。如果有人想在卡爾離開新米爾福德之前,趁他妻子不在的時候殺死他,1985 年 12 月 1-2 日晚上是下手的好時機。
假如起訴書所言屬實,那凶手幾乎昭然若揭了。
結語
參與翻案的律師稱,“無辜的肖恩和瑞奇含冤入獄 34 年,而真正的凶手卻逍遙法外。真諷刺。”
一晃眼,當初十七八歲的少年,如今已經變成中年大叔。
到底應該慶幸正義最終沒有缺席,還是該遺憾正義來得太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