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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印譜:我幫“武則天”打贏了一場官司

(2020-09-14 17:40:26) 下一個
作者簡介
本文作者

馮印譜,山西萬榮人,1982年畢業於複旦大學新聞係,高級記者。曾任山西日報報業集團編委、三晉都市報社長兼總編輯。現為山西大學文學院新聞傳播係研究生班兼職教授、碩士生導師,山西大學商務學院、中北大學客座教授。著述頗豐。

 

武則天是中國第一位女皇帝,祖籍山西省文水縣,生於四川省廣元市,活動於西都(長安)和東都(洛陽)宮中,曾做過唐太宗李世民的才人,又做過唐高宗李治的皇後,後自立為武周皇帝,活了80多歲,死後與李治一起葬於陝西乾陵。她稱帝後上尊號“聖神皇帝”,退位後,中宗上尊號“則天大聖皇帝”。武則天臨終前留下遺詔:“去帝號,稱則天大聖皇後。”武則天也是一位女詩人和政治家。

文水縣武則天祠堂

武則天的父親武士彠,是山西文水縣一位大商人,李淵和李世民在晉陽起兵反隋時,武士彠曾資助錢糧衣物,唐王朝建立後,武士彠列為開國元勳,做過一係列朝中和地方大官,武則天出生於官僚家庭。

文水人以本縣曆史上出了武則天這樣一位女皇頗感自豪。20世紀80年代,就維修了武氏祠堂,則天廟位於山西省文水縣城北5公裏處的南徐村北麵。它西傍呂梁山,東靠文峪河,是一處山清水秀的名勝地。

廟宇坐北向南,規模不大,中軸線上從北到南有正殿、樂樓、雕像、山門;兩翼建築有偏殿、配殿、碑廊、魚池、回音亭等30多間殿宇,占地麵積約26000平方米。

院內柳樹成蔭,花草遍地,一尊武則天漢白玉塑像奪人眼球。則天廟以武則天的特定身份名揚中外,成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文水縣欲打武則天的招牌,開發本縣的旅遊事業。

該縣有一位老畫家,大名孟養玉,1935年出生,是亞聖孟子第69代嫡係子孫,經過刻苦自學成為享譽三晉的一名畫家。

1994年,他獨立創作了一幅國畫《亙古一曌》。畫麵上站立著兩位古代仕女,秀容盛裝,裙裾飄逸,肅穆莊重,威儀凜凜。一位是武則天,手握一柄如意,睥睨天下;一位是上官婉兒,緊依則天身旁,雙手捧著玉璽,神態安詳。武氏認為自己好像日、月一樣崇高,淩掛於天空之上,就給自己生造了一個曌 (zhào)字,大概意思為日月當空,象征權勢和男女平等的思想。《亙古一曌》就是表現武則天這位曆史上第一位女皇帝的形象。

孟養玉先生在創作

孟養玉畫家的另一幅畫作

這幅作品發表後,1994年在“全國第八屆美術作品展覽”中展出,同時在“山西美術作品展”中獲一等獎;1995年在山西省文聯主辦的《火花》雜誌上發表;1996年錄入外文出版社出版的《當代中國名家書畫寶鑒》一書,同年並錄入山西省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孟養玉畫集》中。

一個畫家,一幅國畫,一個曆史人物,原本屬於美術圈子裏的事,卻因為畫中的“武則天”形象被當地的商家瞄上了眼,結果被順手牽羊,移花接木,引發了一場畫家與企業以及縣政府之間的美術作品侵權官司。

1998年,《亙古一曌》的作者孟養玉先生慕名找我,訴說了他的不平遭遇。我1990年從山西日報呂梁記者站調回報社後,先後擔任記群部副主任、政法部副主任、主任、社會部主任等職,業餘時間喜歡舞文弄墨,寫點雜文,在省內外報刊刊登了不少,曾出版《白雲秋風》雜文集,頗受讀者好評。於是經常有讀者找我“鳴冤叫屈”,我也盡可能地幫助他們呼籲解決困難。

孟養玉先生說,《亙古一曌》畫作出版後,1996年以來,文水縣有一個則天釀酒集團總公司,在沒有跟畫作者打過任何招呼的情況下,擅自將畫中兩人畫像之一的“武則天”畫像剪接下來,改為一人畫像,製作成該公司生產的一種“曌酒”的商標。他們不僅在《山西日報》《生活晨報》、文水電視台、呂梁電視台、山西電視台等媒體大肆進行廣告宣傳,而且將“武則天”畫像印製在“曌酒”的係列外包裝上,進行營利性銷售,且遍及我國大部分省份及出口國外。

孟養玉先生認為,文水縣則天釀酒集團總公司在使用中擅自修改作者的美術作品,將本為兩人的畫像改為一人畫像使用,破壞了美術作品的完整性,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10條和第23條,侵犯了作者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利,以及作者依法享有的作品發表、修改、署名、使用和獲取報酬的權利。

為此,孟養玉先生多次找到文水縣則天釀酒集團總公司,要求對方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但是,該公司對他的正當要求一概拒之不理。無奈何,1997年5月,畫家孟養玉憤然將一紙訴狀遞交給呂梁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一、要求被告文水縣則天釀酒集團總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二、要求被告在《山西日報》《生活晨報》、山西電視台、呂梁電視台和文水電視台就其侵權行為向原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三、要求被告立即銷毀印有作者美術作品的“曌酒”外包裝,由法院查封銷毀;四、要求承擔其侵權行為給原告造成的經濟損失10萬元。

這原本是一起普通民事訴訟案件。沒想到,呂梁中院受理此案一年多了,卻一直不予開庭審理。孟養玉多次尋找法院,答複總是一推再推。他上報社找我的意思,希望我能在報紙上替他呼籲呼籲,督促法院盡快審理他的案子。我詳細聆聽了他的訴說,認真閱讀了他的有關資料,便客觀地寫了一篇報道,發表於1998年11月5日《山西日報社會周刊》頭條位置:

《老畫家控告美術作品遭侵權  要求賠償10萬元經濟損失》(引題)
《武則天還能攜曌酒走四方嗎?》(主題)

稿件在敘述了事情的緣由後寫道:“走四方,路迢迢,水長長,孟養玉訴訟侵權案能不能成立,抱著‘曌酒’的武則天還會熏熏然嗎?本報將對此案作追蹤報道。” 稿件發表時,我在版麵上配發了《亙古一曌》畫作和曌酒外包裝盒商標圖案,圖文並茂,對比明顯,格外醒目。

此稿見報後,很受讀者關注。同時也引起呂梁中院的重視,促進了案件審理。

1999年4月15日,我在《山西日報社會周刊》刊發了追蹤報道:

“曌酒”侵權案作出一審判決(引題)
曲直已分明  公司被吊銷(主題)
老畫家孟養玉不服已提出上訴(副題)

本報訊  文化藝術界關注的老畫家孟養玉美術作品遭侵權一案,最近呂梁中院已作出一審判決。

去年11月5日,本刊在頭版頭條以《武則天還能攜曌酒走四方嗎?》為題,報道了老畫家孟養玉創作的美術作品《亙古一曌》,被文水縣則天釀酒集團總公司擅自用作營利性廣告宣傳,呂梁中院受理此案一年多未審理一事。稿件見報後,呂梁中院很快給本刊來信,解釋了此案久拖不決的原因,並立即著手審理。去年12月30日,呂梁中院對此案判決如下:1、被告山西省文水縣則天釀酒集團總公司立即停止對原告孟養玉的美術作品《亙古一曌》的侵權行為,並立即銷毀印有原告孟養玉美術作品的“曌酒”外包裝;2、被告山西省文水縣則天釀酒集團總公司在《山西日報》《生活晨報》和山西電視台上就其侵權行為向原告孟養玉賠禮道歉,消除影響;3、由被告山西省文水縣則天釀酒集團總公司賠償因其侵權行為給原告孟養玉造成的經濟損失6萬元,由被告山西省文水縣人民政府負責清理。

4月初,老畫家孟養玉才收到呂梁中院的判決書。他說,他的起訴書上文水縣則天釀酒集團總公司被列為第一被告,文水縣人民政府被列為第二被告。因為文水縣則天釀酒集團總公司是文水縣政府違反紀律規定,強令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的企業,且在一審過程中已被吊銷營業執照。所以,他認為一審法院判決適用法律錯誤,已向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上訴,要求依法審理改判由被上訴人山西省文水縣人民政府承擔侵權責任,即承擔停止侵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銷毀印有原告作品的“曌酒”外包裝,賠償上訴人經濟損失10萬元。

讀者看到這裏,應該發現其中的“貓膩”了。

為什麽孟養玉跟文水縣則天釀酒集團總公司多次交涉,總公司竟然拒之不理呢?為什麽孟養玉起訴後,呂梁中院拖延一年多竟然不予審理呢?問題就在於文水縣則天釀酒集團總公司,是一個“文水縣人民政府違反紀律規定,強令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的企業”。這個企業是政府行為強權下注冊的企業,它有政府在背後做靠山,當然財大氣粗,牛皮哄哄,怎麽會把一個個體畫家放在眼裏呢?同理,呂梁中院受理的這個棘手案件,不是一個畫家起訴一家企業那麽簡單,而是一個畫家在起訴文水縣人民政府。掂一掂兩頭的分量,孰輕孰重,涇渭分明,他們自然不好輕易審理判決,隻好久拖不決了。

無奈,孟養玉隻好求助於媒體;而媒體一披露此事,呂梁中院立刻審理判決,給媒體一個交代,給讀者一個交代。可見,輿論監督在我們國家有多麽重要。

到了2000年3月2日,我在《山西日報》刊發了此案的第三篇報道:

老畫家孟養玉討回了公道(主題)
文水縣政府敗訴並為其消除影響,賠償6萬元《副題》

本報訊 老畫家孟養玉控告自己的美術作品《亙古一曌》遭侵權一案,曆時3年多,近日終於有了結果。

孟養玉1994年完成美術作品《亙古一曌》並發表。文水縣則天釀酒集團總公司未經作者許可,利用該作品為其“曌酒”的銷售進行了營利性廣告宣傳。1997年作者訴至呂梁地區中級法院。1998年12月中院作出一審判決,文水縣則天釀酒集團總公司敗訴。孟養玉不服,又上訴省高院,要求改判由山西省文水縣人民政府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省高院審理認為,被上訴人山西省文水縣則天釀酒集團總公司被文水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於1997年11月6日吊銷營業執照,已不具有法人資格。使其作為“其他組織”的主體資格不複存在,故其侵權責任應依法轉由政府承擔。

去年11月15日省高院改判如下:1、山西省文水縣政府立即停止對上訴人孟養玉的美術作品《亙古一曌》的侵權行為,並立即銷毀印有上訴人孟養玉美術作品的“曌酒”外包裝;2、被上訴人山西省文水縣政府以山西省文水縣則天釀酒集團總公司的名義在《山西日報》《生活晨報》、山西電視台上就其侵權行為向上訴人孟養玉賠禮道歉,消除影響;3、由被上訴人山西省文水縣政府賠償因其侵權行為給上訴人孟養玉造成的經濟損失6萬元。

至此,一場畫家的美術作品遭受企業侵權案件,終於落下了帷幕。

透視這一案件的全過程,它反映了政府與企業之間的經濟關係問題,反映了企業經營中的法律法規問題,反映了公民法律意識覺醒的問題,反映了法院部門立案審案判案遇到的司法幹擾以及司法獨立問題,反映了媒體如何開展輿論監督的問題……試想,社會上該有多少本應依法解決的案件,由於國家法製不健全和種種人治的幹擾,得不到合理解決,致使當事人倍覺傷感乃至釀成種種悲劇。依法治國,任重道遠。

無端遭到剪接的女皇武則天,倘若地下有知,不知會作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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