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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汣霖 | 希特勒是如何歧視中國人的?

(2019-12-02 14:04:10) 下一個

在中文知識界,長期流傳著各種“希特勒愛中國人”的故事。

這些故事往往由幾個基本情節構成:(1)希特勒落魄時曾受到中國人的幫助;(2)他發跡後對中國人抱有極大的好感;(3)他痛恨侵略中國的日本人。

圖:中文網絡流傳的“希特勒愛中國”故事

其常見表述是:

“希特勒貧困潦倒時,曾受過一對中國夫婦的援助。所以他喜歡中國人,喜愛中國文化。希特勒罵所有國家都是劣等民族,唯有稱讚中華民族是優秀民族。……他曾提出‘二分天下’的設想。……全世界由德國和中國共同管理。……對於日本,希特勒則由當初鄙視升級為後來的痛恨。”

相信此類故事之人,顯然並未讀過完整的希特勒《我的奮鬥》一書。因為在《我的奮鬥》一書中,希特勒隻提及過一次中國人,而且用詞充滿了歧視。

希特勒說:

有一種不可思議的認知錯誤:認為黑人或者中國人可以變成德國人,因為他學會了德語,並願意在將來講德語,甚至為德國政黨投讚成票。我們的布爾喬亞主義者永遠不能清楚地看到:這種‘德意誌化’的過程,實際上是一種‘去德意誌化’。……這種過程不是‘德意誌化’,而是在摧毀德國的元氣。”①

也就是說,在希特勒看來,中國人永遠不可能實現他所期望的“德意誌化”,不可能變成他所認同的德國人,反之,讓中國人成為德國人,會“摧毀德國的元氣”。

圖:英國1938年出版的《我的奮鬥》中,希特勒對中國人的歧視性表述(該版本是節本,故文字略有不同)

這種歧視,與希特勒的種族觀念有直接關係。

他將人類分成了三大等級:第一等級是“文化的創造者”,即雅利安人;第二等級是“文化的占有者”,可以依賴雅利安人創造的文化取得成功;第三等級是“文化的毀滅者”,這些人的存在會破壞雅利安文化,必須將其驅逐摧毀(如猶太人)。

《我的奮鬥》一書中的那段話的實質,就是將中國人與黑人並列視為最末等級的“文化毀滅者”,否認中國人可以進入第二等級成為“文化的占有者”。

1930年代,希特勒的這段話曾引起中國駐德大使劉崇傑的不滿和抗議。德國政府一度承諾在再版時會刪掉這一段,但最後並沒有付諸實施。②

日本人是希特勒眼中的第二等級種族。他認為,日本人比雅利安人要低級,“就種族而言,是缺乏創造力的民族”;日本在科學和技術方麵取得的成就,應歸功於雅利安種族的創造;如果失去了雅利安種族給予的外部影響,日本文化必將逐漸僵化,失去生命力——比如19世紀之前,日本人曾長期陷入沉睡,直至雅利安人東來,將其喚醒。③

總而言之,希特勒歧視所有的東亞人,但程度有所不同,對中國人的歧視很深,對日本人的歧視略淺。如美國學者溫伯格所總結的那般:

“首先,毫無問題,他對東亞人有某種惡感;這種惡感是在提及‘黃禍’時表達出來的;……。第二,希特勒不讚成中國熱;在他那個時代,中國熱在德國是很流行的,作為對‘黃禍’的一種抵消力量。第三,他對日本的感情稍見和善。”④

再說一下《我的奮鬥》的發行與被禁史。

截至1945年,《我的奮鬥》已被譯為16種語言,原作與譯本共計發行了1000多萬冊。

二戰結束後,鑒於希特勒戶籍地與該書出版社均在慕尼黑,美軍決定將包括《我的奮鬥》版權在內的希特勒遺產,交由巴伐利亞州管理。

該書自此被禁止出版。巴伐利亞州政府專門設置了機構,來處理該書的盜版和翻譯事宜,以阻止其擴散。

這種控製隻能維係到2015年——按照法律規定,作者去世70年後,其作品的版權將自然失效。為應對這一現實,巴伐利亞州政府在2016年推出了《我的奮鬥》的學者注釋版,“加入大量標注並放進當時的曆史背景”,對希特勒的言論進行批駁——有民意調查顯示,當時過半數的受訪德國人認為再版該書沒有問題。

此外,因希特勒生前已將該書的部分世界版權售出——如美國的版權售給了霍頓·米夫林出版公司,英國的版權售給了哈金森出版社——故在德國之外,該書的出版始終沒有中斷。近20年來,《我的奮鬥》在印度、土耳其、印尼,均曾一度成為暢銷書。⑤

《我的奮鬥》在中國的暢銷,始於民國。最早的中譯本,由上海黎明書局出版於1934年,譯自美國米夫林出版公司的英文節本。最重要的中譯本,由教育部下屬國立編譯館於1935年翻譯發行——德國由一戰的戰敗國迅速重新崛起為歐洲強國,其“經驗”對當時苦求救國良策的國人具有極大的吸引力。

圖:1934年由上海黎明書局出版的第一個《我的奮鬥》中譯本的封麵(左)和扉頁(右)

1949年後,《我的奮鬥》在中國成為了禁書。

1979年上映的電影《小花》中,葛存壯飾演的國民黨將領丁叔恒,有一個在桌前看希特勒《我的奮鬥》一書的特寫鏡頭。當時弄到這本書極為不易,“北京圖書館拒絕外借,街上更買不到”,攝製組隻好找關係請托以宋慶齡的名義去借。宋願意幫忙,但告誡借書之人:

“你可以給攝製組去借,但我現在必須講明,誰也不能看。你首先不能看。借來後直接拿到攝製組。從頭至尾要由你保管,不能轉手他人,拍完,立刻還到北圖去……”⑦

上世紀90年代,由西藏文藝出版社出版的《希特勒自傳:我的奮鬥》,也曾暢銷一時,但並未得到巴伐利亞州政府的授權。

將《我的奮鬥》列為禁書,是否就能保證希特勒的“種族歧視”思想不會被擴散?這是一個很有爭議的問題。禁書固然能夠阻斷某些錯誤信息的傳播,但同時也會將禁書“神秘化”,增強其吸引力。試想,如果《我的奮鬥》中歧視中國人的內容得到了廣泛傳播,“希特勒愛中國人”這種說法,自然也就難以在中文知識界廣泛流傳了。

注釋

①http://www.hitler.org/writings/Mein_Kampf/mkv2ch02.html

②(美)柯偉林,《德國與中華民國》,江蘇人民出版社,2006,P191-1920。

③王揚,《1894-1938年德國對華政策研究》,湖北人民出版社,2015,P98。

④(美)格哈特•溫伯格/著,何江、張炳傑/譯,《希特勒德國的對外政策》(上編),商務印書館,1992,P24。

⑤董鼎山,《出版自由與希特勒思想——對〈我的奮鬥〉仍在不斷再版的思考》,《博覽群書》1998年第11期;芮虎,《打開“20世紀最危險的書”》,《看曆史》2012年第9期。

⑥陳瑜,《二十世紀三十年代法西斯主義在中國的傳播——以<我的奮鬥>中譯本發行為例》,收錄於《近現代國際關係史研究 第3輯》,2013。

⑦朱玖琳,《宋慶齡與電影的不解之緣》,《世紀》201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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