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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心繼承張誌新的遺誌”
1978年,中國人民大學法律係招進了恢複高考後的第一批新生,共38名,徐建正是其中之一。之前他下過鄉,當過兵,複員後當過工人,進大學之時已經26歲了。
當時,人大校舍被一家單位占用。為爭取基本的學習生活環境,幾千名學生上街請願,法律係的學生責無旁貸地參與了維持秩序的工作。最終,實現了訴求。這是徐建上的民主法治的驚心動魄的第一課。
1979年春,張誌新案獲得徹底平反昭雪。案件被報道出來,震驚全國,激起了極大的憤慨。大量讀者來信湧向各大報社。“張誌新烈士是一麵鏡子,對那些至今不敢堅持真理、堅持原則、怕講真話、息事寧人、見錯不糾的共產黨員來說,不是很好的鞭策和教育嗎?”
張誌新和徐建是中國人民大學校友,大師姐所遭受的這種慘無人道的迫害,讓徐建義憤填膺。徐建組織全係同學學習,有的女生當場泣不成聲。大家決定,要給遼寧省高級法院寫一封信。
會後,徐建連夜以人大法律係全體同學的名義,起草了《致遼寧省高級法院的聲討信》。這封信以《鮮血的啟示》為題,發表在1979年6月16日的《北京日報》上。後來,徐建還就此事在全校演講會上作了題為《論言論自由》的演講,獲得二等獎。
《鮮血的啟示》這樣寫道:
為什麽一個對黨赤膽忠心的共產黨員會因捍衛黨的利益被打成反革命?為什麽一個堂堂正正的公民按照憲法賦予的權利宣揚真理竟會被非法逮捕、肆意判刑、慘遭殺害?
曆史血的教訓告訴我們:要使這類悲劇不再重演,人民必須拿起民主與法治的武器捍衛憲法所規定的一切民主權利;國家必須用法律手段保障人們的民主權利;恢複和健全行之有效的辦案製度;絕不允許任何人淩駕法律之上;對於依權漲勢肆意幹涉司法活動的,對於蓄意製造冤假錯案、陷害忠良的人必須追究,繩之以法……
“反革命罪可以當成橡皮口袋隨意裝人”
徐建學完刑法總則後,開始上刑法分則課。分則的第一章就是反革命罪。關於反革命罪最主要的條例,是1951年的《懲罰反革命條例》。
《刑法》第90條對反革命罪的定義概括為:“以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製度為目的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為,都是反革命罪。”
徐建一看到“反革命”這個字眼,立刻就想到張誌新事件,這讓他感到本能的反感。“我覺得在當時的情況下不能再沿用反革命罪了,如果繼續下去不知道要禍害多少人。”
他通過查資料了解到,反革命罪的來源是中共建立的蘇維埃共和國1931年頒布的《懲治反革命條例》。在他看來,蘇維埃時期共產黨還沒有奪得政權,是革命黨,反對它就是反革命,反革命罪有它的道理。但是1949年中共取得政權,不再是革命黨,而成為執政黨,此時,犯罪行為侵害的客體就隻能是國家政權了。“如果繼續沿用反革命罪,就是根本沒有搞清楚自己已是執政黨這個重大的變化。”徐建說。
當時上課的時候經常進行課堂討論。一次討論的時候,徐建提出了自己的觀點:反革命罪應該取消。此言一出,震驚課堂,連老師都驚呆了。
當時,給他們上課的教授是高銘暄,中國刑法學會會長、中國刑法學權威。起草《刑法》時,他是主要撰稿人。“我能有這樣的泰鬥級的師父也是很幸運的,他當時很敏銳,說你的問題提的非常重要。”徐建說。
這促使徐建對這個問題進行了更深入的研究,越研究,覺得問題越大。後來,他據此寫出了《“反革命”罪名科學嗎?》一文。文章鮮明地提出,從曆史發展看,反革命罪已不適合當今形勢。十年動亂期間,反革命的棍子遍地打,四人幫可以將反革命罪當成橡皮口袋隨意裝人。
徐建根據刑法中犯罪的基本概念“犯罪是一種危害社會、觸犯刑律的行為”推論:區別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根本標準,應該是犯罪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為,而不是其犯罪思想。他認為,現在實行的反革命罪,是思想標準重於行為標準,這會造成許多混亂。
另外,這種把政治態度作為犯罪目的而規定在主觀要件中的做法,也使定罪量刑失去了準繩。同一種“貼反動標語”的行為,既可以無罪釋放,‘也可以重刑加身。徐建反問,這種人為的誤差所造成的冤案,在我國30年的曆史上見得還少嗎?
“我們和反革命鬥爭了幾十年,人民大學居然有個學生要取消反革命罪,該當何罪,徹查。”
文章寫成後,徐建去投稿,北京的雜誌卻不敢發。他不知道,這篇文章後來是怎麽被四川一家叫做《探索與爭鳴》的雜誌的編輯發現的。文章被刊登在該雜誌1981年第一期上。
新中國成立30多年,雖然在反革命罪之下搞出了無數的冤假錯案,但從來沒有人對這個罪名本身提出過異議。徐建的這篇長文,是第一次係統論證反革命罪的弊端。因此,文章的發表,引起了一場軒然大波。
最強烈的批評,來自當時一個中央領導的批示:“我們和反革命鬥爭了幾十年,人民大學居然有個學生要取消反革命罪,該當何罪,徹查。”
校黨委委托法律係總支書記李煥昌來找徐建談話。李煥昌是一個老革命,是“南京路上好八連”的指導員的原型,後來調到了人民大學。一上來,李煥昌即嚴肅地告訴徐建:“我代表校黨委來審查這篇文章的出籠的前後。有沒有人指使?文章的含義是什麽?”徐建告訴李煥昌,自己是從法學研究的角度來考察的,這個反革命罪的罪名有很大的問題,另外從政治上來講也不合時宜。
“他當時是考察我是不是有反革命的動機,是不是給反革命鳴冤叫屈,聽了我講的以後,覺得還有點道理。雖然他不是學法律的,但是他也能聽得懂。”徐建說。
談話中,徐建拿出他以前在部隊時的立功證書。上世紀70年代初,徐建所在的部隊參與過原子彈試驗,他是第一批衝進核爆區的敢死隊成員之一,為此立過三等功。“我拿著那個立功的證書給老爺子(李煥昌)看。我說我是為黨立過戰功的,怎麽可能有反黨動機?我是為了黨好。再用這個法律,不知道將來還有多少正直的共產黨員要死在錯誤的法律之下。”
後來,李煥昌又去詢問法學教授們,徐建的老師們都站出來為他鳴不平。最後,李煥昌判定,徐建根正苗紅,不會反黨,隻是對學術有不同的看法。他在給學校的報告中說,徐建是學術問題,不是政治問題。
就這樣,這場風波不了了之。直到現在,徐建也不知道當時點名批自己文章的中央領導是誰,李煥昌讓他看上級文件時是蓋住了名字的。他隻是猜測,應該是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級的吧。開始寫這篇論文時,徐建並沒有想太多,隻覺得自己一片赤子之心,事後回想,他很後怕。因為他很清楚,如果被認定有罪,這就是典型的反革命罪,至少要判10年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