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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喉舌派“定心丸”,中共貪官們喜極而泣

(2013-01-19 10:55:23) 下一個

黨的喉舌派“定心丸”,中共貪官們喜極而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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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7日,中共喉舌《中國青年報》發表文章《讓新提拔官員公開財產為何更可行》提出,官員財產公示要用“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方式,經過20年左右的過渡期,逐步實現全體官員的財產公開,基本實現整個幹部隊伍的廉潔化。這對中國這個超大型國家來說,速度不算慢,而算快。對此,有輿論認為,這個喜訊傳來,估計很多官員喜極而泣。就在人們坐享官員財產公示的大戲之際,官員財產公示依然成為百姓望梅止渴畫餅充饑的誘餌。

《中國青年報》12月27日刊登了一篇題為《讓新提拔官員公開財產為何更可行》的文章。文章在表述如何推行官員財產公示時說:“比如可以考慮,5年後換屆選舉時,首先在半數左右縣展開。10年後換屆選舉時,再在其餘半數左右縣展開。或者5年後首先在縣級展開,再過5年再在地市級展開。10年以後再在縣級以上或地市級以上逐步、逐級展開。那時也還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直到這種方法用到最高層後,也就是經過20年,所有逐級上來的選任製幹部和大部分任命製官員都已經過了財產公示以後,再轉為全麵實行財產公示,那時就是水到渠成”。文章還接著說:“按照這種方法起步,經過20年左右的過渡期,即可逐步實現全體代表和官員的財產公開,基本實現整個幹部隊伍的廉潔化。這對我們這個超大型國家來說,速度不算慢,而算快。”

有網友積極回應“再過20年,我們再相會,都是貪官老前輩,財產公示屬於你,屬於我,屬於你們年輕的新一輩”。財產公示再過20年過渡期,這個喜訊傳來,估計很多官員喜極而泣,這簡直是2012年年末最好的禮物,沒有比這個更加讓人催人奮進激動人心的了喜訊了,經曆了《財產申報法》18個春秋忐忑不安的日子後,官員公示財產呼聲漸漲的日子後,就在人們坐享官員財產公示的大戲之際,官員財產公示依然成為百姓望梅止渴畫餅充饑的誘餌,吊足了民眾胃口的財產公示,終於變成化整為零的“遊擊戰”,甚至成為不折不扣的財產公示保衛戰,財產公示已經演變成一幕叫好不賣座的滑稽片。

20年的過渡期,足以讓官員的財產安全過度為合法財產,這無疑是給貪贓枉法的腐敗留下了全身而退的契機,這個政策的製定真是想貪官之所想,急貪官之所急。隻是可憐了後來居上的公仆,20年左右的過渡才能實現幹部廉潔化,在腐敗橫行的當下,治腐刻不容緩,等不得,緩不得,成為社會共識,腐敗惡化持續;受害者是廣大人民群眾,《財產申報法》進入全國人大立法規劃至今,已經過去了18年,18年的官員財產公示成為“有法不依”的“空窗期”難道還要讓百姓再等二十年嗎?我國官員腐敗為何頻頻高發?腐敗仍然存在的根本原因就在於中國尚缺少“反腐的利器”——“殺手鐧”被稱為“陽光法案”的官員財產公示製度。沒有把監督權真正地交給群眾,製度的定製為腐敗分子提供了庇護的土壤,把財產公示延伸到20年以後,這種不著邊際的貌似反腐“利器”實則為腐敗分子提供華麗轉身的一個時差,從近期官員拋售房產就不難發現,20年後,我國官員財產公示將成為世界超級“廉潔”大國,通過20多年的“過渡”相信很多腐敗官員都“立地成佛”成為廉潔大國的圖騰。

財產公示一次次的落空,有人歡喜有人憂。喜的是官員,憂的是普通民眾。官員為這個財產保質期叫好,說明在為人民幣服務在還可以過幾十年的高枕無憂的太平日子。憂的是民眾,在反腐不斷向縱深推進的時候,官員財產公示依然是反腐過不去的坎。官員財產公示並不新鮮,且無技術難度,難就難在反腐斷臂的勇氣,反腐倡廉的效應在一些國家和港澳台地區早就得到驗證。即便在大陸也有先例,前幾年,新疆阿勒泰便在網上公布過近千名官員的財產,浙江慈溪則要求數百名官員在本單位政務欄上“曬家底”,盡管他們還存在一些缺陷,但卻不失為開先河之舉。經驗就在眼前,橋梁早已搭建,難道這步路還要再等20年再走?

從嚴治官,少不了官員財產公示這一反腐倡廉的利器,這樣才能讓官員不想貪、不敢貪也不能貪,才能贏得民眾的信任,才能彰顯與既得利益切割、有“革自己命”的勇氣。應看到,官員財產公示隻是官員民選製的副產品,它能否建立不是看官員的好惡,而是取決於民意的分量。隻有讓官員的去留沉浮更多地取決於民意時,官員才不得不通過財產公示來自證清白,官員財產公示這條路我們等了18年,歲月蹉跎,反腐時不待日,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有多少個18年20年可以揮霍浪費?

附:《中國青年報》:讓新提拔官員公開財產為何更可行

12月20日,廣東省廣州市紀委常委、新聞發言人梅河清表示,作為廣東省確定的3個官員財產申報公開試點地區之一的廣州市南沙區,試點工作有關方案、製度安排已經廣州市委常委會討論通過,在南沙試點區域內,新提拔的市管幹部,將實行財產公開。

12月21日,安徽省合肥市委常委、紀委書記雍成瀚表示,2013年合肥市擬在全市推廣幹部財產公示製度,目前,合肥市紀委和組織部正在製定詳細方案。

這是最近兩則有關官員財產公開的消息。在黨的十八大報告重申“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並強調“嚴格執行領導幹部重大事項報告製度”的背景下,官員財產公開製度,這項多年來備受各界期待的“陽光法案”,每一個與之相關的新動向都會獲得輿論的強烈關注。

1994年《財產申報法》進入全國人大立法規劃,此後18年來,每年的全國兩會上均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相關建議、提案或議案,民間呼聲更是持續不斷,但是時至今日,正式的立法程序仍未啟動。

與之相對應,近年來,多名高官表示願意公開個人財產,地方試點也層出不窮。據中國青年報記者的不完全統計,從2009年至今,全國已有近30個地區已經或即將開展官員財產公開試點。

我國已經建立起了官員財產和重大事項的申報製度,在現行體製框架內,實現從申報到公示存在哪些障礙?

地方試點使命已經完成

以執政黨的黨內規章、黨紀或政紀等規範官員個人財產申報,是獨具中國特色的公務員財產申報製度。1995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聯合發布《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的規定》,該製度正式確立。

此後10多年,執政黨和政府陸續出台了多項涉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財產登記”、“個人重大事項報告”方麵的文件。

這些規定有一個共同點,“隻申報不公開”——隻是內部的申報,隻有上級相關部門和同級領導能夠知曉和掌握這些信息,不會向普通民眾公開。對一般的中共黨員,這些信息也不開放。

近年來,多個地方有關官員財產申報公示的試點贏得了輿論的讚譽,但令人遺憾的是,這些試點地區可持續性普遍較差,在一些學者看來,這些試點都是“先天不足,來去匆匆”。

最根本的原因是,地方試點不是製度化的,嚴重依賴本地最高主政者的意誌,如果最高主政者被調離或其意誌改變,就很難被繼續推行下去。

此外,官員財產公開所需要的很多配套措施,都是地方試點難以提供的。為確保如實申報,有關部門應有權力對相關信息進行核實,這就涉及金融實名製、異地存款信息聯網以及股票、基金信息和銀行賬戶的查閱等。目前,試點地區多數是縣(區)級行政區,基本上無法得到相關部門的支持和配合。

目前,各地試點多以新任科級、副科級幹部為主要規範對象,與約束權力的製度初衷差距不小。

從各國的經驗來看,官員財產公開製度的重點約束對象,往往都是高級官員,比如各地方、各部門的“一把手”等,因為這些人手中掌握著巨大權力,存在腐敗的可能性更高,對公共利益的影響也更大。

但是,限於地方試點的行政級別,無法對當地最高官員甚至更高級別的官員提出公開財產的要求,其反腐效果自然大打折扣。

在諸多專家看來,地方試點囿於自身條件,難以實現真正突破,目前已經完成了其“發現問題,凝聚共識”的曆史使命,它們失敗的原因,也指出了從申報到公示的解決之道,那就是“頂層設計、中央決斷”。

可否將財產公開作為官員升遷的前提

在王占陽看來,官員財產從申報到公示可以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用“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方法逐步實現。把財產公示與官員提拔捆綁起來,官員為了升遷和政治前途,更願意接受社會監督,公開自己的財產。

從事政黨政治研究的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周淑真曾經受邀參加了11月30日中紀委舉行的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座談會。她對新任中紀委書記王岐山建議,一步到位實施官員財產公開很難,可以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各級領導幹部在擬提拔前,申報個人財產並核查公示,作為提升的前提;對現任的領導幹部采取“自報”方式,規定一定時期、一定額度、一定事項,主動自報,進行備案,可減輕處理或不處理,甚至既往不咎;有病不自報的,一旦查出必須給予嚴肅處理。

王占陽認為,這種方案大體上就是,縣級黨代表、人大代表報名參選者必須公布財產,範圍小一點、標準低一點、核查寬一點,隻要沒有大問題就可以,以後再趨於嚴格。不報名參選者則可以不公布財產,允許部分人以自願退休、自願改行、自願遷居外地等名義退出參選黨代表、人大代表和選任製官員的行列。現職任命製官員則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暫不公布財產,而是向上級申報財產,但新提拔的任命製官員必須公布財產。

王占陽解釋說,選任製官員是指經過黨代會、人代會選舉產生的本地高層官員,如在縣政府就是指縣長和副縣長;任命製官員則是指選任製官員以下的通過上級任命任職的官員,如在縣政府就是指副縣長以下的各級官員。

王占陽說,這種改革應當先從縣級做起,以5年一次的換屆選舉為主要節點,逐步、逐級向上延伸。

比如可以考慮,5年後換屆選舉時,首先在半數左右縣展開。10年後換屆選舉時,再在其餘半數左右縣展開。或者5年後首先在縣級展開,再過5年再在地市級展開。10年以後再在縣級以上或地市級以上逐步、逐級展開。那時也還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直到這種方法用到最高層後,也就是經過20年,所有逐級上來的選任製幹部和大部分任命製官員都已經過了財產公示以後,再轉為全麵實行財產公示,那時就是“水到渠成”。

“也許這樣做有些保守,但比較穩妥可行。至於實踐中究竟是力度更大些還是更小些,進度更快些還是更慢些,這就不是學者所能判斷的了。”

“按照這種方法起步,經過20年左右的過渡期,即可逐步實現全體代表和官員的財產公開,基本實現整個幹部隊伍的廉潔化。這對我們這個超大型國家來說,速度不算慢,而算快。”王占陽說。

王占陽認為,如能盡早公布這種改革方案,許多希望將來能夠參選、升遷和有所作為的比較年輕的幹部,都會從現在起注意廉潔自律、克己奉公,注意自己的公眾形象,積累未來參選、晉升的資本,這就會更加有利於這種改革方案的順利實施,同時,也有利於現階段的反腐倡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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