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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慎泄露"文革"時期的槍斃“反革命集團主犯”現場照片

(2012-10-12 16:51:47) 下一個

不慎泄露"文革"時期的槍斃“反革命集團主犯”現場照片

          
      http://shbbs.soufun.com/picture~-3~3862/63050358_63050358.htm



    想起40年前1968年的清明節,那一天我曾拍攝記錄槍斃“反革命集團主犯”巫炳源、王永增的一組照片,他們兩人油印散發一張16開的傳單,因該小報取名《向北方》,被指為“一心響往北方的蘇修”,並指其內容是“惡毒攻擊偉大領袖毛主席”,他們被定為現行反革命,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槍決。現將我當年拍的部分圖片發到博客上,供博友網友借以反思那場可怕的文化大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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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8年4月5日,清明節。這一天我拍攝了一組槍斃七男一女的照片。這個女人與其情夫合謀殺害了她的丈夫,包括這兩人在內的六人是普通“刑事犯”。另有兩個人是重要的“政治犯”——“反革命集團主犯”巫炳源、王永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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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巫炳源、王永增當時是哈爾濱電表儀器廠的技術員(相當於現在的工程師),他們都受過高等教育,1968年1月1日他們在街頭散發張貼一張傳單,這是一種用臘紙刻鋼版油印的16開小報,報名為《向北方》,這被黑龍江省和哈爾濱市革命委員會解釋為 "一心向著北方的蘇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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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年的黨報一律在報眼位置上印“毛主席語錄”,他們倆油印的小報也照此辦理,在這張《向北方》小報的報眼上印了“毛主席語錄”,是一段文革中人人都能熟背下來的“最高指示”:“領導我們事業的核心力量是中國共產光,指導我們思想的理論基礎是馬克思列寧主義。”但是,他們在這段語錄下邊又加上了兩句話:“這是顛撲不破的真理,不允許任何人篡改和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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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被解釋為是“惡毒攻擊偉大領袖毛主席”。此事件被定為全省重大的“6811反革命案件”,發動群眾限期破案。很快便破獲。當時就有人私下議論,千錯萬錯就錯在這兩個人因有文化而太有思想了,太憂國憂民了,否則也想不出後邊那兩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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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黑龍江省和哈爾濱市革命委員會召開的數萬人參加的宣判大會上,軍管會負責人對他們當場宣布“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這兩個人的罪名是“反革命集團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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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這張小報從刻鋼版到油印,再到街頭散發張貼,隻有他們兩個人,不存在任何從犯,而這兩個人就被定為“反革命集團”,都是“主犯”,全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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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宣判大會上,當巫炳源聽到“判決死刑,立即執行”時,他仰天長歎,大喊一聲:"這個世道太黑暗了!"隨之便緊緊地閉上了眼睛,在宣判大會後的遊街示眾,直到押解到刑場槍斃時,他至死都沒有再睜開眼睛。他作為一個知識分子,采用閉眼赴死的方式作最後的抗爭,以此表示不管是睜著眼還是閉著眼“這個世道”都是黑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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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8個人的脖子上掛著大牌子押到卡車上,經過市區長時間的遊街示眾以後,開赴哈爾濱西北郊外黃山火葬場相距不遠的一片空地上,他們一字排開,雙手被反捆,並被強迫跪下,然後由8名軍人持槍站在十餘米的距離,從腦後被開槍把他們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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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行刑者退下之後,幾個負責執法檢驗的人立即上前,扯著遭槍擊而東倒西歪的屍體的雙腳向後拉,擺成整齊的一排,再一一檢查每個犯人是否一槍斃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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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知道,當時的報紙對這類新聞事件隻發表文字消息,絕對不會發表刑場照片的。報社領導也沒有派我去采訪拍照,事後要是知道我又私自拍“沒有用的照片”,一定會找我談話,嚴肅批評我“浪費公家膠卷”。當時我是一名27歲的血氣方剛的青年人,出於新聞攝影職業的好奇心,凡有這類事件我都前去記錄下來,也許這會成為社會曆史碎片,以供後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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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一回是公安局軍管會的攝影通訊幹事到報社攝影組,說他們將有一次處決8名犯人的事情,問我們想不想前去采訪?我所在的攝影組另外四位資深記者都說,這類照片不能見報,拍了也是沒有用的。我心裏很想去拍照,但嘴上不敢說,在送這位公安攝影通訊員出門時,悄悄對他說我想去,讓他到時候把車停在報社對麵的交警崗亭旁邊接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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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又一次背著報社領導和攝影組同仁,自作主張地跟隨公安局軍管會的車隊先去參加遊街示眾,最後到了刑場,從頭到尾完整拍攝了幾十張遊街示眾及行刑槍決的連續性畫麵,還忍著槍斃後腦漿崩裂的濃烈血腥氣味,近距離拍了剛剛失去鮮活生命的屍體特寫。由於當時我使用的"萊卡M3"相機上隻有35毫米的一支廣角鏡頭,必須靠得很近很近,因此能聞到剌鼻的血腥味和腦漿的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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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天,我從刑場回到報社沒敢馬上衝洗膠卷,生怕同事們看到這些底片,他們當中有的人每次看到我拍那些屬於“給文化大革命抹黑”的“沒有用的照片”,就會背地裏向主管攝影組的總編室副主任“打小報告”:“李振盛又去拍沒有用的照片,浪費公家的膠卷。”領導則會找我談話作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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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次我是在他們都下班回家了,晚間一個人鑽進暗房裏去衝膠卷,趕緊把濕漉漉的膠片放進烘幹箱裏用電風扇吹幹,收起來藏到我用的資料櫃在抽匣最後邊特製的暗層裏保存起來。在後來的半年多時間裏,我一直無法忘卻這些人的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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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時,我雖然已經結婚三個月了,但是我和妻子還沒有分到房子,兩人仍分開來住在與家屬混居的簡易筒子樓的單身宿舍裏。這個宿舍裏幾十家人共用的一個廁所在走廊的盡頭,半夜裏,我需要起來小便時,總是在燈光昏暗的走廊上閉著眼睛往前走,試圖作到不要碰到走廊兩邊各家擺在門口的鞋子和雜物,還努力控製自己的思維不要想到那些被槍斃的人,更害怕想到那股讓人惡心的血腥氣味。其實,當提醒自已“不要想”的時候就是已經想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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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來,每當我在暗室裏昏暗的紅燈下放大這些被打死的人的照片時,總是默默地對他們說:"如果你們變成鬼魂的話,請不要來找我。我隻是想要幫助你們,我拍這些照片是在記錄曆史,我要讓人們知道,你們是被冤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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