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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青死亡現場:布條係在床欄上自縊身亡(圖)

(2012-05-07 11:23:22) 下一個

曆史給林彪、江青一夥開了一個不小的“玩笑”。“四人幫”怎麽也沒有想到,他們擴建的這座用來迫害廣大幹部群眾的特級監獄,竟成了最終關押自己的地方。

神秘的秦城監獄

關於江青被捕時的情況,人們有著各種不同的說法。

有人說負責執行任務的張耀祠是提著手槍衝進去的;有人說當時江青聽到宣布後,就倒在地上打滾,不肯站起來;有的說江青想反抗,同時還指責去抓她的人。更有的書刊上將此事描寫得如同傳奇一般,說是江青聽完中共中央辦公廳副主任張耀祠的宣讀後,“忽”地跳下床,手指辦公廳副主任,橫眉瞪眼罵道:“ 滾!你給我滾出去!警衛員!來人哪!快來人哪!”接著江青又指責這是在“搞陰謀,搞政變”,並反身抓起床頭的一隻瓷瓶,奮力朝辦公廳副主任張耀祠砸去。張耀祠閃身躲過,猛撲過去一把將她抱住……

據我參加對於“四人幫”審判前後所了解到的情況和看到的材料,實情是這樣的:1976年10月6日晚上8時30分,負責抓捕江青的中共中央辦公廳副主任張耀祠,首先去抓的不是江青,而是毛遠新。張耀祠穿便服,沒有帶手槍。行動小組的人員穿軍裝,但也都沒有帶任何武器。張耀祠來到毛遠新那裏,向他宣布:根據中共中央決定,對他實行“保護審查”。

請注意,這裏用的不是“隔離審查”,因為當時在決定抓捕“四人幫”時,也同時決定必須抓捕毛遠新,但他與“四人幫”又有區別。張耀祠命令毛遠新交出手槍。毛遠新根本不聽,拒絕交槍,並大聲地吼著:“主席屍骨未寒……”

這時,張耀祠身後的行動小組人員上前,迅速收繳了毛遠新的手槍,並將他押走。1986年3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庭判處毛遠新有期徒刑17年。

接著,張耀祠僅帶著行動小組3名人員,來到江青所住的萬字廊201號住處。

由於張耀祠多年來一直負責中南海的安全警衛工作,警衛人員一般都同他很熟,當他出現在江青的住處時,兩位警衛人員並沒有阻攔他。張耀祠就命令行動小組人員繳了兩名警衛員的槍。這突然的行動,使兩個警衛員不知發生了什麽,就笑著問:“張主任,這是怎麽回事呀?”

江青吃完晚飯後坐在沙發上,見張耀祠進來,隻朝他點點頭。毛澤東主席生病期間,張耀祠是經常來這裏的,這次江青沒有想到的是,張耀祠站在她的麵前,很嚴肅地向她說了一段令她吃驚的話。

張耀祠說:“江青,我接華國鋒總理電話指示,黨中央決定將你隔離審查,到另一個地方去,馬上執行!”

此時的江青並沒有大吵大鬧,也沒有向張耀祠扔瓷器,而是仍坐在沙發上,雙目怒視著張耀祠,然後才慢慢地站起來,板著一張臉,從腰上取下一串鑰匙,輕輕地扭開保險櫃,從裏麵取出一個牛皮信封,看了看,再找來一支鉛筆,在上麵寫了“華國鋒同誌親啟”幾個字。也將鑰匙放在信封裏麵,才將信封用封條封好,交到張耀祠的手裏。

從這些行動似乎可以看得出來,江青對於這一天是有了一定準備的。

江青被押送到中南海一個秘密的地下室時,坐的仍然是自己過去的駕駛員開的那輛轎車。江青並沒有作任何的反抗,她顯得很平靜。震驚中外的抓捕江青的行動,就是這樣平談,這樣毫無一點驚心動魄之處。

運送“四人幫”到秦城監獄的秘密行動,是在1977年4月9日零點開始的。

自1976年10月6日晚8時“四人幫”被抓獲之後,他們一直被隔離在由8341部隊管轄的同一地下工程的不同區段。隨著案件的進展,大量證據說明,“四人幫”一夥是一個陰謀篡奪黨和國家最高權力的反革命集團,決定移交國家司法機關嚴懲。在對其進行審訊前,由8341部隊交公安部秦城監獄關押。

為了做到萬無一失,部隊事先了解了地形,認為秦城附近大都是起伏的丘陵,少橋梁和涵洞,有利於夜間行車。從時間上計算,從中南海到秦城,汽車中速行駛,單程需1小時10分,這樣分兩天時間,來往4趟,到當天的天亮可以完成預定任務。

那天深夜,一切都在秘密中進行。

第一個被押送的是王洪文。

王洪文被銬上手銬,押上防彈車坐在司機後排的中間。左右坐著的霍際龍和吳興祿,就是粉碎“四人幫”的當晚抓他的兩個人,他們可說是“老相識” 了,二排坐著兩個手持衝鋒槍的隊員,押送組的組長李廣銀坐在司機旁邊。兩輛警車,將這輛防彈車夾在中間,上麵坐著全副武裝處於臨戰狀態的行動隊員。

這次行車路線是:從中南海東門至德勝門,經沙河鎮拐彎,到9日1時10分到達秦城監獄。立即辦理各種手續,移交王洪文隨身所帶雜物,王洪文被帶至牢房,換上號衣。

第二個被押送的是張春橋。

送王洪文的車回到中南海時是9日淩晨3時,張春橋被銬上雙手押上車,同樣經過一小時左右到達秦城監獄。

第二天,也就是1977年4月10日淩晨零點,開始押送江青。

行動組長高雲江和隊員在上車之前,拿出手銬對她說:“今天要換個地方,戴上這個吧。”江青聽後沒有吭聲,然後緩緩地走進了洗手間,上完廁所以後,不慌不忙地站在鏡子前,慢慢地梳著她的頭發。江青的頭發,就是到了這個時候也還是油光烏黑的。行動隊員們耐心地等待著她辦完這些事情,等她出來的時候,便將手銬伸了過去。江青此刻也未作任何的反抗,順從地戴上了手銬,接著就被帶上了車。負責監管江青的女同誌陳世冠坐在前車上,江青原來的護士馬曉先坐在二排副座上。到秦城監獄的時候,前麵站了許多人。這些人有的是監獄的工作人員,也有的是專門來看熱鬧的,很多人都想在這裏看一看江青的“尊容”,看一看這個在文革中鬧得全國上下都不得安寧的“紅都女皇”的下場。

江青下車後伸著兩隻戴著手銬的手,抬著頭,就直朝裏麵走,腳步走得很快。兩個女獄警將她帶到牢房裏。這是秦城監獄裏一流的一間牢房,裏麵房間較大,有抽水馬桶,其他衛生設施也很齊全,通風、采光都很好。接著,馬曉先、陳世冠向監獄長和女獄警介紹了江青近期的飲食、睡眠及各種情況,將江青的衣物進行了交接。女獄警很快就給江青換上了犯人穿的號衣。從此這位“紅都女皇”便在這裏開始了她的鐵窗生涯。

姚文元是最後一個被押送的,一路同樣順利。

到1977年4月10日5時,在8341部隊隔離監護達187天的“四人幫”,被全部準時地移交秦城監獄關押。

後來有很多熟人問我,“四人幫”被關在了秦城監獄,而陳伯達呢,此時為什麽不將他也關到秦城監獄?我說,陳伯達由於身體的原因,這時住在北京複興路的公安部醫院裏,本著人道主義的原則,得事先給他看好病。

1980年11月10日,特別法庭派書記員到秦城監獄將起訴書副本,分別送達被告人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陳伯達、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江騰蛟。並告知他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6條的規定,被告人有辯護權,還可以委托律師辯護。

我在隔壁的閉路電視上看到,當書記員叫江青在收到起訴書副本的送達證上簽字時,江青竟將日期寫成了“一十月”。當書記員給她指出時,她看了看後自己也覺得好笑,冷冷地笑了兩聲,然後用筆將寫錯的日期改成了“十一月”。

江青與秦桂貞在秦城監獄“見麵”

但是,到了秦城監獄裏以後,江青看到自己的幻想落空,她再也不願“冷靜”下去了,她在監獄裏經常是喜怒無常,動輒罵人,隨心所欲,無所顧忌。她罵蔣介石、罵林彪、罵劉少奇、罵專案組的工作人員、罵站崗的哨兵,同時也罵當時的中央領導人。就連給她送飯的小戰士,江青也不放過,動輒就罵,開口就吵,弄得小戰士們都不太願意去給她送飯。

江青在監獄裏還進行過“絕食”,她認為監獄裏給她的夥食不好,對她是一種虐待,因此她要以這種形式來進行“鬥爭”。可是,她的這種“絕食”,每次最長未超過3天,她又開始吃飯,理由是要養好身體,好繼續“鬥爭”。

江青在獄中的生活是毫無規律的,每次預審都不肯交代自己的問題,下來以後她一會兒要看書,一會兒要作畫,一會兒又要寫日記,可是寫了以後又自己將這日記撕掉……

不難看出,她表麵上裝著一副目空一切的樣子,但實際上心裏還是很煩躁的,這與她被捕時的冷靜形成了鮮明的對比。江青被關在秦城監獄裏時,還有這樣一件事情。

在上個世紀的30年代,江青在上海的時候,由於生活比較困難,常住在亭子間。當時有一個名叫秦桂貞的鄰居,是一個善良的女性,在同一座樓裏給別人家幫工,經常給江青以各種生活上和照顧。江青離開上海時,秦還將自己搜集的有關江青劇照的一本影集送給江青做紀念。

誰知到了“文化大革命”中,這個沒有文化而又心地善良的女工,卻受到了江青的迫害,被誘騙到北京,然後就關入了秦城監獄,在這裏受盡了慮待,受到各種審訊,吃夠了苦頭。

令秦桂貞沒有想到的是,1980年她又被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從上海請到了秦城監獄。

秦桂貞上次來北京,是江青讓空軍司令員吳法憲派專機去“接”來的,然後被關入秦城監獄。這次同樣也是乘飛機來的,同樣也是進入這座昔日她被迫害時的監獄,但這兩次的心情對她來說卻完全不同。曾經以德報怨,被她稱為“妖怪精”的江青,已被關在了這裏。她們的位子相互倒了過來。

法庭這次將秦桂貞接來北京,主要是在預審時,對於對她的迫害,吳法憲法已經承認,並作了交代。而江青卻始終不肯承認,因為江青估計秦桂貞早已被她迫害死了,死無對證,因此江青在這件事情上不肯認罪。法官將一本舊相冊拿出來給她看,上麵有江青當年在上海做明星時的劇照,這是當年秦桂貞搜集後送給江青的。同時還有一些散的照片,是吳法憲派人從秦桂貞家搜出的當年江青在上海演出時用藝名藍蘋所拍的劇照。

當女看守打開那扇沉重的大鐵門時,秦桂貞看見一個女人依著牆角坐著,她身上穿一件軍大衣,翻起海虎絨的衣領,透過外麵射進來的陽光,正在那裏曬太陽。這個女人麵色不錯,白裏透紅,鼻梁上架一副紫色秀郎架的眼鏡,但精神卻不太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在太陽光下麵養神。

仇人相見,分外眼紅。秦桂貞大喝一聲:“藍小姐,我是秦桂貞,你還認得我嗎?”

這聲音太熟悉了,江青嚇了一跳。江青急忙回過頭,然後站了起來,吃驚地望著,接著就叫一聲:“阿桂!”江青伸出手去,要同秦桂貞握手。

秦桂貞根本不願與江青握手,對著她冷冷地說:“藍小姐,你可把我害苦了,我在這裏被你無辜地關了兩年多,你待我真是太‘好’了!”接著,秦桂貞伸出手臂,將衣袖挽起來,對著江青說:“你看,這上麵的手銬印還在哩!”

江青的臉色刷地一下變得慘白。

說完,秦桂貞頭也不回地走了。

事後,江青見人證物證俱在,隻得承證了迫害秦桂貞的事實。

江青在獄中所寫“我的一點意見”及受審

1979年11月,江青眼看著自己出獄的希望越來越渺茫,於是每天就開始寫她的“交代材料”,她給這份“交代材料”取了一個標題,名叫《我的抗議與更正》。

1980年5月,江青終於完成了她的這篇“巨著”,總計34頁。主要內容是寫了“我同劉少奇的鬥爭”,“我同林彪的鬥爭”,“我同鄧小平的鬥爭”以及她在“文化大革命”中的“光輝鬥爭曆程”。後來,江青將這份材料的標題進行了修改,定名為《我的一點意見》。她將這份材料帶到了法庭上,為自己的反革命罪行進行辯護。

1980年12月24日,特別法庭第一審判庭進行法庭辯論。特別法庭庭長江華出席,副庭長兼第一審判庭審判長曾漢周主持,我和其他17名特別法庭審判員出庭。

9時整,值庭法警拉響了開庭鈴。江青被法警帶了上來。

我看見這位“紅都女皇”在經過前6次的法庭調查後,今天依然同過去出庭一樣,戴一副紫色秀郎架眼鏡,穿一件黑色棉襖,外套一件黑背心,棉襖的領口上打了一塊補丁,一派旁若無人的樣子。

特別檢察庭檢察員江文在發言中指控江青:“在‘文化大革命’期間犯有篡黨篡國,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罪行,經過6次法庭調查,對被告人進行審問,出示和宣讀了證據、證言,聽取證人出庭作證,播放了江青的講話錄音,完全證實了特別檢察廳對江青反革命罪行的控告是完全確鑿無疑的。江青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主犯,是‘四人幫’反革命集團的頭子。現在,經過調查可以確定她的主要罪行是:第一,她夥同康生、謝富治等人誣陷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劉少奇,製造了全國最大的冤案。第二,江青肆意點名誣陷大批黨政軍領導幹部和群眾。第三,在‘文化大革命’期間,江青勾結林彪進行了大量的反革命活動,大量的事實證明,在林彪反革命集團被粉碎後,江青為首的‘四人幫’反革命集團繼承了林彪的衣缽,繼續進行篡黨篡國、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反革命勾當……江青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92條、第98條、第144條,構成了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陰謀顛覆政府罪,反革命宣傳鼓動罪,非法拘禁罪,誣告陷害罪,刑訊逼供罪,非法搜索他人居所和人身罪。對國家和人民危害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應該根據刑法第103條從重判處。”

接著江文還強調:“在這裏還需特別指出的是,江青在法庭調查時拒不認罪,公然多次繼續誣蔑國家領導人,攻擊誣蔑法庭和法庭工作人員,肆意擾亂法庭秩序,已構成繼續犯罪行為,請法庭在量刑時從嚴判處。”

在江文發言完後,審判長曾漢周宣布:“被告人江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18條規定,你有陳述和辯護的權利,你還有最後陳述的權利。”

我坐在審判台上,看見台下的江青在聽江文的發言時麵部表情就像演戲一樣,時而蔑視,時而冷笑,時而怒氣衝衝,時而又歪著腦袋做出一副傲慢的樣子。這時隻聽她對法庭上說道:“那就請你們按你們的那個根據去定罪吧,我聽候你們的審判。有本事你們把我弄到天安門廣場公審,槍斃!”

曾漢周:“是不是槍斃你,法庭將根據你的犯罪事實依照法律判決。”

江青:“你不要裝腔作勢演戲了。沒有我這個道具,你這場戲就演不成嗬!你要有膽量就把你的後台導演請出來。我要和他當麵對質。”

曾漢周:“我警告你!不許你謾罵法庭……”

在審判長的喝斥下,江青仍然一副我行我素的樣子。她將頭抬起來,衝著曾漢周說:“我不怕你呀!劉少奇、林彪我都沒怕過,我能怕你嗎?”

曾漢周:“法庭調查了大量事實,給了你充分的辯護時間,你反而利用進行反革命宣傳。……”

江青立刻回答一句:“你才是反革命哪!……”

曾漢周:“你侮辱法庭,這就構成了新的犯罪……”

江青不以為然地說:“我就是和尚打傘——無法無天。大不了殺頭。我是孫悟空,我能變幾個腦袋,你多砍幾個,我多長幾個……”

我坐在台上,看見江青如此的胡攪蠻纏,心中真是十分氣憤。可是,作為法官,還得耐著性子聽被告的“辯護”。

這時,隻見曾漢周按響了警鈴,對江青提出了警告:“你再擾亂法庭,就取消你的辯護權!”

江青這時不再擾亂法庭了,她說:“對不起,我可以方便一下嗎?”

“方便一下”——一個在嚴肅的法庭上很少有人提出的問題,江青在與法庭較量的對峙時刻突然提了出來。

曾漢周對於江青提出的“要求”宣布:“帶被告人退庭‘方便’。”

江青站了起來。可是她並沒有去“方便”,而是停了一會兒接著說:“算了,我不去了,我要念一念《我的一點看法》,你不反對吧?”

曾漢周:“你可以念。”

這是江青早已準備好了的一份“宣言”。

自從江青不願要辯護律師後,她自己曾看過一些相關的法律書籍,同時又向監獄當局要過《文天祥集》和《辭海》,後來又要了屈原的《楚辭》,苦苦地在牢房裏折騰了幾天,才寫成了這份“留存青史”的“宣言”,她妄想像屈原、文天祥一樣地“留取丹心照汗青”。江青拿出一遝紙來,站在那裏念道:“《我的一點看法》。”

江青滔滔不絕,在法庭上作她此生此世的最後一次演講:“一張起訴報告,滿紙胡說八道;要為真理鬥爭,我的聲明如下。你們借助國家名義,拚湊了一個什麽特別法庭,給我羅織了一大堆罪名,這些罪名一條也不能成立。我過去的一切都是根據中央的指示做的,我的工作中有錯誤,有偏差,但絕不是犯罪。……古代有‘項莊舞劍,意在沛公’,你們搞的就是這個伎倆。現在你們逮捕我、審判我,就是要醜化毛澤東主席,就是要把文化大革命中的紅衛兵和紅小兵壓得抬不起頭來,就是要為劉少奇翻案。我是執行捍衛毛主席革命路線的。關於這個問題(劉少奇一案),我的意見已經說過多次了,你們愛怎麽定(罪)就怎麽定吧,這個我也沒什麽。你們現在翻劉少奇的案,翻彭真的案,你們承認不承認九大和十大的路線?這都是反對周總理,反對康老,都是反對毛主席,反對文化大革命。全國人民能答應你們嗎?……”

江青在“一點看法”中說起了自己跟隨毛澤東主席轉戰陝北,同時質問法庭:“戰爭的時候,唯一留在前方追隨毛澤東主席的女同誌隻有我一個,你們躲在哪裏去了?”

江青此話一出,本來很安靜的法庭頓時響起了一片譏笑之聲。

江青根本不管,接著念道:“我現在還有一個問題,就是要向毛主席負責。現在整的是毛主席。我的家鄉有句老百姓的話:‘打狗看主麵’。就是說打狗還要看主人的麵子。現在就是打主人。我就是毛主席的一條狗。為了毛主席,我不怕你們打。在毛主席的政治棋盤上,雖然我不過是一個卒子,不過,我是一個過了河的卒子。我認為我是‘造反有理’,‘革命無罪’。過去我經常說:革命要有‘五不怕’:一不怕殺頭;二不怕坐牢;三不怕撤銷黨內外一切職務;四不怕開除黨籍;五不怕老婆離婚。這第五條我不成問題了,二、三、四條已經3年多了,我經受了,第一條殺頭,我久候了!……”

江青念她的“一點看法”,念了近兩個小時。

江青在這兩個多小時的辯護發言中,對法庭指控她點名誣陷和批準逮捕的幹部群眾,造成大量冤案,致使許多幹部群眾慘遭迫害,其中有些致傷致殘,家破人亡的犯罪事實,竟然說是法庭拿“這點小事醜化我”,而對她的犯罪事實卻避而不談。例如她勾結葉群、吳法憲等人查抄上海文藝界人士鄭君裏等人的家,江青竟胡說鄭君裏被抓起來後死了,是在法庭上才聽說的。江青還抵賴誣陷鄧小平是“大漢奸”的罪行,狡辯說“我沒有聽說他做過漢奸,怎麽說我說他做了漢奸呢?我何時說過這句話呢?沒有,我從來就沒有說過,這是造謠嘛!”對於誣陷時傳祥,江青則說自己“不認識時傳祥”這個人,在法庭上推卸迫害時傳祥的責任。

江青在辯護中還用了大量的是時間東拉西扯,大談所謂20世紀30年代“國防文學”和“民族革命戰爭的大眾文學”的這兩個口號之爭的問題,以及什麽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問題,不按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辯護。

最後,江青以她的“詩”作為結束:“清君之側,目的在‘君’。羅織陷害,血口噴人。利用專政,搞法西斯。精神虐待,一言難盡。破壞政策,凶悍殘忍。造反有理,革命無罪。殺我滅口,光榮之甚。這就是我的回答。”江青念完之後,曾漢周:“被告人江青講完了嗎?”

江青:“講完了。”

曾漢周:“現在把你的原文交給法庭。”

江青:“可以。”

江青將手中的《我的一點看法》原稿交給了值庭的法警。

曾漢周反複問江青:“你還有什麽要說的嗎?”

江青:“已經很累了,到此為止。”

曾漢周宣布:“將被告人江青帶下去,現在休庭。”

我看了看手表,此時已是11時38分。

1981年1月25日上午9時,北京正義路1號特別法庭1200多個座位座無虛席。人們都等待著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10名主犯的最後宣判。

10名主犯被從秦城監獄帶到了正義路的法庭候審室。

這裏一共有10間候審室,10名主犯各居一間。這些屋子放的都是一張桌子,一把椅子,一張木床,同時還有單獨的廁所。江青開始進去時提出要在她的床頭掛一幅毛主席像,要在她的桌子上放一套《毛澤東選集》,前者遭到了拒絕,後者法庭滿足了她的要求。

這天,江青是10名主犯中起得最早的一個,據說她一夜未曾很好地入睡。起床後,她照例是梳洗一番,不安地等待著對她命運的最後的判決。

開庭之後,由庭長江華宣讀判決書。判決書長達1.6萬多字,江華讀完“集團罪”部分後,由副庭長伍修權宣讀“個人罪”部分,接著再由江華宣讀到最後結束。

這次再不像開庭時那樣將江青放在最後了,而是根據罪行將其列在第一位。我朝台下看去,這時的江青不再鬧了,而是戴上耳機,側著腦袋,很仔細地聽著宣讀關於她的“個人罪”部分。

庭長江華以極其嚴肅而洪亮的聲音對江青等宣布判決:“本庭根據江青等10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90條、第92條、第93條、第98條、第101條、第102條、第103條、第138條和第20條、第43條、第52條、第53條、第64條,判決如下——”

這時,我看見江青一下子側過耳朵,伸長了脖子,屏住呼吸,鏡片後麵的一雙眼睛緊緊地盯著台上的江華。整個會場寂然無聲。江華提高了嗓音,放慢了速度,一字一句地念道:“判處被告人江青死刑……”

念到這裏的時候,江華略微停了一下,江青這時突然歇斯底裏地大叫起來。因為宣判前罪犯都沒有戴手銬,江青就跳起來喊:“革命無罪,造反有理!”“打倒反革命修正主義分子!”……這時的江青已沒有了昔日的“風采”,頭發早已散亂。伍修權一見,立刻命令:“把死刑犯江青押下去!”

兩名女法警走了過來要給江青戴手銬,江青拚命掙紮,兩位女法警無法按住,這時,從後麵上來兩個高大的男法警,在後麵壓住江青的手臂,女法警亮出手銬,“哢”的一聲給江青戴上,然後拉了下去。

到了外麵的候審室裏,法警一鬆手,江青一下子倒在地上,不停地打滾,同時仍大叫:“革命無罪,造反有理”、“打倒反革命修正主義分子”……接著又大哭,大吵,大鬧。她以為馬上就要將她拉出去執行死刑。

這時,一位女法警向她猛喝一聲:“江青,你聽清楚了沒有,判處你死刑,緩期2年執行!”

江青一聽,立刻不再哭鬧,從地上乖乖地爬了起來。

宣判結束。我看見法警在給張春橋戴手銬時,張春橋掙紮了幾下,可是當被法警戴上手銬後,他又將戴著手銬的手舉了起來,被法警壓了下去。接著整個法庭的旁聽者都顧不得法庭的規則和規定,立刻響起了一片掌聲。

宣判結束,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10名主犯被再次關入秦城監獄。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主犯在秦城監獄的命運

1983年1月,江青、張春橋緩刑兩年已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46條規定:“死刑緩刑期間……沒有以極瑞的方式抗拒勞動改造……可改刑為無期徒刑。”江青、張春橋於1月25日被改刑為無期徒刑。

張春橋對此仍不說話。江青對此不但不感激,反而在聽完宣布後聲嘶力竭地叫喊著那句曾經大鬧特別法庭時的老話:“你們殺了我吧!你們為什麽不殺我?”

江青是被單獨關押的,她住的牢房麵積20多平方米,有衛生間,窗戶上的玻璃可以透光。但這玻璃外麵可以看到裏麵,而裏麵卻不能看到外麵。

江青的夥食同其他9名主犯一樣,每天是35元,但在當時卻遠遠地高於北京市民的生活水平。其他的罪犯對此很少有異義,隻有江青不時提出夥食不好,要求監獄方麵提高夥食,不時還要鬧一點“絕食鬥爭”。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主犯們在這裏可以看報,規定的報紙僅有兩份,一份是《人民日報》,一份是《北京日報》。可以聽廣播,要看電視可以到電視室去看。但是,一旦有審判或者提審與他們有關的人員和案件,就要停掉他們的報紙和廣播,因為怕他們了解情況後給審訊帶來麻煩。

1981年5月21日,江青在她的獄中日記中寫道:“……秦城監獄隻有‘關’和‘管’。我住在一所三層樓的底層,這裏隻管我一個人。……除看守我的人以外,別人是不能接近我的周圍的。西邊的‘風場’也空了兩排。‘風場’外邊也是大片的土地,我剛來時就在這兒放風;土地外麵是數丈高的帶電(網)的圍牆,圍牆外邊還是監獄的樓房,犯人的窗子是看不見外邊的。……我能參加勞動的時間不多了,身體衰老了,兩三年來我總是說:一年之計在於春,既然是1981年的春天,請發還我改造世界觀的權力(利)!”

曾經將無數無辜的人投入監獄的江青,終於自己嚐到了鐵窗生涯的滋味。

由於年齡的關係,監獄裏沒的安排江青參加勞動,隻是給她提供了織毛衣的工具和毛線,讓她自己在一針一針的編織中度過時光。江青過去一直都很喜歡織毛衣,延安與毛澤東結婚時,她也曾為毛澤東織過毛衣,現在整天無事,在毛衣的編織中她也得到了一時的清靜,不再去想別的事情。

除了織毛衣,江青還喜歡看書。她自己擁有1萬多冊藏書,在獲得監獄方麵的允許之後,有的書被送到了牢房裏,她就將自己沉浸在那些喜愛的書籍裏。她在這裏先後讀了《楚辭》、《魯迅書簡》、《容齋詩話》、《重訂老子正話》、《李白與杜甫》、《史記》等。可是,一旦她不想織毛衣和看書了,情緒就極不穩定,一會兒要求出去,一會兒又亂罵人,一會兒又要寫自傳。

1992年8月5日,10名主犯中的王洪文因患肝炎,在他58歲的時候病死於秦城監獄。

1983年3月,林彪反革命集團主犯黃永勝因患肝癌,死於保外就醫的青島。

1987年9月,林彪反革命集團主犯邱會作在秦城監獄刑滿釋放。

1988年3月前後,林彪反革命集團主犯江騰蛟、吳法憲、李作鵬和江青反革命集團主犯陳伯達均因身體原因,被保外就醫。

此時,10名主犯,被關在秦城監獄裏的隻有“四人幫”中的江青、張春橋和姚文元了。

江青在秦城監獄裏的時候,她的女兒李訥和女婿王景清還時常乘公共汽車到這裏來看她。由於這裏離城太遠,女兒女婿來去就得要一天時間,但他們還是經常來看自己的母親。見到女兒,江青還是高興的,由於腿有點不方便,她便站起來,用手扶著牆,一步一步地走到女兒的麵前。她有時情緒不好,對去看她的女兒發火。

1984年,秦城監獄的高牆外春暖花開。江青感到嗓子有些腫痛,開始時以為是感冒,並未在意。可是不久日見嚴重。不但疼痛,而且進食皆有困難,經醫生檢查,發現患了喉癌。

本著人道主義的原則,經公安部批準,江青搬出原有的牢房,住進了緊靠監獄的一幢樓房——這就是她在日記中所寫到的“圍牆外麵還是監獄的樓房”的地方,生活環境和夥食都得到了改善。

江青自知身體不行,將不久於人世。於是她利用一切機會,向有關方麵提出要搬回中南海去住,要有關方麵歸還她在中南海裏的那套被稱著“201”的房子,她說那是毛澤東主席生前用自己的稿費為她修建的。她還幾次給中共中央寫信,要求為自己平反。

1991年月5月14日淩晨,江青在被判刑關入秦城監獄10年之後,再也看不到希望了,於是在夜深人靜的時候,她悄悄地為自己梳洗了一番,然後穿上一身幹淨的衣服,將自己的床單撕碎成布條,係於床欄上,軀體橫臥著,就這樣在床上自縊身亡。

5月15日,江青的遺體被化名為“李梓”,送往解放軍總醫院太平間停放,冰櫃上貼了封條,安排了武裝人員看守。消息開始是封鎖的,但社會上很快就有人傳說這件事情了。

5月24日,六名公安人員奉命取走江青遺體,運往八寶山火化。

6月4日,新華社公布了江青的死訊:

“據獲悉,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主犯江青,在保外就醫期間於一九九一年五月十四日淩晨,在北京她的居住地自殺身亡。江青在一九八一年一月被最高人民法院判處死刑,一九八四年五月四日保外就醫。”

被判有期徒刑20年的姚文元2001年到期釋放,回到上海與妻子共同生活,2002年12月23日去世。2005年4月21日,張春橋也在秦城監獄病逝。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10名主犯,都已經不在這座神秘的監獄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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