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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審判】公審林彪、江青十名主犯紀實

(2012-03-04 23:26:10) 下一個
 
 
 
 
第一篇 超級審判
正義麵對邪惡(1)(圖)

    十名主犯被押進被告席上的鐵欄裏,左起:張春橋、陳伯達、王洪文、姚文元、江青、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江騰蛟。

    一、正義的鍾聲終於敲響了,這也是為江青等十名元凶敲響了喪鍾

    公元1980年11月20日,在共和國的曆史上,是值得大書一筆,永誌史冊的日子。

    這天下午3時,在正義路一號,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開庭公審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這是九億人民的審判、曆史的審判、正義的審判。

    這是全國人民期望已久的一天,這是不平凡的一天。為了等待這一天,人民走過了苦難、艱險的十年,付出過沉重而巨大的代價。這一天,將永久結束無法無天的歲月,是維護和體現社會主義法製尊嚴的一天。

    這天下午,記者最先來到正義路一號國家公安部禮堂,按規定時間進入審判大廳。

    法庭莊嚴肅穆,最先映入記者眼簾的是審判台灰色幕布中央高懸的特大國徽,天安門上方的五顆金星閃爍著耀眼的光輝,使人感到今天的國徽特別神聖而威嚴,高懸在法庭。麵對高懸的國徽,不由使人想到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橫行肆虐,任意踐踏法律,無法無天的年代,心頭不免緊縮,還有點毛骨悚然。然而,正義終於戰勝了邪惡。十年的時間曾經使人感到是那樣的漫長,逝去了的也隻不過是曆史的一瞬,林、江之流隻不過是駭浪中的幾粒泥沙,早已被洪波淘盡……

    寂靜的大廳傳來輕微的腳步聲,記者回身看到來自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共中央機關、中央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民主黨派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880名旁聽代表開始入席。人們很快找到了自己的位置,有人不時地與老戰友、老熟人打著招呼,或揮手致意,或點頭互相祝賀。他們是在互相慶幸,似乎在心中說:“我們現在都還活著!”他們是懷著怎樣的心情前來旁聽公審啊!是憤怒和欣慰,是仇恨和喜悅,是興奮和沉重相互交織著。他們中間有多少苦主、受害者和他們的親人。他們來了,他們終於盼到了這一天!可是,還有多少人——成千上萬的人,他們被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誣陷、迫害致死,沒能等到這一天。然而,人們可以想知,他們當年在含冤離開人間的那一刻,一定心懷希冀,期望著這一天早早晚晚都會到來。陳毅元帥生前留詩曰:“莫道浮雲能蔽日,嚴冬過盡綻春蕾。”人們知道冰雪消融的一天終會到來,這一天他們也等到了,今天他們都會含笑九泉的。

    出席法庭旁聽的880名代表,分坐在一樓和二樓的旁聽席上。記者看到這其中有:劉少奇夫人王光美、賀龍夫人薛明、羅瑞卿夫人郝治平、彭德懷夫人浦安修。看到她們,記者立即想到她們說過的話。王光美曾回憶說,1967年夏,當人民處於逆境時,劉少奇曾說過:“破壞憲法的人,是要受到法律製裁的!”他的這個信念終於實現了;受盡迫害的賀龍多次向薛明說過:“林彪、康生、江青等,不是好人,他們沒有好下場。”今天他的預言應驗了。記者在旁聽席上還看到有杜聿明、楊獻珍、廖沫沙、陳再道、千家駒、丁是娥、繆雲台、黃維、程思遠、葉聖陶等。這表明參加旁聽的人員具有廣泛的代表性。

    今天,在法庭旁邊的觀測室裏,有25位黨和國家領導人坐在電視機前觀看公審實況。

    法庭正麵,麵對審判台一米左右距離的地方,設置了一排低矮的灰白色鐵欄杆,分隔成十格,每格三麵都有護欄,護欄上包著白布,以防不測,格子裏擺放著一把木椅子,旁邊還豎著塊木牌,寫著“被告人”三個黑字,這是為十名主犯準備的位子。

    法庭組成人員均已入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兼特別法庭庭長江華坐在審判席前排中央,他的右邊是副庭長伍修權、曾漢周、黃玉昆,後邊是特別法庭全體審判員,他們都身著藏青色毛料製服。坐在左側的,是出庭支持公審的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廳長黃火青,副廳長喻屏、史進前,後麵是特別檢察廳的全體檢察員,他們均身穿灰色毛料製服。審判席的兩邊分別是法庭員席和辯護人席。四名身著藍色新製服、身材魁梧的法警分列兩旁。

    今天出庭的辯護律師是:甘雨霖、韓學章、張思之、王舜華、王克昌。

    下午2時56分,書記員郭誌文向庭長江華報告:“特別檢察廳廳長、副廳長、檢察員現已到庭支持公訴。本案辯護人已到庭。本案被告人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陳伯達、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江騰蛟現已傳喚到法庭候審室候審。”

    下午3時整,一陣急促的電鈴聲響過,法庭強光燈齊放,光明耀眼,法庭一片肅穆。庭長江華威嚴地宣布:“現在開庭!”

    二、從雲端跌落塵埃,江青等罪犯被押上法庭

    下午3時3分,特別法庭庭長江華下令:“傳被告人王洪文到庭。”法警從書記員手中接過傳票,出門押解犯人。

    這時,記者們的照相機、錄像機、攝影機的鏡頭都對準了法庭右側的門口,旁聽席上的近千雙眼睛都望向側門。

    王洪文第一個被法警押上被告席。王洪文這個靠打砸搶起家的政治暴發戶,“大革命”中產生的一個“怪胎”,他萬萬沒有想到會青雲直上,一步登天,也萬萬沒有想到他會成為罪犯,一落千丈,成為人民的階下囚。王洪文站在被告席上接受人民的審判。此時此刻他神情沮喪,麵容憔悴,年僅46歲的人,看上去卻似接近暮年。幾天前,他接到起訴書副本看後表示:“我的罪行是嚴重的,起訴書列舉的罪行都是事實,我願意接受法律的製裁。”他表示不需要律師辯護。在“四人幫”裏江青是頭子,可在上海,在他們同夥馬天水、徐景賢、王秀珍,還有什麽陳阿大、葉昌明、黃金海、戴立清、馬振龍和朱永嘉等人中,他卻是頭子,他們最終都不會逃脫人民的審判。

    依次被押進法庭的是:姚文元、江騰蛟、邱會作、吳法憲、黃永勝、李作鵬。他們都羈押於秦城監獄。

    姚文元頂著顆禿頭被押進法庭,鼓著一雙金魚眼,你可以看到他的眼珠子還在溜溜地轉。他這個刀筆邪神,今天到法庭受審還沒有忘記上衣口袋上還插著那枝殺人的筆,他是江青看中的“一條棍子”,江青用這條“棍子”“打了十年”!

    “文化大革命”時期秦城監獄是關押特案“重犯”的監獄,當年,林彪反革命集團的重要成員、空軍司令員吳法憲正是這座監獄的負責人之一。林、江反革命集團從1967年到1971年間,瘋狂迫害革命幹部時,在這裏曾關押過高級幹部500多人,其中有34人被迫害致死,30多人被折磨成精神病,還有30餘人被打成傷殘。
 
 
 
正義麵對邪惡
 
正義麵對邪惡(2)(圖)

    張春橋被押上法庭被告席。

    吳法憲接到起訴書後,一連看了七遍。他認為起訴書寫得實事求是、非常公道。現在他像個散了架子的泥胎,垂頭喪氣地站在被告席上等待受審。

    自稱小小老百姓,實為大大野心家,紅極一時的陳伯達,是由法警扶著,步履蹣跚走進法庭的,他因病一直在病房中監護。法庭近千人一看到他,立刻就會想到他還活著,他是十個主犯中年齡最大的,76歲;想到那篇《橫掃一切牛鬼蛇神》的社論,他那時的一聲叫囂,竟把全國攪得陰雲翻滾,致使多少幹部群眾慘遭迫害。他夥同江青、康生陷害國家主席劉少奇,直到劉少奇冤死河南。他無中生有,誣陷陸定一是叛徒、內奸、現行反革命,對陸定一進行人身摧殘;他在唐山大會上憑空捏造說:“中共冀東組織是‘國民黨、叛徒在起作用’。”受牽連被誣陷的有8.4萬人,2995人被迫害致死。那時,他可曾想到因他招亂起釁,罪大惡極,總有一天會被全國人民憤怒的狂飆掃進曆史的垃圾堆,而不齒於人類。

    第九個被押上法庭的是“四人幫”的狗頭軍師張春橋,63歲,著實是一副不死不活、挺不起腦袋的奸臣相。再看他吊著三角眼,仰歪著小平頭,聳著雙肩,身著對襟棉襖,敞著領口,那個裝腔作勢的派頭,活脫脫30年代的“狄克”再現。這個一肚子壞水的國民黨特務,做了十年“改朝換代”的美夢。如今夢斷黃粱仍不知改悔,態度頑固而惡劣,兩眼閃射著陰冷的凶焰,似一隻籠中困獸。在秦城獄中,法警多次見他在室內不停地踱步。困獸猶鬥,無奈卻回天無力。他好悔恨吧,白瞎了“狗頭軍師”的綽號,可歎機關算盡,卻害了卿卿性命,怎麽就沒有測算出“10月6日”這一天?他們“四人幫”在上海早已經把槍支彈藥發給了“民兵”,定於“10月10日”舉事,萬沒想到黨中央明察秋毫,竟先他們一步,於1976年10月6日晚,不費一槍一彈,就把“四人幫”一網打盡了。張春橋隻有痛恨自己的份兒吧?他就此下了歹心:從被捕那天起就不再說話,裝聾作啞,以無言相對抗。

    下午3時15分,江華下令:“傳被告人江青到庭。”值班法警從員手中接過提押票,走出右側旁門,到候審室去帶被告。

    門開處,隻見反革命元凶、竊國大盜江青,在兩名身著藍色警服,佩帶手槍的威武女法警的押解下走進法庭。

    江青,67歲,身穿黑色棉衣棉褲,腳穿一雙絨棉鞋,挺直著腰板,腳步放得很慢,故意拿姿作態,但是怎麽也掩飾不住神情的頹喪。她的頭發烏黑,梳理整齊。過去有人說她戴假發,不對,她是很善於保養的人。今天她戴副寬邊眼鏡,鼻尖上的那塊黑痣特別顯眼,臉色蒼白,嘴角深陷,嘴唇緊閉,目光呆滯,一臉慍怒而又愁苦的凶相。昔時那種唯我獨尊、目空一切的傲慢相早已蕩然無存了。江青怎麽會想到天天夢想當“女皇”的大明星會從雲端跌落塵埃,被押上曆史的審判台呢?可人民知道會有這一天的。人民相信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時候一到,一切都報的自然道理。

    法庭有近千人,此時此刻看到江青還在裝模作樣演戲,無不切齒痛恨。人們不會忘記她先是同林彪沆瀣一氣,呼風喚雨,興妖作亂;林彪粉身碎骨以後,她為自己畫皮,搖身一變就成為反林“英雄”,但是,怎麽也掩蓋不了她的勃勃野心,她又帶領“四人幫”加緊篡黨竊國的步伐;人們永遠不會忘記,他們是怎樣栽贓陷害,把國家主席劉少奇置於死地。據不完全統計,有據可查者,全國受他們誣陷、迫害的人有72.95萬人;被迫害致死的人有3.48萬人。他們殘害忠良,製造冤案,惡不忍聞,罪不容誅!

    善良的人們,請你記住這一天吧:劉少奇同誌生於1898年11月24日,被林、江一夥迫害死於1969年11月12日。劉少奇1921年入黨,他是偉大的馬克思主義者和無產階級革命家,幾十年來一貫忠於黨和人民,把畢生精力獻給了無產階級解放事業,在我國新民主主義革命、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中,建立了不可磨滅的功績。1980年2月29日,黨的十一屆五中全會上通過的《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公報》莊嚴地向全黨和全國人民宣告為劉少奇同誌平反,恢複名譽!

    江青被押到被告席中間的位置上,她的右側是姚文元、王洪文、張春橋、陳伯達。當江青看到陳伯達時,臉上的橫肉不覺一陣顫動,心裏一定很不舒服,真有點怒火中燒了,竟連嘴唇都顫抖了。此時,江青會想到什麽呢?江青不止一次咒罵陳伯達“窩囊廢”、“無恥”,是個“老反革命”。“老娘對你不薄”,“文革小組組長”頂天了,我才是個“副組長”,你個“小小老百姓”不是跟著我江青扶搖直上的嗎!曾幾何時,望見林彪集團枝高權勢大,就改換了門庭,賣身投靠,葉群曾高興地說他們“文有文臣,武有武將”了。江青對陳伯達的“叛變”痛恨得咬牙切齒,致使江青在預審中一再聲明:“林彪是一個集團,包括陳伯達。”她江青是“另一個集團,包括康生”。

    江青不齒與陳伯達為伍,可是天不從人願,在審判庭上命運又把他們二人連在了一起。因為他們共同犯下了誣陷、迫害黨和國家領導人、策動推翻無產階級專政政權的大罪。

    十名被告被押到法庭,庭長江華下令他們坐下候審。在每個被告席前都安放著話筒和耳機,供他們使用。

    十名罪犯看到在他們的前方、審判台的右側有塊白色屏幕,那是供播放證據用的。

    下午3時18分,江華庭長宣布宣讀起訴書。

    法庭上下一片肅靜,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兼特別檢察廳廳長黃火青、副廳長史進前交替宣讀了長達兩萬多字的起訴書。

    十名被告戴著耳機,盡管神態各異,但能看出他們都在仔細地傾聽,唯恐漏掉一個字。江青有時還搖頭擺腦,裝出滿不在乎的樣子,可是她卻不時摘下眼鏡擦汗,怎麽也掩飾不住她內心的惶恐、極度不安的情緒。張春橋還是那種不死不活的樣子,一臉的冰霜,但是隻要你仔細觀察,就可以發現他聽得最為仔細。由此可以想見,在開庭前張春橋兩次拒絕接受交給他的起訴書副本,是硬裝出來的假相。

    在宣讀起訴書的過程中,李作鵬、陳伯達二人身體一度不支,法庭醫生立即前來給打針、輸氧,及時治療。這種革命人道主義精神和他們殘害革命幹部的行徑形成鮮明的對比。人們看在眼裏,更加痛恨林彪、江青一夥的反革命法西斯罪行。

    起訴書宣讀完畢,庭長江華宣布:對本案的十名被告人,將由第一審判庭和第二審判庭分別進行審理。由第一審判庭審理的被告是: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陳伯達;由第二審判庭審理的是: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江騰蛟。

    庭長江華在法庭上宣讀了《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規則》,告知他們:被告在庭審過程中,必須聽取法庭指揮,不得違反法庭規則。被告人有辯護權和最後陳述權。正義麵對邪惡(3)(圖)

    特別法庭上江華下令:“傳被告人王洪文到庭受審。”

    庭長江華傳令:把被告人帶下法庭。

    下午5時20分,庭長江華宣布休庭。

    參加這次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報道工作的中央和各有關新聞單位記者有300多人。人數之多、規模之大、紀律之嚴都是空前的。我是這聲勢浩大記者隊伍中的普通一員,受中國新聞社的重托,是記錄第一法庭審判江青等人的攝影記者,擔負向國內外進行宣傳報道任務。

    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篡黨篡國、顛覆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罪行,是中國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中國曆史上前所未有的曆史大事件。十名主犯中,有原中共中央委員九人,原中央政治局委員九人、原政治局常委三人、原中共中央副主席一人、原國務院副總理一人,還有“中國第一夫人”,級別之高,權力之重,也都是前所未有的。可謂鐵證如山的驚天大案,是空前的,而且也很可能是絕後的超級大審判,是中國曆史上重大的政治事件。不僅全國各族人民關心,世界各國人民也都在翹首關注。怎樣用攝影鏡頭形象真實地記錄這一曆史瞬間,這是我考慮的首要課題。好在我於50年代擔任《人民日報》攝影記者時,就擔負著為、、等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國事活動攝影報道的重任。曆史的機遇,使我有條件經曆了“大革命”的全過程,並受到過江青的刁難,深知江青其人。

    記得1966年8月,毛澤東主席在天安門城樓檢閱紅衛兵群眾時,有一次在遊行隊伍中出現“向江青同誌學習、向江青同誌致敬”的標語牌,這本是江青一夥的刻意安排,可是江青看到時,卻故作謙虛狀,告訴周總理,不讓帶有這兩條標語的照片見報。因為沒有通知到《人民日報》,第二天見報了。江青看到後大為惱火,竟下令調查,並讓人民日報社取消攝影記者,一時鬧得人心驚慌,草木皆兵。後來由於周總理的幹預,我們才幸免於難。聯想到這件往事,使我不免想到審判刁頑江青之艱巨。然而,天意不可違,人心不可欺。這場在正義路一號進行的曆史性審判,正義麵對邪惡,正義審判邪惡,是九億人民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最後一戰,不管他們有多麽狡猾,這場戰鬥有多麽艱巨,對他們的罪行一定要徹底清算,他們絕對逃脫不掉法律的製裁!正義麵對邪惡(4)(圖)

    江青、林彪勾結,禍國殃民。

    三、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罪惡滔天,鐵證如山

    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廳長黃火青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起訴書》(特檢字第一號)。

    起訴書全文有兩萬多字,為使讀者了解罪犯們的主要罪行,這裏詳細摘要如下:

    起訴書開篇指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偵查終結,移送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審查確認,以林彪、江青為首的反革命集團的主犯林彪、江青、康生、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陳伯達、謝富治、葉群、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林立果、周宇馳、江騰蛟等,在“文化大革命”中,互相勾結,狼狽為奸,憑借其地位和權力,施展陰謀詭計,利用合法的和非法的、公開的和秘密的、文的和武的各種手段,有預謀地誣陷、迫害黨和國家領導人,篡黨篡國,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1971年9月,林彪、葉群、林立果、周宇馳、江騰蛟等陰謀殺害毛澤東主席,策動反革命武裝政變失敗,林彪等叛國外逃,以林彪為首的反革命集團被揭露和粉碎。以江青為首的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四人幫”反革命集團繼續進行反革命陰謀活動,直到1976年10月被揭露和粉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給我們國家和造成的災難是難以估量的。

    起訴書控告他們四大罪狀,48條罪行。

    第一大罪狀為:誣陷、迫害黨和國家領導人,策劃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

    在這項大罪狀中,列舉了23條罪行。首先揭露,“文化大革命”伊始,林彪、張春橋就陰謀策劃奪權,到處煽動奪權,說,“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自始至終就是奪權,從基層到中央,黨權、政權、財權、文權以及其他權”、“我們對所有權都要奪”。誣蔑老幹部“他們沒有一個好東西”、“一個也不留”。說“文化大革命就是改朝換代”。

    誣陷、迫害國家主席、中共中央副主席劉少奇,中共中央副主席、國務院總理周恩來,中共中央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朱德,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總書記、國務院副總理鄧小平。黨和國家領導人、各中央局被誣陷的有20人;中共中央總書記、書記處書記、候補書記13人;國務院副總理12人;中共中央軍委副主席5人;中共中央局第一書記4人。

    江青與康生密謀,列出名單,將中共第八屆中央委員、候補中央委員193人中的88人分別誣陷為“特務”、“叛徒”、“裏通外國分子”、“反黨分子”。康生夥同他的妻子曹軼歐,指使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人郭玉峰,將中共八屆中央監察委員60人中的37人誣陷為“叛徒”、“特務”、“反革命修正主義分子”;第三屆人大常委115人中被誣陷的有60人;第四屆全國政協常委委員159人中,被誣陷的有74人。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及其幫派體係骨幹,誣陷、迫害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各部委、中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和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中國人民解放軍高級幹部84人;誣陷1937年以後擔任過中共中央組織部部長的張聞天、陳雲、彭真、鄧小平、安子文等五人;誣陷、迫害各級公安保衛部門、檢察機關、法院的領導幹部,篡奪、控製專政工具,在全國煽動“砸亂公檢法”。

    林彪親筆批示“完全同意”“徹底揭穿軍內一小撮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的口號,陰謀搞亂軍隊;林彪為了控製軍隊,在總參謀部製造冤案,誣陷、迫害大批幹部,提出“徹底砸亂總政閻王殿”,四名正副主任、20名正副部長被誣陷,17人被迫害致死。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通過陳伯達、姚文元,控製宣傳輿論工具,煽動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陳伯達組織編寫和審定的《橫掃一切牛鬼蛇神》等社論,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搞亂全國,亂中奪權,製造反革命輿論;北京的“梁效”、上海的“羅思鼎”、《紅旗》雜誌的“池恒”和中共中央高級黨校的“唐曉文”等寫作班子,進行反革命宣傳煽動。姚文元親自修改審定《從資產階級民主派到走資派》等文章,把各級黨政軍領導機關的老幹部誣陷為“資產階級民主派”、“走資派”、“老走資派”,煽動加以迫害。正義麵對邪惡(5)(圖)

    江青和林家來往頻繁關係密切。

    第二大罪狀為:迫害、鎮壓廣大幹部和群眾

    在第二項大罪狀中,列舉了15條罪行:

    起訴書指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為了奪取黨和國家的領導權,實行反革命統治,煽動打砸搶,挑動武鬥,製造冤案,迫害、鎮壓廣大幹部和群眾。在林彪、江青、康生和謝富治的指使、策動下,將北京市委書記劉仁、鄭天翔、萬裏、鄧拓等七人和北京市副市長吳晗、樂鬆生等六人分別誣陷成“特務”、“叛徒”、“反革命修正主義分子”、“反動資本家”、“反動學術權威”。劉仁、鄧拓、吳晗、樂鬆生被迫害致死。

    張春橋、姚文元誣陷上海市委是“資產階級頑固堡壘”、“黑班子”,市委書記、市長、副市長和市委常委17人被分別誣陷為“叛、特、反”、“走資派”,市長曹荻秋和副市長金仲華被迫害致死。

    陳伯達在唐山說:中共冀東黨組織“可能是國共合作的黨,實際上可能是國民黨在這裏起作用,叛徒在這裏起作用。”製造了冀東冤案,使冀東地區黨員幹部、群眾8.4萬人遭受誣陷、迫害,2955人致死。

    康生製造“趙健民特務案”,使雲南大批幹部、群眾遭到誣陷、迫害,1.4萬人被迫害致死;康生製造“內人黨”冤案,有34.6萬多名幹部、群眾遭到誣陷、迫害,1.62萬餘人被迫害致死;康生製造“新疆集團”冤案,使92名幹部受迫害,馬明芳等26人致死。

    林彪、江青製造“東北幫”叛黨投敵反革命集團90人冤案,張學思、賈陶、車向忱、陳先舟被迫害致死;他們提出“一定要從地下黨開刀”,把各地與敵鬥爭的大批地下黨領導人、黨員和群眾誣陷為“叛、特、反”,製造了“廣東地下黨”冤案,使7100多人遭到誣陷、迫害,林鏘雲等85人致死。

    林彪反革命集團在解放軍內製造大批冤案,使8萬多人遭誣陷,1169人被迫害致死。

    張春橋、王洪文等人,為了鎮壓上海“工人赤衛隊”,製造了“康平路武鬥事件”,傷殘91人;王洪文策劃、指揮圍攻“上海柴油機廠革命造反聯合司令部”群眾組織的武鬥事件,關押、打傷650人;張春橋、姚文元在濟南支持王效禹鎮壓群眾,製造了省革委會大院武鬥事件,拘捕、關押388人。

    1966年10月,江青勾結葉群,指使江騰蛟搜查上海文藝界人士趙丹、鄭君裏、童芷苓、陳鯉庭和顧而已的家,將搜查到的有關江青的信件、照片送北京,在江青監視下燒毀。

    1967年,張春橋在上海指揮反革命特務組織“遊雪濤小組”(代號二四四),進行特務活動,為張春橋搜集、編造誣陷中央華東局97名領導幹部的材料,製造冤案,誣陷、迫害幹部、群眾183人。

    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及其幫派骨幹的指揮、煽動下,冤案遍及全國:各民主黨派領導人遭到誣陷、迫害的有鄧寶珊、高崇民、吳晗、孫起孟、車向忱、周穀城、潘菽;各民主黨派和全國工商聯中央常委、委員和候補委員大批受到誣陷,黃紹竑等18人被迫害致死;文藝界被誣陷、迫害的有2600多人,老舍、趙樹理、周信芳、蓋叫天、潘天壽、應雲衛、鄭君裏、孫維世等被迫害致死;界受誣陷、迫害的有14.2萬多人,著名教授熊慶來、翦伯讚等九人被迫害致死;科學技術界遭到誣陷、迫害的有5.3萬多人,著名地球物理學家趙九章等六人被迫害致死;衛生界,僅衛生部直屬14個高等醫學院校的674名教授、副教授中,受誣陷、迫害就有500多人,有6人被迫害致死;體育界,大批幹部、教練員、運動員被誣陷、迫害,優秀教練員傅其芳、容國團、薑永寧被迫害致死;全國勞動模範,大批受到迫害,孟泰、時傳祥被迫害致死;歸國華僑、僑眷被誣陷、迫害有1.3萬多人,281人被迫害致死。

    這一組組滴血的數字,聞者無不驚心動魄,義憤填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血腥罪行,就發生在昨天。他們使多少家庭妻離子散,使多少幹部蒙受不白之冤,使多少無辜群眾慘遭摧殘,有多少死難者被更換了姓名,死無葬身之地,有的竟屍骨無存啊!那光天化日下的抄家,那秘密刑訊逼供的酷刑,那瘋狂的批鬥會、“噴氣式”,還有那膠皮帶的呼嘯聲,旁聽席上有多少人都曾身臨其境而又是深受其害的!

    一樁樁一件件血淚控訴,令被告席上的十名罪犯如坐針氈,如芒在背。就連反革命元凶,蛇蠍心腸、滅絕人性的江青也在不住地擦汗。正義麵對邪惡(6)(圖)

    林彪集團為謀害毛澤東主席準備的伊爾-10強擊機,飛機上掛著炸彈。

    第三大罪狀為:謀害毛澤東主席,策動反革命武裝政變

    這項罪狀中,列舉了六條罪行:

    起訴書指出,林彪反革命集團陰謀用“和平過渡的辦法”篡黨篡國失敗後,策動反革命武裝政變,陰謀殺害毛澤東主席。

    1969年10月,林彪指使吳法憲任命林彪兒子林立果為空軍司令部辦公室副主任兼作戰部副部長。10月18日,吳法憲親自把空軍的指揮大權交給了林立果。不久,林立果夥同王飛、周宇馳組成“調研小組”。1970年10月“調研小組”擴大組成為“聯合艦隊”,林立果為頭,組成了林彪謀害毛澤東主席,策動反革命政變的骨幹力量。在北京、上海、廣州建立秘密據點,私藏槍支、彈藥、電台、竊聽器以及黨和國家的機密文件。

    1971年2月,林彪、葉群和林立果在蘇州密謀後,派林立果到上海召集“聯合艦隊”主要成員周宇馳、於新野、李偉信,製定了反革命武裝政變計劃《“571工程”紀要》,製定了多種方法發動武裝政變,“奪取全國政權”或製造“割據局麵”,並進行了各種訓練。

    1971年9月5日晚,林立果根據周宇馳、於新野密報,探聽到毛澤東主席在長沙同一些負責人談話的內容,報告葉群;6日,李作鵬把在武漢得到的關於毛澤東主席在武漢同一些負責人的談話內容,向黃永勝、邱會作密報,黃永勝打電話告訴在北戴河的葉群;林彪、葉群接到報告,下決心采取行動殺害毛澤東主席。7月7日,林立果下達了一級戰備的命令,9月8日,林彪下達了武裝政變手令:“盼照立果、宇馳同誌傳達的命令辦。”8日到11日,林立果、周宇馳先後在空軍學院和西郊機場的秘密據點,分別行動傳達林彪的政變命令,具體策劃部署殺害毛澤東主席,並指派江騰蛟為上海地區第一線指揮,密謀用火焰噴射器、四○火箭筒打毛澤東主席乘坐的火車;用炸藥炸蘇州附近的碩放鐵路橋;派飛機炸火車;炸毀專列在上海停車點附近的油庫,乘混亂之機殺害毛澤東主席;或由王維國乘毛主席接見時動手。另一方麵葉群又為南逃廣州另立中央和叛國外逃做了準備。

    1971年9月11日晚,王維國向林立果密報,毛澤東主席已離開上海回到北京。林彪、葉群得知殺害毛澤東主席的計劃破產,陰謀帶領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和邱會作南逃。12日,林立果、周宇馳做好部署,派256號專機送林立果去山海關。當晚10時周恩來總理查問256號專機去山海關的情況,12日深夜,林彪、葉群和林立果接到周恩來總理關於追查飛機的密報,知道陰謀暴露,於是於9月13日24時32分強行起飛外逃,在蒙古溫都爾汗機毀人亡。

    多行不義必自斃,林彪的自取滅亡是天懲其忤,罪有攸歸。林彪反革命集團的滔天罪行,早在“批林整風”時,就已揭露於天下,但是今天在審判他們的法庭上,再次重聞他們的罪孽,仍然使人感到不寒而栗。這時人們自然想到林彪的“宮廷政變經”,那刀光血影的殺氣,不正是林彪心路的再現嗎?更可見林彪早就包藏禍心。

    這時,坐在旁聽席上的人們從罪犯們的背影上已經看到他們在顫抖。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和江騰蛟都低下了頭,不敢正視檢察官正氣凜然的身姿。他們一定在想,等待他們的將是怎樣的刑罰。而此時此刻,人們隻覺得林彪死有餘辜,他是罪當淩遲!正義麵對邪惡(7)(圖)

    江青被押上法庭。

    第四大罪狀為:策動上海武裝叛亂

    在這四大罪狀中,列舉了四條罪行:

    起訴書控告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和馬天水、徐景賢、王秀珍等以上海為基地,抓武裝力量,在他們麵臨覆滅之際,策動武裝叛亂的罪行。

    1967年7月,張春橋提出“以槍杆子保衛筆杆子”,指使王洪文等在上海建立由他們控製的武裝力量;1976年5月1日姚文元說:“文化大革命是暴力,天安門廣場事件是暴力,將來的鬥爭也還是暴力解決問題。”同年8月南京部隊司令員丁盛對馬天水等人說,“我最不放心的是6453部隊”,“這個部隊我調動不了”,“你們要有所準備”。馬天水立即檢查對民兵發槍情況,隨後突擊發槍7.42萬餘支,炮300門,各種彈藥1000多萬發,為發動武裝叛變做了具體準備。

    1976年10月6日“四人幫”被粉碎,徐景賢、王秀珍等派人去北京打探消息後,立即在上海召開緊急會議,實行緊急動員,決定“要幹”,調集了3.35萬名民兵,動用各種槍炮2.7萬餘件,調集車輛225輛,集中大量物資和食品,組成了叛亂班子,並建立了兩個秘密指揮點,製訂了武裝叛亂的作戰方案。並提出“還我江青”、“還我春橋”、“還我文元”、“還我洪文”的反革命口號,要“決一死戰”。

    起訴書兩萬多字,先由廳長黃火青宣讀到23條,再由副廳長史進前宣讀到48條。最後黃火青廳長接過起訴書,用洪亮的聲音宣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條關於適用法律的規定,本廳確認,下列十名主犯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分別犯有顛覆政府、分裂國家罪,武裝叛亂罪,反革命殺人、傷人罪,反革命誣告陷害罪,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刑訊逼供罪,非法拘禁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本廳依法提起公訴。

    被告人江青,女,六十七歲,山東諸城縣人。逮捕前任中共第十屆中央委員、政治局委員。在押。

    被告人張春橋,男,六十三歲,山東省巨野縣人。逮捕前任中共第十屆中央委員、政治局委員、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主任,中共上海市委第一書記、上海市革命委員會主任。在押。

    被告人姚文元,男,四十九歲,浙江省諸暨縣人。逮捕前任中共第十屆中央委員、政治局委員,中共上海市委第二書記,上海市革委會副主任。在押。

    被告人王洪文,男,四十五歲,吉林省長春市人。逮捕前任中共第十屆中央委員、政治局委員、政治局常務委員、中央副主席,中共中央上海市委書記、上海市革委會副主任。在押。

    被告人陳伯達,男,七十六歲,福建省惠安縣人。逮捕前任中共第九屆中央委員、政治局委員、政治局常務委員。在押。

    被告人黃永勝,男,七十歲,湖北省鹹寧縣人,逮捕前任中共第九屆中央委員、政治局委員、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長。在押。

    被告人吳法憲,男,六十五歲,江西省永豐縣人。逮捕前任中共第九屆中央委員、政治局委員,中國人民解放軍副總參謀長兼空軍司令員。在押。

    被告人李作鵬,男,六十六歲,江西省吉安縣人。逮捕前任中共第九屆中央委員、政治局委員、中國人民解放軍副總參謀長兼海軍第一政治委員。在押。

    被告人邱會作,男,六十六歲,江西省興國縣人。逮捕前任中共第九屆中央委員、政治局委員,中國人民解放軍副總參謀長兼後勤部長。在押。

    被告人江騰蛟,男,六十一歲,湖北省紅安縣人。逮捕前任中國人民解放軍南京部隊空軍政治委員。在押。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主犯林彪、康生、謝富治、葉群、林立果、周宇馳已經死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第五項的規定,不再追究刑事責任。本案其他人犯另行處理。

    此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檢察長兼特別檢察廳廳長

    黃火青

    一九八○年十二月二日

    這份起訴書控訴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十名主犯十年來的主要罪行,也是對十年災患的全麵回顧和總結。這份起訴書向世人宣告,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是中國曆史上前所未有的一次重大反革命案件,十名主犯級別之高、地位之重也是前所未有的。由此也可以想見審判之艱巨。

    “曆史是由人民寫的。千秋功罪,人民自有公斷。林彪、江青這一夥篡黨竊國的大盜,這一夥雙手沾滿人民鮮血的人民公敵,這一夥禍國殃民的害人蟲,終於被押上人民的審判台,接受人民的審判。與人民為敵、反對人民、壓迫人民、殘害人民的,都沒有好下場。對人民犯下罪行的,最終都逃不脫人民的製裁”。
 
 
 
 
 
 
 
審判前的法律準備
 
審判前的法律準備(1)(圖)

    法庭全景

    一、中共十屆三中全會對江青反革命集團做出了組織處理

    1977年7月16日至21日在召開中共十屆三中全會。

    會議公報指出,全會一致通過《關於王洪文、張春橋、江青、姚文元反黨集團的決議》。決議指出,王洪文、張春橋、江青、姚文元是一個反革命陰謀集團。他們根本反對“要搞馬克思主義,不要搞修正主義;要,不要分裂;要光明正大,不要搞陰謀詭計”的基本原則,進行分裂黨,篡黨奪權的陰謀活動。早在“大革命”初期,他們就同林彪勾結在一起……“四人幫”使用種種陰謀手法,猖狂反對黨中央,妄圖實現全麵奪取黨政軍領導權的狂妄野心。他們利用黨的十屆二中全會和四屆人大,陰謀組織自己的“內閣”,妄圖打倒同誌。違背毛主席的指示,另搞一套,瘋狂打擊和誣陷同誌。他們對主席、黨中央先後確定華國鋒同誌任國務院代總理和中共中央第一副主席、國務院總理極端仇視,瘋狂反對,妄圖打倒華國鋒同誌。他們大搞反黨亂軍的陰謀活動……妄圖打倒一大批中央和地方的黨政軍負責同誌。毛主席逝世以後,他們加緊進行篡奪黨和國家的最高領導權的陰謀活動,妄圖推翻以華國鋒為首的黨中央,實行反革命複辟……

    決議指出,根據調查核實的大量證據,已經查明:張春橋是國民黨特務分子,江青是叛徒,姚文元是階級異己分子,王洪文是新生資產階級分子。全黨對“四人幫”反共反人民反革命的罪行表示極大的革命義憤。根據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的要求,根據黨章規定,全會一致決議:

    (一)永遠開除資產階級野心家、陰謀家、反革命兩麵派、新生資產階級分子王洪文的黨籍,撤銷其黨內外一切職務。

    (二)永遠開除資產階級野心家、陰謀家、反革命兩麵派、國民黨特務分子張春橋的黨籍,撤銷其黨內外一切職務。

    (三)永遠開除資產階級野心家、陰謀家、反革命兩麵派、叛徒江青的黨籍,撤銷其黨內外一切職務。

    (四)永遠開除資產階級野心家、陰謀家、反革命兩麵派、階級異己分子姚文元的黨籍,撤銷其黨內外一切職務。

    二、早在1973年8月20日,中共中央做出決議,開除林彪反革命集團成員的黨籍

    1973年7月,中共中央專案組向中央提交了《關於林彪反黨集團罪行的審查報告》,指出,鑒於林彪反黨集團策劃反革命政變,叛黨叛國,罪大惡極,建議中央開除他們的黨籍。

    1973年8月20日,中共中央做出決議,一致通過批準中央專案組《關於林彪反黨集團反革命罪行的報告》:

    (一)永遠開除資產階級野心家、陰謀家、反革命兩麵派、叛徒、賣國賊林彪的黨籍。

    (二)永遠開除林彪反革命集團成員、國民黨反共分子、托派、叛徒、特務、修正主義分子陳伯達的黨籍,撤銷其黨內外一切職務。

    (三)永遠開除林彪反革命集團主要成員,混進黨內的階級異己分子、特務、叛徒、賣國賊葉群的黨籍。

    (四)永遠開除林彪反革命集團主要成員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等的黨籍,撤銷其黨內外一切職務。

    (五)對林彪反黨集團的其他骨幹分子,由有關部門負責審查,按照黨的政策,區別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報中央審批。審判前的法律準備(2)(圖)

    特別法庭

    三、生前紅極一時,死後遺臭萬年,曆史把康生、謝富治釘在了恥辱柱上

    謝富治於1972年3月26日在北京病逝,生前是中共九屆中央委員會委員、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軍委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兼公安部部長、國防委員會委員、北京部隊第一政治委員、中共北京市委第一、北京市革委會主任、北京衛戍區第一政治委員,身兼多種要職,權傾京津。當年的3月29日,中共中央為其舉行了追悼大會。

    康生死於1975年12月16日,生前是中共十屆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委員會副主席、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當時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發出訃告,對康生給予了很高的評價。

    康生、謝富治二人作惡多端,蓋棺均不能定論。曆史已經查明康生是一個典型的陰謀家、野心家、反革命兩麵派,是一個殘害忠良、誣陷無辜的血債累累的劊子手,是一個貨真價實的歪曲和篡改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政治騙子,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主犯和罪魁禍首之一。

    謝富治是一個陰謀家、野心家、反革命兩麵派,他善於觀察政治氣候,見風轉舵。“文化大革命”一開始,他就搞政治投機,賣身投靠了林彪、江青一夥,參與林彪、江青等人篡奪黨和國家最高領導權的陰謀活動,成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主犯。

    1980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康生、謝富治的審查報告》,並通報全黨:“……根據確鑿證據,查明康生、謝富治兩人,政治品質表現惡劣,在‘文化大革命’期間,直接參與林彪、江青等人篡黨奪權的反革命陰謀活動,犯下嚴重罪行。現在中央決定把康生、謝富治的反革命罪行向全黨公布,同時撤銷對這兩人的《悼詞》,並開除他們的黨籍。”

    四、曆史性的決定,全國人民的期盼

    在1979年9月3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上,經鄧小平同誌提議並一致通過,由彭真、彭衝、江華、黃火青、趙蒼璧、王鶴壽和伍修權組成“兩案”審判指導小組,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法製委員會主任委員彭真同誌擔任指導小組組長。

    10月,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陳雲同誌組織召開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決定向中央提出報告,正式認定林彪、“四人幫”兩個集團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黨內審查已基本結束,下一步將交付司法部門處理。

    不久,中共中央批準了中紀委的報告。

    1980年2月,中共中央任命彭真同誌為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屆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於1980年9月29日決定:

    (一)成立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等進行檢察起訴。

    任命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黃火青兼任特別檢察廳廳長,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喻屏、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副主任史進前為副廳長,馬純一、王文標、王芳、王振中、王瀑聲、王耀青(女)、馮長義、曲文達、朱正宗、江文、孫樹峰、李天相、沈家良、張中如、張英傑、張肇圻、孟慶恩、圖們、鍾澎欽、袁同江、敬毓嵩為檢察員。

    (二)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主犯。特別法庭設兩個審判庭。

    任命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江華兼特別法庭庭長,人民解放軍副總參謀長伍修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曾漢周、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副主任黃玉昆為副庭長,王文正、王誌道、王戰平、甘英(女)、史笑談、寧煥星、司徒擎、曲育才、朱理之、任成宏、任淩雲、劉麗英(女)、劉繼光、許宗琪、嚴信民、蘇子蘅、巫寶三、李明貴、李毅、吳茂蓀、沈建、張世榮、張敏、範之、費孝通、駱同戶、高朝勳、高斌、黃涼生、曹理周、翟學璽為審判員。

    任命曾漢周為第一審判庭庭長、伍修權為第二審判庭庭長。

    (三)特別法庭公開進行審判,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黨派、各人民團體、國家機關、人民解放軍代表參加旁聽。

    (四)特別法庭的判決是終審判決。

    當天下午,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曾濤舉行中外記者招待會,簡要介紹了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的決定,並回答了記者提出的問題。

    五屆人大常委會的莊嚴決定,及時見報,男女播音員的聲音把這一特大新聞傳播到全國各地,消息飛遍千家萬戶。這是曆史性的決定,全國人民期盼的一天,得到了全國人民的擁護;這一特大新聞也傳遍了世界,引起了五湖四海的廣泛關注。
 
 
 
 
 

第二篇 短兵相接
 
王洪文在庭審中供認不諱(1)(圖)

    王洪文被押上法庭

    1980年11月24日下午3時,第一審判庭首次開庭,到12月29日,這期間,法庭對被告王洪文法庭調查三次、姚文元三次、張春橋三次、江青六次、陳伯達二次。

    一、靠打砸搶起家的王洪文

    王洪文,吉林省長春市人,生於1935年。他雖然出身於勞動人民家庭,做過工、種過地、當過兵,但是不具備勞動人民的品質。複員以後,在上海國棉紡織十七廠,先當保全工,後任保衛幹事。但是,他利用職權曾偷竊廠裏的財物,常同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吃吃喝喝,稱兄道弟,流氓習氣嚴重。

    在“大革命”中,王洪文在上海拉起一幫“小”,舉旗造反,結黨營私,他以“複員軍人”、“預備役軍官”、“保衛幹部”、“共產黨員”幾塊金字招牌,當上了“上海工人革命造反總司令部”的主要負責人,策劃、組織“上海柴油機廠革命造反聯合司令部”和“康平路”兩起大型惡性武鬥事件。張春橋、江青、姚文元出於他們的反革命政治需要,竭力吹捧王洪文是“工人運動的領袖”,王洪文對他們則唯命是從。他們相互勾結、狼狽為奸,把地痞、流氓、阿飛、慣盜、惡棍等社會渣滓網羅進他們的幫派體係。當年同王洪文一起“造反”的所謂骨幹分子,鬧派性、打內戰、搞武鬥表現“英勇”的都被王洪文引為生死之交,相繼安插在上海各級領導崗位上,“上海一月風暴”奪權後,王洪文一躍成為中共上海市委副、市革委會副主任。

    王洪文到後,可謂平步青雲,資產階級野心惡性膨脹,與張春橋、江青、姚文元結成“四人幫”,搞修正主義、搞分裂、搞陰謀詭計,篡奪黨和國家的最高領導權。王洪文利用竊取的權力為所欲為,貪汙盜竊,侵吞揮霍國家財物,他隨意向上海要東西,索吃喝,並以摔手表做遊戲;生活腐化糜爛,是個吃喝玩樂的“花花公子”,在北京和上海有九輛汽車,打獵時有專用吉普車,有特製的聚光燈,獵槍就有九支;他釣魚時,有幾個女護士相陪,還不時地往他嘴裏喂橘子……他把他在上海國棉十七廠的辦公室專門保存下來展覽,向“小兄弟們”進行“”,自己策劃炮製所謂《上棉十七廠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大事記》捏造事實,歪曲曆史,把自己打扮成“工人領袖”為自己樹碑立傳;他每年都向上海索要財物,無償地從上海竊取特製的手表、電視機、電影放映機、照相機、錄音機、收音機等新產品以及大量的名煙名酒和高級食品、海鮮等物品供其揮霍和送禮,進行政治交易;他的“小兄弟們”每次來京,定要大吃大喝,大擺闊氣,常常喝得酩酊大醉,醜態百出;他幾乎整天吃喝玩樂,釣魚、打鳥、打牌、下棋、看電影,時而通宵達旦,是個地道的新生資產階級分子。正像有的人說的那樣,王洪文才是真正的正在走的走資派!王洪文在庭審中供認不諱(2)(圖)

    王洪文被押上法庭

    二、王洪文長沙告狀,“四人幫”陰謀奪權

    1980年11月24日下午3時,特別法庭庭長江華宣布第一審判庭開庭。第一審判庭審判長曾漢周主持法庭調查。今天第一個被法警押到法庭的還是王洪文,他今天到庭,仍然像11月20日下午開庭時被押到法庭時一樣,神情緊張,內心恐懼,不停地眨動著眼睛。

    根據起訴書的指控,審判長曾漢周審問王洪文,1974年10月18日去長沙向主席告狀,陰謀篡權的罪行。

    1972年5月被確診患了膀胱癌,但在大量需要他去處理的內政外交事務麵前,周恩來不得不帶病堅持超負荷的工作,直到1974年6月1日,參加聯大特別會議後從歸來,他才住進醫院。他在醫院裏邊接受治療,邊繼續接見外賓,聽取匯報,有時還從醫院裏出來參加會議。“文化大革命”中被打倒的鄧小平同誌從1973年春天複出後,經毛澤東提議,又參與黨、政、軍的領導工作。此時正值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積極籌備工作期間,毛澤東主席於10月4日提名鄧小平任國務院第一副總理。“四人幫”非常清楚鄧小平和周恩來是他們篡黨奪權的最大障礙,為了阻撓鄧小平出任第一副總理,江青先在10月17日的政治局會議上,製造事端,借口“風慶輪”問題,大肆攻擊鄧小平。“風慶輪”是上海造船廠製造的一艘萬噸輪船,在遠洋航行途中,輪船機件曾發生過故障,由交通部派到船上的一位副政委對此有過議論。有人寫了篇《發生在風慶輪遠航途中的尖銳鬥爭》的文章,批判“造船不如買船、買船不如租船”的所謂“洋奴哲學”。10月11日,姚文元批給新華社在《國內動態清樣》上刊出,江青14日看到後,就抓住這篇報道大做文章,大肆批判所謂“洋奴思想”、“爬行哲學”,竭力攻擊交通部和國務院,把矛頭指向周恩來和鄧小平。

    10月17日,江青又在政治例會上突然提出“風慶輪”問題,強迫鄧小平表態,鄧小平駁斥了她的指責,江青理屈詞窮竟肆意謾罵起來,鄧小平憤然退場。於是在當天夜裏江青在北京釣魚台17號樓同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密謀,派王洪文去長沙向毛澤東主席誣告周恩來總理和鄧小平同誌。

    法庭上,審判長曾漢周宣讀了在毛澤東主席身邊的工作人員張玉鳳的證詞。證詞說:“王洪文把周總理比作在九屆二中全會上的林彪一夥要搶班奪權,他說:‘北京現在大有廬山會議的味道。我來湖南沒有告訴周總理和政治局其他同誌。我們四個人(王、張、江、姚)開了一夜會,商定派我來匯報。趁周總理休息的時候就走。我是冒著危險來的。’王洪文別有用心地說:‘周總理雖然有病,但晝夜都忙著找人談話,經常去總理家的有鄧小平、葉劍英、李先念等同誌。’王洪文到湖南的目的,實際上是‘四人幫’陰謀要搞掉周總理,向毛主席要權。並在毛主席麵前吹捧張春橋怎樣有能力,姚文元又怎樣,對江青也做了一番吹捧。毛主席當即嚴厲批評了王洪文,主席說,有意見當麵談,這麽搞不好。你要注意江青,不要跟她搞在一起。你回去後找總理、劍英談談。”

    審判長問王洪文:“你說過這樣的話沒有?”

    王洪文承認他談過這樣的意思,他說:“這是江青的話,由我去說的。”

    審判長問王洪文:“你去長沙為什麽背著周總理和政治局?”

    王洪文回答說:“這實際上是一次陰謀活動,所以沒有告訴周總理和政治局,是偷偷來的。”

    審判長曾漢周問王洪文:“你去長沙告鄧小平的目的是什麽?”

    王洪文回答:“要阻撓鄧小平出任第一副總理。”

    王洪文承認他向毛澤東主席說過,北京現在“大有廬山會議的味道”,他說:“這話原是姚文元講的。”意思是誣陷周恩來、鄧小平像林彪在1970年廬山會議一樣搞篡權活動。

    王洪文還承認,毛主席在聽完他的匯報後,指示他回京後,要多找周總理和葉劍英,不要跟江青搞在一起,要注意江青。可是事實證明,王洪文不但沒有執行毛主席的指示,還仍然和江青搞在一起結成“四人幫”,繼續進行陰謀活動。

    審判庭對王洪文去長沙向毛澤東主席告狀的事實,已向王洪文調查清楚,王洪文供認不諱,王洪文被帶下法庭。王洪文在庭審中供認不諱(3)

    三、王洪文供認他誣陷陳毅

    12月6日上午9時,第一審判庭提審王洪文,對他進行第二次調查。起訴書指控王洪文於1968年11月,在張春橋的指使下,借為中共第九次代表大會準備材料之名,編造所謂《陳毅反動言論小集》,在上海的“九大”代表學習班中散發,對陳毅進行誣陷、迫害。同時,搜集了誣陷葉劍英、李先念、陳雲、陳毅、聶榮臻、李富春、譚震林等人的材料共76份,1163頁。

    所謂《陳毅反動言論小集》,內容是從1953年至1966年期間,陳毅在上海和北京各種會議上的講話、報告,以及和外賓談話的記錄中,摘抄拚湊的,共分為九個部分。誣陷陳毅“惡毒攻擊偉大領袖毛主席,反對戰無不勝的毛澤東思想”;“頑固反對在各項工作中突出無產階級政治,為複辟資本主義大造輿論”;“販賣赫魯曉夫的‘三和’路線,美化和投降帝、修、反”等等。

    審判長問王洪文:“你編印《陳毅反動言論小集》是不是事實,是誰指使你編的?”

    王洪文回答:“是事實,是張春橋指使編的。”

    王洪文供認,他把這本小冊子散發給“九大”代表,目的是為了“整”陳毅。在“九大”期間,曾用這本小冊子上的材料批鬥過陳毅,然後由他把小冊子強送給陳毅。

    法庭投影出示了所謂《陳毅反動言論小集》,宣讀了在押犯徐景賢的供詞,“九大”代表劉萬順的證詞。對於這些證據,王洪文都承認是事實。

    為了陷害黨和國家的領導幹部,在“九大”之前,張春橋還指使王洪文、徐景賢等專門成立了一個“九大材料小組”,搜集了葉劍英、陳毅、李先念、李富春、譚震林、聶榮臻等人的材料。

    法庭投影出示了“九大材料小組”搜集整理的葉劍英等人的材料目錄。審判員問王洪文是不是這個小組的負責人之一,王洪文承認是小組負責人之一,並供認說原上海市革委會副主任王少庸也是負責人之一。

    在今天的法庭調查中,還對起訴書指控王洪文和姚文元於1976年1月至9月,指使《人民日報》原總編輯魯瑛派人到中央一些部門和福建、江西、浙江、江蘇、、雲南、黑龍江等省,搜集黨政軍領導幹部的材料,誣陷他們是“不肯改悔的走資派”、“還在走的走資派”、“組織還鄉團”、“翻案複辟”等,進行法庭調查。

    法庭宣讀了魯瑛的證詞和有關的出證材料。審判員問王洪文這是不是事實,王洪文回答是事實。

    四、王洪文承認他策劃並指揮上海兩次武鬥事件的犯罪事實

    第一審判庭於12月6日還對上海兩起武鬥事件進行調查。王洪文於1966年12月底,在張春橋的指使下,夥同耿金章,組織不明真相的群眾,攻打上海“工人赤衛隊”,製造了康平路武鬥事件。據徐景賢等人起草的《上海一月革命大事記》中的記載,“工人赤衛隊”共有91人受傷,到醫院治療。事後,王洪文還發了特急命令,把“工人赤衛隊”的主要負責人“統統抓起來,押送公安局”。

    法庭調查中,出示和宣讀了證據。王洪文承認這些都是事實。

    起訴書還指控王洪文於1967年8月4日,策劃指揮圍攻“上海柴油機廠革命造反聯合司令部”群眾組織的武鬥事件。

    王洪文供認說:“上海柴油機廠革命造反聯合司令部雖然人數不多,但對我們威脅很大,所以我們研究決定把這個組織搞掉。”

    法庭宣讀了張寶林和王承龍的證詞:1967年8月4日,王洪文指揮陳阿大、黃金海、耿金章等人調集了十萬生產工人和上千部車輛和船隻,從水陸兩路攻打,把上海柴油機廠團團圍住。王洪文還調動了公安局的幾部消防車,用高壓水龍頭掩護,用卡車、起重吊車,把廠門口的路障吊走,把圍牆撞倒,衝進廠裏邊。“聯司”許多人被打傷,好端端的廠房車間被砸爛。

    現任上海柴油機廠黨委副書記的徐潘清出庭作證。他說,當時王洪文一夥把“聯司”的人抓一個毒打一個,把男的上衣都剝光,女的上衣撕破作為記號。被打傷650餘人。有的肋骨被打斷、眼球被打出、牙齒被打掉、內髒被打傷,有的被打得精神失常,懷孕的婦女被打流產。100多人至今還有嚴重的後遺症。私人財物如手表、鈔票、自行車被搶劫一空。國家財產損失350萬元,修理廠房就花了14萬元。

    法庭還投影這次武鬥時拍攝的記錄片中的五個鏡頭。

    在人證和書證麵前,王洪文認罪說:“這件事是我策劃的,我是有罪的,我要向全國人民認罪。”

    公訴人指出,攻打“工人赤衛隊”和砸上海“聯司”,都是張春橋、王洪文為了奪權、保權,以武力鎮壓群眾的犯罪事實。王洪文在庭審中供認不諱(4)

    五、王洪文供認他和張春橋策動上海武裝叛亂

    12月13日,審判庭對王洪文進行第三次調查。起訴書指控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和馬天水、徐景賢、王秀珍等以上海為基地,抓武裝力量,在他們麵臨覆滅之際,策動武裝叛亂。

    1967年7月,張春橋指使王洪文等在上海建立由他們控製的武裝力量;1973年9月,王洪文對王秀珍說:“要建立全國民兵總指揮部,由我親自來抓。”1974年3月,王洪文再次對王秀珍說:“軍隊不能領導民兵,民兵的指揮權要掌握在(上海)市委手裏。”1975年1月和8月,王洪文在北京和上海,多次對馬天水、徐景賢和王秀珍說:“我最擔心的是軍隊不在我們手裏。”王洪文還說:“要警惕修正主義上台”,“要準備打遊擊。”1976年2月,王洪文說:“上海民兵是我和張春橋搞起來的”,“我是抓住不放的,你們可給我抓好”,“部隊靠不住”。

    1976年8月,馬天水、徐景賢、王秀珍突擊給上海民兵發槍,9月23日,王洪文在電話中對王秀珍說:“要提高警惕,鬥爭並未結束,黨內資產階級是不會甘心失敗的,總有人會抬出鄧小平的。”

    法庭出示了“四人幫”的餘黨為策動武裝叛亂進行部署的文件,使用的武器和電台的照片等大量證據。武裝叛亂的組織者、原上海市委書記、市革委會副主任徐景賢、王秀珍,原上海民兵指揮部負責人施尚英出庭作證。

    王洪文供認,上海武裝叛亂是“四人幫”長期經營幫派武裝的結果,“主要應由張春橋和我負責”。

    審判長曾漢周宣布,法庭對王洪文被指控的犯罪事實調查結束。

    六、法庭辯論,王洪文請求法庭給他改造自己,重新做人的機會

    1980年12月20日上午,第一審判庭開庭審問王洪文,進行法庭辯論。

    法庭辯論,檢察員敬毓嵩首先發言。他的發言共有四項,指出:

    被告人王洪文被指控的各項罪行,經過法庭三次調查,完全屬實。被告人王洪文同江青、張春橋、姚文元勾結在一起,有預謀、有組織地誣陷、迫害黨和國家領導人周恩來、鄧小平、陳毅。

    被告人王洪文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主犯。法庭調查表明,被告人王洪文,多年來同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緊密勾結、狼狽為奸,策劃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製度,犯下了嚴重的罪行。王洪文拉隊伍,親自上陣製造武鬥;親自在上海建立幫派武裝,同張春橋向上海傳信,策動了上海的武裝叛亂。

    被告人王洪文的罪行所造成的危害和後果非常嚴重。檢察員說到這裏,特別提請法庭注意,他指出:王洪文的每一項罪行,無論是他單獨進行的或者是共同進行的,都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篡黨篡國、禍國殃民罪行的一個組成部分。王洪文誣陷、迫害黨和國家領導人,並不是針對哪一個人,而是要把老一輩革命家一個一個統統打倒,以便他們奪權上台。王洪文製造武鬥,建立幫派武裝,也不是孤立的活動,是他們篡黨篡國、奪取政權的一支武裝力量。他們製造武鬥,以武力鎮壓群眾,是為“四人幫”在上海奪權打基礎,而武鬥之風影響了全國,搞亂了全國。

    檢察員敬毓嵩最後指出對王洪文的適用法律問題,指出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二條、九十三條、九十八條、一百三十七條和一百三十八條。犯有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罪、策動武裝叛亂罪、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誣告陷害罪和打砸搶罪。指出,被告人王洪文的罪行嚴重,民憤很大,同時被告人在預審中和法庭上有一定的認罪悔改表現,表示願意承擔責任,這也是應當注意到的。請法庭根據被告人的罪行和認罪態度,依法予以應得的懲處。

    王洪文在預審時就聲明不要律師。他隻對法庭調查中,同案犯王秀珍出庭作證揭發他講“軍隊裏沒有我們的人”這句話作了更正,他說,他的原話是“軍隊裏有的不是我們的人”。

    王洪文在最後陳述中說:“我沒有什麽可以辯論的。在‘文化大革命’中,我參與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反革命活動,成了這個集團的重要成員,犯下了嚴重罪行。經過幾年來的反省、交代,特別是在公安預審和檢察院調查過程中,使我逐步認識到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和我個人在這個集團中所犯錯誤的嚴重性。”他承認犯下的罪行,說:“我向全國人民認罪,我有決心轉變立場,改造自己,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徹底決裂,脫胎換骨,重新做人。最後我向法庭表示,我完全服從對我的判決。”

    審判長曾漢周宣布:本法庭對公訴人的發言和被告人王洪文的說明和表態,在評議的時候,予以考慮。

    第一審判庭對被告王洪文經過三次法庭調查和一次法庭辯論,到此對王洪文的審理結束,等待宣判。
 
 
姚文元咬文嚼字狡辯抵賴
 
姚文元咬文嚼字狡辯抵賴(1)(圖)

    法庭被告席上的姚文元

    一、階級異己分子姚文元

    姚文元,浙江省諸暨縣人,1931年出生於地主兼資本家家庭。其父姚蓬子是叛徒、特務,1927年加入共產黨,曾是左翼。1933年12月在天津被捕,他不僅供認了自己的中共黨員身份,還供出了他的入黨介紹人——潘漢年,供出了左聯黨員名單,供出了馮雪峰、田漢、錢杏邨是中共黨員和一些人的地址,供出了他和的接頭地點等;1934年5月14日,他在國民黨《中央日報》上發表了2000字的《脫離共產黨宣言》,成為中統特務頭子、中統局副局長徐恩曾領導下的特務,擔任國民黨中央文化委員。姚蓬子當了文化特務,叫兒子姚文元拜認徐恩曾和他的小老婆費俠為幹爹幹媽,姚文元成了特務頭子的幹兒子。

    1948年姚文元混入黨內,長期以來隱瞞地主家庭出身和他的政治曆史問題,利用竊取的權力,勾結王洪文、張春橋、江青,采取極其惡劣的手段,包庇、保護有嚴重曆史罪惡的叛徒、特務姚蓬子,並且在政治經濟上同姚蓬子一直保持著密切聯係,1969年姚蓬子死後,姚文元還繼承了除姚蓬子存款以外的全部家產。

    姚文元,這個江青反革命集團的反革命輿論製造者,“文化大革命”的悲劇就是他的一連串文字獄拉開的帷幕,他的一篇文字,甚至一句話就可以宣判一個人的政治死刑。有誰能計算出在他的筆下屈死了多少人?他頑固地堅持地主資產階級的反動立場,采取反革命兩麵派手法,結黨營私,反對毛主席、黨中央,進行分裂黨的陰謀活動,破壞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是隱藏在黨內的階級異己分子。

    二、“四人幫”相互包庇,銷毀他們的反動曆史材料

    1976年10月,姚文元被隔離審查後,從他的住址查出他包庇隱藏的四件有關張春橋和他老婆文靜的材料。這四件材料是金祖敏(“四人幫”上海同夥、全國總工會籌備組負責人)1969年11月5日,從上海秘密送給姚文元的。其中三件是1955、1956年上海市委組織部審查張春橋參加國民黨複興社和黨籍問題的重要材料;另一件是反映文靜有重大政治曆史問題的材料。姚文元拆閱了這些材料,他不報告毛主席、黨中央,做賊心虛地批注:“內件未拆,不知內容,請報告春橋同誌、王洪文同誌,按中央規定處理。”實際上姚文元把這些材料密藏了八年之久。

    1974年3月,王洪文、張春橋、江青等收繳、銷毀叛徒特務姚蓬子的罪行材料;馬天水等人1974年7月在上海大量銷毀原上海師範學院姚蓬子專案組審查姚蓬子的罪惡材料,包庇姚文元。姚文元咬文嚼字狡辯抵賴(2)

    三、姚文元帶著稿子受審,欲蓋彌彰

    1980年11月24日下午,繼調查王洪文“長沙告狀”以後,姚文元被押到審判庭,就同一案又對他進行庭審調查。

    姚文元對起訴書中指控他的罪行,已經做了準備,寫了稿子,今天他是帶了稿子出庭,隨時準備照稿答辯的。

    當審判長問他,“四人幫”在釣魚台密謀策劃篡黨奪權,江青派王洪文去長沙向主席誣告周總理、等陰謀活動,問姚文元應負什麽罪責時,他翻看著準備的稿子,思忖了半天,想方設法避重就輕,含糊其辭,翻了半天白眼,才結結巴巴地說:“去長沙告狀,是江青的主意。”“實際上是想影響毛主席已經做出的決定”,即阻撓鄧小平出任國務院第一副總理。他承認攻擊過鄧小平副總理,不承認誣陷周總理。

    法庭出示了姚文元1974年10月18日的日記和張玉鳳的證詞以後,在審判長的審問下,姚文元在手稿中翻不到答案,吭哧了半天才承認他說過“北京有廬山會議的氣息”的話,但卻又抵賴,說是在另一種場合下說的。問他另一種場合是什麽地方,他又答不出來。

    法庭追問姚文元誣陷、迫害鄧小平的罪行,並向他出示書證,證明1976年5月16日,他在《人民日報》送審的《黨內確有資產階級——天安門廣場的反革命事件剖析》一文中,親筆加了“鄧小平就是這次反革命政治事件的總後台”。這時,隻見姚文元的神色特別慌亂,好不容易才鎮靜下來,又想了半天,竟然狡辯地說什麽,當時他認為送審稿上說,“天安門事件是鄧小平一手造成的”提法太重了,所以他改為“總後台”。這真叫胡說八道,欲蓋彌彰,聞者無不啞然失笑。

    四、姚文元多次避重就輕,無理狡辯

    12月8日上午9時,第一審判庭對姚文元控製宣傳輿論工具、利用報刊誣陷老幹部的犯罪事實進行審問。審判員問姚文元:1976年初,《紅旗》雜誌、《人民日報》發表了一些誣陷老幹部的文章是不是你親自修改審定的?姚文元辯解說,具體文章記不起來了,相信法庭有事實為依據。

    法庭出示了經他修改審定的《批判黨內那個不肯改悔的走資派》、《從資產階級民主派到走資派》、《修正主義組織路線必須批判》等文章的送審稿,還宣讀了有關段落以及有關證人的證詞。這些文章誣陷老幹部是“不肯改悔的走資派”、“複辟狂”、“反攻倒算”,“是有組織、有計劃、有理論、有綱領的複辟活動”。姚文元還授意提出了“從資產階級民主派到走資派”的論點。他在《修正主義組織路線必須批判》一文中,親自加上了“‘老幹部’,實際上是‘老走資派’”這句話。

    原《紅旗》雜誌負責人林兆木和許健生出庭作證。林兆木說,《從資產階級民主派到走資派》一文是在姚文元授意下寫的。在修改過程中,姚文元指示,“刮右傾翻案風的頭子本身就是資產階級民主派”,“批判的鋒芒應是黨內不肯改悔的走資派”,“不但是界、界、文藝界也在開始,還有上層建築的其他領域”。

    姚文元對這篇文章作了兩次口頭“指示”,兩次書麵“指示”,兩次電話“指示”,五次看了文章清樣,其中三次進行親筆修改。

    當姚文元看到法庭出示的《修正主義組織路線必須批判》一文的送審稿以後,他承認文章是他修改的,但卻咬文嚼字,把罪行說成是錯誤由他負責。還狡辯說,他修改了幾處“打擊麵比較寬的話”,原來提法重的被他改輕了。

    公訴人在發言中指出,在1976年初,誣陷老幹部是“走資派”、“民主派”、“還鄉團”、“右傾勢力”,一時間這些反革命言論充斥報紙、雜誌。1976年,一些老幹部經受誣陷迫害後,剛剛回到工作崗位,江青一夥就把他們看成篡黨奪權的極大障礙。姚文元利用控製的輿論工具進行反革命宣傳,妄圖再一次把老幹部打倒,在當時造成了十分惡劣的影響,“四人幫”在全國各地區、各部門的幫派骨幹又行動起來,衝擊黨政領導機關,揪鬥老幹部,使老幹部再次遭到迫害。對此,姚文元是推脫不掉罪責的。

    第一審判庭今天還對姚文元誣陷、迫害中共上海市委領導人陳丕顯、曹荻秋的犯罪事實進行調查。姚文元誣陷上海市委第一陳丕顯“是一個極其狡猾、極其陰險的反革命兩麵派”、“是無產階級最危險的階級敵人”、“在上海黨內組織了以他為總頭目的資產階級頑固堡壘”。

    審判員問姚文元,起訴書對你的指控是不是事實?

    姚文元轉彎抹角,不直接回答問題,法庭宣讀、出示了經姚文元、張春橋在1967年12月審定的《評陳丕顯的五次假檢討》(節錄)和在押犯徐景賢1968年1月16日在這篇文章上的批語,證明所謂《評陳丕顯的五次假檢討》一文,曾根據姚文元的意見修改過,文中誣陷陳丕顯的那些話,是姚文元同意的。

    姚文元承認他看過這篇文章,但卻狡辯文中的觀點,不代表他的觀點,他隻負審閱責任。

    審判員問姚文元,起訴書指控你誣陷曹荻秋是“叛徒”,是不是事實?

    姚文元避重就輕地狡辯說,他曾在一份審查曹荻秋的文件上圈閱同意。

    法庭投影出示了1973年6月26日,原上海市革委會副主任馬天水(在押)給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的《關於叛徒、修正主義分子曹荻秋罪行的審查報告》,宣讀了原上海曹荻秋專案組負責人盛龍濤1980年9月10日關於《姚文元誣陷迫害曹荻秋同誌罪行》的證詞(節選),證明姚文元對誣陷曹荻秋負有重要罪責。

    法庭還就起訴書指控姚文元和張春橋於1967年5月,在濟南支持原山東省革委會主任王效禹製造省革委會大院武鬥流血事件,拘捕關押388人的犯罪事實進行調查。法庭宣讀了王效禹1980年6月20日的證詞,姚文元1967年5月7日在山東省大中學校紅衛兵代表大會上的講話(節錄)和姚文元1967年5月8日日記(節錄),原山東省革委會常委張美智的證詞以及武鬥現場照片等。

    姚文元承認他在這次武鬥後講過“祝賀勝利”的話,日記是他寫的。但他又為支持武鬥開脫責任。公訴人對姚文元的無理辯解作了駁斥。

    五、姚文元一再掩蓋、推脫罪責

    12月10日,第一審判庭對姚文元進行第三次審問,就起訴書指控他指使魯瑛派人搜集黨政軍領導幹部材料和誣陷南京和北京天安門廣場悼念總理的群眾的犯罪事實進行法庭調查。

    1976年,一批被打倒的老幹部得到解放,重新走上工作崗位。“四人幫”看到這是他們篡黨奪權的最大障礙,他們便利用從1975年底由他們煽起的所謂“右傾翻案風”,陰謀再次打倒一大批老幹部,為了證明老幹部是“還在走的走資派”搞“翻案複辟”,姚文元夥同王洪文,指使他們的爪牙、《人民日報》總編輯魯瑛,於1月到9月先後派出三批,約100名記者到中央各部門以及福建、江西、浙江、江蘇、雲南、、黑龍江等11個省市搜集誣陷恢複工作的老幹部的材料。

    在審問中,姚文元承認這是事實,但卻向王洪文身上推脫罪責。法庭出示證據,在人證書證麵前,姚文元隻好承認他指使魯瑛派人搜集材料,但他又說,“不是故意的”、“不是有意誣陷”。姚文元咬文嚼字狡辯抵賴(3)

    公訴人鍾澎欽對姚文元的狡辯進行批駁,指出,派記者到中央和地方各省去搜集材料,是“四人幫”反革命奪權活動的又一步驟。他提請法庭宣讀《人民日報》1976年6月5日、6月15日的《情況匯編》清樣。6月5日《情況匯編》上說“從去年夏季開始鄧小平便通過國務院政治研究室胡喬木等人,嚴密控製哲學社會科學部,妄圖把學部變成複辟資本主義的陣地……”6月15日《情況匯編》上說,廖誌高、馬興元、林一心“組織‘還鄉團’,鎮壓造反派,塗炭福建人民”。公訴人指出,這些事實充分說明了姚文元一夥陰謀再一次打倒老幹部的罪惡目的。

    法庭接下來對姚文元誣陷南京和北京天安門廣場悼念周恩來的群眾的犯罪事實進行調查。

    深受全國各族人民愛戴的周恩來總理,於1976年1月8日在北京逝世。全國人民陷入無比沉重的悲痛和緬懷之中,而萬惡的“四人幫”卻限製人民對周總理的悼念活動,激起了全國人民的無比憤慨。3月底南京群眾貼出“打倒張春橋”的標語;清明節前後北京人民群眾自發到天安門廣場人民英雄紀念碑前悼念周恩來總理,聲討、發泄對“四人幫”的仇恨情緒。從4月1日起到2日下午5時,到廣場的人數約有20萬,到4月4日、5日達到高潮,故稱“四五”運動。憤怒的詩文如潮,一首《贈某女士》寫道:某女真瘋狂,/妄想當女皇。/給你個鏡子照一照,/看你是個啥模樣?/糾集一小撮,/興風又作浪,/欺上瞞下跳得歡,/好景終不長……

    麵對人民群眾公開反對“四人幫”的危急形勢,“四人幫”感到末日的來臨,坐臥不安,姚文元在3月30日的日記中寫道:“反動勢力都要跳出來。”4月1日寫道:“有一個地下資產階級司令部在活動。”4月3日寫道:“這是沒落垂死勢力掙紮和瘋狂反撲的一種表現……這一切說明:如果黨內走資派得逞,不僅是喪失社會主義革命成果,民主革命成果也會喪失。……反對勢力要捧出周恩來總理來,也會教育某些糊塗蟲。”他還在日記中提出:“為什麽不能槍斃一批反革命分子呢?專政究竟不是繡花。”姚文元對魯瑛說:“這股反革命逆流,看來有個司令部”,“要注意北京的情況”,並指使魯瑛派人到天安門廣場,搜集、編寫材料。這些材料經姚文元刪改,誣陷為“發表反革命演說反革命口號”,是“反革命分子”,主張可“槍斃一批”。法庭在宣讀了有關證詞、證書,並向姚文元出示了他修改的《人民日報》、《情況匯編》清樣的送審稿的情況下,他不得不承認犯罪事實,但把這一切都辯解為錯誤。

    公訴人鍾澎欽又一次用事實對被告姚文元予以有力的駁斥。法庭宣布姚文元的犯罪事實清楚,對姚文元的犯罪事實調查結束。

    六、姚文元是江青看中的一條“棍子”,是用反革命輿論殺人的凶手

    12月19日上午9時,第一審判庭,就起訴書指控姚文元的犯罪事實進行法庭辯論。檢察員鍾澎欽首先發言,他指出,出示的大量證據、出庭的證人的證言、姚文元的供詞,都充分證實姚文元與江青、張春橋、王洪文等結成反革命集團,策劃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製度,罪行嚴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姚文元無法掩蓋和推脫他應負的罪責。鍾澎欽檢察員講了三個問題:

    在第一個問題中指出,被告人姚文元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反革命輿論炮製者。指出:他控製指揮輿論工具,誣陷、迫害黨和國家領導人,妄圖篡奪黨和國家領導權;他製造輿論,給廣大幹部群眾橫加罪名,進行鎮壓,實行封建法西斯專政;他利用輿論工具,煽動破壞,製造混亂,搞亂中奪權;他指使授意清華、北大的“梁效”、《紅旗》雜誌社的“池恒”、上海的“羅思鼎”等寫作班子,撰寫和他親自修改審定的大量文章、報道,把革命老幹部誣陷為“資產階級民主派”、“還在走的走資派”、“老走資派”、“複辟狂”、“還鄉團”、“右傾翻案勢力”。把革命群眾誣陷為“保守勢力”、“壞人”、“暴徒”、“反革命分子”等等。他的反動文章,對這個反革命集團的幫派分子是反革命動員令,煽動他們對廣大革命幹部和群眾施行迫害、鎮壓,指揮他們進行反革命篡權和各種破壞活動,所以,早在1966年,這個反革命集團的頭子江青就看準姚文元是一條“棍子”。1966年6月2日,姚文元的日記記述了江青的一句話,說要用他這條“棍子”“參戰十年”。

    鍾澎欽指出,我們黨和國家以及各級黨政軍的一些領導幹部,一些革命群眾,在林彪、“四人幫”為害十年中被打下去,姚文元這條“棍子”起了重要作用。他是一個用反革命輿論殺人的凶手。他製造反革命輿論,對革命老幹部的迫害,對人民群眾的危害,後果是十分嚴重的,無法用文字和數字來表達。全國廣大幹部和群眾都是姚文元這一反革命罪行的見證人。

    檢察官鍾澎欽在第二個問題中,列舉了姚文元指使魯瑛派人搜集材料誣陷老幹部,夥同江青、張春橋、王洪文密謀策劃,誣陷迫害黨和國家領導人;誣陷鄧小平是“天安門廣場”“反革命政治事件”總後台;迫害上海市委第一書記陳丕顯、市長曹荻秋;夥同張春橋支持王效禹製造濟南武鬥事件等。指出,所有大量事實證實,姚文元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積極參與者,是這個集團的主犯,是這個集團的“喉舌”。

    檢察官在第三個問題中特別指出,姚文元在事實麵前,拒不認罪。他把他的反革命罪行,無理辯解為錯誤和嚴重錯誤;他把他應負的罪責,無理辯解為“應做自我批評”。抵賴狡辯,推卸罪責。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以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為目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為,都是反革命罪。”被告人姚文元觸犯了我國《刑法》第九十二條、第九十八條、第一百零二條規定,提請特別法庭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主犯姚文元依法懲辦。

    姚文元,這個刀筆邪神,在十年中他揮舞那條“棍子”,強加給革命老幹部多少罪名,為“四人幫”篡黨奪權大造輿論,在他的煽動下,全國有多少人受害遭殃,家破人亡,其罪孽可謂深重。可是他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時,仍在咬字饒舌,說:“我同林彪掛不到一起,同林彪的反革命罪行更掛不到一起。”他不承認曾控製利用輿論工具,煽動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他還說什麽他在天安門廣場事件中對群眾扣上“反革命分子”、“一小撮壞人”等帽子,同煽動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這個罪名“聯不到一起”。

    律師韓學章、張中為被告人姚文元做了辯護,在辯護詞中說,在確定反革命集團中的各個犯罪人的刑事責任時,既要把反革命集團的主犯與從犯加以區別;又要把各主犯之間在反革命集團中所處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加以區別。認為被告人姚文元的某些活動,是在江青的指使下實施的。如王洪文上長沙告狀,在這一犯罪活動中,江青應負主要責任,姚文元是密謀參與者之一。查閱有關證據材料,認為起訴書認定姚文元為上海武裝叛亂進行輿論準備,這一指控不能成立,因而姚文元對上海武裝叛亂這一罪行不應負刑事責任……請法庭對姚文元量刑時予以考慮……

    檢察員王文林發言,對姚文元的無理狡辯進行了批駁。指出,姚文元的辯解“是玩弄詞藻、花言巧語的狡辯,是拒不認罪的反抗”,他的反革命罪責是賴不掉的。

    法庭在被告人姚文元作最後陳述後,審判長曾漢周宣布,法庭辯論結束,姚文元等候宣判。我們中國新聞社的另一位記者,在評述姚文元最後受審時寫道:他比上次更機警了,就像一隻受驚的猴子,一來到被告席上,就急忙抓耳機,由於過分慌亂,幾次往耳朵裏塞也塞不進去……他的兩隻眼睛卻滴溜溜亂轉,不放過任何機會進行辯解,一隻大肥腦袋漲得通紅,有時急得結結巴巴,那副滑稽樣子,真是令人感到既可鄙又可笑。在談到姚文元的受審表現時,歸納他的手法:一曰東拉西扯;二曰開脫自己;三曰避重就輕;四曰改變罪行。不過姚文元的這些手法並不高明,盡管他使盡了渾身解數,欲蓋彌彰,最後還是黑手沾墨,越抹越黑。
 
 
張春橋裝聾作啞,拒絕回答對他的審問
 
一、國民黨特務分子張春橋其人

    張春橋,山東省巨野縣人,1917年出生於官僚、地主家庭。其父張開益是長期為國民黨、日寇效勞的反動官僚、漢奸。1932年至1934年,張春橋在濟南正誼中學期間,充當國民黨特務,積極進行反共活動,監視和密告領導反蔣運動的負責人和積極分子。由於他的一次告密,使六人遭到迫害,其中一人被捕判刑,犧牲在獄中。1933年春,張春橋夥同國民黨複興社分子李樹慈和馬吉峰等人在濟南發起成立法西斯蒂組織華蒂社。由複興社出資創辦了《華蒂》月刊。“華蒂”,就是“中華法西斯蒂”的意思。張春橋是華蒂社的發起人之一和“中堅”分子,積極為華蒂社發展組織、撰寫文章,進行反動宣傳。1935年5月,張春橋到上海,在國民黨複興社特務崔萬秋的指使下,從事擁蔣反共活動,瘋狂反對,積極參加國民黨的反革命“圍剿”。1936年3月15日,張春橋化名狄克,在《大晚報》副刊《火炬》上發表《我們要執行自我批評》的反動文章,惡毒攻擊魯迅為《八月的鄉村》這部作的序言。魯迅在同年4月16日寫了《三月的租界》一文,深刻地揭露了張春橋的反革命嘴臉。1937年9月,張春橋離開上海,返回濟南,奉山東複興社特務頭子秦啟榮之命,由複興社特務趙福成掩護,伺機潛入我根據地,1938年1月混入延安。

    張春橋1936年4月在上海參加了叛徒宋振鼎組織的一個冒充共產黨的所謂“預備黨員委員會”。這個組織成員,不少是從國民黨蘇州反省院出來的自首叛變分子、脫黨分子。不久,被上海黨組織發現,由吳仲超同誌代表黨組織宣布予以解散,並責令宋振鼎通知了所有參加這個組織的人,也通知了張春橋。張春橋隱瞞了他的國民黨特務身份和反革命曆史,隱瞞了他的家庭出身和他父親的反動曆史,於1938年在延安混入黨內,仍把他參加“預備黨員委員會”組織冒充為參加共產黨。

    張春橋的老婆文靜,原名李淑芳。1943年12月在晉察冀邊區平山縣郭蘇區任區委宣傳委員時,被日寇俘虜,自首叛變,充當特務。張春橋對她長期進行包庇。張春橋到工作後,欺騙中央,揚言要與文靜離婚,實際上在政治上和生活上一直保持密切關係。在“文化大革命”中,張春橋勾結王洪文、江青、姚文元及其黨羽長期包庇重用文靜,派她在上海擔任了重要職務。上海市革委會成立後,文靜先後在市委機關革命造反聯絡站材料組(後改為市革委會材料組、專案辦)、市革委會辦公室聯絡組(後稱調研組)工作,實際上是這些組的負責人,享受著相當於市委常委的政治待遇。

    向來以陰冷著稱的張春橋,對於林彪、江青這些能夠實現他反革命野心的權貴,極盡溜須拍馬、阿諛奉承之能事。早在1964年,江青鑽到上海搞所謂京劇改革,說需要一個“幫手”,張春橋就見機行事,奉迎於江青駕下。他本來不懂京戲,現弄來唱機跟著哼哼現學京腔……“文化大革命”開始不久,就勾結到一起。1967年1月,張春橋、姚文元得到江青的暗示,秘密潛回上海,於1月6日鼓動並夥同王洪文在上海召開十萬人大會,喊出“打倒陳丕顯,打倒曹荻秋”,向中共上海市委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奪權。這就是所謂席卷全國奪權大劫的“一月風暴”,上海市有17名市委、常委和市長、副市長被分別誣陷為“叛徒”、“特務”、“反革命”,市長曹荻秋、副市長金仲華被迫害致死。

    張春橋曾親自出馬威逼鄭君裏交出有關江青30年代醜史的材料,又指使他的黨羽拘留審訊和隔離審查了鄭君裏、趙丹、白楊、張瑞芳等18位了解江青曆史情況的文藝界人士;不久又先將接觸過江青材料的上海公安局一位處長和一位副局長押送北京,然後又把有關的6名局級幹部、9名處級幹部和10名一般幹部、20名群眾逮捕起來,於1968年2月由吳法憲派飛機押解到北京長期關押。

    就是這個今天在法庭上歪斜著腦袋、半閉著兩眼、半死不活、死賴硬頂的張春橋,於1968年12月初,指使他的心腹以“強烈的激情”出了一期簡報,用上海廣大黨員和群眾的名義“強烈要求”在黨章裏寫上林彪是“接班人”。張春橋後來說:“寫在黨章上,這就放心了。”

    就是這個張春橋,他摸清了王維國、陳勵耘是林彪的親信這個底,就親自出馬提名王、陳二人當上了中央候補委員。張春橋暗地裏對人說:“我提這兩人,林彪一定很滿意。”

    張春橋巴結林彪、江青的心血沒有白費,沒多久,他就平步青雲,當上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

    還是這個張春橋,為培植反革命勢力,支持王洪文製造的“安亭事件”,並使他一步登天。

    1967年11月,王洪文等糾合一夥人成立的“工總司”造中共上海市委的反,硬要上海市委承認他們是“革命群眾組織”。他們的無理要求被拒絕後,就借口上北京告狀。11月10日竄到安亭火車站,攔阻開往北京的第14次特快列車,致使京滬鐵路大動脈中斷30多個小時。總理和陶鑄等中央領導同誌作了批評;就連張春橋、陳伯達原先簽發的一份電報中,也不得不表示了批評之意。可是11月11日,張春橋從北京返回上海,代表“中央文革小組”去“處理”這一事件時,他的態度馬上就變了:原來張春橋和王洪文接觸之後,發現這些肇事者對他們篡黨奪權大有用場。張春橋不顧黨中央、上海市委和廣大幹部、群眾的反對,立即簽字承認“工總司”是“革命群眾組織”,承認王洪文一夥攔阻火車、破壞交通是“革命行動”。張春橋這一犯罪活動,卻受到了江青和陳伯達的嘉許。後來他對王洪文說:“我是提著顆榔頭簽字的,我想過,可能弄不好坐班房。”他還對他老婆說:“處理這件事,要麽記一大功,要麽犯一大罪。”……

    二、蒯大富作證:張春橋是煽動打倒劉少奇的元凶

    1980年11月27日上午8時55分,第一審判庭開庭對被告人張春橋進行第一次法庭調查。副庭長兼審判長曾漢周主持,審判員王戰平、費孝通進行法庭調查。

    法庭就起訴書指控張春橋在1974年10月17日,夥同江青、姚文元、王洪文在北京釣魚台十七號樓密謀派王洪文去長沙向毛主席誣告周總理、的犯罪事實進行調查;對張春橋在1976年4月5日“天安門廣場事件”中,誣陷鄧小平是“納吉”的犯罪事實進行調查;對張春橋誣陷朱德、陳毅的犯罪事實進行調查;對張春橋指使王洪文、馬天水、徐景賢等人以給中共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準備材料為名,搜集誣陷葉劍英、李先念、陳雲、陳毅、聶榮臻、李富春、譚震林等人的材料共76份的犯罪事實進行調查;對從1967年到1975年張春橋多次在上海和北京說“文化大革命”就是“改朝換代”進行調查。

    法庭在對張春橋這些犯罪事實進行審問時,不管審判員、公訴人問他什麽問題,他都裝聾作啞,閉口不語,死硬到底,不回答一個字。

    法庭出示了王洪文的供詞、張玉鳳的證詞、唐聞生的證詞和王海容的證詞錄音;宣讀了魯瑛證詞:張春橋對魯瑛說,那幫家夥“就是要推出鄧小平當匈牙利反革命事件的頭子納吉”。法庭用幻燈投影出示了張春橋於1976年4月18日給他兒子毛弟的信。張春橋在信中說,“當著鄧小平的麵,我罵了他是納吉”。

    麵對這一切,張春橋耷拉著腦袋,仍充耳不聞。

    法庭宣讀了“九大”代表劉萬順的證詞、王洪文的供詞、馬天水的證詞等都證明“四人幫”妄圖利用“文化大革命”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達到“改朝換代”的罪惡目的。張春橋還是裝聾作啞。

    法庭最後就起訴書指控張春橋迫害劉少奇的犯罪事實進行調查。這時法庭傳喚在押犯、紅極一時的造反派頭頭蒯大富出庭作證。

    張春橋聽到了蒯大富的名字,不覺渾身一顫。細心的人們可以發現張春橋欠了一下屁股,又耷拉著腦袋癱坐在被告席上。

    蒯大富原是清華工化係學生。此人利欲熏心,“文化大革命”開始不久,就貼出了奪權大字報,聲明他“眼裏盯著權,心裏想著權,手裏要抓權,遲早要奪權”。他對林彪“有權就有一切”的“宮廷政變經”很有研究,曾從他的自身體會中總結出“三十六條奪權經”。就是這麽個小野心家卻得到了江青、張春橋的賞識,康生、陳伯達封他為“堅定左派”,當上了首都紅衛兵第三司令部司令。陳伯達說,一司、二司是保守派,隻有三司才是真正的造反派。就這樣,蒯大富成了氣候,成了中央文革小組的“鐵拳頭”。

    1966年12月18日下午,張春橋單獨召見蒯大富,麵授機宜,密謀陷害劉少奇、鄧小平。這是張春橋所犯下的重罪之一,是他的一塊心病。今天在法庭上盡管他裝腔作勢,想不到,或許早已想到有一天蒯大富一定會站在他的麵前,果然今天就站在他的麵前了。他虛弱的心頭不免為之震顫,虛汗已是漫遍全身。

    蒯大富到庭作證說:“1966年12月18日上午,中央文革辦公室給清華大學‘井岡山紅衛兵總部’打電話,要我下午兩點到中南海西門去一趟。下午兩點前,我乘清華大學一輛小轎車到中南海西門,對警衛說:‘有人找我,讓我進去吧!’此時,從中南海裏來了一輛車停在西門裏,從車上下來一個穿綠色軍大衣的人,我一看是張春橋。張對警衛說:‘讓他進來吧,是我找他來的。’張春橋領我進了傳達室內,和我談了一個多小時。整個談話過程,除張春橋和我,沒有其他任何人。”

    “張春橋說:‘從全國來講,資產階級反動路線仍然相當猖獗。現在還是要深入批判資產階級反動路線。中央那一兩個提出資產階級反動路線的人,至今仍不投降,你們革命小將應該聯合起來,發揚徹底革命精神,痛打落水狗,把他們搞臭,不要半途而廢。’”

    蒯大富說:“我一聽就明白,是要打倒劉少奇、鄧小平。張春橋以中央文革小組副組長的身份向我交底,是表示對我的信任。所以我回去以後全力以赴,堅決貫徹。”

    蒯大富說:“12月25日,我親自率領清華大學5000餘師生員工,開著兩輛廣播車,步行進城,遊行示威,貼標語、大字報,散發傳單。高呼‘打倒劉少奇!’、‘打倒鄧小平!’的口號。在全國範圍內,是清華大學第一次把打倒劉少奇同誌的運動推向社會,而這後麵的罪惡黑手就是張春橋。”

    是的,那曆史慘痛的一幕,人們不會忘記,那天寒風刺骨,天色昏暗,沙塵彌漫著天空,太陽像個蒼白的斑點,無力照護人間。就在這天,由張春橋指使、蒯大富帶頭的聳人聽聞的反革命大行動開始了:上午,蒯大富帶領5000人馬搖旗呐喊來到天安門廣場,然後又兵分五路,由廣播車開道,分別到王府井、西單、北京車站、菜市口等處演講、散發傳單、張貼大字報、大標語,進行反動宣傳,誣陷劉少奇、鄧小平。“打倒劉少奇!”、“打倒鄧小平!”、“和劉鄧血戰到底!”的巨幅大標語,鋪天蓋地而來,貼上了天安門城牆,貼滿了大街小巷。同時還宣布聲明:

    (一)強烈要求王光美回清華作檢查;

    (二)薄一波必須在1966年12月29日以前回清華交代反革命罪行;

    (三)王任重必須在1966年12月31日前回清華還賬。

    當時,打倒國家主席劉少奇的消息,似晴天霹靂,震驚北京,震驚了全國,震驚了全世界。人們在心裏責問,是誰支持蒯大富這麽幹的。

    法庭上千雙眼睛一齊怒視著張春橋。隻見他今天仍然穿著對襟黑棉襖,敞著領口,歪著頭、眯著眼,一副狄克相。他聽了蒯大富的揭發證詞,歪斜的腦袋漸漸低了下去,一動不動形同一具死硬的僵屍,僵在那裏,似在等待著什麽。

    張春橋在等待準備殺頭。

    公訴人王芳指出,張春橋今天拒不回答問題,是早已做好準備的。他是橫下了一條狠心,準備殺頭的。王芳請求法庭宣讀馬天水、徐景賢等人的證詞。馬天水揭發:“在1968年至1969年兩年中,張春橋在市革委會小會上,曾幾次講過赤條條來去無牽掛,我早就準備殺頭了。”徐景賢揭發張春橋曾對他說:“我有什麽事的話,總是會連累你們的,說不定什麽時候要殺頭的。”

    在今天的庭審中,審判員王戰平多次審問,見張春橋閉口不回答問題,對他嚴正指出:“我現在告訴你,不管你是無言可答,或是拒不回答,都不影響本法庭的審判。因為本法庭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的。《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明文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隻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充分確實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王芳指出,張春橋,你聽清楚“這一條法律對你同樣適用。你不講話,法庭就用證據來講話”。

    出席今天法庭調查的,有特別法庭庭長江華、副庭長伍修權、黃玉昆;特別檢察廳廳長黃火青、副廳長喻屏、史進前。

    12月4日上午9時,第一審判庭對張春橋犯罪事實進行第二次法庭調查。

    審判員就起訴書指控張春橋1966年12月28日,為了鎮壓上海“工人赤衛隊”群眾組織,奪取上海市黨政領導權,製造了“康平路武鬥事件”,造成傷殘91人的犯罪事實進行調查。法庭同時對1967年5月,張春橋分別在上海和濟南製造、挑動武鬥事件,鎮壓群眾,使大批群眾致傷致殘進行調查,並傳喚在押犯徐景賢出庭作證;還宣讀了張春橋老婆李文靜1977年12月3日的證詞和張春橋自己1967年3月8日在山西太原市的講話錄音。

    法庭還調查了張春橋1967年在上海指揮代號為“二四四”的特務組織“遊雪濤小組”。這個“遊雪濤小組”的遊雪濤,原是上海《青年報》文藝組的副組長。“造反”起家後被張春橋發現,把遊雪濤組織的“掃雷縱隊”30多人改組成這個反革命別動隊,為張春橋等一夥效勞,專門誣陷老幹部,進行盯梢、綁架、抄家、秘密刑訊和搜集情報等法西斯特務活動。這個“遊雪濤小組”,向張春橋提供100萬字的報告,製造冤假案件26起,陷害幹部群眾183人,有五人致死。

    張春橋麵對人證、物證和審判員的審問,仍然歪斜著腦袋,表現出不死不活的樣子,閉口不言,硬挺抗拒。

    12月13日上午9時,第一審判庭對張春橋進行第三次調查。法庭就起訴書指控,事實確鑿證明: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和他們的黨羽馬天水、徐景賢、王秀珍等以“武裝左派”、“改造民兵”為由,以上海為基地,建立由他們控製的武裝力量,在他們覆滅之際,策動反革命武裝叛亂。對這一犯罪事實,王洪文、姚文元均已供認。策動上海武裝叛亂的另外三個在押犯王秀珍(原上海市委書記、革委會副主任)、徐景賢(原上海市委副書記、革委會副主任)、施尚英(原上海民兵指揮部領導小組副組長),均出庭作證,供述了從1967年7月張春橋提出“以槍杆子保衛筆杆子革命”,指使王洪文等在上海建立由他們控製的武裝力量,一直到1976年10月6日,“四人幫”被粉碎後策動上海武裝叛亂的詳細經過。法庭還宣讀了在押犯馬天水(原上海市委書記、革委會副主任)和在押犯黃濤(原上海市革委會工交組負責人)等的大量證詞;投影展示了徐景賢1976年7月8日晚調動上海民兵的手令、指揮點的照片,以及叛亂作戰方案、準備使用的部分槍支、彈藥、電台照片等。

    在大量人證、物證、書證麵前,張春橋仍置若罔聞,一言不吭。法庭人員和旁聽人員也都習慣了張春橋的抗拒伎倆,無不嗤之以鼻。

    審判長曾漢周宣布法庭對張春橋的調查結束。

    四、張春橋血債累累,罪不容誅

    1980年12月20日上午9時,法庭在對王洪文的犯罪事實進行法庭辯論後,法警將張春橋押上被告席,對張春橋的犯罪事實進行辯論。

    公訴人馬純一首先發言,他指出,經特別法庭三次庭審調查,證明張春橋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主犯。

    被告人張春橋為了篡黨篡國,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早在1967年初,就在上海說過:“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自始至終就是奪權,從基層到中央,黨權、政權、財權、文權以及其他權”,“我們所有的權都要奪”。並多次鼓吹:“文化大革命”就是“改朝換代”。他把革命多年的老幹部視為他們篡黨奪權的嚴重障礙,誣蔑老幹部“沒有一個好東西”,主張“一個也不留”。張春橋的這些主張,事實上成了他們這個反革命集團的行動綱領,在“文化大革命”中,大肆誣陷、迫害黨和國家領導人,瘋狂鎮壓廣大幹部群眾。

    1966年12月18日,張春橋指使蒯大富把“打倒劉少奇”的口號,第一次推向社會,造成極其嚴重的後果。1967年4月至1968年11月,張春橋多次誣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朱德是“大軍閥”、“老機會主義者”。1968年11月,張春橋指使王洪文、徐景賢等編造所謂《陳毅反動言論小集》,誣陷陳毅“投降帝修反”、“為複辟資本主義大造輿論”。同時,搜集編造了誣陷葉劍英、李先念、陳雲、聶榮臻、李富春、譚震林等人的大量材料。1974年10月,張春橋和江青、姚文元、王洪文密謀策劃,誣告鄧小平等人。1976年4月5日,張春橋又以“天安門事件”為借口,誣陷鄧小平是“納吉”,給再次打倒鄧小平同誌定了調子。

    公訴人接著曆數了張春橋在上海策動奪權、誣陷、迫害市委書記、市長、副市長和常委的罪行,操縱指揮“遊雪濤小組”的罪行,武裝、改造城市民兵,策動上海武裝叛亂的罪行等。最後指出上述犯罪事實,都是張春橋直接犯下的反革命罪行,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給國家和各族人民帶來深重的災難,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二、九十三、一百零一、一百零二、一百三十八條,犯有顛覆政府罪,策動武裝叛亂罪、誣陷罪、反革命殺人傷人罪,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在審理過程中,態度頑固,在大量證據麵前,拒不供認所犯罪行,請法庭依法從嚴懲辦。

    公訴人發言後,審判長曾漢周告訴被告人張春橋:“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你有陳述和辯護的權利。你有什麽話可以陳述和辯護的,現在你可以講。”

    張春橋聽後,仍然像法庭調查時那樣緘默不語,一言不發。

    審判長把被告人有權陳述和辯護的話又重複了一遍,張春橋還是一聲不吭。審判長宣布:“等你兩分鍾。”

    這時,人們看到坐在被告席上的張春橋咬著牙齒,他臉上的肌肉在不停地抖動,細碎的汗珠從臉上的汗毛孔裏冒了出來,這暫短的兩分鍾對張春橋來說特別長,他也許想說點什麽,他自知罪孽深重,他還能說什麽呢,終於沒有開口。兩分鍾過後,張春橋仍不講話,審判長這時說:“張春橋不作陳述和辯護,記錄在案。”宣布:張春橋的犯罪事實審理結束,休庭
 
 
大奸似忠的陳伯達
 
一、投機分子陳伯達

    陳伯達,又名陳尚友,曾用名王通、曲突、陳誌梅、周全、梅莊、史達、王文殊、陳萬裏等。1904年出生於福建省惠安縣一個“四代書香”的破落家庭。據有關資料介紹,他的曾祖父是進士,清朝刑部雲南司主事,正六品官,祖父也是鄉進士、惠安縣文峰書院院長,到他父親這一代,家庭破落了。其家庭71人,有鄉進士、秀才、官吏、特務、憲兵、保長等23人。其中有四人被鎮壓、一人被管製、一人被監督勞動,11人在和海外。

    陳伯達20歲時出外闖蕩江湖,他曾和叛徒陳文總、大批發商林紹平結拜,按年齡,以“鬆、竹、梅”為序,他排老三,後來他在名字中有“梅”字,可能由此而來。

    1925年,陳伯達在廈門經黃振家介紹加入國共合作時期的國民黨,投身於革命,不久後到上海,和康生是。當時的上海校長是於右任、總務長為鄧中夏、教務長為瞿秋白。他曾在上海《洪水》雜誌發表過一篇反共文章。此後,他轉入廣州中山大學,又回到廈門,同國民黨右派梁龍光、黃振家等人組織“孫文主義學會”。1926年國民黨的右派和左派(主要是共產黨),進行組織複雜的鬥爭。陳伯達曾策劃和指點國民黨右派,圍攻廣東黨團區委派到廈門農民講習所的特派員羅明。陳伯達曾說過:“俄國社會主義革命已經失敗,……共產黨是個‘盧布黨’。”

    1926年陳伯達經張餘生介紹到張貞獨立六十四師擔任過秘書。同年冬,陳伯達又進入國民黨汕頭市黨部,擔任秘書,還兼任何應欽在福州辦的東路軍軍官學校的政治教官。

    1927年,蔣介石發動“四一二”反革命政變時,國民黨“清黨”,陳伯達被通緝,張貞給他1000元錢,派人將他護送上船,一直到上海。

    陳伯達自己說他由陳明和張餘生介紹,1927年於上海加入中國共產黨。1931年陳伯達被捕,關在北平草嵐子監獄,他向張貞的親屬、軍需員張達卿寫信求救。張貞出款2000元,由王雨亭、陳文總到活動,經原東北軍少將邰斌山的關係,陳伯達辦了出獄手續……

    陳伯達,在白區工作,曾任北方局宣傳部出版科長、宣傳部長。1937年2月為中共北平市委“三人委員會”成員。1937年9月從北平到延安,開始不被重視,仍擔任10年前的職務——宣傳部出版科長。1938年6月,陳伯達托王明把他寫的《三民主義概論》一書帶到出版。書中極其錯誤地對北伐前夕的蔣介石做了過高的吹捧,發現後對他進行了指點。

    陳伯達與毛澤東探討中國古代哲學,引起了毛澤東的注意,1939年春調到毛澤東主席辦公室工作,成為毛澤東的秘書。1943年7月10日陳伯達經毛澤東主席的授意和修改,在延安《解放日報》發表長文《評〈中國之命運〉》,對蔣介石的《中國之命運》做了抨擊,引起國內外的關注,而陳伯達也因此出名。

    陳伯達,這個貌似迂腐,甚至連話也講不清爽,自稱“小小老百姓”的人,其實是個大奸似忠的大大野心家、陰謀家、投機分子。1949年12月,陳伯達跟隨毛澤東主席訪問蘇聯前,他在《人民日報》發表祝壽文章,稱斯大林為“世界最偉大的人物”、“天才導師”,稱毛澤東為“斯大林的和戰友”。若幹年後,在“大革命”中,陳伯達則稱毛澤東為“世界最偉大的人物”和“天才導師”,而林彪為“毛主席的學生和戰友”,這是耐人尋味的。陳伯達在訪蘇期間,為取悅於斯大林,嘩眾取寵,喧賓奪主,曾受到毛澤東的嚴厲批評。

    1956年9月28日,在黨的八屆十中全會上,陳伯達被選為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1959年7月到8月中旬廬山會議,陳伯達弄錯了風向,險些翻車,他很會投機取巧,從反“左”急轉彎,跟著“反右派”大批彭德懷,大罵彭德懷參加革命“是來入股的”,說他“有軍閥習氣”,有“反骨”;就是這個陳伯達,他曾毛遂自薦,主動幫助劉少奇修改《論共產黨員的修養》,曾幾何時,黑白顛倒,“文化大革命”中他批這本書“反動得不能再反動了”;1964年他欣賞推薦王光美的《桃園經驗》;以後又大批《桃園經驗》;又是這個陳伯達,開始沒有擠上批判《海瑞罷官》那班車,他幾次去找江青密談,求情“入夥”,這才成了江青的一員“大將”。

    “文化大革命”伊始,這個很會鑽營的陳伯達,投靠江青、康生,也真的扶搖直上,顯赫一時:他起草《五·一六通知》;1966年5月28日當上了“中央文革小組”組長;接管《人民日報》,6月1日在《人民日報》上發表殺氣騰騰的社論《橫掃一切牛鬼蛇神》,這是在全國從“破四舊”開始,全麵發動“文化大革命”的動員令,使多少幹部群眾無端受到誣陷、迫害;7月27日至30日的八屆十一中全會,陳伯達升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成了第五號人物;他夥同江青、康生誣陷迫害國家主席劉少奇,誣陷陸定一。他在唐山一句話,就可以使上萬人挨批鬥,幾千幹部群眾被迫害致死;他還可以把幾十年前的傳聞拿來栽贓陷害朱德、陳毅、劉伯承等元帥。……為了篡黨奪權,他尾隨江青,幹盡了壞事,可謂囂張一時,瘋狂至極!直到兵敗廬山。

    陳伯達投靠江青,後來漸漸失寵,在黨的“九大”前夕,他與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矛盾加深,以致被冷落。他及時窺測風向,決定另攀高枝,改換門庭,於是又是送禮又是求情,跑到毛家灣向葉群獻殷勤,投靠了林彪。陳伯達於1970年8月23日,在廬山召開的黨的八屆十二中全會上,密切配合林彪大造“天才論”,搞“和平過渡”篡黨奪權陰謀的罪惡活動,為林彪助威,提供“炮彈”,炮製“天才語錄”,第一個被捉,翻了車,倒了大黴。1970年10月18日被軟禁、審查,不久,在全國開展“批陳整風”運動,陳伯達陷入沒頂之災。1971年“九·一三”林彪叛逃摔死後,陳伯達即被投入秦城監獄,後因病在病房中監護。

    陳伯達這個投機分子,大大野心家,過去在向他的一個同鄉吐露心曲時說:“最要緊的是跟人,跟準一個人;第二是有自己的一批人……”

    陳伯達的一生和他的罪惡道路,大概就是這樣走過來的吧!

    二、小小老百姓、大大野心家的供詞

    1980年11月28日、29日上午,對被告人陳伯達的犯罪事實,進行了兩次法庭調查。

    時年76歲,風燭殘年、老態龍鍾的陳伯達,步履蹣跚,是由兩名法警挾扶著帶到法庭的。他戴副老式深色邊框的眼鏡,法警扶他坐在被告席上時,他還左顧右盼望了一下,看來他的頭腦清楚。

    法庭由審判長曾漢周主持審判活動,由審判員任淩雲、李明貴進行法庭調查。

    法庭首先就起訴書指控陳伯達誣陷、迫害劉少奇等國家領導人的犯罪事實進行調查。審問時,陳伯達裝瘋賣傻,說,“我不記得了”;過了一會兒又說,“我想了很久,想不出來”、“實實在在忘記了”。

    陳伯達可以說他“忘記了”,但是曆史和事實卻不會忘記:法庭出示的證據證實,由戚本禹轉交的一份要求批鬥劉少奇的報告,是江青、康生、陳伯達圈閱擅自批準的。不僅如此,陳伯達還親筆把報告中的“劉少奇”三個字的“少奇”二字改為“鄧陶夫婦”四個字。陳伯達這麽一改,便把原報告要求批鬥劉少奇,改變為批鬥劉少奇、、陶鑄三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和他們的夫人。

    陳伯達感到事關重大,還是以“我想不起來”為由,妄圖搪塞過關。法庭緊追不舍,當場兩次讓他看影印件,在鐵證麵前,陳伯達隻得供認:“我的簽字是事實”。

    法庭接著調查1967年11月陳伯達夥同謝富治、吳法憲利用天津破獲的“中共中央非常委員會”傳單案,以“追後台”為名,誣陷朱德、陳毅、葉劍英、劉伯承、李先念等15人。

    這是一件極為荒唐的誣陷案:原來天津出現的一張署名“非常委員會”的傳單,是一個工人寫的,並沒有什麽特別的背景。陳伯達卻如獲至寶,大追根子,竟然莫須有地追到朱德、陳毅、劉伯承幾位元帥頭上。聽聽法庭審理,陳伯達是怎樣說的吧,那真是千古奇談。

    陳伯達回答審判員追問時,竟然煞有介事地說:我有個根據,沒有根據我是不隨便說的。

    問:什麽根據?

    答:34年前,我聽說過,天津有過這麽一個叫“非常委員會”的組織。

    你看何等荒唐!34年前,且不說有沒有這麽個組織,即使有吧,34年後,怎麽能追到老帥們身上?這豈不是瘋話。

    在另一次審問陳伯達迫害一批高級幹部時,他倒是說了一句實話。他說:那……那時正在發瘋的時刻……這倒是真的。陳伯達以及林彪、江青幹出許多常人難以理喻的罪惡勾當,正是他們為奪取最高權力而利令智昏“發瘋的時刻”,他們已經不顧一切了!

    法庭對陳伯達夥同林彪、江青誣陷、迫害陸定一進行調查。

    審判員任淩雲問陳伯達:逮捕陸定一的報告是你批的嗎?

    陳伯達回答,“不記得”,“真的不記得”。

    法庭出示和宣讀了1968年5月陳伯達、謝富治、吳法憲批準逮捕陸定一的“報告”,出示宣讀了1966年12月11日,陳伯達親筆寫的迫害陸定一的三條“指示”;宣讀了胡幹卿的證詞,陸定一專案組的原負責人肖風文出庭作證。在證詞、證人證言麵前,陳伯達無法推卸罪責,隻好承認犯罪事實。

    三、從《橫掃一切牛鬼蛇神》到“冀東慘案”

    11月29日上午8時55分,陳伯達被再次帶進法庭坐在被告席上。法庭開始對《橫掃一切牛鬼蛇神》社論的出籠進行調查。

    這篇攪亂全國的社論發表於“文化大革命”初期的1966年6月1日。社論把廣大領導幹部、知識分子和群眾誣陷為“資產階級代表人物”、“資產階級‘專家’、‘學者’、‘權威’、‘祖師爺’”、“牛鬼蛇神”,煽動要“橫掃”他們,把他們“打得落花流水,使他們威風掃地”。在這篇社論的煽動下,全國上下大批幹部、知識分子、群眾遭受批鬥,非法關押,有的被掃地出門,造成了前所未有的惡果。

    庭審開始,審判員李明貴問陳伯達,這篇社論是不是他組織人寫的和親自審定的。陳伯達回答說:“是我審定的。是我口述,他們寫的。口述和自己寫的是一樣的。”

    接著,法庭宣讀了錢抵千和朱悅鵬的證言。他們是受命撰寫社論的。證言說,他們根據陳伯達的談話內容起草這篇社論,陳伯達對社論稿做過兩次修改。

    證言宣讀完畢後,陳伯達再次回答審判員的提問時說:“對這篇文章,我應負完全責任。”

    接下來,法庭對陳伯達製造的“冀東慘案”的犯罪事實進行調查。

    據記者李耐因報道,陳伯達在拿到起訴書副本以後,最害怕的是他對冀東人民犯下的罪行,那真是令他心驚肉跳、寢食不安。他一個勁兒地嘟囔“沒想到”、“不知道”。事情是這樣的:1967年12月26日,陳伯達竄到唐山,在一次大會上發表演說,他說:中共冀東地區組織(指解放前期)“可能是國共合作黨,實際上可能是國民黨在那裏起作用,叛徒在那裏起作用”。事實上,冀東地區在我黨建立初期就有了地下黨組織,李大釗就是冀東樂亭縣人,唐山正是我黨活躍的地區;戰爭中,冀東是我抗日根據地,當地黨組織領導人民與侵略軍進行了殊死鬥爭,演出了一幕又一幕氣壯山河的抗敵場景。這一地區鍛煉和培養出一大批優秀幹部,他們成為新中國成立後的骨幹。陳伯達的這一番講話,把幾十年間冀東的黨組織、冀東的黨員全部抹黑。這就是陳伯達製造的“冀東慘案”。在陳伯達1967年那次講話後,包括唐山在內的整個冀東地區的新老黨員,上至領導幹部,下至村中的普通黨員,許多人被戴上了叛徒、特務、內奸、假黨員的帽子,使8.4萬餘人慘遭批鬥,2955人被迫害致死,株連到的人更是不計其數,一時冀東大地一片黑暗。

    陳伯達造謠的目的是什麽?就是夥同林彪、江青向一大批革命老幹部栽贓,向革命人民頭上潑汙水,以遂他們篡奪國家最高權力的野心。

    陳伯達在特別法庭受審時,審判員就這兩件事提出質問,要他回答。

    審判員問:你根據什麽說中共冀東地區組織是國民黨、叛徒在起作用?

    陳伯達回答:那天……我是憑空想的,不完全是事實,好像是根據某個人說的,我都不記得了。

    憑空想,就把幾萬黨員打成叛徒、特務、假黨員,有的他還指名道姓,說唐山市委是叛徒,唐山市長是大莊園主。造成那麽大冤案、慘案,他竟然不記得!法庭出示他在唐山的講話錄音、講話原始記錄。

    問:聽清楚了嗎,是你講的嗎?

    答:我聽到了,是我的聲音……我自己不能理解自己的聲音,像個外國人講的話。這是事實,這說明我是個糊塗蛋!到了那個大地方,考慮這個案子,不經調查,即席亂說一通。話說出去,收不回來了,完全是混蛋。——看起來,我是準備過的,東聽一點,西聽一點,信口胡說,加油添醋,發生了這麽大的案件,造成兩萬人冤案,兩千多人死亡。我當時那個名義(指他任中央文革小組組長)說話是驚天動地。我現在聽了也驚天動地。可我說錯話,出這大事,我不知道,我記不得。當然罪過很大,我不是減輕罪責。

    問:你隻是說錯話,後果不知道,就沒責任?

    答:我,我沒推卸責任。

    法庭出示證詞,宣讀了對市委書記、市長的複查結論。他們都是好同誌,已平反昭雪。有兩位受害人當庭控訴,震動全場。

    問:陳伯達,你聽清楚沒有?

    答:這,這控告對。我一到唐山就點名,就這樣講,是可笑的……沒有調查就說那麽多荒唐話……

    問:隻是可笑、荒唐?造成如此嚴重的後果。

    答:是、是反革命、是犯罪。……

    陳伯達忽然又起來為他自己的罪行辯護了,且聽他說的是什麽吧——

    陳:但——但在“文革”中,群眾起來了,有各式各樣的群眾,他們利用我的話做壞事。當然,我不說這些話,幹不出這些壞事;我說了,他們就能利用。……隻有一點遺憾,我(後來)記不得(這件事)。

    這個林彪集團的高級謀士,不承認“冀東慘案”是他一手造成的,反咬一口,說是他被“群眾利用”了,可謂狡猾之至。

    審判長曾漢周宣布,法庭就起訴書指控對陳伯達犯罪事實的調查完畢。因為陳伯達早在1970年中共九屆二中全會上就被揭露,並於當年10月18日被軟禁,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後來的反革命活動,他無從參加,所以,在十名被告中,他是接受法庭審問最少的一個,隻有兩次,對他的犯罪事實已經調查清楚。

    四、陳伯達表示認罪,請求寬大處理

    1980年12月18日上午9時,第一審判庭對陳伯達所犯罪行進行法庭辯論。

    法庭辯論開始,檢察員曲文達首先發言,他說,被告陳伯達在1966年到1970年期間,積極參與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陰謀篡黨篡國的罪惡活動。他的犯罪活動,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所犯罪行的一個組成部分,陳伯達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主犯之一,對黨、國家和人民造成的危害同樣是嚴重的。

    他指出,陳伯達親自授意、修改和審定的《橫掃一切牛鬼蛇神》社論,汙蔑建國以來在我國思想戰線上存在著“大量牛鬼蛇神”,汙蔑他們的工作,是“為資本主義在政治上、經濟上的複辟進行輿論準備”,煽動要在全國“橫掃一切”,提出要把大批所謂“資產階級代表人物”、“專家、學者、權威打個落花流水”。在他的煽動下,全國批鬥成風,到處出現“打砸搶抄抓”的浪潮,致使黨政機關陷於癱瘓,大批領導幹部和界、文藝界、科學技術界的大批專家、學者,教育、文藝、人員有的被抄家批鬥,有的被送進“牛棚”,遭到殘酷的迫害和鎮壓。

    被告人陳伯達還直接參與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誣陷迫害國家主席劉少奇,黨的總書記、國務院副總理鄧小平等黨和國家領導人,陰謀篡奪黨和國家的最高領導權的罪惡活動。公訴人指出他夥同江青、康生決定召開“批鬥劉少奇大會”,對國家主席劉少奇進行人身迫害,並抄了劉少奇的家,為打倒劉少奇搜集所謂罪證。他夥同謝富治、吳法憲,在追“非常委員會”傳單案的所謂後台時,提出根子就是劉、鄧黑司令部的人,並指名道姓地誣陷一些黨和國家領導人是這個傳單案的後台,並說要“很認真地窮追,追到哪個就是哪個”。陰謀把劉少奇、鄧小平等黨和國家領導人,誣陷為現行反革命。陳伯達還利用他主管“陸定一專案”之機,對陸定一橫加了“叛徒、內奸”等莫須有的罪名,並從生活上、精神上、肉體上對陸定一進行殘酷迫害。

    公訴人還指出陳伯達無中生有製造“冀東慘案”所犯的罪行,充分說明,被告陳伯達積極參與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陰謀篡黨篡國、禍國殃民,以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為目的的犯罪活動,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主犯之一,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條、第九十二條、第九十八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二款之規定,其罪行是嚴重的。建議特別法庭對被告陳伯達根據其罪行及認罪態度,依法予以應得的懲處。

    陳伯達用他那令人很難聽得懂的福建話,為自己做了一個小時的辯護。

    在陳伯達辯護之後,他的辯護律師甘雨沛為他做了三點辯護。

    依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我們接受委托,作為被告陳伯達的辯護人(另一位辯護律師為傅誌仁)。我們接受委托之後,認真查閱和研究了本案的案卷材料,多次會見了陳伯達……

    我們對本案已經有了一個清楚的了解,特提出以下幾點辯護意見:

    (一)被告陳伯達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中的地位和作用問題……被告陳伯達在誣陷、迫害劉少奇這一共同犯罪活動中,他負一定罪責,但他的地位和作用不同於林彪、江青、康生、張春橋等人……被告陳伯達早在1970年廬山會議時就已被揭露,同年10月即被隔離審查……而事實上,江青反革命集團在陳伯達被揭露後,還繼續進行犯罪活動長達6年之久……他不能對這些罪行負責。

    (二)關於被告陳伯達在“冀東事件”中應負的罪責問題……他負有不可推卸的罪責,但是,成千上萬人被誣陷、迫害,數千人死傷的後果,也並非僅僅由於被告陳伯達的話所能造成的,實際上還存在一些其他因素……因此,陳伯達對此嚴重後果,應負一定罪責,而不能負全部責任。

    (三)關於被告陳伯達的態度問題。被告陳伯達在庭審過程中,承認了全部犯罪事實和所造成的後果,承認他的“罪惡是重大的”,並一再向法庭表示他承擔罪責,接受應得的懲罰,態度是比較好的。

    以上三點辯護意見,請法庭在評議本案,確定被告陳伯達的刑罰時,作為從輕的理由予以考慮。

    在辯護律師結束發言後,陳伯達再度要求陳述,說了三點意見:

    批判劉少奇這個問題我負有大罪,我隻說一句。

    對陸定一同誌,在專案組上我寫了那個三條,也是有罪的。

    第三,冀東的問題,我說了那些話是有罪的……

    至此,主持法庭辯論的審判長曾漢周宣告:“現在宣布辯論終結。陳伯達,你還有什麽要說的嗎?”

    陳伯達第三次在法庭上發言。他請求法庭對他寬大處理。他說“整個案子可以判處死刑”,但是“不一定采取這個措施”,當然,如果“不能平民憤,那麽殺掉也可以”。

    陳伯達陳述完畢,審判長對他說道:“被告人陳伯達,法庭要進行評議,你等候宣判。聽懂了嗎?”

    陳伯達答道:“聽懂了。”

    法庭辯論至此結束。
 
 
第三篇 唇槍舌劍
 
叛徒江青其人(1)(圖)

    賴著不肯離開法庭的江青被強製拖出去。

    江青,女,又名李雲鶴、李鶴、李雲古、藍蘋等。江青對李雲鶴這個名字很欣賞,她曾說:“藍色的雲彩,鶴是輕盈的鳥,飛在天空是很美的,鶴立雞群嗎!”據知她在演《娜拉》時改名藍蘋,寓意“青出於藍,更勝於藍”。江青1914年出生於山東省諸城縣一個地主家庭。江青出生時,其父李德文60歲,是他的小老婆所生。1926年江青到天津,在他姐夫、奉係軍閥部隊軍官王克銘家中,仍過著剝削階級生活。1929年春,在濟南加入山東省實驗劇院,深得該院院長國民黨山東省黨務指導委員會委員趙太侔的賞識。1931年春,江青由趙太侔資助進青島當旁聽生,後來與青島大學地下黨支部、趙太侔的內侄俞啟威(黃敬)結識並同居,1933年2月由俞啟威介紹加入共產黨。同年7月,因叛徒出賣,俞啟威被秘密逮捕,江青出逃上海,失掉了組織關係。1933年秋,江青由上海左翼“劇聯”介紹進入“晨更工學團”,分配在店員識字班裏當教員,教唱歌、輔導識字、。

    “晨更工學團”原是1931年春,陶行知從潛回上海後組織的各種工學團之一。“工學團”,“工就是做工,工以養學;學就是學科學,學以明生;團就是保生”。當時即1932年,工學團在上海西郊北新涇鎮陳更村成立,故名“晨更”。“晨更工學團”負責人為徐明清,當時為左翼教聯常委,她把晨更工學團的教員20多人中的共青團員組織起來,成立了共青團支部,支部書記為陳企霞。不久吸收江青加入共青團。

    1934年10月下旬,共青團中央交通員、青島地下黨員樂若在上海兆豐公園(即今日的中山公園)與江青見麵時,發現有人跟蹤,樂若因熟悉地理環境,及時逃出,江青被捕。敵人原來是抓樂若的,是碰上了江青。

    江青被關押在偽上海市公安局,由國民黨中央調查科上海區訓練股審訊組趙耀珊(綽號黑大漢)在公安局特務股樓上審問,訓練股編審組長朱大啟參加了審訊。

    特務股的這些人看江青長得,優待她住小號(監房),夜裏常被叫去陪幾個頭頭喝酒,清唱戲段,說她“很樂觀,很活潑,京劇唱得怪好聽的……”江青不久便填了登記表、保證書、自首書,說反對共產主義,擁護三民主義,於12月出獄,成了可恥的叛徒。

    江青出獄後不久,正趕上徐明清的從山東鄉下打電報來說,有病想念,徐明清的父親是中醫,她借此機會帶江青到臨海老家躲風頭和調養身體。

    1935年,江青又回到上海,以藝名藍蘋進入話劇界、電影界。正趕上由上海業餘劇人協會的一群熱心戲劇的左翼人組織籌備排演易卜生的名劇《娜拉》。經熟人介紹,江青得演《娜拉》。名劇還未上演,江青就引起了國民黨文化特務分子,也就是張春橋(狄克)的上級——《大晚報》文藝副刊《火炬》主編崔萬秋的重視,他們又都是山東人同鄉,二人很快就結識了,並且交往頻繁。1935年6月27日《娜拉》在金城大戲院首次演出,“藍蘋”的大名出現在報端。崔萬秋在他主編的副刊上經常發表文章,刊登劇照,大肆吹捧江青是什麽“典型”的北國女性,“山東戲劇運動的功臣”等等。

    江青曾積極參加1936年9月國民黨反動當局為蔣介石50歲生日祝壽的“購機祝壽活動”的“祝壽遊藝大會”活動,從事擁蔣,為國民黨效勞……

    1937年7月江青到達西安找到徐明清。

    徐明清先於江青到達延安,這是因為徐明清於1935年4月20日,由於叛徒的出賣,在女工夜校裏被捕。她在被捕時急中生智把情況設法轉告給她的領導人——她1933年入黨的介紹人王洞若。經過黨組織和陶行知先生的多方營救,徐明清於1936年6月被保釋出獄。因為她在上海為敵人所熟悉而不便於工作,為加強東北軍中地下黨的工作,於1936年7月調來西安,先任東北軍中共婦女支部書記,後來擔任中共西安市婦女工作委員會書記,公開職業是陝西省立西安北大街幼稚園主任。江青在上海得到徐明清的地址,來到西安。

    徐明清在西安八路軍辦事處,先向葉劍英夫人危拱之匯報了江青的情況,又領著江青見到了鄧穎超同誌。

    江青來西安沒帶任何組織手續,隻有本相冊拿給大家看,可以證明她是個左翼演員的身份。而這個相冊還是曾經照顧過她的女友秦桂貞看她在收拾行裝時有許多照片無處放,花掉了一個月的工錢買來送她的臨別贈品。江青臨走時,也隻有這位女人為她炒了一碗木須飯送行。

    江青在西安八路軍辦事處,經過博古(秦邦憲)麵談考核準許她去延安。

    江青到達延安後遇到的第一個問題,是審查她的黨籍問題。據各方麵有關材料分析,是通過黃敬證明了江青的黨籍,即江青在1933年19歲時,由黃敬介紹在青島加入中國共產黨,使她恢複了黨的組織關係。於1937年11月進入中共中央黨校第十二班學習。叛徒江青其人(2)(圖)

    30年代的江青

    江青入學不久,康生就於11月29日由莫斯科回到延安。擔任中央黨校的校長,江青是學員。“他鄉遇故知”,江青找到了康生這座“靠山”。

    1938年11月中旬,江青要同結婚時,黨組織審查江青的曆史,盡管康生做了手腳,中共中央政治局還是對江青做出了限製性規定:“江青隻能以一個家庭主婦和事務助手的身分,負責照料毛澤東同誌的生活與健康,將不在黨內機關擔任職務,不幹涉政治。”

    1942年2月,延安開始整風,即整頓學風、黨風、文風,又是審查幹部、清除內奸。江青受到審查。康生又一次保護了江青……

    直到十幾年以後,江青出任中共中央宣傳部文藝處副處長的職務。這個不安分的女人,幹的第一件事,就是批判影片《清宮秘史》。正是:

    江上有奇峰,

    鎖在雲霧中。

    尋常看不見,

    偶爾露崢嶸。

    江青這一“露崢嶸”非同小可,恰似災星降臨:造孽天下,禍國殃民,興風作浪,十年不寧。

    江青還是個以自我為中心忌妒成性的女人,她可以把賀子珍、毛澤東的女兒、女婿趕出家門;她可以把毛岸英烈士的遺孀和後來毛澤東為她物色的繼夫投進監獄;她還能把恩人、好心照顧過她的秦桂貞騙到京城,關入監牢押了七年多……

    然而,她對反革命的哥哥卻百般嗬護、包庇:

    江青哥哥李幹卿,充當過日偽和國民黨的警長、巡官、局員、津浦鐵路防奸組組員。1939年在日本憲兵隊特務指使下,李幹卿兩次寫信對江青進行策反,是個有曆史罪惡的特務、反革命分子。解放後,江青和李幹卿從到濟南往來多次探望。1959年李幹卿去北京,住了40天,江青接他到中南海談話。江青在同年去濟南告訴她哥哥李幹卿,濟南鐵路局審查他的曆史問題,“你要穩住,不要害怕,還有上邊嘛!”1960年江青又告訴李幹卿,“有人找你的麻煩,你可以完全不理。”1973年李幹卿又去北京住了16天,江青在人民大會堂接見他,送他茶葉和照相機等禮品。1969年江青通過葉群、王效禹,把李幹卿提為幹部,工資由64.5元提到83元,住房由兩間增加到六間,享受特殊照顧。

    江青長期隱瞞地主家庭出身。江青在“小傳”中說,我是生在一個已經走向沒落的小資產階級的家庭裏,在我的記憶裏,童年的生活是充滿了、淒涼的情調。這完全是欺騙。

    據中共山東省委調查組1976年12月25日《關於江青家庭情況的調查報告》證實:江青出身於山東省諸城縣的一個地主家庭。其父李德文在城關經營旅店和木匠鋪,有房屋14間,敞棚6間,雇長工一人,還有兩個盲人專為他家推磨,忙時雇有季節工若幹人。其後又將店房出賣,典入本縣大地主的土地120畝,全部出租,每年收租一萬多斤糧食,全家不勞動,以剝削為生,江青從小就過著寄生生活。
 
 
 
江青、康生勾結,作惡多端
 
一、欺世盜名的康生,是個政治騙子

    康生,1898年出生於山東省膠縣一個地主家庭。小名張旺,幼時讀過五年私塾。據《人民的審判》書中記載,1914年張旺因在鄉裏打架鬥毆,被其父禁閉在家中,由把陳舜庭帶出到青島禮賢中學,改名張宗可,1917年夏,中學畢業,這年秋天,因為家裏遭到土匪搶劫,全家遷居諸城,康生又改名為張裕先,入諸城教師講習所學習。這時的康生才成為李雲鶴(江青)的同鄉。不過康生當年在諸城高等小學當小學校長時,江青才隻有四歲,還是個孩子,他們談不上什麽相識。

    1924年夏,康生到上海社會科學係讀書,又改名為張耘。當時上海大學總務長是全國聞名的工人領袖鄧中夏,而社會係的主任就是著名的共產黨員瞿秋白。張耘於1925年加入共產黨,曾化名張容,後改名康生。

    康生在1930年,中共江蘇省委改組後,調到當時在上海的中共中央組織部任秘書長,1931年初黨的六屆四中全會被選為中央委員,任中共中央組織部長。30年代參加中共中央的特種領導工作。曾出任中共駐莫斯科國際代表團副團長,1933年,在斯大林領導蘇共進行鎮反肅托運動時,康生學習斯大林的做法,在旅居蘇聯的中共黨員中,抓所謂托派分子和外國特務,處決了一批,逮捕了一批,流放了一批,大肆製造冤案,包括李立三、陳鬱、楊秀峰、何一鳴等同誌都被康生陷害過。

    在延安整風運動中,發現有國民黨特務和特務潛入延安,為了肅清敵人,純潔組織,1943年,中共中央做出審查幹部的決定,由當時任中央社會部部長的康生負責肅反工作。康生在審幹中任意誇大敵情,掀起所謂“搶救運動”,運用車輪戰、疲勞戰、假槍斃等惡劣手段,大搞逼供信。康生在陝北公學搞試點,一手製造了“紅旗黨”大冤案,使一大批來自國統區的地下黨員被打成“充當特務、內奸”的“紅旗黨”黨員,將甘肅、河南、、湖南、湖北、雲南、貴州、浙江、陝西等十多個省的地下黨組織誣蔑為“紅旗黨”,使大批幹部受誣陷迫害,受到的嚴厲批評。

    1943年8月15日,黨中央做出的《中共中央關於審查幹部的決定》,提出了審查幹部的九條具體方針,特別強調嚴禁逼供信,基本上製止了“搶救運動”擴大化的“左”的嚴重錯誤。但是,一貫以“左派”著稱的康生在甄別“搶救運動”受害者為他們平反時,竟陽奉陰違,玩弄花招,在結論中“留辮子”、“留尾巴”,為日後繼續整人埋下伏筆。直到粉碎“四人幫”,“紅旗黨”的問題,才得到徹底平反,“搶救運動”的流毒才被徹底肅清。

    康生,從曆史上看就不是個好人,素以性格陰險、整人殘酷著稱,他這人和他的名字一樣善於隨機應變,一遇到適宜的政治氣候,便以大“左”派麵目出現,玩弄權術,搞陰謀詭計,興風作浪,大肆栽贓陷害忠良。在“大革命”中他同林彪、江青沆瀣一氣,翻手為雲,覆手為雨,進行了一係列篡黨奪權的罪惡活動。他是誣陷、迫害中共中央副主席、國家主席劉少奇的元凶禍首。事實證明,康生是個陰謀家,反革命兩麵派,是個血債累累的劊子手、政治騙子。

    康生與江青同鄉,但相識還是從1937年10月以後。康生在江青到達延安三個月時,從莫斯科飛到延安。康生到中共中央黨校,接替李維漢任黨校校長,江青正好在中央黨校第十二班學習。因為是同鄉,江青又很會巴結,康生就成了她的“靠山”。

    1938年11月中旬,江青和毛澤東結婚,最反對這件事的是張聞天,最支持的人就是康生。江青和毛澤東結合,麵臨第二次審查她的曆史問題,是康生保了她;1942年延安整風審查幹部時,康生正好任社會部和情報部部長,他扣壓下揭發和懷疑江青曆史問題的材料,又一次保江青過關;1947年“三查、三整運動”中,康生再一次保護江青過關。這就是著名的“肅反專家”康生之所為!王稼祥夫人朱仲麗說,康生成了江青的“護身符”。

    康生出於不可告人的卑鄙目的,知道有這樣一個女人在毛澤東身邊,對他的好處。

    就是這個政治投機分子康生,“文化大革命”伊始,嗅到他的機遇到了,於是派他老婆曹軼歐竄到大學,鼓動聶元梓等七人貼出“全國第一張大字報”,從此全國高校陷入混亂。就是這個康生,把在延安時是誰告發江青的,告發她一些什麽問題,全部告訴了江青。而那些向黨中央反映過江青曆史問題的人,沒有一個不遭受江青迫害的;就是這個康生,在他臨死的時候,特意向王海容、唐聞生告知“江青、張春橋曆史上都是叛徒,我希望你們倆把我的話,原原本本轉達上去”。康生就這樣最後出賣了江青。

    就是這個康生,他並沒有看得起江青。在當上中央文革小組顧問,要他老婆曹軼歐當文革辦公室副主任時,曾對他老婆說:“那個女人有什麽本事?整天窮咋呼!不要多理她!”曾幾何時,康生看到江青得勢,立即來了個180度的大轉變。人們發現每當中央文革開會的時候,康生都要看江青的眼色行事:凡是江青點頭的,他都堅決支持;凡是江青反對的,他連夜就查檔案,第二天就證明這個人不是“叛徒”,就是“特務”,要不就有什麽重大問題。

    這就是康生其人。

    二、江青、康生是誣陷、迫害劉少奇的罪魁禍首

    1967年1月6日,劉少奇在家中突然接到從首都醫院打來的電話,自稱是醫院大夫的人告訴劉少奇,說他的小蘋蘋放學回家的路上出了車禍,腳部粉碎性骨折,需要手術,要家長簽字。劉少奇和王光美心急如焚,原來周總理是有話的,不準他們離開中南海半步,可是,這時他們卻顧不得了,驅車趕到醫院,剛下車就被事先等在那裏的清華大學“井岡山造反派”劫持了。在周總理派人極力幹預下,王光美挺身而出,這才放回了劉少奇。這是康生和江青暗示蒯大富安排的詭計。

    1967年7月,江青、康生、陳伯達擅自決定批鬥劉少奇,對他進行人身迫害並抄家。江青夥同康生、謝富治擅自建立“劉少奇、王光美專案組”,由江青親自領導,她說:“康生有延安整風的經驗,他當組長,專案組我要直接抓。”

    江青要康生向毛主席建議請示建立劉少奇專案、專案、陶鑄專案。毛主席說,不能立,都是八屆十一中全會選的常委。康生告訴江青,江青不顧毛主席反對,在專案組中說,“不能立,也要立,那就放在彭真案裏頭一起整”。“劉少奇、王光美專案組”就這樣擅自成立了。

    先生曾經說過:“蓋天下的事,往往決計問罪在先,而搜集罪狀(普通是十條)在後也。”江青、康生他們正是這麽幹的。他們一定要把劉少奇打成“叛徒、內奸、工賊”,逼供、作偽證造假案。他們先製造了所謂“六十一人叛徒集團案”,本來此案與劉少奇無關,可是江青、康生多次找中央組織部長安子文逼供,要他出偽證,多次均被安子文拒絕。他們為了逼供取偽證,於1967年5月至10月間,逮捕關押了河北省副省長楊一辰以及丁覺群、孟用潛、王世英等11人。

    康生製造了一個絕頂荒謬的邏輯,“妻子是特務,丈夫一定也是特務。”於是,江青、康生一定要把王光美打成“特務”。他們先是折磨北京市副市長崔月犁,因為1946年國共談判期間,崔在北京市做地下黨的工作,介紹王光美到軍調處當我方的翻譯,江青一夥威脅崔出假證,證明王光美是特務;他們還向與王光美在軍調處有工作關係的劉仁、武光、任彬等人逼供。任彬被活活整死,北京市副市長劉仁被扣上“特務”的罪名,被視為王光美特務案的“證人”,在監獄裏戴了五年手銬,寒冬臘月連棉衣都不能穿,隻能披在身上,最後被折磨慘死在獄中。

    江青一夥用刑訊逼供編造出來的“口供”,將王光美羅織成“特務”的罪名,由康生親自修改《王光美特務問題情況報告》,將“基本可以斷定”改為“根據現有材料證明”,王光美不僅是“美國特務”,而且是“日特”、“國特”。按照康生的荒謬邏輯,劉少奇也就成了“美國特務”,而且是“美國遠東情報代表(又一說是特派員)”。

    康生慣於信口雌黃,是製造冤假案的劊子手:在延安時期,他把王實味的思想問題,上升為政治問題、“托派思想”、“托洛茨基分子”,說“托派和日特、國特是三位一體的奸細”。1943年4月,康下令將王實味逮捕。1947年3月在行軍途中王實味被殺害。今天,康生又用同樣手法來迫害劉少奇。

    在江青、康生指揮下,因“劉少奇、王光美專案”在全國被捕受審的有67人,受牽連的不計其數。

    就是在這種憑空捏造假證的基礎上,江青、康生指揮“劉、王專案組”炮製了《關於叛徒、內奸、工賊劉少奇罪行的審查報告》。當時的江青可是得意忘形,欣喜若狂了,1968年9月16日,江青在誣陷劉少奇的一大本“罪證”上批字:“我憤怒!我憎恨!一定要把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進行到底!劉少奇是大叛徒、大內奸、大工賊、大特務、大反革命,可以說是五毒俱全的最陰險、最凶狠、最狡猾、最歹毒的階級敵人”。第二天,康生寫信給江青,說劉少奇是大叛徒、大內奸、大工賊、大賣國賊、大漢奸,“我覺得他這樣幹,這樣久的做潛伏的內奸活動,似乎很早就受到帝國主義的特務訓練的”。

    江青、康生等人必欲將劉少奇置於死地而後快。江青與謝富治的下列對話,是很耐人尋味的。

    江青在製造劉少奇、鄧小平、陶鑄的冤案時說:“現在弄不好也是要殺頭的。一旦劉少奇、鄧小平、陶鑄、彭真這些家夥上了台,不割我們的腦袋才有鬼呢。你們想過沒有?這些家夥心甘情願被我們打倒嗎?不,他們做夢都想著複辟!”謝富治惡狠狠地回答說,“是啊,這很危險。自古道,殺人殺死,救人救活,劉鄧陶這些人既然打倒了,就不能再讓他們爬起來,一定要把他們的專案搞成。”

    康生、江青為了給劉少奇羅織罪名,1967年,他們故意顛倒是非,製造了所謂“六十一人叛徒集團案”的大冤案。

    那是1936年,劉少奇作為中共中央代表在天津主持北方局工作。有一批共產黨重要幹部被捕,關在獄中。考慮當時的鬥爭形勢,迫切需要幹部,北方局組織部部長柯慶施向劉少奇建議,並報告中共中央。當時擔任中共中央總負責人的張聞天同意,決定薄一波、劉瀾濤、安子文、楊獻珍等61人,履行監獄規定的手續出獄,投入新的工作。他們其中的一些人在被選為中共“七大”、“八大”代表時,都作過審查。此事康生完全清楚,他卻借誣陷劉少奇之機,把曆史已有結論的舊案翻了個個,給他們戴上“叛變自首”的帽子,給劉少奇安上“招降納叛的罪名”,誣陷劉少奇和一大批黨的領導幹部。

    “文化大革命”開始不久,康生就夥同江青、林彪等人陰謀篡奪中央各部門和各省、市、自治區的領導權。康生煽動“踢開黨委鬧革命”,聲稱:“一個黨校、一個組織部,一個聯絡部,基本上原來的領導人都是壞家夥,都是叛徒、特務、走資派。”“我們曆史上,監察委員會沒有起什麽好作用”等等。康生提出“黨校不能要”,“總的方針,鬥批走、鬥批散也好”,“撤銷中監委、中組部,隻留少數人,其餘下放”。就這樣,在康生等人的直接指揮下,中央機關大換班,大批幹部“下放勞改”,許多幹部被打成“反革命”,遭受殘酷迫害。

    1967年2月16日,譚震林、李先念、李富春三名副總理和徐向前、葉劍英、陳毅、聶榮臻四位元帥,在懷仁堂的會議上當麵對江青、康生、張春橋、陳伯達、姚文元他們煽動造反派打倒老幹部、全麵奪權、衝擊部隊的違法活動進行了批評、怒斥。惡人先告狀,他們向毛主席誣告“三老”、“四帥”攻擊“中央文革小組”,反對“文化大革命”。並誣蔑“三老”、“四帥”的正義行動是“二月逆流”。一時間在北京掀起所謂反擊“二月逆流”的浪潮,陰謀打倒“三老”、“四帥”。後來毛主席得知真相,為“三老”、“四帥”平反。康生又生一計,以戰備疏散為名,將徐向前、陳毅、聶榮臻等同誌遣送外地,為林彪改組軍委創造了條件。

    江青指揮康生、謝富治兩個打手製造了多少冤案、假案,1966年7月前後,捏造了“二月兵變”事件,陷害彭真、賀龍。他們由此及彼地聯想,把賀龍打成“國民黨”、“軍閥”、“土匪”;把陸定一打成“叛徒”、“內奸”、“軍統特務”;製造了“新疆叛徒集團案”;製造了內蒙古“內人黨”冤案、雲南省委趙健民冤案。

    三、江青、康生勾結迫害八屆中共中央委員

    1968年10月中共召開八屆十二中全會前夕,江青、康生等為了實現篡黨奪權的罪惡目的,從組織入手,對中共中央委員、中央監察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政協委員會委員的名單逐一進行了審查,把其中許多人誣陷為“叛徒”、“特務”、“反革命修正主義分子”。1968年7月21日,康生親筆寫給江青親啟的信中寫道:“送上你要的名單。”名單中中共第八屆中央委員、候補中央委員有88名被分別誣陷為“特務”、“叛徒”、“裏通外國分子”、“反黨分子”。名單中,列入“靠邊站的尚未列入專案的”七名和“有錯誤的或曆史要考查的”29名,絕大多數也先後受到康生、江青等人的誣陷、迫害,占中央委員、候補中央委員193名中的70%左右。他們是:劉少奇、朱德、陳雲、鄧小平、彭真、陳毅、彭德懷、賀龍、李先念、譚震林、李井泉、陶鑄、徐向前、聶榮臻、葉劍英、烏蘭夫、張聞天、陸定一、薄一波、宋任窮、王稼祥、羅瑞卿、劉寧一、劉瀾濤、楊尚昆、胡喬木、王任重、蕭勁光、粟裕、蕭克、陳少敏、王震、曾山、歐陽欽、王樹聲、王恩茂、鄧華、鄧子恢、譚政、劉曉、李維漢、楊秀峰、張際春、程子華、伍修權、錢瑛、王從吾、馬明芳、李葆華、許光達、林鐵、鄭位三、徐海東、蕭華、胡耀邦、習仲勳、安子文、呂正操、張經武、廖承誌、葉飛、楊獻珍、張鼎丞、舒同、潘自立、楊勇、黃火青、陳漫遠、蘇振華、馮白駒、範文瀾、李堅真、高克林、鍾期光、江華、李誌民、楊成武、章漢夫、帥孟奇、劉仁、萬毅、周揚、徐子榮、劉瀾波、奎璧、區夢覺、朱德海、張啟龍、馬文瑞、王世泰、廖漢生、洪學智、章蘊、徐冰、廖魯言、宋時輪、周桓、陳丕顯、趙健民、錢俊瑞、蔣南翔、韓光、李昌、王鶴壽、陳正人、趙毅敏、孔原、張蘇、楊一辰、趙伯平、張愛萍、姚依林、汪鋒、方毅、王尚榮、劉震、張勁夫、李頡伯、廖誌高、江渭清、譚啟龍、張仲良、張平化。

    康生在林彪粉身碎骨後,感到政治氣候對他不利,便以養病為由,在家閉門不出,窺伺風雲,等待時機。1974年江青篡改“批林批孔”,另搞一套,批“宰相”、批“周公”、批“現代大儒”,把矛頭指向總理和一大批重新站出來工作的老幹部。1974年1月24日、25日,江青一夥擅自召開中央機關“批林批孔”大會,發表煽動性演說,對周恩來、葉劍英等中央領導人發動突然襲擊。康生立即起來配合,27日打電話給中央黨校的親信,組織寫作班子,以“唐曉文”筆名,寫《柳下蹠痛罵孔老二》的文章,臆造出一個與孔子生不同時的柳下蹠,竟能當麵罵孔子,借柳下蹠之口,對周恩來總理和大批黨政軍領導同誌進行惡毒的影射攻擊。這篇文章是康生送給江青的反革命武器。

    據後來證實,康生在“文化大革命”中,羅織罪名,直接點名和由他批準誣陷、迫害的幹部就達839名。其中有黨和國家領導人33人,八屆中央委員、候補委員120人,各省、市、自治區和解放軍高級幹部200多人。

    《人民的審判》一書作者於福存、王永昌,在書中引用《明史》列傳第一百九十六奸相傳評說嚴嵩的話“竊弄威柄,構結禍亂,動搖宗祐,屠害忠良,心跡俱惡,終身陰賊者”,以此來比康生。他們說,“康生與之相比,實無不及而過之”。
 
江青、林彪勾結,禍國殃民
 
江青、林彪勾結,禍國殃民(1)(圖)

    笑裏藏刀的林彪

    一、林彪其人:戰爭年代打過一些勝仗

    林彪,幼名林育蓉,1907年12月6日(農曆十一月二日),出生於湖北省黃岡縣回龍山鎮林家大戶地主家庭。林育容和他的堂兄林育南、林育英(張浩)並稱為“林氏三”,在革命發展史上曾有過一段光輝的時日。“林氏三兄弟”經曆不同,性格各異。林育南性情剛烈豪放,1931年為反對王明的“左”傾冒險主義而被開除黨籍,後來犧牲在國民黨的刑場上;林育英為人謙和,在黨內素有“鋼人”之稱,在白區地下鬥爭中,三次被捕,受盡酷刑,都以頑強的意誌和驚人的毅力挺了過來。他曆任中共滿洲省委、中共駐共產國際代表,援西軍政委,八路軍一二九師政委,1943年病逝於延安,終年45歲。

    林彪的青少年成長得益於比他大近十歲的二位堂兄。林育蓉的父親林明清略通文墨,林育蓉是他的二兒子,父親從小就把他送到私塾,這孩子沉默寡言,工於心計,天資聰穎,讀書背文都很用心,可他下了學就變成另外一個樣子,刁野成了“孩子王”,為了戲耍和尚,他和幾名孩子把興隆寺裏的泥菩薩砸碎扔在水塘裏,惹下大禍,叫父親把他屁股都打開了花;隻幾天後,又抓蛇去嚇唬他家織布廠的女工;沒過幾天跟孩子們打架,把一個孩子打得頭破血流,被父親關起來不許出屋。有人評述林彪的性格陰鷙、怪僻、冷酷無情。這可能是他從小形成的吧。

    1920年,林育蓉13歲,堂哥主張他到白羊山八鬥灣浚新學校讀書。這所小學是惲代英和林育南、林育英創辦的,他在這裏學到了新知識、新思想,開闊了眼界,懂得了興國安邦的道理,並按照老師的建議,開始鍛煉身體,長大報效國家。

    1921年秋天,林育蓉小學還沒有畢業,堂兄竟幫助他和另外兩名補習功課,考入了武昌共進中學。他在學習期間,經常接觸陳潭秋、董必武、惲代英等人,聽他們談論國家大事,受到革命的影響,看到《新青年》、《湘江評論》等進步刊物,還讀了《唯物主義淺釋》、《資本論入門》、《社會進步史》、《共產黨初步》等,不久就加入了社會主義青年團。

    1925年,林育蓉中學畢業,18歲加入中國共產黨,在堂兄的支持下考入黃埔軍校第四期,被分入步兵科第二團第三連,改名林彪。據後來有關人士介紹,林彪在黃埔學習成績平平,政治上也不活躍,但他卻很喜歡研究。

    1926年5月,因為時局變化,還沒有畢業的林彪被編入國民革命軍第四軍獨立團二營七連任見習排長,參加了北伐戰爭。

    1927年在國民革命軍葉挺獨立團任排長、連長,參加了南昌起義。1928年隨朱德、陳毅上井岡山。因作戰有功,受到、朱德的重視。土地革命戰爭時期,曾任中國工農第四軍營長、團長,第一縱隊司令員、紅四軍軍長、紅一軍團軍團長、紅軍校長。參加過反圍剿和,戰爭時期,任八路軍一一五師師長。

    1937年指揮“平型關戰役”,震驚中外。

    1938年3月2日,林彪從閻錫山的晉軍防區路過,因為他身穿軍官大衣,騎著洋馬,晉軍哨兵以為是日軍,開槍誤傷了林彪,打中了胸部,傷及脊神經,留下了很多後遺症。這年冬,經黨中央批準,林彪同妻子張梅去蘇聯養傷。在蘇聯呆了三年,因為和張梅性格不和而離婚。

    林彪回國後和葉群結了婚。葉群是國民黨少將葉琦三房小老婆的,當過國民黨電台廣播員,並在國民黨CC派組織辦的“演講比賽”中獲得了頭名。據說葉群是當時延安的“八美之一”。

    解放戰爭時期,林彪任東北民主聯軍總司令、東北軍區司令員兼政治委員、東北野戰軍司令員、第四野戰軍司令員。指揮了“遼沈戰役”、“平津戰役”和渡江追擊、解放海南島等著名的戰役。林彪戰功卓著,1955年被授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軍銜,排位第三,時年48歲,是最年輕的元帥。

    林彪是第一、二、三屆國防委員會副主席,1959年為國防部長,中國共產黨第七屆中央委員,第七、八屆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共中央副主席,第九屆中共中央副主席,寫入黨章的法定接班人。江青、林彪勾結,禍國殃民(2)

    二、林彪其人:個人野心膨脹,成為叛徒

    《林彪全傳》作者林雨星在書中寫道:“林彪懷著政治野心,花了大量時間研究中外曆史人物和開國皇帝的傳記,以及他們取得政權的經驗教訓,‘善用兵者隱其形’、‘有而示之以無’,把反革命野心隱藏起來,大耍兩麵派手法,就是林彪長期鑽研政變經驗的‘成果’,以‘緊跟’、高舉為名,行陰謀篡權之實,就是林彪付諸實施的反革命策略。”

    這是林彪真實麵目的寫照。

    林彪於1959年9月廬山會議後上台,當上國防部長、中央軍委副主席。他取代彭德懷之後的第一件事,就是大搞“造神”運動,鼓吹現代迷信,稱頌“天才”,搞四個“偉大”,“大樹特樹”為了“樹他自己”。在“大革命”中,他“語錄不離手,萬歲不離口”。其實,他的辦公室裏沒有毛主席著作,身上也不帶《毛主席語錄》,是叫工作人員帶著,到會上要來做給別人看的。

    “順我者昌,逆我者亡”,與此同時,林彪結黨營私,培植幫派勢力,排斥異己,為陰謀篡黨奪權做準備。林彪一上台,就任命邱會作為總後勤部部長;1965年空軍司令員劉亞樓病逝第二天,就任命吳法憲為空軍司令員。1966年6月任命李作鵬為海軍第一政委。

    1967年5月13日,發生震動全國全軍的武鬥事件。林彪為了保護他的幫派勢力,誣陷總政治部主任蕭華為“黑後台”,把他打倒。

    1968年林彪製造“楊餘傅”事件,於3月24日先將楊成武的代總參謀長職務撤銷,後又把他打倒,同時逮捕了空軍政委餘立金;撤銷北京衛戍區司令員傅崇碧的職務。打倒“楊餘傅”,林彪立即任命親信黃永勝為總參謀長,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為副總參謀長。改組、重新成立以黃永勝為組長、吳法憲為副組長、葉群、李作鵬、邱會作等為成員的軍委辦事組。林彪就這樣徹底剝奪了老帥們對軍委的領導權,由林彪反革命集團篡奪了軍隊的領導權。

    林彪這一係列罪惡活動的第一步,是在1965年12月8日至15日,中共中央在上海召開的政治局擴大會議上開始的。在會議上,林彪進行了經過周密策劃有組織有預謀的反革命陰謀活動。林彪將由他提名,而不上他的賊船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長羅瑞卿大將整垮。就因為羅瑞卿反對他把毛澤東著作庸俗化、簡單化、搞“突出政治”、擺花架子那一套,妨礙他篡黨奪權的陰謀活動。他們極盡栽贓陷害之能事,吳法憲、李作鵬等一齊上陣,誣陷羅瑞卿是“篡黨、篡軍、篡國的大陰謀家、大野心家、大危險人物”,什麽“偽君子”、“要在軍隊造一個羅家天下”等等。然後又一步步奪取了軍權。

    林彪、葉群,必欲將陸定一和他的妻子嚴慰冰置於死地而後快,把他們視為林家“死對頭”,心腹之患,就是因為嚴慰冰知道葉群的底細。嚴慰冰手中有兩張“王牌”,在1966年5月一次會議上當眾挑明了:一是葉群和林彪結婚前不是處女,她和好幾個男人發生過性關係;二是葉群沒有入過黨,是個假黨員、冒牌貨。林彪無奈寫了書麵證明,證明第一個問題。可是假黨員,沒入過黨卻無法證明……陸定一、嚴慰冰均被投入監獄。

    1970年廬山會議,林彪搶班奪權,直到1971年孤注一擲,折戟沉沙,魂斷溫都爾汗。

    “文化大革命”不久,陳毅元帥曾經對挨批鬥的幾位老部下、老戰友說過下列一段話:

    “德國出了馬克思、恩格斯,又出了伯恩施坦。伯恩施坦對馬克思佩服得五體投地,結果呢?馬克思一去世,伯恩施坦就當叛徒,反對馬克思主義!”

    “俄國出了列寧、斯大林,又出了赫魯曉夫。赫魯曉夫對斯大林比親生父親還親!結果呢?斯大林一死,他就焚屍揚灰,背叛了列寧主義!”

    “中國又有人把毛澤東捧得這樣高!毛主席的威望國內外都知道嘛,不需要這樣捧嘛!我看哪,曆史驚人地相似,他不當叛徒我不姓陳!”

    陳毅這番話,入骨三分,早把林彪看透了。

    三、江青和林彪勾結,陰謀篡黨篡國,從《紀要》開始

    1965年11月10日,上海《文匯報》拋出了姚文元的文章《評新編曆史劇〈海瑞罷官〉》,拉開了“文化大革命”的序幕,但是,演出並不順利。在黨和國家正麵臨內亂的急風暴雨的嚴峻形勢下,黨內的“左”傾錯誤做法受到抵製,這就使江青有人單勢孤之感。她曾多次揚言:“我們沒有權,說話沒有人聽,我要借用林總的力量,我要搬尊神。”

    其實,江青要插手部隊文藝工作,搞名堂,並非今日始,她先找過總參謀長羅瑞卿,被拒絕。在林彪捏造罪名打倒羅瑞卿之後,才轉而去找林彪。

    1966年1月21日,江青從上海去蘇州找林彪。這天江青特意穿了一套軍裝,戴了頂軍帽,見到林彪寒暄後對林彪說:“主席讓我過問一下部隊的文藝工作,所以我就來找林副主席了。我想先召集部隊的文藝工作者開個座談會,共同研究一下有關問題,給反革命修正主義文藝黑線一個回擊。”

    “很好!”真叫心有靈犀一點通啊,林彪坐在沙發上,兩手一合拉著長聲說,“你這次去,就說是我委托你召開的。1月18日我剛主持了全軍政治工作會議,你的這次座談會,將比那個會還要重要。我早就指出:突出政治就是突出毛澤東思想,就是用毛澤東思想統帥一切。不管什麽事情,都要以毛主席指示為標準。不論在任何時候,對毛澤東思想都要堅信不移。凡是毛主席指示的,就要堅決擁護堅決照辦,上刀山下火海也要保證完成。凡是違背毛主席指示的,就要堅決抵製、堅決反對。”

    江青說,“有林副主席的這種支持,我們的文化革命就有了勝利的保證。”

    林彪微笑著說:“槍杆子要保證你們的筆杆子打仗嘛!”

    這時,葉群提醒林彪說,江青明天還要在上海舉行座談會,需要休息。林彪叫葉群拿出紙筆作記錄。林彪站起身,背起手,踱著步說:“各位同誌:江青同誌昨天到蘇州來和我談了話,她對文藝工作方麵在政治上很強,在http://www.cn0123.com/Search.asp?Key=%D2%D5%CA%F5上也是內行,她有很多寶貴意見,你們要很好重視,並且要把江青同誌的意見在思想上、組織上認真落實。今後部隊關於文藝方麵的文件要送給她看,有什麽消息,隨時可以同她聯係,使她了解部隊文藝工作的情況,征求她的意見,使部隊文藝工作能夠有所改進。部隊文藝工作無論是在思想性和藝術性方麵都不要滿足現狀,都要更加提高。”

    葉群記錄完畢,衝著江青笑了笑說:“我們今後還需要您多關照和幫助了。”

    江青和葉群親熱地擁抱,激動地說:“我們今後是一個戰壕的戰友了,當然要互相幫助了。你們也要多支持我呀!”江青、林彪勾結,禍國殃民(3)

    參加“部隊文藝工作座談會”的部隊人員是總政治部副主任劉誌堅(帶隊)、政治部文化部長謝鏜忠、副部長陳亞丁、政治部宣傳部長李曼村。臨行前,總政治部主任蕭華交代:“江青這個人疑心大,脾氣也大,對她的話,可多聽少說,不要和她爭,要尊重她。你們有什麽意見帶回來匯報。對地方文藝工作情況,你們不要隨意表態。”座談會從2月2日開到20日。說是座談會,其實主要是看電影、看戲、個別談話,是聽江青一個人講。江青主要是“自我吹噓、抬高自己”、“吹捧林彪”、“誣陷在文藝工作方麵,有一條反黨反社會主義的黑線專了我們的政”、“攻擊誣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誌和文藝界的領導同誌”,“指責和否定大量的電影和作品”。

    “座談會紀要”經多次修改,以《林彪同誌委托江青同誌召集的部隊文藝工作座談會紀要》為題,以中發(66)211號文件於1966年4月10日,發至縣團級。《紀要》的主題是“專政論”,說什麽“在文化戰線上存在著兩條道路的尖銳鬥爭”;“文藝界在建國後……被一條與毛主席思想相對立的反黨反社會主義的黑線專了我們的政,這條黑線就是資產階級的文藝思想、現代修正主義的文藝思想和所謂30年代文藝相結合。”

    江青、林彪相互勾結炮製的《紀要》起到了煽風點火、推動“文化大革命”的惡劣作用。

    1967年第九期《紅旗》雜誌發表社論《兩個根本對立的文件》,說《紀要》是“無產階級司令部發出的革命號令,它號召無產階級革命派和廣大群眾,開展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紀要》的貫徹執行禍及整個思想文化領域,造成了災難性的惡果。

    林彪、“四人幫”把《紀要》作為他們在文藝界大搞法西斯專政的理論根據,打著所謂批判“文藝黑線”的旗號,任意把香花打成毒草,誣陷、迫害、揪鬥所謂的“黑線人物”。全國文藝界受害的人數無法計算,僅文化部及直屬單位就有2600多人被誣陷;禍及界,建國17年來教育戰線的成就也被全盤否定了,僅教育部所屬單位和十七省、市受誣陷、迫害的教師就有14.2萬多人。

    四、江青、林彪配合默契,栽贓陷害劉少奇

    江青利用林彪的權力,林彪利用江青的特殊身份,為達到篡黨奪權的罪惡目的,兩個反革命陰謀集團勾結在一起,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他們雖然也有矛盾,但是大方向是一致的。

    1968年3月,林彪居然用他的權力,做出了一個常人少見的決定,把江青的行政級別,從九級一下子提升到五級,並把她吹上了天。林彪說,江青“是我們黨內女同誌中很傑出的同誌,也是我們黨的幹部中傑出的幹部,她的思想很革命,她有非常熱烈的革命的感情”。林彪說這話時,也許覺得太離譜,心虛吧?所以又趕緊補充說:“過去由於她多年身體不怎麽好,大家不了解她。在這次文化大革命期間,就看出她偉大的作用……她有很大的創造性”。投之以李,報之以桃,1968年10月27日,江青在一次討論黨章的會上,極力鼓噪要把林彪作為接班人寫在黨章上。她甚至用耍無賴的口吻說:“這一條不寫上,我們通不過。”1969年在黨的“九大”前夕的一次會上,江青又聳人聽聞地說:“林副主席的名字還是要寫上(指黨章),寫上了,可以使別人沒有覬覦之心!”

    江青在插手部隊文藝工作之後,還想得到實權,她通過陳伯達、葉群傳遞信息,林副主席正式任命“江青同誌為中央軍委文革小組顧問”。

    江青、林彪相互勾結,配合默契,他們一起栽贓誣陷劉少奇。1966年8月,林彪指使葉群,找到總參作戰部副部長雷英夫,把林彪、葉群誣告劉少奇的材料交給他,告訴他寫誣陷劉少奇的材料;林彪還把空軍司令吳法憲和保衛處長雷潔找到家裏。

    林彪找出幾份文件,全是劉少奇在各種會議上的講話和記錄,上邊畫著紅杠杠,全是林彪記錄的,指著對吳法憲說:“你看,劉少奇在1954年給江渭清信中的這段話:‘這裏聯係到這樣一個原則問題,就是我們應該向誰學習。是向黨內和黨外群眾中一切有真理的人學習,不管他們的職位高低,不是向職位高的人學習。’這是反對學習毛澤東思想。劉少奇早在1941年答宋亮的信中就說過:‘中國黨有極大的弱點,這個弱點就是黨在思想上準備,理論上的修養是不夠的。偉大的著作還沒有出來,這是中國黨的一個極大的工作。’這話的根本含義是否認毛主席的著作是偉大的,這些東西還想塞進他的選集裏,這種選集一出來就離赫魯曉夫的那個秘密報告不遠了。”

    林彪說完這段麵授機宜的話,葉群告訴吳法憲叫他先吃飯,吃完飯,給毛主席寫信,揭發控告劉少奇,這是林副主席給他吳法憲立功的好機會,說,“這是很重要的一著棋。”

    經過一個下午的“創造”,寫出了一封由吳法憲署名給毛主席的告密信:

    最最敬愛的偉大領袖毛主席:

    通過學習林彪同誌“五一八講話”,我才深深認識到黨內兩條路線鬥爭的嚴重性、認識到睡在我們身旁的赫魯曉夫的險惡和陰毒。我不得不向主席提出忠告:劉少奇同誌和同誌確確實實是兩個搞修正主義的危險人物。

    他們在中央的各項會議上互相吹捧,就是不提毛主席和毛澤東思想。相反,他們對高舉毛澤東偉大紅旗的林彪同誌竭力排擠、打擊和進行明裏暗裏的汙辱。

    他說,“不做工作的人就是最大的錯誤,林彪同誌身體不行,彭德懷同誌還可以當國防部長”,公然想為右傾機會主義分子翻案。這不比《海瑞罷官》更為惡毒和直接嗎?他還在各種講話中貶低和反對毛澤東思想……

    吳法憲這番鸚鵡學舌,任何一位七大中央委員誰不知道,確立毛澤東思想為黨的指導思想,把這一條寫進黨章裏正是劉少奇同誌在黨的七大會議上提出,並為全黨接受的。

    江青、林彪勾結,禍國殃民(4)

    1968年9月16日,江青在她直接操縱的專案組編造偽證、整理報送的劉少奇三本所謂“罪證”材料時,定下了置劉少奇於死地的罪名,誣陷劉少奇是“大叛徒、大內奸、大工賊、大特務、大反革命”,是“遠東情報代表”。林彪看了江青寫的東西,正中下懷,馬上批寫“完全同意”四個字,並寫上“向出色地指導專案工作並取得巨大成就的江青同誌致敬!”

    在誣陷迫害黨和國家領導人,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的罪惡活動中,江青、林彪一唱一和的反革命雙簧的演出,可謂惟妙惟肖。

    1966年9月8日,林彪捏造“二月兵變”,誣陷賀龍“搞顛覆活動”,是“土匪”。江青馬上誣陷賀龍是“壞人”,是“劊子手”,揚言要把“賀龍端出來”。賀龍被迫害致死。

    1966年12月下旬,江青叫嚷:“軍內那些走資派為什麽不揪?”緊跟著,林彪就指使人起草文件,提出“徹底揭穿軍內一小撮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的反革命口號。江青看後大叫“趕快送林副主席審批”,林彪看後,批示“完全同意”。

    江青把“三老”、“四帥”所謂大鬧懷仁堂,汙蔑為“二月逆流”後,林彪立即在毛家灣將李作鵬、邱會作、吳法憲叫來,並調黃永勝從廣州軍區趕來,麵授機宜,叫他們回去搜集誣陷“三老”、“四帥”的材料,限三天送給江青。

    林彪惡狠狠地說,“我們要刮一場十級、十一級、十二級的台風,把軍內帶槍的劉鄧路線的人統統揪出來,該打倒的打倒,該罷官的罷官,該關押的關押,該槍斃的槍斃,對他們決不能留情!”

    林彪還下令,把羅瑞卿用羅筐抬出來批鬥,把他夫人郝治平也揪來批鬥。

    江青最害怕她30年代在上海被捕叛變自首的罪惡曆史和她演員生涯的風月醜聞暴露。1966年10月4日,江青來到毛家灣對葉群說,“‘文化大革命’就是用革命的手段,把你要打倒的人統統打倒。你把你的仇人告訴我,我幫你去整他們;我把我的仇人告訴你,你幫我想辦法打倒他們。”兩個惡魔秘密交易,當即交換了“仇人”名單。不久葉群指使吳法憲、江騰蛟,把中國青年藝術劇院的著名演員、導演、總導演、烈士孫炳文的遺孤,周恩來、鄧穎超培育長大成名的孫維世逮捕入獄,殘酷迫害致死。其原因就是因為剛正不阿的孫維世不受江青的拉攏,不上她的賊船;就是因葉群得知林彪曾對孫維世有過單相思,因而妒火中燒。這樣孫維世就成了江青、葉群兩家的仇人,她們利用竊據的權力,把一位藝術迫害致死,孫維世當年隻有47歲!

    江青、葉群指使吳法憲、江騰蛟等人在一天深夜同時查抄了鄭君裏、趙丹、顧而已、童芷苓、陳鯉庭——上海五位文藝界知名人士的家,以銷毀江青的醜惡曆史罪證材料;他們還將知情的著名電影演員上官文珠和舒繡文迫害致死。把在上海曾經照顧、幫助過江青的秦桂貞老人騙到北京,關押了七年多。

    他們把當年了解江青底細的上海地下黨同誌全部打成反革命、特務,進行迫害。把上海市副市長潘漢年和公安局長楊帆關押起來。潘漢年夫婦冤死在獄中。

    五、林彪、葉群魂斷荒郊之前和江青的最後勾結

    如果說,江青在黨的“九大”前,羽毛還不夠豐滿,時時事事需要借重林彪,那麽“九大”後江青的情況就不同了,江、林兩個反革命集團成員中的大多數人都成了中央政治局委員,江青的腰杆顯然更硬朗了,他們在勾結中,固有的矛盾開始顯露出來,並一步步激化起來。參加憲法修改起草小組的康生、張春橋堅持不設國家主席的主張,因為對於林彪一夥設國家主席的用意,江青心裏十分清楚,所以兩個集團成員曾經發生過多次爭吵。

    毛澤東聲明不當國家主席,提出修改憲法,不設國家主席;林彪陰謀搶班奪權,“和平過渡”,在內心深處他自己想當國家主席,口頭上卻仍然堅持要毛澤東當國家主席,在1970年8月23日至9月6日之間的中共九屆二中全會上兩個反革命集團之間的鬥爭白熱化。

    林彪在開幕式上,搶先發言,鼓吹“天才論”和設國家主席,陳伯達為林彪炮製“天才語錄”。陳伯達、吳法憲、葉群、李作鵬、邱會作等分別在小組會上,大肆鼓噪,製造混亂。他們的陰謀被毛主席識破,寫了《我的一點意見》,敲山震虎,嚴厲批評了陳伯達,揭穿了“天才論”的騙局,挫敗了林彪集團有計劃、有組織的搶班奪權陰謀。這時的林彪集團非常驚恐。江青集團既有些揚眉吐氣,又有點兔死狐悲,他們還看不清楚林彪的失勢和毛澤東的下一步棋,江青還在勾結拉攏,而林彪則另有打算。此時葉群頻頻出動,找江青探消息,摸底細,做工作;江青則電話不斷,又是通風報信,又是問候、安慰、感謝。反過來,葉群又是答謝,又是登門拜訪,兩家忙得不亦樂乎。葉群於9月2日去江青住地摸底回來後,當天下午2時打電話對江青說,“我從江青同誌那裏回來以後,給林彪同誌談了,林彪同誌很高興。林彪同誌問候江青同誌。”

    江青、林彪勾結,禍國殃民(5)

    9月5日晚,林彪率葉群親自登門拜訪江青,表示道歉和解……9月6日淩晨1時30分,江青打電話給林彪說:“一組(指毛澤東)特別高興,問副統帥好,說培養不易,是親密戰友……夫子(陳伯達)同張、姚有矛盾,文人相輕,利用我們(指林、江)……吳法憲沒事,不調工作……”

    九屆二中全會閉會的當天晚上,葉群帶領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四員大將到江青住地負荊請罪,葉群說,“一來是向江青同誌告別,二來是聽取江青同誌的批評。這次我們上了陳伯達的當,犯了錯誤,林副主席多次批評我們,辜負了主席的教導,對不起江青同誌,一定要我們來向江青同誌道歉,請江青同誌原諒。”兩個女人裝模作樣,又是大講“我們是一條戰壕裏的並肩戰鬥的戰友”,又是說“過去是親密戰友,今後還是親密戰友。”

    葉群又說:“林副主席講,江青同誌是在關鍵時候幫助我們,總是給我們說好話。所以,要我約他們四位一起來向江青同誌表示感謝。”

    江青當然明白葉群的意思,她說:“我們都要向林副主席學習。我們都是林副主席的小學生,要更好地緊跟毛主席和林副主席。”說到這裏,江青對四員大將說:“這次你們聽信了夫子的話,所以犯了錯誤。今後,我不會把這件事放在心上,決不把你們當外人,你們聽我的話就是啦!”

    江青乘人之危,進行拉攏。而林彪、黃永勝在背後,不止一次罵江青“這個上海的婊子”。林彪對兒子老虎(林立果小名)說,“人不為己,天誅地滅,哪有不為自己考慮的,所以,重要的是要學會利用人的這種天性!”

    廬山會議之後,毛主席和黨中央采取的一係列措施,摻沙子,“批陳整風”,打亂了林彪集團的陣腳,可是,江青、林彪之間的聯係仍然不斷。不是問候起居,就是互相致意保重身體;林彪還要葉群約上黃永勝、吳法憲去看望江青……1971年5月17日,在葉群帶領黃、吳看望江青後,打電話給江青說,“我把去看江青同誌的情況向林彪同誌報告了,他聽了很高興,林彪同誌問候江青同誌。”5月18日下午葉群給江青送花,問候,說她采了兩束花,一束送林彪,一束送江青,可謂用心良苦。

    6月9日,江青帶著一本《毛澤東選集》,親自到林彪家裏,親自導演,特別著意為林彪拍照“學習”毛主席著作的彩色林禿子頭相。照片洗印後,江青下令刊登在1971年七、八月合刊的《人民畫報》和《解放軍畫報》上。江青為林禿頭相起的題目為“孜孜不倦”!最大的諷刺是“活學活用毛主席著作”的林彪的辦公室裏空空如也,並沒有一本毛澤東著作。

    據說,“九一三”林彪、葉群魂斷荒野後,毛遠新曾向江青問起給林彪照相的事,江青說,“那是主席派我去做工作的。”毛遠新又問主席,毛主席說:“別聽她那一套,沒有那回事。”

    “四人幫”被粉碎後,從江青的住地查獲了一份電話記錄,從1969年到1971年9月上旬的兩年零九個月中,江青和林彪、葉群之間來往的電話就有470餘次之多,平均每兩天多一點,他們之間就要進行一次電話聯係。

    1971年9月8日,在林彪和葉群死到臨頭,葉群從北戴河的海濱別墅給江青打電話說:“林彪同誌向您致以熱情的問候,他說很關心您的身體。”葉群還告訴江青,特派專人送去幾個最好吃的西瓜。江青立即回電話:“請林副主席放心!”正是在這一天,林彪下達了他的反革命武裝暴動手令!

    9月12日,就是在林彪魂斷溫都爾汗荒野的前幾個小時的下午,江青帶上林彪送的四個西瓜遊頤和園,她感激地對工作人員說:“這些西瓜是林副主席送給我的,我再送給同誌們,這是林副主席對我們的關心,我們大家一起謝謝林副主席!”

    曆史判明,江青和她的軍師張春橋不僅極為詭譎,而且絕頂聰明:兩個反革命集團互相勾結、利用、爭奪,都是為了實現各自篡黨奪權的罪惡目的。江青力爭把接班人林彪寫入黨章,那是她明明知道,她爭不過他;她喊林彪“身體健康,永遠健康!”她更知道他活不過她……林彪兵敗廬山,江青是竊喜的,排除了爭奪勢力。那為什麽江青又是通風報信,又是安慰討好?因為那時江青仍然認為林彪還有利用價值。君不見,林彪一家魂斷荒野之後,江青一夥的篡黨奪權活動是何等的加倍猖狂!
 
 
江青在庭審中的醜惡嘴臉
 
江青在庭審中的醜惡嘴臉(1)

    一、江青罪惡累累,鐵證如山,一再狡辯抵賴,審判長宣布:記錄在案

    特別法庭第一審判庭,對江青篡黨奪權的反革命犯罪案,從1980年11月26日開始進行法庭審問調查。11月26日、12月3日、5日、9日、12日、23日,共進行六次。江青的態度極其惡劣,完全可以用無恥、無賴和潑婦來形容:在人證、物證、書證、言證麵前,她可以把黑的說成白的;把她犯的罪行,說成是別人幹的;把罪行說績;把不是當理說;甚至把非法說成是合法的。她在審問下的回答,經常是用“不知道!”“不記得”、“這不是事實”等這幾個字來搪塞。法庭組成人員和旁聽代表近千人,無不義憤填膺,切齒痛恨。

    11月26日,法庭對江青罪行進行第一次庭審調查,法庭活動由審判長曾漢周主持,特別法庭庭長江華、副庭長黃玉昆、伍修權,特別檢察廳廳長黃火青、副廳長喻屏、史進前出席庭審。

    江青由兩名女法警押上法庭。她今天身穿灰色上衣、黑褲、黑棉布鞋。她一走進來就東張西望,故意拿姿作態,裝出無所謂的樣子,使人感到既醜惡又輕蔑。

    審判長就江青於1974年10月17日晚召集張春橋、王洪文、姚文元密謀,派王洪文去長沙向主席誣告、一案,向她提出一係列問題。問江青,你們是怎樣策劃的,誰都講了什麽話,王洪文從長沙回來後是怎樣向你們匯報的?王洪文去長沙受到了毛主席的批評,你為什麽還要王海容、唐聞生轉達向毛主席誣告周恩來、鄧小平?

    江青麵對審判長的審問,隻回答“不知道”、“不清楚”、“不記得”。

    江青在法庭上受審,是什麽心情,隻有天知道。不過,想起江青當年與謝富治說過的一段話,還是可以尋找到江青心路的軌跡。江青在製造劉少奇、鄧小平、陶鑄的冤案時說:“現在弄不好也是要殺頭的。一旦劉少奇、鄧小平、陶鑄、彭真這些家夥上了台,不割我們的腦袋才有鬼呢……”這叫邪惡者做賊心虛吧,也許她早就想到多行不義必自斃的自然規律,早有預感吧。然而,江青此時此刻不會不想到,一個當年在上海灘爭風吃醋的電影演員,憑著自己的狐媚和手腕,一躍而成為“第一夫人”,又在政治風浪中幾經沉浮,當上共產黨最高層的中央政治局委員,隻差一步就要黃袍加身了,猛然一個巨浪襲來,竟被砸到最底層,被押到法庭上受審,能甘心嗎?她要掙紮,她要反撲,她要瘋狂地抗拒,這是必然的。

    江青用鼻子一哼說:“我從來天不怕!地不怕!怕你法庭?怕你殺頭!將來有朝一日,有機會我來個東山再起!”她像一條瘋狗似地要撲過來:“你們是什麽人?來審判老娘!”

    江青在充硬漢,其實她心虛得很,她來到法庭就知道她沒有將來。江青明白她在這大庭廣眾之下,無論怎樣叫嚷,都無濟於事,就又撇撇嘴,對法庭人員尖叫:“我是和尚打傘,無發(法)無天。我怕你們呀!連劉少奇、林彪我都沒怕過,我能怕你嗎?”

    江青又喊錯了。這是法庭審問、調查,不是小孩子打架唬人,法庭之上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以理服人,潑婦罵街是沒有用的。

    審判長宣布,江青否定犯罪事實,拒絕回答問題,記錄在案。

    法庭投影出示王洪文的親筆交代材料,播放了姚文元的有關策劃證詞和姚文元10月18日的日記,以及其他證據。

    當事人王洪文出庭作證。王洪文老老實實地一一回答了審判長的提問,詳細講述了他去長沙的經過。說明了他去長沙回來後又如何向江青匯報,講了毛主席的批評。當時,張春橋、姚文元也在場,江青又找來王海容、唐聞生,又談了很長時間,要王海容、唐聞生去長沙時,再向毛主席誣告周總理、鄧小平……

    江青對王洪文到庭作證講了實話,很惱恨,一臉的陰險、凶相。

    審判長問她,是不是事實?江青回答:“不是事實!”

    審判長宣布:“被告人否認事實,記錄在案。”

    王海容、唐聞生出庭作證。1974年當時,王海容任外交部副部長,唐聞生任外交部美大司副司長。她二人當時都是毛主席身邊的工作人員。王海容說,10月18日晚上,江青把我和唐聞生叫到釣魚台十七號樓。王洪文、張春橋、姚文元都在場。江青先讓張春橋介紹所謂形勢問題。張春橋顛倒是非地把“批林批孔”後國內財政收支和外貿中的逆差說成是國務院領導同誌崇洋媚外造成的。張春橋又居心險惡地說,鄧小平同誌在“風慶輪”問題上跳出來,不是偶然的,他在“大革命”以前就主張造船不如買船,買船不如租船。張春橋還把17日晚的政治局會議比作“二月逆流”。江青以及王洪文、張春橋、姚文元四個人要我們把他們講的這些意見報告毛主席。但談話中,他們又流露出王洪文已去長沙見過毛主席了。在我們追問下,王洪文不得不承認,他已偷偷地見過毛主席,毛主席叫他和鄧小平同誌搞好,說鄧小平同誌會打仗。我們聽後,覺得江青、張春橋、王洪文、姚文元四個人要在四屆人大前鬧事,要打擊鄧小平同誌,進而把矛頭指向周總理和葉副主席等,以便篡黨奪權。他們已在毛主席那裏碰了壁,現在想利用我們再次向毛主席告狀。於是,我們表示,既然你們已直接向毛主席講了,毛主席也有指示,我們就不必再去講了。張春橋、王洪文、姚文元聽了我們的表態後,不再說話,但江青還一再堅持要我們再去向毛主席報告,我們堅決拒絕了她。

    王海容說,我們覺得江青以及張春橋、王洪文、姚文元四個人的這種行為極不正常,第二天立即到醫院向周總理報告了江青他們四個人找我們談話的情況。周總理告訴我們,他已聽說了17日晚政治局會議的事情,經他了解,並不像他們四個人所說的那樣,而是他們四個人事先計劃好要整鄧小平同誌,他們已多次搞過鄧小平同誌,鄧小平同誌已忍了他們很久。

    王海容接著談到她和唐聞生在20日陪外賓到長沙後,根據周總理的意見把跟周總理談的情況以及周總理的意見報告了毛主席。毛主席聽後很生氣地說,“風慶輪”的問題本來是一件小事,而且李先念、紀登奎同誌已在解決,但江青還這麽鬧。毛主席要王海容、唐聞生回轉告周恩來、王洪文:“總理還是總理……建議鄧小平同誌任黨的副主席、第一副總理、軍委副主席兼總參謀長。”王海容說,毛主席對小平同誌針鋒相對地頂江青表示十分讚賞。

    王海容最後說,去長沙,張玉鳳曾告訴我們說,王洪文來長沙告了周總理的狀,說周總理在醫院搞串連,這次政治局會議像廬山會議。唐聞生的證詞與王海容的證詞是一致的。

    江青在庭審中的醜惡嘴臉(2)

    時隔20多天後的1974年11月12日,鄧小平陪同外賓飛抵長沙,同行的有王海容、唐聞生。

    毛主席一見到鄧小平就幽默地說:“你開了個鋼鐵公司。”小平笑著說:“主席也知道了,我實在忍不住了,不止一次了!”

    毛主席說:“好!我讚成你!”

    就在這一天,江青托王海容、唐聞生帶了一封信給毛主席。江青在信中提出,謝靜宜任全國人大副委員長,遲群當部長,喬冠華當副總理,毛遠新、遲群、謝靜宜、金祖敏列席政治局,作為“接班人”來培養。

    毛澤東主席在江青的信上批示:

    不要多露麵;不要批文件;不要由你組閣(當後台老板)。你積怨甚多,要團結多數。至囑。

    人貴有自知之明。又及。

    毛澤東

    十一月十二日

    1976年10月17日,王海容、唐聞生在揭發江青的材料中寫道:

    1974年11、12月(12月23日之前)中央醞釀四屆人大的人事安排期間,江青把我們兩人叫到釣魚台十樓,要我們去長沙時向主席轉達她的意見,由王洪文任副委員長,排在朱德、董必武之後。我們向毛主席報告後,主席對我們說:“江青有野心。她是想叫王洪文做委員長,她自己做黨的主席。”

    麵對王海容、唐聞生的對質,江青仍然以“不知道”、“不記得”、“不是事實”來抵賴。公訴人江文發言一針見血地挑明了江青是主謀和反革命集團頭子的真實麵目,他指出:“王洪文是黨的副主席,張春橋是常委,姚文元和江青是政治局委員,如果江青不是頭子,怎麽能召集這幾個人開會?要王洪文去長沙告狀。”

    上午10時15分,審判長曾漢周鄭重宣布:以上的證據和證人對質都證明了江青的犯罪事實,無論江青如何否認、狡辯,事實是抵賴不了的。並指出: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這是法庭的基本原則。江青的犯罪事實確鑿,對江青否認犯罪事實的行為,法庭記錄在案。然後宣布:本次調查結束,把被告江青帶下去!

    出人意料,江青竟賴著不肯走,並掙脫女法警的手臂,尖聲叫嚷:“關於這個問題,我還要進行申辯!”

    直到被法警帶出法庭大門還氣勢洶洶地叫嚷:“騙人!《刑法》、《刑事訴訟法》都是假的!王洪文發言為什麽不讓我對質?”

    第一天的法庭審問江青就開始胡攪蠻纏了。

    回到監獄後,江青的情緒很激動。

    她又蠻橫地對監管人員叫道:“我知道你們向他們去匯報,好商量下次怎麽對付我。我不怕,我有‘五不怕’的精神,隻要我不倒下,我就堅持到底。”

    這天,江青的血壓升得很高,醫護人員對她進行了治療。

    二、邪行江青,蛇蠍歹毒,罪證如山,還拿不是當理說

    1980年12月3日,12月5日,法庭繼續對江青的罪行進行調查。這次是對江青誣陷、迫害國家主席劉少奇和夫人王光美的犯罪事實進行調查。

    江青被兩名女法警押進法庭,她故意用手抻抻衣襟,撫平衣服,又伸手理了理頭發,裝模作樣地鎮定情緒,然後一屁股坐在被告席上。在開庭前的短暫靜寂中,她向旁聽的觀眾席上看了一眼,不由自主地渾身打了個寒顫,她看到一個人正在用冷峻的目光盯盯地注視著她,一雙利劍般的目光直刺她的心窩子,她的心在收緊,她沒有想到能有這一天。這一天她江青淪為階下囚,而彼人今天卻成了審判者!

    啊,王光美!

    旁聽席的前排,一位身穿綠呢服裝,脖子上圍著一塊黃色方巾的女人,正是被江青迫害過的王光美。

    王光美的一雙銳利目光逼視著江青,使她心虛膽顫,而不敢正視,隻好低下頭來看著自己的腳尖。

    審判長不容江青多想,單刀直入地審問江青:“1967年5月,劉少奇、王光美專案組成立後,這個專案組由你江青主管,由你直接控製,並且還夥同康生、謝富治兩個主犯,由江青指揮‘劉少奇、王光美專案組’,製造偽證,誣陷劉少奇、王光美是‘叛徒’、‘特務’、‘反革命’,這是不是事實?”

    審判長的利箭直刺江青的心窩,她一時不知如何招架,下意識地打了個沉,定了定神,用手按住耳機,她聽到襲來的一排子彈還在轟響,隻得抬起頭來望著審判台回答道:“我參加了專案組的工作,但我是受中央委托參加的……”她在想法減輕罪責……想了會兒說“……而且,而且……我當時是助手。”

    狡猾的江青狡辯說:“現在中央委員會裏大多數成員和我們絕大多數領導人,那時都爭先恐後地批判劉少奇,如果我有罪,那你們所有的人呢?”

    “住口,江青!”幾位審判員異口同聲高聲喝道。此時的江青竟忘了自己是罪犯、被告人身份,真叫無恥。而江青竟耍起無賴,瘋狂呼喊“革命無罪,造反有理!”

    江青在庭審中的醜惡嘴臉(3)

    江青在迫害劉少奇、王光美的犯罪中到底扮演著一個什麽樣的角色,請看事實。麵對江青的無恥狡辯,法庭出示了大量的證據、證言。其中1968年2月26日,謝富治在“王光美專案組”一個報告上作的批語,就是鐵證。批語寫道:“大叛徒劉少奇一案,主要工作都是由江青同誌親自抓的。今後一切重要情況的報告和請示都要直接先報告江青同誌。”還有:

    1968年6月26日,江青為專案組隻把材料摘抄件送給她而大發脾氣,並寫了一封信,說專案組不把材料原件送給她看,對她有“奪權現象”。作為專案組負責人的謝富治趕忙寫出書麵檢討,說自己“對江青同誌主管的專案”、“向江青同誌匯報和請示不夠”。

    法庭宣讀了江青的信和謝富治的檢討,並讓江青看了複印件。還有,那是她自己的供訴狀:

    法庭播放了江青1968年9月18日,在接見中國京劇團、中國樂團等單位代表的講話錄音。在講話中,江青說:“我現在負擔著第一個大專案……劉少奇是一個五毒俱全的大反革命、大內奸、大叛徒、大特務。”

    審判長問江青,信是不是你寫的,話是不是你講的?

    江青不得不承認是她寫的,錄音像是她的聲音。但她卻狡辯說,這“也不是罪行”。

    公訴人江文對江青的無恥讕言進行了有力的駁斥。

    被告江青為了誣陷迫害劉少奇、王光美,亂捕無辜,誘供逼供,編造假證,罪行累累。江青於1967年5月至10月擅自決定逮捕楊一辰,楊承祚、袁紹英夫婦,曹亮、梁瀨德夫婦,丁覺群、張重一、馮少白、馬國釣、蘇士文等11人,甚至連廚師、保姆均不放過。江青決定在全國大批捕人,僅北京一地,被捕受審的就有64人。

    審判員問江青:“是不是事實?”

    江青回答說“不記得了”,隔了一會兒又說,這些“都是合法的”。

    公訴人江文駁斥江青說,“文化大革命”中,國家法律都被你們踐踏了,還講什麽“合法”,你們為了迫害劉少奇、王光美,連炊事員、保姆都不放過。

    審判員沈建審問江青:“逮捕劉少奇的炊事員郝苗,是不是你批準的?”

    江青搖頭耍賴說:“我腦子受過傷,有高血壓,記不得。”

    法庭當即用幻燈投影,出示了汪東興在1967年6月8日寫給江青、謝富治“關於逮捕郝苗”的報告和江青的批件:“郝苗的檔案我們看了一下,更證明他的問題疑點很多,可能是國民黨軍統特務,我同意江青同誌的指示,快趕(趕快)把郝苗逮捕審查”。江青批:“照辦”。

    郝苗出庭作證。他在證人席上對法庭說,我家住北京海澱區,1949年由中央組織部介紹到中央辦公廳警衛局工作,1952年到劉少奇家做飯,一直到1967年被逮捕為止。他說,那是1967年6月8日,我給劉少奇同誌做完晚飯,收拾完回到宿舍睡覺,夜裏12點,進來個人把我叫醒,那人輕聲說:“領導找你有事,叫你馬上去一趟”,我信以為真,沒有多想,二話沒說,跟著來人進了房門,我哪知中計,上了人家的圈套,當我離開房門,路過操場時,就被另外一個人綁架到一輛預先準備好的小汽車上了。那人說:“對不起,找你去對個案子,隻好委屈你了”。

    郝苗說,他從這天開始就被關進了陰森森的監牢裏,隻許坐在鋪上思考揭發劉少奇和王光美的“罪行”,不許站起來在牢房裏走動。他們對我說:“隻要你肯揭發劉少奇、王光美的問題,上邊說了,馬上就可以把你送回家同老婆孩子團聚。”

    郝苗在法庭上說:“我從小就受苦,從來沒說過一句假話,我不會昧著良心無中生有說國家主席劉少奇的壞話,我告訴他們,這些年來,我隻知道好好給劉少奇同誌做飯,讓他吃了好好工作,別的我什麽也不知道!”

    郝苗同誌就這樣被江青在監獄裏關了六年多。今天,他才得以在光天化日之下伸張正義,他要求法庭嚴懲江青。

    真正的叛徒、反革命是江青。江青在郝苗麵前,在眾目睽睽之下,顯得極其卑劣而不齒於人類。

    就是這個蛇蠍歹毒的江青,為了把王光美誣陷成“特務”,使盡渾身解數,無所不用其極,不知什麽人向她告密得知有個叫孫淑珍的女人,1949年曾在劉少奇家裏當了幾個月的保姆,江青竟也平白無故地給她扣上了為“美特”王光美傳遞情報的“罪名”,將她逮捕入獄。江青非常關心孫淑珍專案的進展,親自抓專案工作。江青要孫淑珍承認給王光美傳遞情報,王光美就可以打成“特務”了。可是孫淑珍什麽也不說,什麽也沒有供認。江青對專案組的人說,“祁媽(即孫淑珍)這個人到王光美家去,在案件中就是很重要的人。你們對祁媽審訊要抓緊!”

    審判員劉麗英(女)問江青,你是否批準拘留楊承祚、袁紹英夫婦,並指使專案組對他們刑訊逼供,製造偽證,誣陷國家主席劉少奇。江青回答說:“不記得。”

    公訴人李天相當即發言指控,中國人民教授楊承祚夫婦是江青批準拘留的。他指出,楊承祚曾任輔仁大學教授,王光美是他的。為了誣陷王光美是“特務”,江青竟以“楊承祚、袁紹英是美國間諜機關的情報關係,是弄清王光美與美特關係問題的重要線索”為名,將他們夫婦拘留。楊承祚患有高血壓、糖尿病、動脈硬化等病,但江青卻指令專案人員對楊搞“突擊審訊”,“要把我們所需要的東西在楊死以前搞出來”。結果楊承祚被折磨致死,袁紹英被關了七年多。

    法庭出示和宣讀了1967年7月18日“王光美專案組”“關於拘留楊承祚、袁紹英的報告”,以及原專案組工作人員周耀澄同年12月16日記錄的江青指使專案組人員搞逼供信的講話和他1980年7月18日的證言。周耀澄本人還出庭作證。

    江青為了誣陷劉少奇是“叛徒”,王光美是“特務”,還批準拘留天津市居民(原奉天紗廠協理)王廣恩和河北師範學院教授張重一,並對他們搞“突擊審訊”,致使他們二人含恨屈死。

    張重一身患肝癌,在被拘留的27天中,被突擊審訊了21次。在他死前兩小時,還在受審。

    法庭播放了“王光美專案組”在張重一死亡前的一次突擊審訊錄音。張重一的撕裂人心的呻吟聲,慘不忍聞,激起旁聽群眾的無比義憤,江青慘無人性豺狼不如。公訴人指出,江青一夥不僅嚴重踐踏了社會主義法製,而且也喪失了起碼的人道主義原則。

    楊一辰是河北省副省長,1929年任中共滿洲省委組織幹事,劉少奇、孟用潛在沈陽被捕時,他曾去探過監。江青關押他八年之久,就是為了從他口中得到劉少奇是“叛徒”的證據。

    江青在庭審中的醜惡嘴臉(4)

    江青夥同康生、謝富治等人,為了誣陷劉少奇,還對丁覺群、孟用潛刑訊逼供,製造假證。

    孟用潛原是國際關係研究所所長。1929年他曾和劉少奇一起被捕。1967年5月22日被江青下令拘捕,在長期關押中,審訊記錄有108份。刑訊逼供製造假口供。丁覺群在1927年同劉少奇在武漢一起搞過工人運動,他被江青逮捕後,也被逼寫下了假口供。

    法庭宣讀了丁覺群、孟用潛的多次翻供的申述信件。丁覺群在申述過程中說,他的關於劉少奇的材料“是打破事實的框框寫的”。孟用潛連續20次寫信聲明,他寫的關於劉少奇“自首叛變”的材料,是“逼供”下寫的,應該“撤銷”,並說,劉少奇“這一案搞錯了”。但是江青等人不準他們翻供,更不準申辯,不準上訴。

    公訴人李天相在法庭上指出,江青等人為了誣陷劉少奇是“叛徒”,曾在1967年動員300名“紅衛兵”,用了三個月時間,清查了東北所有的敵偽檔案,但沒有查出一件能證明劉少奇是“叛徒”的材料,相反,卻查出兩件證明劉少奇沒有“自首叛變”的材料。但江青等人置這些材料於不顧,並且隱瞞上報,而用逼供搞出的假材料來給劉少奇定罪。

    12月3日上午,法庭還就江青夥同康生誣陷王光美是美國戰略情報局特務的犯罪事實進行調查。法庭出示並宣讀了1967年9月4日“王光美專案組”根據江青、康生指示寫的“關於逮捕王光美是美國戰略情報局的一個特務”。江青看後在報告上畫了個“?菖”,批道:“搞得不好,退專案組”。

    證人蕭孟出庭作證,他講到了江青為此大發雷霆。蕭孟在1967年5月至11月間,曾任“劉少奇、王光美專案”組長。後來,他被江青、康生、謝富治清除專案組,並被關進監獄五年之久。

    蕭孟在法庭作證說,1967年9月3日晚上,康生打電話通知他到釣魚台的住處去一趟。等了很久,康生叫他上樓,樓上隻有康生和江青二人。江青說:“今天晚上你們專案組要寫個逮捕王光美的報告,明天早晨把這個報告交給我”。康生說:“王光美的特務問題可以定案了。逮捕王光美的報告要趕快搞出來。”

    蕭孟說,他當時感到很驚訝,因為很多調查工作還沒有進行,更沒有確鑿的材料,報告很難寫。但是明知道不寫不行,又不敢不寫,便連夜突擊拚湊了一個報告。在這個報告中盡管用了“基本可以斷定”王光美是美國戰略情報局的一個特務。但是江青看後畫了“?菖”。

    蕭孟說,他知道江青生氣了,不敢再去問,他拿著報告去找康生。康生看了說:“你們寫的報告根本不能用,你們沒體會我和江青的意思,不能說明問題。”康生說:“報告你們不用搞了,我親自寫好了”。

    蕭孟說,事後我們看到康生寫的逮捕王光美的報告,不僅肯定王光美是“美國戰略情報局特務”,還硬加上“特務”、“蔣幫特務”的三頂帽子。在康生的報告上,有江青的親筆簽名。蕭孟說:“由此可見,誣陷王光美是‘特務’,完全是江青、康生一手策劃製造的。”

    法庭還出示了江青的材料、簽名。在鐵證麵前,江青不得不承認“是我寫的字,我認識”。

    特別檢察廳廳長黃火青最後發言,有理有據地嚴厲駁斥了江青為自己開脫罪責的無恥讕言。

    12月5日上午9時,第一審判庭對江青犯罪事實進行第三次調查,審判長曾漢周主持法庭調查活動。

    審判員甘英(女)問江青:“‘批鬥劉少奇大會’是不是你和康生、陳伯達決定的?”江青回答說:“不知道!”

    法庭宣讀並出示1967年7月15日江青、康生、陳伯達批準召開“批鬥劉少奇大會”的批件複印件。江青看過這個複印件後,不得不承認她批過。

    法庭宣讀在押犯,原“中央文革”成員戚本禹1980年10月21日供詞,他供認:1967年7月16日或17日,江青、陳伯達、康生和其他“中央文革”成員在釣魚台研究批鬥劉少奇大會的時候,江青說要趁這個機會,叫中央專案組的人去查閱他們的文件,查找他們的反黨證據(實際上就是當時通行的抄家)。她還具體地說,這邊一召開會,那邊就清查,等清查完了,去通知那邊再散會,不要弄得清查沒完了,會就散了。陳伯達、康生都同意,並提出批鬥時,叫王光美也到會場陪鬥的問題。

    法庭宣讀了原“劉少奇、王光美專案組”組長蕭孟、副組長蘇敬銘的證言。蕭孟說,1967年7月17日晚,戚本禹曾在人民大會堂召開緊急會議,組織動員中南海的“造反派”批鬥劉少奇、鄧小平、陶鑄等人。戚本禹說,“批鬥會低頭彎腰都可以,夫婦都可以鬥”。

    這次抄劉少奇家以後,“劉少奇、王光美專案組”曾在1967年10月24日向江青等寫了報告。報告中說:“七月十八日,從劉少奇家中抄出劉少奇、王光美筆記本,共一百八十八本。其中,劉少奇的筆記本六十一本,王光美的筆記本一百二十七本。”法庭出示和宣讀了經江青圈閱的這個報告。

    在確鑿的證據麵前,江青抵賴,竟胡說什麽,是“合理的、合法的”。

    對江青刁蠻無理,拿著不是當理說的無賴行徑,公訴人江文進行了有力的駁斥。

    江文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法院決定或人民檢察院批準的,不受逮捕。”你夥同康生、陳伯達等擅自決定批鬥國家主席劉少奇,進行抄家,是違犯憲法的行為,這合什麽法?你們還擅自決定逮捕無辜,這是侵犯人權,犯罪的行為。你們一夥把憲法、法律踐踏無遺,犯下嚴重罪行,現在竟然說什麽是“合法的”。這說明,你仍然堅持反革命立場,你對擅自批鬥國家主席劉少奇應負法律責任,是不能推脫的,更是推脫不掉的。

    江青在庭審中的醜惡嘴臉(5)

    三、做賊心虛,欲蓋彌彰,為了一封信,江青派人抄家、抓人,迫害知情的文藝界人士

    1980年12月9日,第一審判庭對江青進行第四次法庭審問,對江青查抄上海文藝界人士的家,迫害知的犯罪事實進行調查。

    1966年10月9日午夜,大約12點剛過,上海30年代文藝界知士、電影導演鄭君裏、電影演員趙丹、顧而已、編導陳鯉庭和京劇演員童芷苓的家同時被抄。更為奇特的是這次抄家隻搜文件,他們五家所有的書信、手稿、日記本、筆記本、照片等被洗劫一空,片紙不留。每家大約去了十人,戴著大口罩,掛著“紅衛兵”袖標,衣服不整,長短不齊,似乎是匆忙換上的,年紀均在25至30歲之間,由一人講話、指揮。去各家的也都是倏然而來,悄然而去,來無蹤去無影,一直沒有破案,就連“四人幫”在上海的爪牙都被蒙在鼓裏。

    這次江青被押上審判台,才真相大白,原來是江青為了銷毀她30年代在上海的醜聞曆史,勾結葉群、張春橋、吳法憲、謝富治、江騰蛟共同密謀策劃的一起特務式的“突然襲擊”。

    江青的這次犯罪行動分為三步走:江青先是托張春橋找鄭君裏談話說:“江青現在的地位不同了,她過去還有些信件等東西在你家裏,存藏在你家不很妥當,還是交給她處理吧!”鄭君裏交了信件等材料,江青還不放心,第二步就是抄家。抄了材料,江青知道知情的人還在,第三步,江青下令抓人。

    法庭審問時,江青供認,她認識鄭君裏、趙丹等人,有信件、照片在他們那裏。她還供認,她曾要張春橋找鄭君裏談話。鄭君裏給她寫過信。

    法庭宣讀了曾經和張春橋一起找鄭君裏談話的前上海市副市長梁國斌的證詞(節錄)和鄭君裏1966年7月17日給江青的信(節錄)。

    法庭傳喚同案犯江騰蛟到庭作證。江騰蛟供述了1966年10月初,葉群通過吳法憲打電話把江騰蛟叫到北京。在北京釣魚台一座小樓裏,葉群親自接見了江騰蛟,並對他說:“江青同誌有一封信落在鄭君裏、顧而已他們手裏,現在究竟在誰手裏不清楚。你可以組織些人搜查一下鄭君裏、顧而已、趙丹、童芷苓、陳鯉庭等五家,凡是書信、日記本、筆記本之類的東西都拿來。”葉群壓低聲音告訴他:“不要害怕”、“要絕對保密”。

    江騰蛟回上海後,立即行動,由他坐鎮當總指揮,他親自挑人,由7341部隊政治部文化處長張彪帶隊,組成40多人,兵分五路,假裝成“紅衛兵”於9日午夜抄了五位文藝界人士的家。

    江騰蛟說,他把查抄交來的一麻袋材料做了清理,第二天他把認為“非常重要”的材料帶好,親自坐飛機送到北京。吳法憲不僅親自到招待所來看他,葉群親自到招待所把材料拿走了。過了一天打電話給他,說:材料“已經交上麵了,很滿意”。江騰蛟說,緊接著他又把第二批材料送給葉群。據知葉群為了討好江青,親自將材料分類,開了目錄單,上了封條,把材料交空軍保密室保管。

    江騰蛟被帶下去以後,又傳在押犯劉世英(林、江同夥,空軍司令部辦公室原副主任)到庭作證。劉世英是抄家時帶隊的另一個頭目,他在法庭上講了查抄鄭君裏家的詳細經過。

    鄭君裏夫人黃晨出庭作證,她由於長期受迫害,身體虛弱多病,是被人攙扶著走上法庭的。

    黃晨說,1966年夏,張春橋在上海找鄭君裏談話,威脅他要把有關江青的信件和照片交出來,鄭君裏回家後,立即把那些信件和照片整理成一包交給了張春橋。但是,江青並不放心。後來,張春橋又找鄭君裏談話,這次鄭君裏回到家後,閉口不談張春橋與他談話的內容。我感到鄭君裏有壓力,有負擔,精神也有些恍惚。第二天,鄭君裏早晨五點鍾起床去勞動時對我說,“不知哪一天就回不來了”。他這話使我每天都為他擔心。接著一天晚上(按:即1966年10月9日淩晨),一夥來曆不明的人,闖進我們家來抄家,為首的就是我在電視上看到的那個人(按:即出庭作證的在押犯劉世英)。他們戴著大口罩。先對我們搜身,從頭發到鞋子搜了個遍,然後就翻箱倒櫃,把所有的東西都翻遍了,就連一本書也不放過。鄭君裏用幾年心血寫成的手稿,甚至連我兒子的成績單也都給抄去了。這幫人臨走時還威脅說,如果你們在北京早把你們槍斃了。

    黃晨說,1967年9月,江青利用他們一夥控製的公安機關,把鄭君裏秘密拘留起來,在獄中,鄭君裏受盡殘酷折磨,僅兩年時間就冤死在獄中。黃晨控訴說,江青一夥對我的兒子也不放過,他們害怕把鄭君裏死前對我兒子的講話透露出去,就誣陷我兒子是殺人嫌疑犯;為了滅口除根,他們差一點把我也搞死,害得我至今全身是病。江青為什麽要這麽幹呢?就是因為我們知道她的曆史,但曆史是她寫的,是抹不掉的,我要求法庭對江青給予法律製裁。

    黃晨的血淚控訴,聞者無不驚心、憤怒。

    這時,江青歪著鐵青的臉說:“阿黃,這我完全不知道。”黃晨聽了這話,抑製不住心頭的憤怒,指著江青:“我不跟你講話!你沒有權力跟我講話。”黃晨說,鄭君裏死後,他們對我的小兒子也不放過,我也差一點被他們給整死。她怒斥江青:“藍蘋,你這個人,多麽毒辣!”

    法庭宣讀了1980年10月7日趙丹逝世前與他的夫人黃宗英提供的證詞。證詞在敘述了他們被抄家的經過後說,“國恨當頭,難以盡述……江青一夥抄家是懷有強烈的政治目的。”證詞要求依法對江青一夥予以嚴懲。

    這些被查抄來的所謂“保密文件”,當時遵照葉群和吳法憲的叮囑,被送到空軍保密室封存起來,那麽後來又是怎樣處理的呢?

    原林彪辦公室秘書趙根生出庭作證。他說,1967年1月初的一天,葉群從釣魚台打電話告訴我,空軍要把那包東西退回,你收下,我馬上就回來,不一會兒,衛球(空軍司令部原黨委辦公室科長)果然把那包材料送來交我。

    趙根生說,葉群回來了,一同來的還有江青、謝富治。葉群把他們領到會客室,找我要走材料,問我:沒有拆封吧?我回答沒有。葉群說:你快到後院夥房捅開爐子,要銷毀。我捅開爐子,江青、葉群、謝富治也來到夥房。江青離十步遠,來回踱步,不時看看。謝富治親自開封,他和葉群二人將材料一份一份扔到爐子裏,我還用鐵棍捅了幾下。時間不長,江青和謝富治一起走了。

    江青為了這些材料大動幹戈,江青眼看著她自己30年代的陳跡通過毛家灣林記火爐的煙囪化作一縷青煙消散了,她該放心了吧,可她不。她還在鬧心,還在怕活人。

    江青又生出一個詭計,要張春橋下令把鄭君裏、趙丹、顧而已等18名30年代在上海做過文藝工作的人,全部拘押隔離審查。這些人都遭到誣陷,被定為“特務”、“叛徒”、“曆史反革命”等,身心都受到嚴重摧殘,鄭君裏和顧而已被迫害致死,趙丹被關押五年之久。

    最後出庭作證的是吳法憲,他除了供述葉群通過他怎樣指使江騰蛟組織人員抄家之外,還揭露了江青指使他非法逮捕梁國斌、孫峻青、秦桂貞等人的反革命罪行。

    江青在庭審中的醜惡嘴臉(6)

    1968年2月下旬,江青告訴吳法憲,說她收到上海來信,說上海市公安局把她的材料弄到社會上去了,讓吳法憲去上海把這些材料收回,帶回北京,要他把上海市公安局領導幹部梁國斌、黃赤波、王鑒等人逮捕押送北京。吳法憲說他不了解上海的情況,怕上海沒人聽他的。陳伯達說,給他開個授權書。吳法憲去上海後得到張春橋的支持,把梁國斌等人抓到北京,關了起來。

    1968年2月23日晚,江青把吳法憲找到人民大會堂東大廳,她手裏捧著本,告訴吳法憲,小說的作者是孫峻青,上海的一個,叫吳法憲找到他就說“江青要他到北京來談談”。江青還告訴吳法憲,這件事不要叫張春橋和上海市革委會知道。吳法憲來到上海找到江騰蛟,由那個文化處長、抄家的頭目張彪出麵找到孫峻青,並把他用飛機押到北京。3月1日江青指令吳法憲給陳伯達、康生寫誣陷報告,說孫峻青與蕭華、陳其通等人有黑關係,要適當監護。第二天江青批示“同意”,就把孫峻青逮捕,一關就是五年!

    3月2日,也就是逮捕孫峻青這天,江青又對吳法憲說,她30年代的一個傭人叫秦桂貞,了解她的情況。她叫吳法憲找到她,請她來北京談談。這件事,也不要叫張春橋和上海市革委會知道。吳法憲得令後,派人在上海秘密查訪了三天,終於找到了秦桂貞。江青把老人騙到北京,又是讓吳法憲寫誣陷報告,江青說她與上海前市委和香港有聯係,江青把老人批捕投入秦城監獄。

    其實秦桂貞並不是江青雇的傭人。秦桂貞老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30年代中期在上海,我就認識藍蘋。因為她借租的亭子間的房東,正是我幫工的東家。當時,她在上海灘隻是一般的演員,工資收入很低,隻能在小飯館裏吃最廉價的飯菜。我經常照顧她,幫她做家務事,衝開水、拖地板、洗衣服等。每逢月底,看見她下午一兩點鍾才回來,我就瞞著東家給她炒飯,特為多放點油,有時還打個雞蛋。炎熱的夏天,我拿出自己幫工掙來的錢買些番茄,洗幹淨給她送去。她十分感激我,有事願意找我幫忙。後來,她房裏招進一個男人,他兩口子打鬧時,藍蘋總喊我去拉架。有一天深夜,他們又打起來了。我正在睡夢中,聽她大喊:‘阿桂,快來救我!’我起身往外跑時,一腳踩空跌下樓梯,摔傷了腰背也顧不得,趕快爬起來去勸架,保護藍蘋。一年多以後,她要走了,臨別時隻有我一個人送她,我送她相冊,她送我兩張照片做紀念。”

    點滴之恩,當湧泉相報,這是中華的美德。按理說,秦桂貞是江青的恩人,江青不但知恩不報,反而恩將仇報,加害於她,把她投入秦城監獄,真是禽獸不如。秦桂貞在獄中受到非人折磨,關押了七年多,直到粉碎“四人幫”才得見天日。

    狼心狗肺,心腸歹毒的江青,為了把知道她底細的人全部整死,殺人滅口,她以為秦桂貞早死了。在預審她時,江青矢口否認,態度極其惡劣,說她根本就不認識秦桂貞這個人。

    冤有頭,債有主。當秦桂貞得知江青想賴賬時,非常氣憤,跟著法官去對質。進了高牆鐵門,老人興奮地說:“哈,‘妖怪精’,我們‘對調’啦——那時候我住的地方,今天你來住!”

    秦桂貞看見一個女人裹著件軍大衣倚著牆在曬太陽,戴著眼鏡,睜隻眼閉隻眼在養神哩。秦桂貞認識,這人正是“妖怪精”!在心中想,她江青今天的處境可比我那時好多了。

    秦桂貞怒不可遏,對著“妖怪精”大聲喊道:“藍,我來了!”

    江青聽到這熟悉的聲音,渾身不由一顫,立即站起來,瞪大了眼睛,吃驚地望著她,好半天終於喊了聲:“阿桂!”

    江青伸出手來,恬不知恥想握手。秦桂貞怎麽能跟“妖怪精”握手。這個善良的老夫人義正詞嚴地對江青說:“我待你那樣好,你把我害得那麽苦!”老人的千仇萬恨,隻凝聚這麽一句話,說完轉身就走,江青臉色煞白被訕在那裏。

    江青不得不承認迫害秦桂貞老人的犯罪事實。

    鐵證如山的罪惡事實證明:江青的卑鄙惡行是為了達到卑鄙目的。她為了陰謀篡黨奪權,為了幻想當“女皇”樹立“尊嚴”,掩蓋曆史醜聞而不顧犯罪,成了個迫害狂,瘋狂地迫害無辜。江青的一句話,就可以置人於絕境和死地。還證明:江青與林彪兩個反革命集團,本是一丘之貉。江青與葉群、吳法憲之間的勾結、利用是何等的默契。

    可是,在法庭被告席上的江青,麵對她這許多侵犯人權、殘害人命的犯罪指控,卻置若罔聞,無動於衷,百般狡賴。說什麽“不知道”、“不認識”,還說什麽,為她的信呀,照片呀,不值得抄家啊!說得好輕鬆啊!

    公訴人江文予以嚴厲駁斥。

    法庭將會告訴江青:法律並非兒戲!

    江青為之狡辯的當然都是謊話。據查閱有關資料得知,江青最擔心駭怕的不是一封信,而是要查找兩封信,可是盡管她機關算盡,還是始終沒有找到這兩封信。

    原來,電影http://www.cn0123.com/Search.asp?Key=%D2%D5%CA%F5家鄭君裏和江青是藝友。江青和她第二個丈夫唐納,在杭州六合塔結婚的時候,鄭君裏是他們的證婚人和婚禮主持人。後來唐納遠走海外……滄海桑田,1957年毛澤東為懷念楊開慧,創作了《蝶戀花·答李淑一》這首詞,哪知江青得知後妒火中燒,與毛澤東大吵大鬧,叫喊什麽,你懷念楊開慧,我就想唐納。於是江青寫信給上海的鄭君裏,求他打探唐納的信息以續舊情。這是一封信。還有一封信,那是江青在1936年6月寫給唐納的求愛信。這一封信飄落何方,隻有天知道;江青寫給鄭君裏的信,鄭君裏收到後好犯思量。鄭君裏是何等聰明,他知道江青是個反複無常之人,深恐日後招惹是非,當時就把那封信燒掉了,成了預付江青西去黃泉的買路錢。

    江青在庭審中的醜惡嘴臉(7)

    四、江青把她的犯罪活動說成是“合法的”

    第一審判庭於1980年12月12日和23日,第五次、第六次開庭,對江青誣陷迫害老幹部的犯罪事實進行審問、調查。

    審判員問江青:“1968年7月21日,康生根據你的要求,親筆寫了一封絕密信,隨信附有誣陷中共第八屆中央委員、候補中央委員的名單,是不是事實?”

    江青承認名單是她要的,但卻狡辯說:“這是正常的,合法的”。又說什麽當時要開十中全會,她要“了解情況”等等。

    審判員甘英當即指出,被告人江青當時連中央委員都不是,有什麽資格為八屆十二中全會和“九大”做準備?這完全是不正常、不合法的。

    公訴人江文、王振中駁斥了江青的狡辯。指出,江青、康生合謀搞的名單,是他們一夥為誣陷、迫害黨和國家領導人策劃篡黨奪權的陰謀。“文化大革命”開始以後,江青、康生一夥到處點名批鬥和點名誣陷許多八屆中央委員和候補中央委員。有據可查者,康生直接點名誣陷了592人,其中有中央委員、候補中央委員120名。僅據江青1966年底至1974年7月的部分講話錄音,其中就點名誣陷172人,其中有八屆中央委員、候補中央委員28人。這些人都遭到了迫害。

    公訴人指出,江青在1968年9月18日的一次講話中,就誣陷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中共中央宣傳部長、國務院副總理陸定一是“軍統特務”。還誣陷胡喬木“叛變了”,誣陷周揚是“內奸”;江青還點名誣陷了齊燕銘、王昆侖、榮高棠、田漢、錢俊瑞、廖沫沙、孫泱、陳光、陳荒煤、劉白羽、阿甲、王昆等是什麽“特務”、“叛徒”、“反革命”、“裏通外國分子”。致使他們遭到殘酷迫害,有的被關押長達六七年之久,有的含冤去世,有的老婆孩子都遭受株連,家破人亡。

    審判員審問江青,這是不是事實?江青不敢正麵回答問題,卻胡攪蠻纏說:“可能是你們的記錄搞錯了吧?”

    法庭當即宣讀並播放了江青1968年9月18日接見中國京劇團、中央樂團等單位代表時的講話錄音,播放江青1970年7月3日的講話錄音。

    審判員問江青:“是不是你講的?”江青不得不承認是她的聲音。

    被害人,原北京市副市長、全國政協副主席王昆侖由王金陵扶進法庭前來作證,由女兒代他宣讀控訴書。王昆侖說:“在監獄裏,江青、康生、謝富治一夥指使專案人員大搞逼、供、信。強迫我招認是‘特務’,是‘反革命’。我從30年代開始就在黨和周恩來等中央同誌的直接領導下工作,曾經跟蔣介石麵對麵鬥爭過。他們竟然誣陷我是‘特務’、是‘反革命’。我堅決抵製,他們就對我橫加摧殘,戴上背銬,拳打腳踢,我的牙被打斷,頭被打腫,雙腿不能行走。同時,我的全家都受到迫害。他們一夥不僅把我曹孟君看作‘特務’,還要把我的姐妹,我的女兒金陵,統統打成‘特務’及‘特務嫌疑分子’,甚至連我的第三代,當時隻有十四五歲的外孫女兒也受到株連之苦”。

    中共北京市委原統戰部長廖沫沙今天也出庭作證。他說,江青說他是“特務”,而且是“很厲害的特務”完全是無中生有,憑空捏造。

    廖沫沙說“我從十幾歲在湖南當學生的時代起就參加革命工作,一直在黨的教育培養下長大,幾十年中一天都沒有離開過黨的領導和指示,一天都沒有停止為黨和人民工作。1933年,我在上海左聯的時候,江青剛到上海就認識我,不久又同住在田漢的樓房裏,她還多次到我住的房間來閑談過。1955年初,我生病住在北京醫院裏,江青還到我的病房來,談起過去上海的情況,還津津樂道,達一兩個鍾頭之久。我是一個什麽樣的人,她完全了解。可見她是故意誣陷我,製造冤案。我被無辜關押了八年多,流放勞改了三年。挨批鬥也有幾百場,肉體受盡了酷刑,我的滿口牙齒都被打落了……”

    廖沫沙還敘述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迫害中共北京市委第二劉仁、北京市副市長吳晗、著名作家老舍等人致死的情況。他說,北京市的幹部和群眾受到株連迫害的就有10289人。

    王昆侖、廖沫沙都指出,江青這樣誣陷迫害幹部和群眾,是為了陰謀篡奪黨和國家的領導權。他們要求特別法庭對犯有累累罪行的江青,決不寬恕,堅決依法進行嚴厲懲辦!

    江青在被害人麵前不但不認罪,反而無理取鬧,繼續誹謗、誣陷,甚至辱罵證人。審判長多次製止,江青不聽,不斷擾亂法庭秩序……

    審判長命令將江青押出法庭。

    12月23日,第一審判庭開庭繼續審問江青誣陷迫害老幹部的罪行。

    法庭出示江青犯罪的證據,幻燈放映了幾張照片:一位老幹部頭上戴著60斤的鐵帽子,胸前掛著寫有“彭真死黨”的牌子,跪在地上,正在任人淩辱和批鬥。這是目不忍睹、駭人聽聞的場景。這是在批鬥張霖之。

    張霖之是位時期的老革命,1929年參加中國共產黨,原任煤炭部部長、中共八屆中央候補委員、第一、二、三屆全國人大代表。1966年12月14日,江青在人民大會堂接見北京大專院校群眾組織代表時,誣陷他是“彭真的死黨”。張霖之在病中關押的33天中,據有記錄可查的逼供、審問就多達52次。1967年1月21日,張霖之被迫戴著鐵帽子,舉著牌子,在北京礦業學院內外遊鬥。晚上又遭刑訊,身上被打傷30多處,頭部被打得傷口露出骨頭,當夜就含冤慘死。

    法庭宣讀了原北京礦業學院地質係學生、該院“紅衛兵總部”頭頭王洗塵、原礦業學院教師楊誌伊的證詞。

    現任煤炭部中共機關黨委副書記的楊克出庭作證。他述說了張霖之在煤炭部工作十年間所取得的成績,證明他是中國工業部門的一位優秀領導幹部。他受江青誣陷迫害致死,至今煤礦廣大職工仍在懷念他。楊克指出,江青誣陷張霖之是“彭真的死黨”所造成的惡果十分嚴重,煤礦職工從工程技術人員、區段長到礦長、礦務局長、省管理局長、機關的處長、司局長、副部長等一大批幹部和群眾被打成張霖之的“死黨”、“黑幹將”、“黑爪牙”、“代理人”,長期被揪鬥批判、關押,受到殘酷迫害,有的被迫害致死。

    法庭還宣讀了煤炭部副部長鍾子雲的證詞,談到了張霖之死後,周恩來總理對他十分懷念。一次周總理在接見群眾代表時憤慨地說:可以把我們三四十年的老幹部統統一概打倒嗎,統統靠邊站嗎,這次革命運動怎麽能把老幹部統統去掉呢?不可設想。如果這樣做,是犯罪的。周總理對張霖之的慘死感到很難過。他說,老幹部是黨的財富啊,對老幹部不能用敵視的眼光看待,你們覺得現在可以統統拋開,你們可以為所欲為嗎?

    江青在1966年11月28日,在“首都文藝大會”上講話,指使人點阿甲的名,誣陷他破壞《紅燈記》,是“反革命修正主義分子”。從此阿甲就陷入了沒頂之災。

    江青在庭審中的醜惡嘴臉(8)

    77歲高齡的阿甲出庭作證,他說,1968年6月江青在一次會上又說“阿甲這個人很壞,是曆史反革命,又是現行反革命,你們把他鬥夠了沒有”?又說“他老婆也很壞”。從此,阿甲天天遭批鬥,還在各單位輪流遊鬥。阿甲說,他患有冠心病、高血壓,還不準看病,就是準看了,證件上還得寫上“黑幫”的字樣。阿甲的夫人方華被江青點名後,慘遭毒打,胸部被打傷,血和棉衣凝結在一起,脫不下來衣服,後來被迫害致死。

    阿甲指控說,江青一有機會就一再點我的名,惡狠狠地說“阿甲這個人不好鬥,你們要狠狠地鬥,天天鬥!”

    人們不禁要問,為什麽江青要致阿甲於死地?就是因為江青要竊取中國京劇院副院長阿甲帶領全院戲劇工作者創作的京劇現代戲《紅燈記》為己所有,欺世盜名,為其篡黨奪權撈取政治資本。

    江青在1968年曾誣陷文化部原藝術局長周巍峙“替法國人審訊政治犯”,誣陷周的妻子、著名演員王昆“裏通外國”,致使周巍峙和王昆長期遭到隔離審查、批鬥。江青還在1970年誣陷原中共中國人民大學黨委副書記孫泱是“軍統特務”;誣陷原文化部副部長陳荒煤“叛變了”;誣陷原文聯副主席劉白羽為“特務”,致使孫泱冤死,陳荒煤、劉白羽冤獄六年之久。

    法庭宣讀並播放了江青誣陷這些文藝界著名人士的講話和錄音。在證據麵前,江青不得不點頭表示承認是她的聲音。

    1966年12月27日,江青在接見北京紅衛兵頭頭時還誣陷北京市環衛工人、全國著名勞動模範時傳祥“已完全是工賊”。時傳祥遭到殘酷批鬥,被迫害致死。

    法庭宣讀了“造反派”頭頭、在押犯蒯大富的證詞。

    時傳祥的兒子時純利出庭,懷著滿腔憤怒,控訴了江青迫害他父親的罪行。他說:“我爸爸時傳祥,是個飽嚐了舊社會辛酸之苦的掏糞工人,是中國共產黨把他從苦海裏解放出來的。在黨的培養下,他不怕髒、不怕累,為首都環境衛生事業勤勤懇懇、兢兢業業地工作了幾十年。他入了黨,當選為勞動模範,出席過全國群英會,當選為人民代表,出席過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1959年我爸爸出席全國群英會的時候,劉少奇主席跟他握過手,照過相。1966年國慶節期間,我爸爸還作為毛主席請來的客人住過中南海,受過毛主席和周總理的接見。黨和人民給予他崇高的榮譽。”

    時純利說:“但是,就在1966年12月,‘打倒劉少奇’的口號在北京街頭出現的時候,江青無中生有誣陷我爸爸說:時傳祥已完全是個工賊,被收買了。萬萬沒有想到,爸爸受到毛主席和周總理接見剛剛一個多月,就被扣上‘工賊’、‘糞霸’的大帽子,掛上牌子、戴上高帽子挨批鬥,在短短的時間裏遊行、揪鬥達500多次。不時還用皮鞭、棍棒拷打,被打得皮開肉綻,死去活來,……迫害了五年之久,生活不能自理,還被遣送回原籍……終於被迫害致死,而且還株連我們全家……”

    歹婦之心,何其毒也!不就是因為劉少奇和時傳祥握過手、照過相嗎!

    江青今天在法庭上同過去幾次一樣,態度十分惡劣,她不僅多次打斷審判長、審判員和檢察長的講話,而且胡攪蠻纏、無理取鬧、攻擊法庭,繼續誣陷國家領導人。法庭一再嚴厲警告江青:她的這種拒不認罪、擾亂法庭的行為,罪上加罪。

    公訴人江文在發言中指出,法庭調查證明,江青為了達到篡黨奪權、顛覆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的目的,始終把矛頭指向黨和國家的領導人以及各級黨政軍領導幹部,犯下了極其嚴重的罪行。江青的一係列罪行都是同林彪一夥勾結起來幹的,江青對這些罪行負有直接的責任。

    江文還指出,在今天的法庭上,江青竟然攻擊、誣蔑經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決定成立的特別法庭和任命的庭長、檢察長,這是新的犯罪。他建議法庭必須追究江青的刑事責任。

    審判長曾漢周最後宣布:第一審判庭對江青犯罪事實的調查全部結束。
 
 
法庭辯論 江青對抗法庭
 
法庭辯論江青對抗法庭(1)

    法庭辯論,江青對抗法庭,拒不認罪,罪上加罪

    一、混淆黑白,顛倒是非,江青堅持反革命立場

    1980年12月24日上午9時開庭,法庭對江青犯罪事實進行辯論。

    公訴人江文首先發言,他說:

    審判長、審判員:

    特別法庭第一審判庭就本廳指控被告人江青在“大革命”中篡黨篡國、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的反革命罪行,從11月26日到12月23日共進行了6次庭審調查。通過審問被告人、出示和宣讀證據、聽取證人證言、播放江青的講話錄音,完全證實了本廳對江青反革命罪行的控告。江青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主犯,是“四人幫”反革命集團的頭子。現在,經過調查可以確定她的主要罪行是:第一,她夥同康生、謝富治等人誣陷迫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劉少奇,製造了全國最大的冤案;第二,江青肆意點名誣陷大批黨政軍領導幹部和群眾;第三,在“文化大革命”期間,江青勾結林彪進行大量的反革命活動……

    江文控告:“文化大革命”中,江青勾結林彪,害死了劉少奇、賀龍、彭德懷、張聞天、王稼祥等一大批黨和國家領導人。任弼時建國初期逝世,羅榮桓元帥“文化大革命”前去世,他們躲過了劫難,可他們的家屬仍未躲過江青一夥的魔爪。實際上,、陳毅也是被江青迫害死的。

    江青的迫害欲簡直到了喪心病狂的地步,甚至害到頭上。

    毛岸英在朝鮮戰場犧牲後,毛澤東把兒媳劉思齊認做。因感情篤深,劉思齊十年不嫁,毛澤東一再勸她改嫁,並親自托人為劉思齊物色對象。

    當時,空軍學院強擊機教研室教員楊茂之被推薦給毛澤東。毛澤東派人了解後,對楊茂之很滿意,就介紹給劉思齊。劉思齊對楊茂之也有好感,也就同意了。1962年2月,兩人正式結婚,婚後楊茂之常陪劉思齊去看毛澤東。

    “文化大革命”開始後,江青居然指使人把楊茂之、劉鬆林(劉思齊改名)關進監獄。毛澤東知道後大發雷霆,責令江青:“立即放人!”

    江青30年代在上海有過一段汙穢的曆史,與毛澤東結婚時中央派人調查過,但被康生隱瞞掉了。為了不影響她的政治生活,江青把當時知情的上海地下黨的同誌全部打成特務害死,把了解她底細的著名電影演員上官雲珠、舒繡文害死。上海市副市長潘漢年、公安局長楊帆被關了起來。潘漢年夫婦冤死獄中。楊帆僥幸活下來,但被折磨得雙目失明,精神失常。多麽慘痛的人間悲劇啊!

    江青的臉色煞白,兩手發抖,她猛地從座位上站起,指著江文謾罵:“你這個訟棍,你們是法西斯!……”

    江文輕蔑地掃了江青一眼,不屑理她,繼續控告。

    江青知道宣判自己的末日的時刻到了,她能用來掙紮的最後一招就是:潑婦罵街的手法,撒潑耍賴,無理取鬧。在近兩個小時的庭審中,一會兒說法庭指控她的那些罪行“都是小事”,是在雞蛋裏挑骨頭;一會又說“逮捕我,審判我就是醜化毛澤東主席。我是執行捍衛毛主席的無產階級革命路線”;一會兒把自己裝扮成反林彪的英雄,宣揚自己如何一直同林彪反革命集團做鬥爭;一會兒又叫喊“審判我就是醜化億萬人民,醜化億萬人民參加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一會兒又大言不慚地說她30年代在上海的“曆史是光榮的”。總之,東拉西扯,亂說一氣。

    江青自恃有特殊的身份和特殊的“貢獻”,常常肆無忌憚。“文化大革命”初期自不必說,1974年“批林批孔”,就很是施展了一番。她以個人名義給軍委和全軍寫信、送材料、派聯絡員,到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放火燒荒”,煽動打倒十屆中央委員會副主席李德生,隨後便是以批判林彪、孔丘為名把矛頭集中指向周恩來。

    檢察員江文高聲指控:“江青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八條,第一百四十四條,構成了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陰謀顛覆政府罪,情節特別惡劣,應當根據《刑法》第一百零三條從重判刑。”

    講到這裏,江文清了一下嗓子,特別提醒法庭:“在這裏還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江青在法庭調查時拒不認罪,公然多次繼續誣蔑國家領導人,攻擊誣蔑法庭和法庭工作人員,肆意擾亂法庭秩序,已構成繼續犯罪行為。請法庭在量刑時從嚴判處。”

    檢察員發言完畢,審判長曾漢周宣布:“被告人江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規定,你有陳述和辯護的權利,你還有最後陳述的權利。”

    江青一聽,頓時咆哮起來:“我不要什麽陳述,就按你的那個根據去定罪吧!我聽候你們的審判。有本事你們把我弄到天安門廣場公審、槍斃!”

    曾漢周嚴肅地說:“是不是槍斃你,法庭將根據你的犯罪事實依照法律判決!”

    江青撇撇嘴,嘲弄地說:“你不要裝腔作勢演戲了,沒有我這個道具,你這場戲演不成啊!你要有膽量就把你的後台導演請出來。我要和他當麵對質。”

    “我警告你!不許你謾罵法庭。”曾漢周大聲嚴厲地申斥江青。

    江青越發放肆起來,尖叫道:“我是和尚打傘,無發(法)無天。我還怕你呀!劉少奇、林彪我都沒怕過,我能怕你嗎?”

    審判長曾漢周壓了壓怒火說:“法庭調查了大量事實,給了你充分的辯護時間,你反而利用法庭進行反革命宣傳……”

    “你才是反革命嘛!”江青胡攪蠻纏打斷審判長的話。

    曾漢周按動警鈴,正告江青:“你侮辱法庭,這就構成了新的犯罪!你再擾亂法庭,就取消你的辯護權利。”

    這時,江青站起來,她把一張紙揚了揚說:“我寫了一點看法,念一念行嗎?”

    審判長同意。江青有板有眼地念道:

    “《我的一點看法》——一張起訴報告,滿紙胡說八道;要為真理鬥爭,我的聲明如下:

    “項莊舞劍,意在沛公。投降叛變,授人以柄。要害問題,兩個綱領。以階級鬥爭為綱,綱舉目張,繼續革命。以三項指示為綱,以目混綱,修正反動。窮凶極惡,大現原形。掩蓋罪惡,畫皮美容。樹立威信,欺世盜名,標新立異,妖言惑眾。彌天大謊,遮瞞真情。偷天換日伎倆,上下其手劣行,張冠李戴,移花接木。暗中嫁禍他人,轉移人民視線,妄圖洗刷臭名。創造世界曆史的動力,乃是人民大眾英雄。”

    法庭上的人們聽了江青這段顛三倒四的文字,無不啞然失笑。

    二、公訴人江文痛斥江青的無恥詭辯

    12月29日上午,法庭繼續對江青的犯罪事實進行辯論。公訴人江文針對江青12月24日的詭辯,從三個方麵進行了尖銳的痛斥、批駁。

    江文說:我對被告人江青1980年12月24日上午,在法庭辯論時,為她的反革命罪行所作的辯解駁斥如下:

    被告人江青的辯解,完全避開了本特別檢察廳指控她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的犯罪事實,使用混淆黑白、顛倒是非的反革命慣用伎倆,企圖轉移目標,達到掩蓋罪行,逃避罪責的目的。江青一再提出要法庭調查與本案無關的證件和證人到庭,但對本廳指控的犯罪事實,提不出任何可以證明無罪的證據和證人。江青的無理要求被法庭駁回是理所當然的。

    被告人江青,在法庭麵前,不僅對於本廳指控並經法庭調查證實的她的反革命罪行,拒不認罪悔罪,並且公然繼續施展反革命兩麵派的詭辯伎倆,繼續誣陷黨和國家領導人,誣蔑、誣陷用鐵一般的事實證實她的罪行的證人,誣蔑全國各族人民對以林彪、江青為首的反革命集團進行的正義審判,目無國法,蔑視法庭和法庭規則,誹謗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及法庭其他人員。對於江青的這種新的罪行,我提請法庭嚴重注意。

    江青妄圖把自己的罪行推到毛主席

    身上是絕對辦不到的

    被告人江青的全部辯護言論,集中起來,就是攻擊法庭對她的審判是什麽“項莊舞劍,意在沛公”。江青竟然顛倒黑白,魚目混珠,說她的反革命行為是代表毛澤東主席的,是按照毛主席的指示辦的,妄圖把反革命罪責推到毛主席身上,借以掩蓋她嚴重危害國家和人民的反革命罪行,逃避依法應負的刑事責任。現在我列舉一些事實,來揭穿江青的謊言和詭辯。

    你江青在“文化大革命”時期利用各種場合策劃或直接點名誣陷大批黨政軍幹部和群眾,給人扣上“叛徒”、“特務”、“反革命”等等莫須有的罪名,濫捕無辜,製造偽證,製造冤獄,難道這是毛主席叫你江青幹的嗎?

    你江青夥同康生、謝富治指揮專案組,刑訊逼供,親自下令對病勢垂危的楊承祚、張重一兩位教授進行“突擊審訊”,折磨致死,難道這是毛主席叫你江青幹的嗎?

    你夥同康生、陳伯達擅自非法決定誣陷、批鬥國家主席、黨的總和國務院副總理,並進行人身迫害,難道這是毛主席叫你江青幹的嗎?

    1968年7月,江青為了誣陷、迫害中共第八屆中央委員會成員,與康生密謀,要康生給她一份八屆中委名單,把88名中共中央委員、候補委員分別誣陷為“特務”、“叛徒”、“裏通外國分子”、“反黨分子”。康生在給江青的親筆信中,明明寫著“送上你要的名單”,江青在法庭調查中供認是康生“主動幫助”她搞的,這表明這份誣陷、迫害八屆中委的名單是江青和康生共謀的犯罪行為。江青在法庭上竟然狡辯說,她也向周總理要過一份名單,但同時又招供,周總理的名單,隻是標明那些人已經死亡,並“無政治情況”。江青勾結康生誣陷、迫害中共八屆中央委員、候補委員,難道這是毛主席叫你江青幹的嗎?

    江青在1976年3月2日擅自召集十二省、自治區負責人開會,誣陷是“大漢奸”、“法西斯”、“反革命兩麵派”等等。江青在法庭上公然否認這一罪行,並說她“有代表毛主席去看望幹部的習慣”,把責任推給毛主席。這是撒謊!當時,毛主席就斥責“江青幹涉太多了,單獨召集十二省講話”。江青抵賴誣陷過鄧小平是“大漢奸”,這有當時的記錄為證,是賴不掉的。

    江青誣陷中共中央候補委員、煤炭部長張霖之是“彭真死黨”,指使戚本禹煽動組織不明真相的群眾殘酷批鬥張霖之40多天,張霖之被迫害致死,難道這也是毛主席叫你幹的嗎?

    江青誣陷中共中央候補委員周揚是“叛徒”、“內奸”、“國民黨特務”、“特務”,江青,這也是毛主席叫你幹的嗎?

    江青誣陷全國勞動模範、環衛工人時傳祥是“工賊,被收買了”,時傳祥被迫害致死,難道這是毛主席叫你江青幹的嗎?

    江青誣陷迫害的人太多了,用不著再列舉了!

    顯然,被告人江青妄圖把自己犯下的反革命罪行推到毛主席身上,借以推脫罪責,逃避法律懲處,這是絕對辦不到的。

    被告人江青說什麽“逮捕審判我,就是醜化毛澤東主席”。這是對毛澤東主席的惡毒誣蔑和誹謗。全國各族人民心裏清楚得很,他們在“文化大革命”時期遭受的不幸,毛主席在領導方麵有毋庸諱言的責任,其中包括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失察的責任。但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男女老少,決不會因此忘記或抹煞毛主席在推翻“三座大山”、締造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開創社會主義事業中的偉大貢獻,當然也不會忽視對十年“文化大革命”時期的經驗教訓的總結。黨和國家領導人早已一再申明,毛主席在他一生的事業中,偉大功績是第一位的,錯誤是第二位的。這絕不是你江青和林彪一夥所能動搖、抹煞得了的。江青妄圖利用毛主席的崇高威望來掩蓋她的反革命罪行,是徒勞的。在這個問題上,毛主席早就揭露和駁斥了你江青。

    1974年7月17日,毛澤東主席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說:“她(指江青)並不代表我,她代表她自己,”“總而言之,她代表她自己。”

    1974年12月23日,毛澤東主席嚴肅指出:“江青,一、不要出風頭。二、不要亂批東西。三、不要參(加)組織政府。你們看她有沒有野心?我看有。”

    1974年底,毛澤東主席又說:“江青有野心。她是想叫王洪文做委員長,她自己做黨的主席。”

    1975年初,毛澤東主席說:“我死了後她(指江青)會鬧事。”

    毛澤東主席這些話,已經說得很清楚了。現在,江青還要繼續把她的反革命罪行說成是代表毛主席的,是按毛主席的指示辦的。這種謊言是騙不了人的!

    江青以代表人民自居

    是對億萬人民的公開侮辱

    被告人江青還胡謅什麽“審判我就是醜化億萬人民”。江青,你這個嚴重危害國家嚴重危害各族人民的反革命罪犯,竟然恬不知恥地以代表人民自居,這簡直是對億萬人民的公開侮辱。盡管十年動亂的曆史已經過去,但是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至今記憶猶新,誰不記得:1976年4月5日,首都廣大人民群眾聚集在天安門廣場,悼念周總理,聲討“四人幫”那種正義的行動和壯闊的場麵;誰不記得,當“四人幫”反革命集團被粉碎時,舉國上下歡欣鼓舞的情景。這都充分地反映了全國人民對“四人幫”反革命集團的切齒痛恨。江青代表什麽呢?不過代表一小撮陰謀家、野心家、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打砸搶分子和形形色色的社會渣滓。

    法庭辯論江青對抗法庭(3)

    被告人江青還煞有介事地說什麽“你們審判我就會使‘文化大革命’中的‘紅衛兵’和‘紅小兵’抬不起頭來”。這是江青顛倒黑白的胡說。特別法庭審判你江青在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間的反革命罪行,與當年的“紅衛兵”、“紅小兵”有什麽關係?現在,法庭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審判,代表了全國人民,也代表著當年上當受騙受害以後起來反對你們的廣大青少年,你江青休想再煽動和挑撥我國青少年與黨和人民政府的關係。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橫行的十年中,毒害了廣大青少年,嚴重損害了年輕一代人的成長。他們同廣大群眾一樣,強烈要求清算你們的罪行。

    江青還質問法庭承認不承認“九大”、“十大”和怎樣看“文化大革命”,如果不承認,就是“離開重大曆史背景”,“隱瞞重大曆史事件”。江青,收起你這一套妄圖轉移目標的詭辯吧。如果要講曆史的話,你是“文化大革命”中的反革命。這就是曆史事實。你所謂的“捍衛文化大革命”就是要捍衛打砸搶抄抓、刑訊逼供、誣陷迫害那一套,就是要繼續把中國人民投入苦難的深淵,就是要掩蓋你在“文化大革命”中的累累罪行。至於黨和人民如何總結“文化大革命”,如何總結“九大”、“十大”,那是黨的事情、人民的事情。你江青這個早已被開除黨籍的反革命分子,有什麽資格妄談黨的這次大會、那次大會或者中央全會的問題?江青提出這個問題,顯然是妄圖借此逃避本廳指控你的反革命罪行!

    江青把自己扮成反林彪的英雄

    是個彌天大謊

    公訴人江文說,在法庭辯論中,江青把自己打扮成反林彪的“英雄”。她矢口否認她在“文化大革命”中與林彪反革命集團互相勾結、狼狽為奸的事實,說什麽“怎麽能把謀害人的和被謀害的搞在一起?”這是一個彌天大謊。

    經過公安部的偵查預審,特別檢察廳的審查起訴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的庭審調查,大量確鑿的證據完全證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在1971年9月林彪反革命集團謀害毛主席、策動反革命武裝政變被揭露和粉碎以前,為了實現共同的反革命目的,或者是公開配合,或者是秘密勾結,有預謀地誣陷、迫害黨和國家領導人,鎮壓廣大幹部和群眾,顛覆政府,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在這些方麵,江青一夥同林彪反革命集團是狼狽為奸,勾結在一起的。

    1966年8月林彪、葉群指使雷英夫捏造誣陷劉少奇的材料。林彪首先批送給江青,誣陷、迫害劉少奇,江青和林彪配合得十分密切。

    1967年7月對劉少奇夫婦進行批鬥、抄家,是江青和林彪互相配合,同陳伯達、康生、戚本禹非法決定策劃的。

    林彪、葉群捏造假材料誣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中央軍委副主席賀龍,誣陷賀龍是“土匪”,江青則誣陷賀龍是“壞人”、“是個大劊子手”,賀龍正是被江青和林彪一夥迫害致死的。

    江青夥同陳伯達、戚本禹煽動揪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締造者之一的彭德懷,誣陷他是“漢奸”,是“大叛徒、大反革命”,林彪反革命集團主犯黃永勝親自審批“同意”,將彭德懷“判處無期徒刑,終身剝奪公民權利”。彭德懷被殘酷折磨致死,這正是江青和陳伯達、黃永勝等共同犯下的反革命罪行。

    林彪、葉群誣陷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國務院副總理羅瑞卿是“漢奸”,江青直接插手羅瑞卿專案組,誣陷羅瑞卿是“大叛徒、大反革命”。

    林彪捏造罪名,誣陷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國務院副總理陸定一是“反革命分子”。江青則誣陷陸定一是“軍統特務”。

    林彪和江青一夥共同誣陷迫害了那麽多黨和國家領導人,是貨真價實的互相勾結、狼狽為奸的反革命集團。

    江青為了插手軍隊,親自授意陳伯達,經過葉群,由林彪任命江青為中央軍委文化革命小組顧問。

    1966年10月,江青為了掩蓋她的醜惡曆史,與葉群密謀,指使吳法憲、江騰蛟非法搜查上海文藝界人士鄭君裏、趙丹等五人的家。並在林彪、葉群住處,由江青親自監督謝富治、葉群將有關的材料燒毀。

    1966年12月,江青與葉群密謀,指使江騰蛟派人揪鬥原中央警衛局副局長、蘇州地委副書記王敬先。王敬先被迫害致死。

    1967年1月,江青夥同林彪策劃揪“軍內一小撮”的反革命陰謀。

    1967年8月,江青與葉群密謀,修改誣陷解放軍報社負責人的大字報,並布置吳法憲找人抄寫張貼,派人篡奪了解放軍報社的領導權。第二天陳伯達以“中央文革小組”名義親自出馬,直接支持。

    1968年3月,江青與葉群密謀,指派吳法憲將30年代照顧江青生活的女傭人秦桂貞騙來,先派陳伯達、葉群、吳法憲找秦談話,幾天後江青又指使吳法憲捏造罪名,將秦桂貞逮捕關押七年多。

    江青還指使吳法憲非法逮捕上海協會書記處書記孫峻青。孫峻青被關押五年之久。

    這麽多的事實,充分證明了江青為首的“四人幫”和林彪一夥是互相勾結、狼狽為奸的反革命集團。

    如果說,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內部後來有矛盾,那不過表明他們做賊是一夥,分贓有矛盾罷了。

    江青在長達近兩小時的所謂辯護發言中,對檢察廳指控她所犯下的嚴重反革命罪行,沒有提出任何可以證明她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通篇不過是顛倒黑白、混淆視聽、轉移目標、掩蓋罪責的謊言和詭辯。

    公訴人江文的發言有理有據。實際上江青的許多犯罪事實都已經在法庭調查中展示過、核對過,江文隻不過作了總結式的概括,以事實批駁了江青的詭辯。然而這一切都是對江青沉重的痛擊,把江青駁得體無完膚,江青在慌亂中還不時打斷江文的發言,尖叫“我就是無法無天”,作拚命掙紮。

    審判長曾漢周一再按鈴警告,在江青不斷擾亂法庭秩序的情況下,仍然宣布,江青有最後的陳述權。

    可是江青始終執迷不悟,她在最後行使陳述權時,還繼續回避指控她的犯罪事實,誹謗法庭,繼續攻擊、誣蔑國家領導人。

    審判長下令,被告人江青退出法庭,等待宣判。

    江青聽到“等待宣判”四個字,似乎才明白她將失去她的人生戲劇的演出舞台。她用雙手抓緊欄杆不肯離去,大聲高喊:“革命無罪!造反有理!”麵目猙獰,可惡、可卑!兩名女法警把她拖出了法庭。

    有人引用唐朝詩人駱賓王在討伐武則天的檄文中的句子“虺蜴為心,豺狼成性,近狎邪僻,殘害忠良”,來比喻江青真是很貼切。江青殘害過多少忠良!她可曾想過,這個唯我獨尊,凶暴蠻橫,毫無顧忌的瘋子,有多少人被她迫害命喪九泉;有多少人的創傷永生不能平複;又有多少家庭被逼妻離子散。十年浩劫,冤獄遍地!僅據起訴書列出的數字,全國被迫害摧殘的幹部群眾就有70多萬人,有3.4萬多人被迫害致死,而被株連的人竟多達一億!你江青,不就是製造這人間悲劇的罪魁元凶之一嗎?你不識天下有羞恥事,還口口聲聲恬不知恥說什麽代表人民,你不是比披著人皮的豺狼還狠毒百倍嗎?
 
 
第四篇 刀光劍影
 
林彪的五員悍將和幫凶(1)

    一、林彪死黨黃永勝其人

    黃永勝,1910年出生於湖北省鹹寧縣。1927年參加湘贛邊界秋收起義,同年加入共產黨,土地革命戰爭時期任工農第一師三團團長、第二師師長,參加過。戰爭時期,任八路軍一一五師三四三旅六八五團團長,晉察冀軍區第三軍分區副司令員、司令員,陝甘寧晉綏聯防軍教導第二旅旅長。解放戰爭時期任晉察冀軍區熱遼縱隊司令員,熱河、熱遼軍區司令員,東北民主聯軍第八縱隊、東北野戰軍第六縱隊司令員,第四野戰軍第十四兵團副司令員,十三兵團司令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任華南軍區、中南軍區副司令員、廣東軍區司令員、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長兼軍政校長、軍委辦事組組長。1955年被授予上將軍銜。是中共八屆候補中央委員,第九屆中央政治局委員。他是林彪麾下的著名戰將,曾為新中國的誕生浴血奮戰,屢建奇勳,其家鄉建有“黃永勝紀念館”。曾幾何時淪為林彪的死黨,自決於人民。

    二、林彪死黨吳法憲其人

    吳法憲,1915年出生於江西永豐縣,1930年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同年參加中國工農紅軍,1932年轉入中國共產黨黨員。土地革命戰爭時期,曾任紅軍第一零五團青年幹事,第六十四師青年科科長,紅軍一軍團二師二團總支、團政治委員。參加過長征。抗日戰爭時期,任八路軍一一五師三十四旅六八四團政治處副主任,六八五團政治委員,蘇魯豫支隊政治部主任、政治委員,新四軍三師政治部主任。解放戰爭時期任遼西軍區副政治委員,東北民主聯軍第二縱隊副政治委員,第二野戰軍三十九軍政治委員,十四兵團副政治委員兼政治部主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任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副政治委員兼政治部主任、空軍政治委員、司令員,中國人民解放軍副總參謀長兼空軍司令員。1955年被授予中將軍銜。中共九屆中央委員、中央政治局委員。

    吳法憲在曆史上也曾屢建戰功,是林彪的得力幹將之一。他在獄中極其謙卑,凡見人必呼“首長”,進門必喊“報告”,在庭審中有問必答,態度是比較好的一個。

    三、林彪死黨李作鵬其人

    李作鵬,1914年出生於江西吉安縣,1930年參加中國工農紅軍,1931年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1932年轉入中國共產黨黨員。土地革命戰爭時期由戰士、班長、排長到任中央軍委二局參謀、二科科長,參加過長征。抗日戰爭時期任中國人民抗日軍政大學參訓隊長,八路軍一一五師偵察科科長、作戰科科長,山東縱隊參謀處處長。解放戰爭時期,任東北民主聯軍參謀處處長,第一縱隊副司令員兼參謀長,東北野戰軍第六縱隊司令員,第四野戰軍四十三軍軍長。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任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十五兵團參謀長,中南軍區軍政大學副校長。第一、第四高級步兵學校校長,中國人民解放軍訓練總監部陸軍訓練部部長,總參謀部軍訓部部長,海軍副司令員,中國人民解放軍副總參謀長兼海軍政治委員。1955年被授予中將軍銜。中共第九屆中央委員、中央政治局委員。曆史上也是立有戰功的、專能打硬仗的林彪“虎將”之一。

    四、林彪死黨邱會作其人

    邱會作,1914年出生於江西興國縣,1929年參加中國工農紅軍,1930年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1932年轉入中國共產黨黨員。土地革命時期曾任紅五軍團宣傳隊隊長、軍委總供給部政治指導員,軍委四局三科科長、西北供給部糧秣處處長。參加過長征,抗日戰爭時期,任軍委供給部副部長、部長,豫皖蘇邊區財政委員會主任兼新四軍第四師供給部政治委員、新四軍第四師政治部組織部部長。解放戰爭時期,任熱遼軍區政治部主任,東北野戰軍第八縱隊政治委員,第四野戰軍四十五軍政治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任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十五兵團副政治委員兼政治部主任、華南軍區政治部主任、中國人民解放軍副總參謀長兼總後勤部部長。1955年被授予中將軍銜。中共第九屆中央委員、中央政治局委員。

    邱會作在法庭上表示認罪,是態度比較好的一個。

    五、林彪死黨江騰蛟其人

    江騰蛟,1919年出生於湖北黃安縣(今紅安)。1930年,11歲就加入了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參加工農紅軍。1937年轉為中國共產黨黨員。土地革命戰爭時期任黃安縣區兒童團大隊長,鄂豫皖蘇區陂南縣兒童局書記。抗日戰爭時期任新四軍第五支隊十五團政治處主任。解放戰爭時期任東北民主聯軍第二十四旅政治部主任,遼北軍區第二軍分區政治部主任、東北野戰軍一五一師政治部主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任師政治委員、軍政治部主任、廣州軍區防空軍政治委員、空軍政治委員、南京軍區空軍政治委員。1955年被授予少將軍銜時,隻有36歲。

    善良的讀者不禁要問,紅軍時期自小就投身革命的宿將幹才,身經百戰又屢建戰功的功臣們,為什麽成了林彪反革命集團的主犯?

    宋朝詩人黃庭堅詩曰:“蛄蜣轉丸賤蘇合,飛蛾赴燭甘死禍。”他們皆因迷私利耳!

    吳法憲自己說,他是林彪、葉群的一條狗。他在看過《起訴書》後說:“我犯罪的根本原因,是我有野心。”

    篡奪軍權,是林彪實現其篡黨篡國野心的首要步驟。林彪瞄準了篡軍的最大障礙是軍委秘書長兼總參謀長羅瑞卿大將。1965年夏天以後,林彪、葉群多次授意李作鵬和吳法憲,用極其肮髒的手段,捏造事實、製造偽證,栽贓誣陷羅瑞卿。在林彪、葉群的指使和煽動下,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等人誣陷羅瑞卿是“大陰謀家”、“大野心家”,對海軍“懷有巨大的陰謀”。林彪進一步誣陷羅瑞卿和彭真、陸定一、楊尚昆同誌一起“搞政變”、“搞顛覆”、“要殺人”……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就投書密告。他們拉山頭、搞宗派,把林彪當成靠山,唯林彪之命是從。他們迫害羅瑞卿,向林彪獻媚,為林彪的陰謀活動立下了“汗馬功勞”,林彪便把他們看成篡黨奪權的膀臂。

    “大革命”伊始,林彪一方麵煽動“打倒一切”,另一方麵就親自為黃、吳、李、邱塗脂抹粉,說吳法憲是“正確路線的代表”,說李作鵬“突出政治”,“反羅瑞卿有功”,他把黃永勝請到來住。林彪還派葉群帶著他的手令和陳伯達的手令,親自到總後勤部機關為遭受衝擊的邱會作解圍保駕。這使四員悍將感激涕零。吳法憲曾在林彪麵前流著淚呼喊祝林彪“萬壽無疆”,邱會作寫了篇《零點得救》的文章感念林彪救命之恩。

    林彪在“文化大革命”中的顯赫地位,極大地刺激了這四員悍將的權力欲,他們把賭注都押在了林彪的身上。羅瑞卿被打倒之後,林彪又指使吳法憲編造誣陷劉少奇的黑信;指使吳法憲、李作鵬誣陷賀龍;林彪、葉群和他們又先後誣陷陳毅、劉伯承、葉劍英、聶榮臻、徐向前等各位軍委副主席,把他們攆出軍委辦事組,取而代之。1969年,林彪對黃、吳、李、邱四個人說,“軍隊的權力就集中在你們幾個人身上”,“不要把權交給別人”。

    他們正是用這個“權”幹盡了壞事。

    林彪的五員悍將和幫凶(2)

    那麽,那個無名鼠輩江騰蛟呢?

    事出有因,葉群在太倉參加“四清”運動時,認識了江騰蛟,葉群一眼就看中了江騰蛟那副巴結獻媚的嘴臉。1965年冬,善於取悅上級的江騰蛟,借林彪、葉群委托他照顧林立衡在上海養病的機會,而為之盡心賣力。1966年冬,忙於天下大亂的林、葉又要他照顧女兒和兒子。1967年江騰蛟親自把林家的“金童玉女”送回北京,他的殷勤深得林彪、葉群的歡心。

    1968年,中央軍委決定改組南京軍區黨委,免去江騰蛟的職務。林彪、吳法憲提議讓江騰蛟擔任空軍政治部主任,可是當時的軍委主席說,此人不可重用。江騰蛟得知後,幾乎到了絕望的程度。林彪卻不斷地安慰他,並把他接到北京保護起來,使江騰蛟感激涕零,表示死心塌地報效林彪。1968年以後,江騰蛟給他的主子林家先後寫了20多封效忠信。其中有這樣一些話:“我非常明白,是首長和主任救了我。”“沒有首長就沒有我的一家,沒有我的一切。”“不管什麽時候,需要我幹什麽,下命令吧,我江騰蛟絕對不會說出一個‘難’字!”

    就這樣,林彪任命江騰蛟當上了南京部隊空軍政治委員。成了林彪反革命集團的一名主犯。
 
 
吳法憲交出“兩權”的惡果
 
吳法憲交出“兩權”的惡果(1)

    一、吳法憲供認給了林立果“兩個一切”的特權

    1980年11月23日下午3時,第二審判庭第一次開庭,首先提審吳法憲。

    今天法庭審問調查活動,由特別法庭副庭長兼第二審判庭審判長伍修權主持,審判員寧煥星、蘇子蘅、翟學璽進行法庭調查。

    參加今天庭審的有:特別法庭庭長江華、副庭長曾漢周、黃玉昆以及十多名審判員;特別檢察廳廳長黃火青、副廳長喻屏、史進前和十多名檢察員。

    吳法憲委托的辯護律師馬克昌、周亨元坐在辯護人席上。

    法庭就起訴書中指控“謀害主席、策動反革命武裝政變”部分的第三十九條,有關吳法憲的犯罪事實進行庭審調查。

    審判員寧煥星單刀直入地審問被告:“吳法憲,‘空軍的一切都要向立果同誌匯報,都可以由立果同誌調動、指揮’,這話是不是你講的?”

    吳法憲回答說:“是我提出的。”

    為了便於讀者了解詳情,這裏不妨先介紹一下情況:

    1967年3月,林立果23歲,林彪就把他交給了吳法憲。在他還不是一個黨員的情況下,吳法憲就讓林立果當上了空軍司令部辦公室秘書。隻過了幾個月,吳法憲和周宇馳(林彪集團的另一名主犯、辦公室副主任)充當介紹人,把林立果拉入黨內。1969年2月16日,林彪親筆寫信給周宇馳、劉沛豐(原空軍司令部辦公室處長)的信中說:“這兩年老虎(林立果的小名)在你們幫助下能力上已有進步,今後你們可以讓老虎單獨行動,以便鍛煉他的獨立工作能力。”

    1969年10月2日,林彪在毛家灣住地召見吳法憲。林彪先是試探性地說:“林立果在你空軍工作不錯嘛!”吳法憲獻媚地回答說:“很好,林立果在空軍我們可以經常聽到你的指示。”林彪進一步明確地說:“我腦子裏經常想空軍的問題,特別是空軍的訓練作戰問題。我依靠立果給我了解情況、匯報問題。我的意見要立果兼任空軍作戰部副部長。你放心,我的兒子在空軍是為了扶持你這個司令員,不會挖你的牆腳的。”

    話說到這一步,吳法憲已經心領神會。他從毛家灣回來後,就對當時的空軍司令部參謀長梁璞、副參謀長王飛說了這件事。10月17日下午,下令任命林立果為空軍司令部辦公室副主任兼作戰部副部長。一個剛入伍才兩年多的23級小毛伢仔,一步登天,一夜之間就成了副師級幹部。10月18日,吳法憲將林立果、王飛和周宇馳召集在一起,對他們說:“空軍的一切都要向立果同誌匯報,都可以由立果同誌調動、指揮。”

    吳法憲就這樣把空軍的大權交給了林立果。王飛和周宇馳等人先後在空軍黨委常委會議上作了傳達。

    正因為有了“兩個一切”,林立果才能建立“聯合艦隊”;有了“兩個一切”,林立果、周宇馳才能在、上海、廣州的空軍內部建立14個反革命秘密活動據點;有了“兩個一切”,林立果同周宇馳等人才草擬出《“571工程”紀要》,準備“實行暴力突變”以“奪取全國政權”;有了“兩個一切”,林彪、葉群才能密令林立果動用空軍的兵器、火器,從轟炸機到火焰噴射器、四○火箭筒,圖謀殺害毛澤東主席;有了“兩個一切”,林彪、葉群才能指使林立果私調三叉戟飛機,妄圖南逃廣州,另立中央,並在最後倉皇北飛叛逃。

    法庭出示了書證、物證。投影展示空軍原政治委員王輝球1980年9月26日書寫的證詞,證明吳法憲兩次向他當麵講過給林立果“兩個一切”。原空軍參謀長梁璞出庭證明,在1974年7月6日的空軍黨委辦公會上,正式傳達吳法憲的“兩個一切”的情況。宣讀了由吳法憲等簽署的1969年10月17日空軍(69)政幹任字第94號命令,任命林立果為空軍司令部辦公室副主任兼作戰部副部長的文件。

    檢察員問吳法憲:你身為空軍司令,你講的“兩個一切”在空軍傳達後造成了什麽樣的嚴重後果?

    吳法憲說,我私自把空軍指揮權交給了林立果,出賣給林立果,這是我最大的滔天罪行。

    檢察員又問:這是什麽性質的問題?

    吳法憲答:實際上我為林彪搞反革命政變,為林彪陰謀殺害毛澤東主席提供了方便,提供了條件,培養了人才,培養了骨幹。

    檢察員指出,根據《刑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你這是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吳法憲說,“我有罪”,對由於交權所造成的後果“應該完全負責”。但他又表示對於林立果的特務活動“當時我不知道”。

    法庭宣讀了林立果策劃政變的核心組織“聯合艦隊”主要成員於新野1971年8月26日參加“聯合艦隊”會議記錄,並投影“聯合艦隊”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地秘密活動的照片,放映展示了進行反革命活動的大批器材,其中有各種收發報機、特製的自編密碼電話設備、竊聽器、微型錄音機等。

    審判員問吳法憲:“你看了這些照片以後,你認為和你講的‘兩個一切’是什麽關係?”

    吳法憲回答說:“他們利用我講的‘兩個一切’搞反革命活動,建立據點,指揮一切,調動一切,到處活動。我給了他們權力,給了他們機會,給了他們條件,實際上等於幫助他們。”

    吳法憲交出“兩權”的惡果(2)

    辯護律師周亨元聽到吳法憲的回答,認為吳法憲實際上承認了他與林立果的武裝政變陰謀有直接的關係。立即請求發言,審判長準許律師發言。

    周亨元問吳法憲:“提出‘兩個一切’,究竟當時是怎麽考慮的,為什麽提出‘兩個一切’?你對林立果進行的反革命活動究竟知道不知道,知道多少?”

    吳法憲回答說:“我當時相信林彪,我死心塌地跟著林彪,是林彪的走狗。我當空軍司令也是林彪提拔起來的,所以林彪叫我怎麽幹,我就怎麽幹。為了討好林彪,提出讓林立果在空軍‘指揮一切、調動一切’。但是,沒有想到以後他們作了傳達,越傳越大,傳達了以後,我也不敢否認,怕得罪林彪,得罪葉群。可是他們搞的那些事情,我確實不知道。”

    律師的提問顯然是有用意的,這一方麵是在調查問題的真相,另一方麵是為了弄清吳法憲的責任,為被告辯護。吳法憲的回答,態度是老實的,他說的是真話。從回答中可以證實,吳法憲的動機和林立果準備政變的活動無關。這使吳法憲再次有機會申明他不知道林立果的政變陰謀活動。

    檢察官發言,對吳法憲講的“沒有想到”進行了批駁。

    下午4時47分,審判長伍修權宣布,對被告人吳法憲追隨林彪、葉群,給予林立果以“兩個一切”的特權的罪行以及由此所造成的嚴重後果,事實是清楚的,證據是充分的。法庭調查結束。

    二、吳法憲對犯罪事實一一供認不諱

    1980年11月29日下午3時,第二審判庭開庭對吳法憲進行第二次審問、調查。

    1971年9月13日午夜1點多鍾,總理代表中共中央用電話向當時的空軍司令員吳法憲下達全國飛機禁航命令。命令中說:“立即通知全國各軍區(包括民航),沒有總理、黃總長、吳法憲、李作鵬的聯合命令,不準起飛一架飛機。”命令下達一個多小時之後,吳法憲既沒有檢查,也沒有采取任何措施。以致在林彪一夥叛國外逃後,周宇馳、於新野、李偉信等人劫持直升機外逃。

    法庭在調查中,出示了很多證據,其中包括周總理命令,由吳法憲辦公室秘書張叔良的記錄稿;周宇馳等三人劫持385號直升機外逃時用的航行圖;從直升機上繳獲的各種機密文件、美元;周宇馳、於新野在直升機迫降後自殺的屍體照片;還出示了搏鬥時被周宇馳開槍打死的飛機駕駛員陳修文烈士的照片。

    在押犯陳士印被傳帶上法庭交代、作證。他是空軍7169部隊飛行副大隊長,是周宇馳劫持外逃的385號直升機的駕駛員,當時是他找的陳修文。他敘述了副駕駛員陳修文發現他們叛逃後,采取緊急措施,設法飛到北京市懷柔縣,降落時被周宇馳發現與叛逃者搏鬥的情況及被周宇馳槍殺的經過。

    麵對審判員的審問,吳法憲承認“有罪”,他說:“我罪大呀!陳修文烈士流芳百世,吳法憲遺臭萬年!”

    這次庭審,還對吳法憲從上海把江騰蛟找來北京,為江青勾結葉群查抄五位文藝界人士的家做具體安排的罪行和在林彪一夥叛逃後,吳法憲為了銷贓滅跡,銷毀信件、材料、照片等犯罪事實進行調查,吳法憲均供認不諱。

    12月6日下午3時,對吳法憲進行第三次庭審。法庭調查吳法憲受林彪的主使,誣陷朱德、劉少奇、、賀龍、陸定一、羅瑞卿等黨和國家領導人的罪行進行調查。吳法憲一一供認不諱。

    12月9日下午3時,法庭對吳法憲進行第四次庭審調查。

    吳法憲在林彪指使下,殘酷鎮壓、打擊、迫害空軍廣大幹部群眾,製造了大批冤案。受吳法憲直接誣陷迫害的空軍幹部達174人,其中有空軍副司令員劉震、成鈞、張廷發,副參謀長何廷一等領導幹部。

    證人彭涵明出庭作證,她是被吳法憲誣陷迫害的南京軍區空軍司令部原參謀長顧前的妻子。她在法庭揭露控訴了吳法憲夥同江騰蛟、王飛等人對顧前實行法西斯式的審訊逼供,迫害顧前致死的罪行。她的血淚控訴,使旁聽代表席上的不少人流下了熱淚。

    吳法憲低沉連聲地說:“我犯了大罪,我是反革命分子迫害革命者。”

    審判長最後宣布,法庭經過四次對吳法憲犯罪事實審理調查,事實清楚,吳法憲供認不諱,從而結束對起訴書指控吳法憲的犯罪事實調查。

    三、律師出庭辯護,吳法憲請求給他一條改過自新之路

    12月18日下午3時,第二審判庭對吳法憲犯罪事實進行法庭辯論。

    公訴人孫樹峰首先發言,他對被告吳法憲投靠林彪,參加林、江反革命集團及其在這個集團中的作用、地位和他應負的法律責任發表了三個方麵的意見。

    (一)吳法憲死心塌地追隨林彪,積極參加了林彪集團篡國篡軍的反革命陰謀活動:多次誹謗、誣陷朱德、鄧小平等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寫信誣陷軍委副主席賀龍,夥同葉群對賀龍夫人薛明進行迫害;誣陷迫害軍委秘書長、總參謀長羅瑞卿同誌;在空軍誣陷迫害一大批幹部群眾。

    (二)提升、重用林立果,提出“兩個一切”,把空軍的調動、指揮大權交給林立果,為他在空軍進行反革命活動創造了條件。

    (三)吳法憲成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主要成員不是偶然的。1965年5月,林彪為了篡黨奪權,控製、利用空軍,在空軍司令員逝世後,急忙策劃由空軍政委吳法憲改任司令員,對吳說,“空軍司令這個職務很重要,誰都想當,我考慮由你改任空軍司令員”,“不可傳出去……空軍司令是個實權,不能放棄。”吳法憲說:“我這個空軍司令是掛名的,真正的空軍司令是林副主席。”

    1965年和1967年,林彪先後把子女派到空軍。葉群對吳法憲說,你要“放手讓他們工作、活動……”吳法憲說,林立果來空軍“是林副主席對空軍的最大信任、最大關懷,是我們的最大幸福”“是空軍的得天獨厚”。1970年吳法憲更露骨地說,我在林立果的領導下,“將來空軍司令是林立果接班”。

    孫樹峰曆數吳法憲在“大革命”中,林彪三次保他和他追隨林彪的犯罪活動,揭露吳法憲及其一家多次給林彪、葉群寫效忠信,表示“天變、地變、宇宙變,忠於林副主席的紅心永不變”。

    孫樹峰指出,被告人吳法憲積極追隨林彪,長期進行篡黨篡國篡軍、禍國殃民,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和社會主義製度的反革命犯罪活動,在林彪反革命集團中起著組織領導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認定吳法憲是林彪反革命集團的主犯。犯有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陰謀顛覆政府罪。為了維護社會主義法製,保衛社會主義製度,鞏固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請法庭依法予以懲處。

    吳法憲交出“兩權”的惡果(3)

    接著,吳法憲為自己辯護。他說,起訴書指控的有關我的罪行,都是事實,有真憑實據,人證物證都在,我確實犯了大罪。吳法憲說,我為什麽犯了大罪?這是我死心塌地跟著林彪的結果,我對林彪、葉群、林立果言聽計從,對黨、國家、人民、軍隊造成了災難和損失,罪該萬死。我首先恨自己,我有反革命野心,一心想跟著林彪往上爬;其次我恨林彪,恨這個賣國賊,恨葉群。

    吳法憲痛哭流涕地說:“我跟隨林彪,犯下了篡黨篡國、顛覆無產階級專政的大罪,我徹底認罪,徹底服法,希望能給我一條悔改自新之路。”

    吳法憲的兩位辯護律師馬克昌、周亨元聯合發言,為吳法憲作了三點辯護:

    (一)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是集體性的共同犯罪。作為犯罪集團的主犯,對吳法憲參與預謀或者參與實質的犯罪活動,都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對他自己沒有參與預謀也沒有參與實施的行為,就不應當負刑事責任。被告吳法憲對林彪一夥所策動的反革命武裝政變的嚴重罪行,是否應當負刑事責任呢?這就需具體分析。起訴書第三十九條指控吳法憲將空軍指揮大權交給了林立果。吳法憲對私自交權和交權後產生的嚴重後果,負有不可推卸的罪責。但是,法庭調查證明,吳法憲當時並不知道林立果利用他交給的權力,組織“聯合艦隊”,進行反革命武裝政變的準備活動。因此,他對林立果組織“聯合艦隊”,準備反革命武裝政變這一嚴重罪行,不應直接承擔罪責。此外,起訴書第四十二條指控的林彪、葉群陰謀帶領吳法憲等“南逃廣州,另立中央,分裂國家”的反革命活動,吳法憲當時也不知道,這一情況已為法庭調查所證實。我們提請特別法庭注意:在確定吳法憲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中的刑事責任時,充分考慮這一實際情況。

    (二)在確定反革命集團犯罪的刑事責任時,不僅應當把反革命集團的組織者、領導者與一般參加者區別開來,而且應當把反革命集團的為首分子與其他主犯區別開來,根據他們每個人在集團犯罪中的地位、利用和參與實施犯罪的程度來確定其刑事責任。吳法憲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主犯之一,對此我們沒有異議。需要指出的是,吳法憲在這個反革命集團案的主犯中不是為首分子,為首分子是林彪和江青;在林彪一夥中,吳法憲的地位不僅在林彪之下,實際上也在葉群之下,他的不少罪行是在林彪、葉群的指使下實施的。這種情況在確定吳法憲的刑事責任時,請法庭適當加以考慮。

    (三)在第三點中,二位律師指出,吳法憲再三表示“完全知罪、認罪、服法”。對同案其他主犯的罪行進行了揭發。經查證,他的揭發基本屬實。由此可見,被告吳法憲認罪悔罪的態度是比較好的,請特別法庭在量刑時能夠考慮這一好的表現。希望法庭根據我國刑法第一條所指出的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政策,在量刑時考慮上述情況,對被告人吳法憲依法從輕判處。

    法庭認定辯護人言之成理。江華庭長在宣判結束後的一次講話中,提到辯護律師的作用。曾特別指出:“1969年,吳法憲把空軍的一切指揮、調動權交給林立果,也不能說是準備政變。那時,林彪才被確定為接班人嘛。”因此,法庭在判決書中沒有采用這類不符合實際情況的寫法。
 
 
江騰蛟的犯罪駭人聽聞
 
江騰蛟的犯罪駭人聽聞(1)

    一、江騰蛟對指控他的罪行供認不諱

    1980年11月25日下午3時,第二審判庭開庭,由審判長伍修權主持,對江騰蛟犯罪事實進行第一次法庭審問調查。

    麵對審判員的審問,江騰蛟供認,他在1971年3月31日晚上在上海原少年站參加了林立果召集的秘密會議,為實施反革命武裝政變計劃《“571工程”紀要》,建立“指揮班子”。參加會的還有王維國(7341部隊政委)、陳勵耘(7350部隊政委)、周建平(南京軍區空軍副司令員)。會議從晚上10點開到第二天淩晨3點多鍾。林立果在總結時明確規定:“南京以周建平為頭,上海以王維國為頭,杭州以陳勵耘為頭,你們有什麽事可以找你們的老政委(江騰蛟)聯係。”

    法庭在審問調查中宣讀了同案犯陳勵耘1980年7月14日的供詞;宣讀了同案犯、空軍司令部辦公室原秘書程洪珍1971年4月初在日記本上記載的上海秘密會議的情況。

    法庭還傳同案犯周建平出庭作證。

    法庭用幻燈放映出了《“571工程”紀要》的第17頁“實施要點”裏,記載著“指揮班子江、王、陳”(這三姓即:江騰蛟、王維國、陳勵耘)。

    法庭出示的書證、幻燈、人證和江騰蛟口供是一致的。

    12月26日下午3時,第二審判庭對江騰蛟繼續審問調查。審判長伍修權主持,審判員高斌、任成宏進行法庭調查。

    法庭對江騰蛟在1971年9月8日至11日晚,四次參加林立果、周宇馳召集的具體策劃部署殺害主席,發動反革命武裝政變的會議進行調查。

    江騰蛟供認,9月8日晚林立果給他看了林彪的反革命武裝政變手令,他當即表示“堅決幹”,並擔任了在上海地區殺害毛澤東主席的第一線指揮。並與林立果、周宇馳共同密謀:用火焰噴射器、四○火箭筒打毛主席乘坐的專列;用炸藥炸蘇州附近的碩放鐵路橋;派飛機炸火車;炸上海虹橋機場附近的油庫,趁混亂之機殺害毛主席;或由王維國乘毛主席接見時動手。

    法庭上的旁聽代表聽到了供詞,再次為反革命分子的殘忍預謀感到無比的憤怒和震撼,使人感到刀光劍影,令人毛骨悚然。

    江騰蛟還供認:他多次參與策劃謀殺毛澤東主席的行動,並規定了代號和聯絡暗語。

    法庭宣讀了同案犯李偉信、王飛、關光烈(0190部隊原政委)的證詞。同案犯胡蘋(空軍司令部原副參謀長)、魯氓(空軍司令部原作戰部長)出庭作證。

    魯氓在證詞中說,9月11日晚約8時,江騰蛟和他到了西郊機場。林立果見到他們就說:現在情況很緊張,“副統帥”有命令要主動進攻,先把“B-52”(指毛主席)搞掉。林立果指著江騰蛟說,你這個“殲七”在上海打頭陣,爭取在上海搞掉,不成,就看“魯部長”在碩放的第二次攻擊,再不成讓陳勵耘派飛機炸火車。

    審判長伍修權最後說,通過上述調查,大量事實證明,林立果、周宇馳、江騰蛟密謀殺害毛澤東主席的目的是明確的,手段是殘忍的,證據是確鑿的。

    11月27日下午3時,第二審判庭開庭,對江騰蛟第三次審問調查。今天副庭長黃玉昆老將軍主持庭審活動,審判員高斌、任成宏對江騰蛟參加周宇馳策劃南逃廣州,另立中央的陰謀活動進行法庭調查。特別檢察廳副廳長史進前到庭。

    江騰蛟供認:1971年9月12日晚上,他參加了周宇馳在空軍學院一座小樓上布置南逃的秘密會議。在場的人有:周宇馳、於新野、王飛、他和李偉信。周宇馳說,明早8時,林彪將從北戴河乘飛機到廣州沙堤機場;7時,周宇馳先帶一部分人和他們的家屬從北京西郊機場起飛前往廣州。周宇馳要王飛和他在早晨6時到北京西郊機場,由王飛給黃永勝打電話,就說林彪找他到機場來,待黃永勝來後,再要他打電話給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就說林彪要到某地開個會,要他們來機場。周宇馳指定機上的警衛由江騰蛟負責。打算到廣州以後,由林彪出麵召開師以上幹部會,把問題揭開,並利用廣州的廣播電台,發表廣播成立臨時中央,林彪的聲音群眾都熟悉。還可以爭取外援,林彪在蘇聯是有威望的。

    法庭宣讀了在押犯王飛的證詞、《“571工程”紀要》中第四頁的有關內容。

    在押犯劉世英(空軍司令部原辦公室副主任)出庭作證,除證明江騰蛟的上述犯罪事實外,還講到,在策劃南逃會議上擬定的第一批名單是他執筆的,於新野進行了增刪。法庭投影出示了名單,原件是1971年9月13日從周宇馳、於新野、李偉信乘坐的外逃直升機上繳獲的。劉世英用手指著投影上的名單說,上麵寫的“江”和“江家”等,是於新野加上去的。劉世英說,“江”是指江騰蛟,“江家”是指江騰蛟的家屬。在這份名單中除了江騰蛟外,還列入29人,其中有:王飛、魯氓、賀德泉、劉世英、於新野、朱鐵錚等。從影印件可以看出,名單中被於新野圈掉的有四人。

    在押犯胡蘋(空軍司令部原副總參謀長)在作證時交代了為南逃廣州安排八架飛機的情況。他說,這八架飛機是三叉戟256號和254號兩架,伊爾18型703號和902號兩架,安12型231號一架,安二四型024號一架,雲雀直升機兩架。

    特別法庭副庭長黃玉昆指出,上述證據和被告江騰蛟的供述,證實了1971年9月11日晚,王維國打電話向林立果、周宇馳密報,毛澤東主席已離開上海回北京。林彪、葉群獲悉殺害毛主席的計劃破產,陰謀帶領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和邱會作南逃廣州,另立中央,分裂國家,策劃“如果要動武,就聯合蘇聯,實行南北夾擊”。這個問題事實清楚,證據可靠,法庭已經調查完畢。

    12月1日下午3時,江騰蛟第四次被押到法庭。審判長伍修權主持庭審活動,對江騰蛟接受江青勾結葉群,通過吳法憲指使他搜查迫害上海文藝界著士鄭君裏、顧而已、陳鯉庭、趙丹和童芷苓等五家的犯罪事實進行庭審調查。

    江騰蛟在庭審江青時,曾被傳喚出庭作證,他除了指證江青外,同時也承認了自己的犯罪行為。

    這裏根據新華社記者李耐因的江青受審“旁聽側記”記述一下江騰蛟從北京回到上海的犯罪活動。

    江騰蛟在北京和葉群還給鄭君裏等五人編了代號,哪個叫“老大”,哪個叫“老五”,一共編了七個人的代號,規定:抄家時用代號,抄來的材料也用代號標記,以免泄露“機密”。

    江騰蛟回上海後立即行動,把張彪找到辦公室,對他說,吳司令問空軍有多少可靠的好同誌,我說你老張算一個。現在有個重大的政治任務,你先去把幾個人的住址幫我查清楚,晚上到我家來一趟。江騰蛟向張彪說了那五個人的名字,另外還有周信芳和於伶一共七人。

    張彪是空軍某部政治部處處長,是個瘸腿,他卻奔走於上海的裏弄,把這些人家的住址查清。晚上江騰蛟向他交了底。因為周信芳的家已被“紅衛兵”抄過多次,家門現在還被“紅衛兵”把守,於伶久病在家,就住在空軍招待所對麵,太顯眼,怕抄他家暴露“馬腳”。江騰蛟專門打電話請示北京,沒有抄這兩家。

    江騰蛟和張彪議定,選派上海空軍警衛排的戰士化裝成“紅衛兵”,又選了些空軍幹部子弟組成了抄家隊伍,又籌備了卡車、紅衛兵袖標、大口罩和便衣等,領頭人還帶了手槍。第二天張彪帶領劉世英、襲著顯、蔣國璋、陶崇義、楊啟良等,挨家去看了地形、門牌、進出口等。他們中間有人問:抄什麽材料,似乎交待得不很清楚。江騰蛟回答:“這個不用問,問也不會講。反正不是我江騰蛟要找的,上麵交代的,你們就不用問了。”江騰蛟還規定了五條軍紀:“隻抄出信、筆記本、照片等文化材料,其他一概不抄……”

    10月8日12時一過,五路抄家隊就出發了。天亮前,一麻袋、一麻袋的材料都運到了巨鹿路空軍招待所……

    法庭宣讀了吳法憲1980年7月1日的供詞,張彪的證詞,原空軍司令部辦公室科長衛球的證詞,原林彪辦公室秘書趙根生的證詞,並傳同案犯劉世英出庭作證。

    麵對大量證據和審判長的審問,江騰蛟對他所犯的這方麵罪行供認不諱。

    審判長宣布,法庭對起訴書指控江騰蛟的犯罪事實已經調查完畢,現在進行法庭辯論。

    江騰蛟的犯罪駭人聽聞(3)

    二、辯護人依法據理為被告辯護

    公訴人圖們首先發言,他說:

    庭長、審判長、審判員:

    近日來,特別法庭第二審判庭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主犯江騰蛟謀害毛主席、策動反革命武裝政變的罪行進行了調查。審問了被告、出示了證據、書證13件,宣讀了證詞23件,有七名同案犯到庭作證九次,證實了江騰蛟在林彪反革命集團陰謀殺害毛澤東主席、策動武裝政變的反革命活動中犯有嚴重罪行,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他講了四點意見:

    第一,講到江騰蛟在陰謀殺害毛主席、發動武裝政變、分裂國家的犯罪過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他指出,江騰蛟的反革命目的是明確的,態度是積極的,地位是重要的:他是武裝政變指揮班子成員;他負責上海、南京、蘇州三點聯係,配合協同作戰;是上海地區的第一線指揮,表示“堅決幹”;在策劃南逃廣州時,由他負責安全,他是罪惡活動中的組織領導者、是主犯。

    第二,圖們著重揭露江騰蛟和林彪、葉群、林立果之間的關係。指出他是賣身投靠者,江騰蛟投機鑽營,林彪也積極拉攏江騰蛟。江騰蛟從1965年到1968年,先後寫過20多封對林彪一家的效忠信。

    第三,係統地講述了林彪反革命集團陰謀武裝政變,殺害毛澤東主席的駭人聽聞的殘忍手段。

    第四,林彪反革命集團的罪惡活動嚴重地危害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安全和統一,給我們國家的建設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損失。

    公訴人指出,被告人江騰蛟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主犯,犯有參加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直接策劃謀害毛主席、發動武裝政變、陰謀推翻我國無產階級專政和社會主義製度的罪行,陰謀敗露後,又犯有密謀策劃跟隨林彪南逃廣州,另立中央、分裂國家的罪行。江騰蛟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二條、第九十八條、第一百零一條,必須依法懲處。

    被告人江騰蛟在公訴人發言後說:“我老老實實認罪、服法。”

    江騰蛟的委托律師王舜華、周奎正聯合發言,為江騰蛟作了三點辯護意見:

    他們在第一點中說,從法庭調查的犯罪事實可以證明江騰蛟積極參與謀害毛主席和策劃南逃廣州的陰謀活動。指出他的這一嚴重罪行是在林彪指揮下,在林立果直接指使下進行的,他與首犯林彪、主犯林立果是有區別的,請法庭在量刑時予以考慮。

    在第二點中說,江騰蛟組織派人查抄五位文藝界人士的家,是江青勾結葉群策劃的,江騰蛟是執行者。他把查抄到的材料送到以後,如何處理,他不知道。對於這一點也希望法庭予以考慮。

    第三,辯護人認為江騰蛟交待罪行較早,在林彪1971年9月13日淩晨叛逃的第二天,即9月14日,當領導上找他談話時,他就主動交待了不少罪行,寫了《謀害毛主席陰謀事件的經過》等,並揭發了其他同夥。

    辯護人最後指出,江騰蛟有悔罪表現,他對《起訴書》的指控有兩句話:“一是罪有應得,應當受到人民的審判和懲罰;一是起訴書是實事求是的”,他還說:“在事實麵前我低頭認罪,認罪服法”。

    公訴人沈家良發言,他就江騰蛟在林彪反革命集團犯罪活動中的地位、身份和主要罪行又作了說明。指出,大量事實證明,在林彪反革命集團犯罪活動中,江騰蛟是主要成員,他是起了主要作用的。他對辯護人提出的江騰蛟的認罪態度問題,表示“沒有異議”。

    審判長伍修權說,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規定,被告人有最後陳述權,本法庭是維護被告人的這一權利的。被告人江騰蛟,你有什麽最後陳述的?

    江騰蛟說:“我沒有什麽辯護的,我的罪行累累,鐵證如山,我隻有老老實實的低頭認罪、服法,願意接受任何我應該得到的懲罰。”

    審判長伍修權宣布:“被告人江騰蛟,等候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評議後宣布判決。”
 
 
庭審中的黃永勝敗了
 
庭審中的黃永勝敗了(1)

    一、黃永勝向葉群告密,促使林彪殺害毛主席

    1980年11月25日下午3時,第二審判庭第二次開庭,在審理江騰蛟之後,黃永勝被押上法庭,對他的犯罪事實進行第一次審理。

    黃永勝是1955年授銜的上將,曆史上曾屢建功勳,多年的軍旅生涯,養成他軍人的嚴整風紀習慣,不論在什麽場合都扣著風紀扣,坐站都保持筆直的身姿,成為囚犯仍然保持著首長審視部下的模樣,預審人員在他的眼裏是目空一切的。

    於福存、王永昌二位作者在《人民的審判》一書中有下列一段描述,可見一斑:

    預審員在審訊室問他:

    “姓名?”

    “黃永勝。”

    “什麽想法?”

    “這裏是監獄!”他那冰冷的目光開始灼人。

    他把手在空中一揮,一副當年決策幾百萬軍隊命運的神態複現。他那已使用了70年的嗓門,洪亮震耳:“共產黨的監獄是關反革命的,不是關浴血奮戰的軍隊高級幹部的。你們回去給黨中央……”

    “住口!中央希望你冷靜反思自己的過去,老老實實交待自己的問題,爭取寬大處理。”

    “哼。”黃永勝的麵頰抖顫了一下。轉臉換出一副不耐煩的表情:“人為刀俎,我為魚肉,你們愛怎麽辦就怎麽辦吧。”

    審訊室裏彌漫著緊張的空氣,預審並不順利。

    自從1980年初,辦案人員同黃永勝接觸以來,他幾乎沒有交待出什麽問題。麵對“大革命”中的一切,他試圖把它劃歸為路線問題。如果僅限於“路線”問題上的錯誤,他堅信既然有“三十年河東”,就有“三十年河西”。對一些具體問題他上推下卸。林彪外逃後不久,他就告訴同夥,把責任推給林彪,反正是死無對證。

    也許莊嚴的法庭、威嚴的法官這本身就具有極大的威懾力,黃永勝這次被法警押上法庭之後,與過去在預審中的表現完全不同——從將軍到了囚徒,那股子怒氣熬空了,麵對法官的審問,隻得如實地回答問題。

    黃永勝供認,1971年9月6日黃昏,在人民大會堂廳聽到李作鵬向他密告了毛主席在南方,針對林彪一夥的談話之後,迫不及待地給在北戴河的葉群打電話密報。

    法庭宣讀並用幻燈投影出示了林彪辦公室電話記錄和軍委電話總機記錄。這兩份原始電話記錄證明:9月6日晚上黃永勝在27分鍾之內,先後給葉群掛過三次電話,頭兩次因葉群不在,黃永勝對林彪辦公室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說:“有重要的事情要報。”第三次電話接通,和葉群通話時間長達58分鍾。

    審判員問:“你把毛主席的談話內容告訴葉群,造成了什麽後果?”

    黃永勝承認:“促使林彪下決心殺害毛主席。”

    庭審中的黃永勝敗了(2)

    二、鐵證證明黃永勝是林彪的同夥

    11月28日下午3時,第二審判庭對黃永勝第二次開庭審理。伍修權主持,江華、黃玉昆和黃火青、喻屏、史進前出席。

    審判員審問黃永勝和林彪反革命集團相互勾結犯罪的關係問題。

    黃永勝承認,他“是林彪反革命集團的成員”,但卻說:“我同林彪沒有什麽特殊關係。我們是組織關係、上下級關係、工作關係。”

    法庭播放了1970年秋天葉群和黃永勝電話密談的錄音(節選),可悲的是這份錄音是林立果偷聽葉群和黃永勝之間的調情秘密偷錄下來的。

    通話部分內容如下:

    葉:我跟你說,你這個生命連在一起的,不管是政治生命和個人生命。

    黃:我懂得,我完全這樣了解,完全請你放心,我一切都是很順利的。

    葉:因為我考慮到你今後,也說不定將來,你能在革命世界革命的領域上,你會起很大的作用。

    黃:在這方麵我要向你學習。

    葉:我願意永遠作你的助手,你的秘書,而且我決不強加於你。我一定在你的領導下,以你的意誌為意誌。……你看,那個孩子培養他也應該因材使用嘛,都那麽大個子。這國家這麽大,都可以把一個關口,是不是?

    黃:是,你這個想法完全正確。

    葉:因為我對情況了解不夠,我都想到有機會跟你談談,每個孩子往那方麵培養。另外,連我加到一塊兒,至少有五個吧,這五六虎大將,將來都可以,國家這麽大,他們互相不會矛盾,一個人把一個關口,也是你的助手嘛,你說是不是?

    黃:對,對。

    葉:一會你的上級會找你們來談。你把一○一(林彪代號)的,你給我說一兩句好話,幹部裏大多數都好,但是他真正喜歡的隻有你。聽明白了吧,一○一對你是好的。你永遠是元帥,我永遠是元帥帳下的一個兵、一個傳令兵。

    葉群和黃永勝二人的談話供出了黃永勝和林彪、葉群非同一般的密切關係。這份黃永勝自己的鐵證,是他沒有想到的,更是無法抵賴的。

    法庭上所出示、宣讀的許多證據都證明,黃永勝是林彪的同夥。法庭宣讀了王飛的供詞:1967年9月8日林彪下達反革命政變手令的當天,林立果從北戴河帶來葉群給黃永勝的密封親啟件交王飛送達。9月10日,林立果、周宇馳又把林彪寫給黃永勝的一封親筆信交給王飛在“必要時”送給黃永勝。

    法庭用幻燈投影出示了這封密信的原文:“永勝同誌:很惦念你,望任何時候都要樂觀,保護身體,有事時可與王飛同誌麵洽。”信中的“有事時”,是他們搞反革命政變的隱語。

    法庭還宣讀了軍委電話總機話務員馬建英等六人的證言。證明:在1971年9月6日黃永勝向林彪、葉群密報主席南巡談話內容後的7天中,黃永勝向在北戴河的葉群通電話16次。僅9月10日這一天就通話5次,其中一次長達135分鍾。

    審判員問黃永勝,你和葉群一次通話135分鍾都講了什麽?

    黃永勝編造說,那是在和葉群逐字逐句磋商、琢磨林彪8月16日講話錄音稿的最後定稿。法庭當即出示證據,證明林彪的這個講話稿,早在9月5日就已完稿,並交由周總理批示送政治局傳閱。黃永勝無言以對。

    法庭接著調查1971年9月13日林彪叛逃後,黃永勝銷毀他與林彪、葉群等來往信件、材料、筆記本和照片等罪證的犯罪事實。法庭上宣讀了黃永勝的原服務員楊紅鐸、警衛員秦立軍的證言。黃永勝的原秘書吳玉琪也提供了證言。他們從1971年9月15日到24日,都看到黃永勝燒材料的紙灰和燒裂了的灰盆。

    黃永勝在證據麵前,隻好承認事實。

    庭審中的黃永勝敗了(3)

    三、黃永勝誣陷葉劍英,在證據麵前他無法抵賴

    12月3日下午3時,第二審判庭第三次審問黃永勝,調查他誣陷中央軍委副主席葉劍英和其他黨和國家領導人聶榮臻、彭德懷、羅瑞卿等同誌的罪行。審判長伍修權主持庭審活動。

    黃永勝明明知道葉劍英同誌在第二次革命戰爭時期一直在中工作,明明知道敵人報紙刊登的有關葉劍英被俘的消息純屬敵人造謠,但他卻非法批準廣州市公安局軍管會負責人《關於揪叛徒調查工作的請示》,調查葉劍英所謂被俘問題。黃永勝還將逼供搞的材料交給葉群,誣陷葉劍英副主席“密謀發動反革命政變,篡奪黨和國家領導權”。

    黃永勝在聶榮臻同誌領導下工作幾十年,明明知道聶帥對革命的貢獻,卻顛倒黑白,誹謗“聶榮臻一輩子也沒有幹什麽好事”,“反革命的功倒是有”;黃永勝審批“同意”專案組報告:“撤銷彭德懷黨內外一切職務,永遠開除黨籍,判無期徒刑,終身剝奪公民權利”;黃永勝還“同意”為了對羅瑞卿同誌“不間斷地進行鬥爭”,推遲對他的手術治療時間,進一步迫害羅瑞卿同誌;黃永勝還秉承林彪的旨意在總參謀部迫害幹部,誣陷“總參出了不少壞人,有黃克誠、羅瑞卿、張愛萍、王尚榮”等,誣陷“總政是幾代招降納叛的地方”。

    黃永勝承認看過廣州市公安局軍管會負責人的報告和所謂葉劍英1934年在江西筠門嶺戰鬥中被俘問題的調查方案,承認他作了批示。

    法庭出示了黃永勝親筆批件和軍管會負責人給黃永勝和同夥、原廣州軍區政委劉興元的密信,並宣讀了劉興元在1968年4月10日,密報給黃永勝誣陷葉劍英被俘問題材料的信件。

    法庭根據起訴書,還向黃永勝審問調查1968年6月,他在廣州製造的陷害廣州部隊副司令員文年生的冤案,追查“黑線”,將逼供取得的材料交給葉群,誣陷葉劍英和楊成武、蕭華、傅崇碧等開“黑會”,“密謀反革命政變”,“篡奪黨和國家領導權”。

    黃永勝狡辯說,他既未查過“黑線”、“後台”,也沒有看過用逼供取得的材料。

    法庭出示了黃永勝和江燮元(原廣州軍區副司令)在1968年4月6日的談話記錄,還宣讀了一份誣陷葉劍英政變的簡報以及批給葉群的文件和林彪辦公室秘書李春生、保密員李根清的證言。

    麵對確鑿的證據,黃永勝無法抵賴,隻得承認。

    12月5日下午3時,庭審調查黃永勝誣陷迫害彭德懷、聶榮臻、羅瑞卿以及他誣陷總參謀部“出了不少壞人”,總政治部“是幾代招降納叛的地方”等犯罪事實。

    法庭宣讀並出示了彭德懷專案組的報告和黃永勝的批語,彭德懷專案組記錄的黃永勝讓秘書打電話的記錄稿,黃永勝同劉興元、丁盛的談話記錄,黃永勝原秘書王植軍的證言;出示了黃永勝誣陷聶榮臻的一次講話記錄稿;羅瑞卿專案組的報告和黃永勝的批語;黃永勝和吳法憲聯名給葉群的信;黃永勝在總參黨委擴大會上的講話記錄稿,總政軍管小組的匯報記錄,以及同案犯吳法憲的兩個供詞材料,完全證實了黃永勝上述犯罪事實。

    在事實麵前,黃永勝還說“我記不清楚了”,“可能是我講的”。一會兒又說,“我是跟著林彪講的”,“給葉群的信是吳法憲起草的”等等。

    對於黃永勝在法庭上的極不老實、極不嚴肅的惡劣態度,史進前和伍修權都對他進行了嚴肅的駁斥。正告被告黃永勝,在法庭上要采取老老實實的態度,不要進行沒有根據的辯解。

    庭審中的黃永勝敗了(4)

    四、證人左洪濤血淚控訴黃永勝製造“廣東冤案”的罪行

    12月8日下午3時,黃永勝被押到第二審判庭,法庭調查他製造的兩起冤案。

    左洪濤是1926年參加革命,1927年入黨的老同誌,時任廣東省政協秘書長、中共廣東省委統戰部副部長,是黃永勝製造的“廣東地下黨”冤案被害人。今天,他現從廣州趕來出庭作證。《南方日報》記者鄒平濤對此有過詳細報道。

    這宗冤案名曰“審理廣東地下黨問題”。為了大亂廣東,篡黨奪權,黃永勝夥同劉興元等人密謀“要從地下黨開刀”。1967年5月,黃永勝提出“要調查廣東地下黨的問題”。劉興元說:“廣東黨的問題很多,究竟是國民黨還是共產黨,弄不清楚。”同年10月12日,黃永勝親自批示要追查華南地下黨問題。在江青支持下成立了專案組,規定專案組的材料隻報江青、黃永勝、劉興元等人。1968年3月3日,黃永勝決定由他親自掛帥,夥同劉興元等組成領導小組,設立31號專門辦公室……他們誣陷廣東地下黨“招降納叛”,是“特務組織”、“叛徒支部”、“國民黨支部”、“美蔣別動隊”,把地下黨領導的人民武裝誣陷為“土匪部隊”,“要成窩去抓、從根上去抓”。他們製造偽證,亂捕無辜,使在戰爭、解放戰爭中長期堅持在國民黨統治區的我省地下黨各級領導同誌和幹部7000多人遭受迫害。其中有省、軍級以上幹部12人,地、師級,縣、團級數以百計。

    左洪濤同誌控告說,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那樣使勁地“從地下黨開刀”,原因很清楚,因為廣東地下黨當時屬於中共中央南方局領導。他們陰謀把矛頭指向、葉劍英等曾在南方局擔任領導工作的同誌。

    左洪濤說,在粉碎“四人幫”以後,廣東省委專門調查證明“廣東地下黨問題”純屬冤案,1979年4月27日做出了徹底平反的決定。

    原來,1937年秋天,我上海黨組織遵照周恩來同誌的指示,通過郭沫若同誌的關係,派進國民黨張發奎部隊工作的戰地服務隊的我地下黨組織——中共特別支部,直屬中央長江局、南方局領導。1938年5月,“特支”在長江局開會,周恩來指示、動員大家長期堅持在國民黨部隊工作。這個對動員軍民堅持抗戰、、進步,反對投降、分裂、倒退起了重要作用的“特支”,卻被黃永勝誣陷為“叛徒支部”、“國民黨支部”。了解實情的鄧穎超、郭沫若同誌於1967年均曾分別寫了材料證明“特支”是我黨派去的,是周恩來同誌領導的。可是黃永勝一夥仍置若罔聞,對“特支”的一些負責人,如劉田夫、孫慎、楊應彬、張敬仁、何家愧、石淩鶴以及其他所屬成員進行殘酷迫害。同時,還對由我黨南方局直接介紹與“特支”建立組織關係的人,如原抗敵演劇隊、新中國劇社的同誌和長期堅持在國統區從事民主運動進步文化事業活動的張兆漢、侯甸、周鋼鳴、司馬文森、畢嘉、何明、黃新波、胡希明等同誌進行迫害。

    左洪濤說,1942年5月,由於江西省委被敵人破壞,不久粵北省委和南委也遭到破壞。當時,黨中央、周恩來同誌為了保存力量,以利再戰,曾作了緊急通知,暫時停止活動。黃永勝對這件事大做文章,1968年9月11日寫的《關於審理廣東地下黨的綜合報告》中,竟將周恩來同誌在粵北事件後對有關地下黨同誌提出的要“勤職、勤學、勤交”三項任務,誣蔑為“反動口號”,對貫徹執行這幾項任務的地下黨同誌進行殘酷鬥爭,無情打擊,有的被殘害致死。

    左洪濤還說,1927年大革命失敗後,南路地區黨組織遭到破壞。1938年成立特委,重新建立和恢複黨的組織,開始活動,開展武裝鬥爭。解放戰爭開始,成立粵桂邊區黨委,武裝部隊發展到二萬多人。但黃永勝他們卻誣陷“南路黨長期存在一個叛徒集團”,說什麽“縣以上幹部百分之七八十是叛徒、特務,是破壞南路人民革命鬥爭的元凶,是複辟資本主義的禍根”。僅因這個問題,就有1800多幹部受到誣陷迫害,被株連者有3700多人。

    左洪濤血淚控訴黃永勝雙手沾滿了革命人民的鮮血,他舉例說,全國三屆人大常委、原廣東省副省長林鏘雲,是1926年入黨的老革命,被刑訊逼供,慘死時76歲,他的妻子張仕娥也被鬥死;省工會主席、省政協副主席馮燊,時期的老紅軍,當年江西特委,粵中縱隊政委,被誣陷粵北省委遭受破壞“主動與敵掛鉤,企圖率隊投降”,長期被關押、迫害致死;當年華南黨領導人方方被迫害致死;地下黨廣東省委宣傳部長、粵北省委統戰部長饒彰風,被迫害死於獄中。

    左洪濤說不下去了,他哽咽著說,竟連我黨早期著名的農民革命運動領袖彭湃烈士的、兒子以及烈士的侄兒、堂弟、堂侄也慘遭迫害,折磨致死。

    左洪濤說到這裏悲憤至極。他說,我算是幸存者。關於“特支”的問題,黃永勝首先把我抓起來,妄圖從我身上打開缺口。他們明明知道抗日戰爭初期,經過以周恩來同誌為首、葉劍英同誌為主要成員的黨中央代表團的堅決鬥爭,迫使蔣介石無條件把我和其他一些政治犯一起集體釋放出來,但他們在審訊我時,卻肆意汙蔑是“黑司令部”把我們“從狗洞裏牽出來的”,妄圖屈打成招。他們還設置陷阱,妄圖引誘和強迫我承認以我為首集體自首叛變,參加軍統,破壞南委、粵北省委。他們對我日夜輪番刑訊。甚至搞假槍斃等,逼我“低頭認罪”。可他們沒有撈到半根稻草。

    左洪濤最後說,黃永勝夥同劉興元等人陰謀策劃的“審查廣東地下黨問題”,冤獄遍全國,災難鋪南嶺,罪惡累累,罄竹難書,證據確鑿,應依法懲辦!

    副庭長黃玉昆問黃永勝:“左洪濤是1926年參加革命、1927年入黨的老同誌,他的證言和血淚控訴,你聽清了沒有?”

    黃永勝回答:“聽清楚了。”

    庭審中的黃永勝敗了(5)

    黃永勝在鐵證麵前臉色變得陰沉,隻得當場供認。他說,“審查”廣東地下黨是他批準的,他對這一冤案“要負主要責任”。他說:“我是拿竹杆子打人,竹杆子很長,傷害很多人,造成了惡劣的後果,使許多為黨英勇奮鬥的人遭到誣陷、打擊、迫害致死。”

    法庭繼續審理調查黃永勝迫害文年生案。

    1967年5月至1970年11月,黃永勝夥同劉興元在廣州部隊製造“反革命集團”冤案,誣陷副司令員文年生等“奪權搞政變”,株連700多名幹部,文年生被迫害致死。

    審判員問他,所謂文年生等人的“反革命集團”案件是不是一起冤案?

    黃永勝說:“對他們這個案件毫無所聞。”

    審判員又問,對文年生等人立案審查,是不是你批準的?

    黃永勝說:“記不起來了。”

    法庭當即宣讀了有關書證,並讓黃永勝辨認他的批語。

    黃永勝狡辯說:“是我親筆寫的。時間這麽久了,不是每一件事都能想得起來。”

    審判員批駁說:“從發給你《起訴書》到現在已經很長時間了,你有足夠的時間回憶。”

    黃永勝急著說:“如有文字材料,以文件為準”。

    法庭傳證人、廣州部隊政治部組織部長張東辰(文年生等人“反革命集團”案專案組工作人員)出庭作證。他證實黃永勝曾兩次在北京京西賓館當麵就審查這個案件向他作了指示。

    黃永勝隻好承認。

    特別法庭副庭長黃玉昆最後說,法庭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主犯黃永勝就起訴書指控的四個主要方麵的犯罪事實,四次開庭調查,現在結束,以後將另外開庭進行法庭辯論。

    五、黃永勝不要律師,他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

    1980年12月18日下午,第二審判庭在對吳法憲犯罪事實審理以後,黃永勝被押到被告席,法庭對他的犯罪事實進行法庭辯論。

    檢察員張中如首先發言。他說,第二審判庭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主犯黃永勝的罪行進行調查,審問了被告人,出示了物證、書證72件,一名證人和一名受害人出庭作證。事實證明《起訴書》指控黃永勝的罪行是屬實的,證據是確鑿的。以林彪為首、黃永勝等為主犯的一夥,是一個以推翻我國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為目的的反革命集團。黃永勝積極參與林彪顛覆政府、分裂國家、篡黨奪權的陰謀活動,犯下了嚴重的反革命罪行。

    張中如列舉黃永勝的犯罪事實,指出“黃永勝在林彪反革命集團中占有重要地位;在誣陷迫害黨和國家領導人,策劃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鎮壓、迫害廣大幹部群眾以及向林彪密報情報,促使林彪下決心發動反革命武裝政變,謀害毛澤東主席的罪惡活動中起到了主要作用和組織領導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二條、第九十八條的規定,被告黃永勝犯有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罪,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提請特別法庭依法懲處。

    黃永勝不請律師,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他拿著事先準備好的28頁發言稿,他說:“現在我承認是林彪反革命集團成員,我犯有嚴重錯誤,在若幹問題上犯有罪行。我自己是這麽一個看法。”他說,林彪的一係列反革命活動,特別是1971年9月間策劃謀殺毛澤東主席的陰謀活動,他“既未參與”,“也未共謀”,而且“毫無所聞”。因此,他是林彪反革命集團的“一般成員,不是主犯”。他說,不能因為他曾經是總參謀長、軍委辦事組組長、中央專案第二辦公室主任,就認定他是主犯。接下來,他對誣陷彭德懷、葉劍英,搞亂總參,誣陷聶榮臻等四個問題,作了陳述。

    黃永勝為自己辯護了近三個小時。總之,他隻承認犯有嚴重錯誤,在若幹“個別問題”上犯有罪行,並沒有犯反革命罪行。

    審判長宣布休庭。

    12月19日下午3時,黃永勝又被押到法庭被告席,對他的犯罪事實繼續進行辯論。檢察員朱宗正就黃永勝隻承認自己是林彪反革命集團的一般成員而不是主犯的狡辯進行批駁。

    庭審中的黃永勝敗了(6)

    朱宗正指出,黃永勝的辯解是荒謬的,他同林彪、葉群之間的反革命勾結及他們共同犯罪的事實,都說明他是這個反革命集團的主犯,而不是一般成員。1970年9月,林彪反革命集團在廬山會議上陰謀用“和平演變”的辦法篡黨篡國失敗後,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密謀,訂立攻守同盟,竭力掩蓋他們一夥陰謀篡權的真相。當時,黃永勝規定:“各人的檢討,不得涉及林彪。”由此可見,黃永勝在這個反革命集團中占有特殊重要地位。1970年秋,黃永勝與葉群秘密通話中,葉群坦率地告訴黃永勝:林彪“真正喜歡的隻有你”。葉群、黃永勝在通話中策劃他們未來的反動生涯。葉群稱黃永勝將“在中國革命和世界革命的領域上起很大作用”。在林彪一夥加緊策劃反革命武裝政變的關鍵時刻,林彪唯獨給黃永勝寫了一封密信。綜上所述,黃永勝把自己在林彪策劃反革命武裝政變的罪惡活動中所應負的罪責推得一幹二淨,甚至說“毫無所聞”,並未與之“共謀”,是違反事實的。

    朱宗正指出,黃永勝說什麽認定他為主犯是因為他當時擔任軍委辦事組組長、總參謀長等職務。這完全是詭辯。黃永勝正是利用他的合法權力和地位起著反革命集團主犯的作用。

    針對黃永勝辯解自己沒有犯反革命罪行的問題,朱宗正列舉法庭調查證實的事實,說明黃永勝不僅有大量的反革命罪行,而且這一切都是故意的犯罪行為。

    20日下午3時,法庭繼續辯論,檢察員張中如就黃永勝的認罪態度問題發言。他指出,黃永勝自法庭調查以來認罪態度是不好的,對一些重要的問題,在確鑿的證據麵前仍然狡辯抵賴。他提請法庭在對黃永勝量刑時予以考慮。

    這時,審判長伍修權說:“在昨天法庭辯論過程中,黃永勝為自己的辯護結尾的時候,曾經說過還有補充辯護的,因此,我們現在允許你繼續補充辯護。同時,也提醒你,我們已經聽了你接近三個小時的辯護,所以過去講的,請你就不要重複了。對其他的問題,你要辯護的可以辯護,可以進行補充辯護。你現在可以講。”

    黃永勝把站著的身體調整一下,擺好架子,說:“我先說明一下,我考慮了,我放棄這個叫做陳述也好、辯護也好,我放棄這個權利。”

    伍修權說:“那麽,法庭認為你沒有新的辯護,所以同意你不繼續辯護。”

    伍修權宣布:“現在法庭辯論結束。根據法庭進行程序,被告人還有最後的陳述權利,你現在還有什麽最後陳述的?”

    黃永勝思考片刻,說:“我沒有什麽樣更多最後陳述的。我從1971年9月24日被捕以來,十年中間我想了兩句話,想在這裏說一說,兩句。”

    伍修權回答他:“那你就說吧。”

    黃永勝慢慢地念道:“唯有赭衣供瘐肉,不曾涓埃答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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