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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希同驚天大案始末

(2012-02-20 13:54:45) 下一個
陳希同驚天大案始末
[日期:2007-01-14]來源: 作者:[字體: ]

1995 年 4 月 27 日 ,新華社一篇僅 165 個字的消息猶如驚雷一般,強烈地撼動了國內外人們的心靈:

“北京市常務副市長王寶森懾於反腐敗威力自斃身亡;中央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引咎辭職。”

人們不僅要問:王寶森是怎麽了?陳希同又是怎麽了?

一、陳希同的簡曆

陳希同,一九三零年六月生於四川省安嶽縣。一九四八年十八歲時考入北京大學中文係,同年十月,加入中國民主青年同盟。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北京解放之初,做過一段時間的基層工作,曆任中共北京市西單地區街道工作組成員,北京市公安局內城二分局十二派出所副所長,北京市公安局內城二分局人事股副股長、文書股股長等。

此後不久,大約是在一九五二年左右,陳希同調至北京市委辦公室任幹事,開始進入權力機構。他頭腦靈活,能說會寫,在建國初期中國到處都需要幹部的情況下,這樣的人才還是很難得的。

一九五三年,他即被任命為北京市委第二書記劉仁的秘書,這一年,他年僅二十三歲。

為了加強對年輕幹部的培養,當時機關幹部大多人被派往基層掛職。陳希同也被派往北京第一機床廠七車間任黨支部書記,他在這個位置上一幹就是十年,在那裏經曆了“反右”、“大躍進”等一係列運動。

一九六三年,他改任中共北京市昌平縣農工部副部長,不久又升任縣委副書記。這一年他三十三歲。

一九六七年,陳希同因曾任劉仁秘書,被視為“舊市委”的人,下放勞動。但總的來說“文革”期間他所受的衝擊還不算太大。

一九七一年陳希同四十一歲時,即東山再起,曆任中共北京市昌平縣十三陵公社革委會副主任、馬池口公社黨委書記、北京市昌平縣委副書記、縣革委會副主任、昌平縣委書記、縣革委會主任等職,可見他在“文革”後期,已基本又重歸仕途,青雲直上。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任中共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在此前一年,即一九七八年,“三中全會”召開,國內決定實施改革開放、實事求是的方針。這一年八月,又展開了“真理標準討論”,原“文革”時期被打被壓的北京市幹部紛紛官得複原職,陳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一躍而坐上副市長寶座的。

一九八一年九月,開始擔任中共北京市第四屆委員會常委書記,次年,又當選為“十二大”中央委員會委員,這表明陳希同已進入中央一級幹部的行列之中。這一年,他五十二歲。

一九八三年四月,被任命為北京市市長。十一月,率北京市友好代表團赴秘魯和美國進行為期三周的友好訪問,這是他第一次正式出國訪問。

一九八五年,任第十一屆亞運會組織委員會主席,五月二十日,出席在日本東京舉行的第一屆世界大城市首腦會議。

一九八六年八月,率北京市友好代表團抵莫斯科進行友好訪問。十月,與企業界座談如何“進一步解放思想,大膽改革,把企業活的問題”。

一九八七年七月,率北京市友好代表團赴法國、捷克、匈牙利、南斯拉夫訪問。十一月當選為“十三大”中央委員。

一九八八年一月連任北京市市長,四月,升為國務院國務委員。十月,率北京市友好代表團赴土耳其、民主德國訪問。十一月,率北京市友好代表團赴波蘭、羅馬尼亞訪問。

一九九零年五月,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匯報亞運會準備工作。七月三日,陪同鄧小平同誌赴北京京廣中心視察。九月,出度亞運會開幕式,並致開幕詞。

一九九一年四月,任申辦2000年奧運會委員會主任委員,九月率團出訪日本。十月陪同金日成參觀亞運村。

一九九五年四月,陳希同辭職。

一九九五年九月,中共中央十四屆五中全會做出決定,將陳清除出政治局和中央委員會,保留黨籍以觀後效。

二、趙紫陽問:“北京市又是誰管的?”

當時的北京市似乎沒有人能夠參與意見

陳希同當市長,當市委書記當了多年,養成一副“誰的話也不聽”的脾氣。局麵很快就形成了“下麵的意見難聽取,上麵的意見也聽不進去”。以致當時的中央領導人趙紫陽發出“北京市又是誰管的”質問。

這事說來話長,那還是一九八七年的一天,中央在中南海召開會議,討論發展“第三產業”的問題。主持會議的趙紫陽忽然說起:你們看到了沒有?中南海丁字街頭有一家延吉麵館,店麵太小,客人就拿著碗蹲在人行道上吃,像什麽話?趙紫陽講這話,是衝著當時的商業部劉毅說的。劉毅非常尷尬,忙表白說:“那些小麵館不歸我管,歸北京市管。”趙紫陽聽了,微微一笑,誰也沒看,似乎自言自語地說了一句:“那麽,北京市又是誰管的?”

對上如此,對下更不用說了,也許,許多消息靈通的人士還記得這樣一件事,通過這件事,陳希同的“風格”即可見一斑:

一是買北京戶口的事。北京市曾經規定:自一九九四年十一月起,凡向首都遷入戶口的,遷入市區的人要交十萬元人民幣,遷入郊區的人要交三萬元人民幣。報紙上說,這叫“擴容費”。這種用錢買戶口的法子,在中國的其它省市曾有地方搞過,但是受到了上級的嚴厲批評,已被取消。不知北京市又為何實施起來?

這麽一件大事,既未征求“人大”、“政協”的意見,更沒聽取普通市民的想法,完全是就這麽一公布,然後就必須實行起來。說來可笑,這一消息,先是在北京一家小報上透露出來的,一些單位還曾為此辟謠。不料,沒過幾天,這個消息便真的成了官方意見。

這個方案一出,引起全中國的輿論大嘩。試想,這不是等於誰有錢就能買北京戶口嗎?一般而言,知識份子及知識份子所在的單位,大多是比較窮的;而“大款”們,不論本人素質如何,隻要能夠拿出十萬元人民幣來,便可堂堂正正地成為北京居民,長此以往,北京人的素質能不下降嗎?

當然,北京市官方的本意,也是要控製北京市人口過快膨脹,可拿出這麽一個金錢萬能的主意,不能不說是欠考慮。因為這隻會阻止那些理應進入北京的人。再說,北京能買戶口,別的城市就不能賣?這一規定,不久便不了了之,無疾自終。

再一件事,就是在陳希同下台前不久,他還公然對抗中央在一九九五年六月下達的“任何單位不得在香港購買公司”的文件,派人到香港以二點八億人民幣價錢買下香港毛紡有限公司,成立了北京發展(香港)有限公司,並委派為他幹過秘書的高啟明為總經理。這個公司,實際上成了侵吞公款的一個轉移站,安插私人的一個黑窩點。三、且看陳希同的幾位秘書

一個個都違反規定成為北京的重要人物

秘書,其工作職責是協助領導聯係內外事務、管理文件和處理日常工作,官職不高但權力不小。故而有關部門早有種種嚴格規定:如秘書的人選要經過嚴格挑選,秘書不得借領導人名義行事,領導人不得擅自安排自己的秘書以官職,各領導人和秘書之間不得私下相通、互遞情報等等。考慮不可謂不周,規定不可謂不嚴,可在現實生活中,往往並不是那麽回事。

且看陳希同的幾位秘書:

大秘書王小貝,一躍而成市委辦公廳副主任(副局級)並兼行市委副秘書長,掌握人事大權,已被捕。

另一秘書陳健,原為市委一個普通機要通訊員,粗通文墨、學曆不高,但卻深受陳希同的重用,已被捕。

高啟明是八十年代陳當市長時,當過陳的秘書,旋即提為縣委書記、市農副書記,後任中資香港某公司總經理,受王寶森等人指令屢屢往來於京、港之間,內幕難知。逃往國外。

四、陳希同的“高論”

有的聽上去還非常精辟

陳希同自視頗高,經常有些“高論”脫口而出,心平氣和地講有些話還是有幾分道理的,也不應因人廢言。

比如在談到提拔年輕幹部時,陳希同有句話,叫做“不要怕培養了‘掘墓人’。”這話主要是針對一些老幹部在經曆過“文革”之後,心有餘悸,老是想當年整自己最狠的恰恰是自己一手提拔之人的心態說的。

他講:“在這個問題上,個別領導甚至怕提拔了年輕幹部‘頂了自己’,反而培養了自己的‘掘墓人’。這些認識都是錯誤的。對年輕幹部,不要總讓他們挑輕擔子、背空筐子,要敢於放手使用。不要總是以老幹部的長處比年青幹部的短處。其實年輕幹部的精力旺盛、接受能力強、對新事物敏感等,這些長處都是老幹部所不及的。”

陳希同講北京市綠化的一些話,也看得出來是還動了腦子,有些道理。陳希同到國外跑過不少地方,看到人家的城市特別是首都綠化得都挺好,回過頭來看北京的綠化就顯得太差了。所以陳希同對北京的綠化倒是十分重視,發表過不少應該說今日看來也仍有一定道理的見解。

“不能搞狗熊掰棒子,隻重發展不重維護。”

據陳希同在台上時有關報刊報道:一次,陳希同和記者同車途經北京的和平裏地區,園林工人正給路畔的的草坪澆水,陳希同說:“園林工人很辛苦,你們記者要宣傳栽花、澆草坪工人的平凡勞動!要引導群眾愛惜花草、樹木,尊重園林工人的勞動。”當他發現花壇裏有的花枝被折斷,氣得用手拍打著扶手:“要製定《綠化法》,依法維護綠化。對這種折花破壞綠化的行為,新聞單位要批評。”

在首都綠化檢查會上,陳希同提出:“我們已經有了一個較好的綠化規劃和目標,就要堅決抓落實,要同一切蠶食綠地的現象做鬥爭。一定要把發展綠地同保護、維護綠地結合起來,不能狗熊棒子,隻重發展不重維護。”

“立交橋要變成立體大花園。”

陳希同把北京市幾十座大大小小的立交橋看成是他本人的“政績”,挺重視立交橋的綠化。

據報載,一九九三年春天,陳希同等人到北京四元橋工地檢查工作。在橋下的機場路南側陳希同發現被保護的五棵鬆樹,立即跑了過去。造橋現場指揮部的領導劉勇解釋說,因為五棵鬆樹在工地裏麵,為防止挖土和運送材料的汽車磕碰這些鬆樹,一開工就采取措施保護起來:四周搭上保護的架木,還蓋個小屋,派人既指揮交通、又守衛這幾棵樹。

陳希同走近細看,看見五棵鬆樹皮和枝葉都沒有絲毫損壞,樹根四周還打了土墊,澆的水還濕漉漉,挺高興地說:“好!好!好!保護樹木是造福後代的千秋大業!”

陳希同登上立交橋製高點,指點著說:這座中國最大的立交橋,不光預留的四大塊空地要精心綠化,橋壁上也要披綠裝,四周再栽一圈白楊樹,象征奮發向上,把“橋王”綠化美化成“立體大花圈”。現在四元橋綠化麵積達到十三點八公頃,充分發揮了預留四塊空地的優勢,以“四龍”、“四鳳”為綠化主體,植樹萬株,鋪芳草十二萬平方米,讓北京的這個“國門第一橋”真的成了立體大花園。

北京西北三環路改造工程設計方案剛出台,陳希同忽然想起公主墳環島內外的近千株樹木。他到實地調查後,又同專家們集思廣益,為保護樹木拍板改變了設計方案。

原方案的公主墳立交橋為三層互通,西三環路機動車走三層,複興路的直行機動車通過二層,最下層的南北向路空行環島,不僅伐樹、移樹、規模大得驚人,而且環島上的街心花園要分割成四塊。最後,把立交橋的方案改為二層,東西向的複興路和南北向的三環路的直行機動車分別走橋的上、下層,最下層則能基本保持原路道路。

根據新方案,隻需伐、移樹木四百四十六株,其中二百九十八株采取遷移措施。陳希同早就知道環島內有四棵樹齡三百多年的古鬆,經再三落實,其中兩棵非要遷移不可,便親自囑咐園林局的領導:“一定要派行家去移樹,務必保活!”這兩棵古柏精心遷移後,果然安全無恙,仍枝葉繁茂。

“公園綠化應各有特色。”

沿湖東側的蜿蜒路南行,陳希同說過,龍潭公園就要突出龍,“要栽種龍爪柳、龍爪鬆,那些黃楊綠牆也修剪成長龍。”他說:“龍潭就是要有數不清的龍。”

後來,龍潭公園建了攀龍亭,騰龍閣上加了雙龍飛舞,還建了匯古今“龍”安的石林,使龍潭公園成了龍的園林。

陳希同還講:紫竹院公園到處竹影搖曳,成為華夏名竹薈萃的“竹”的世界。天壇公園在保護古老鬆柏上下功夫,應成為進行“森林浴”的古老鬆陳列館。陶然亭公園突出“亭”,應把神州名亭集於一園。

“大城市應有幾個人工肺。”

陳希同講,象北京這樣的大城市,有幾處乃至幾十處片林,這些片林可以起到一個城市的人工肺的作用,一個城市如果沒有“人工肺”,就會呼吸不暢、空氣混濁。

五、王寶森自殺和陳辭職秘錄

陳希同在整個事件中以進為守

四月五日 ,王寶森畏罪自殺。

次日,陳希同、李其炎聯名向中央書記處呈交“引咎辭職報告”。江澤民批示:辭職一事暫不議,先向北京市處以上幹部傳達王寶森自殺事件的情況,上下要堅守崗位。

顯然,中央是采取的“冷處理”的辦法,以免北京市出現混亂局麵。

四月中旬,江澤民、胡錦濤找陳希同談話,提出將其調職的意見,不料陳希同卻以退為進,堅持辭職,他列舉出三條理由:

一、我年齡大,不適合再做第一線工作;

二、王寶森雖是他個人問題,但我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三、我的秘書也卷入王寶森的案子,對此我有直接責任。

中央聽了這三條理由,仍不同意陳辭職,但宣布陳希同工作變動之前,北京市的工作要向胡錦濤同誌匯報。

陳希同似乎覺得自己是“陳政局”(陳是政治局委員,手下人稱之為“陳政局”),中央不會動他,他一方麵向有關人士講,北京的工作中央是肯定的,王寶森之類的個別人出了事,不等於大家有什麽問題,大家不要自慚形穢,不要傳播小道消息,要相信北京市委等等;一方麵他以退為進,於四月二十五日再次提出辭職要求。

李其炎的秘書李敏和陳希同的秘書陳健等涉嫌受賄,其中,為了保持一九九五年三月在北京召開的全國人大會議的安定,陳健是在外地逮捕的。

這幾名犯罪嫌疑人被捕後,交待出許多罪行;

李敏交待,有一次在轎車裏,首鋼總經理周冠五之子周北方,一邊說笑著一邊拿出六十萬港幣,分給李敏、陳健及市政府顧問、原副市長黃超的秘書小何三人,每人二十萬。

周北方這筆錢從何而來?為何如此大方?欲達什麽目的?沒有根據,不敢猜測。

陳健交待,市農貿處一個處級幹部吳曉凡辭職下海後,和某外國女老板合夥辦了個公司,托他幫忙,陳把吳引見給王寶森。王寶森一次即批給吳美元一千萬,為此,吳報答陳健數萬美元,又投其所好,向王寶森獻上妓女數人 ........

這些事情發生後,中紀委曾找王寶森談過話,王坐立不安,驚恐萬分。四月五日下午,王令司機驅車到達北京遠郊懷柔縣,一直開到一處果園才停車,然後王對司機說:“你是懷柔人,抽空回家看看吧,我在這下車隨便走走看看。”

司機問:“明天要開黨委會,我怎麽接你?”

王說:“縣裏會派車送的,你不必接我。你回家後直接回市裏,有人問起,你不要說我在這裏。”

司機聽了,按吩咐回了趟家,並於次日一早趕回市委。

四月六日上午九時 ,北京市委召開常委會,王寶森未到,問其秘書,說是昨天坐車出去了。

又問司機,司機因王講過“不要說我在這裏”的話,開始還吞吞吐吐,後來才說出是去了懷柔。

市委立即打電話詢問懷柔,縣裏說是沒見到王副市長。市委預感到情況異常,便令司機帶路,一直開到昨天王下車之處,結果在懷柔縣玻璃廟附近一處果園裏,發現了王的屍體,是開槍自殺的,所用的槍,是王早在二月份以現在北京市治安狀況欠佳、用以自衛為名,向市公安局要來的。

六、王寶森事件等於揭開了北京市的蓋子

所有問題都以這個線索為突破口

四月二十六日 ,中央政治局召開的擴大會議,同意陳辭職,同時根據喬石、李瑞環、劉華清等人的提議,由中紀委第一書記尉健行接替陳的工作。

四月二十七晚,胡錦濤代表中央到北京市委作了宣布,陳希同沒有料到,最後竟是這麽個結局。

當天 , 中央電視台進行了報道 . 次日,中國國內各大報均刊載了這一消息。

消息傳開,舉國震驚,百姓們議論紛紛:

“陳希同引咎辭職,是震驚全國的新聞!是清官?是貪官?是昏官?該清算了。”

“五十年代槍斃劉青山、張子善,起殺一儆百的作用,管了二、三十年,如今也該斃他幾個。”

“王寶森這個貪官自殺,活該!”

“奢靡之風可以亡國,貪官汙吏可以亡黨,再不動手,更待何時?”

王寶森自殺的過程,外界新聞紛紛,據可靠消息,真相大致如下 ( 有關此消息,《美洲文匯周刊》曾在上期做過詳細報道 ) :

一九九五年初,江蘇省無錫市非法集資數十億元人民幣的大案敗露。

根據案犯交待,有關部門逮捕了原北京市市長。

了解內情的同誌講,原先主管紀檢監察工作的就是陳希同。他自身腐敗,當然不會下力氣真抓。尉健行來北京市委工作後,使北京反腐敗的工作發生了根本的變化。市紀委變壓力為動力,發誓在查案上打翻身仗。

八個多月來,市紀委經常挑燈夜戰,經常處於超負荷勞動狀態。

七、北京市成為中央查辦的重點

各個部門都開始出現被查辦的人

一九九五年,市紀委直接立案三十一件,涉及正局級幹部六人、副局級幹部十人,是上一年度同期六件案件的五點一七倍。

據市紀委主管案件的副書記介紹,查案時,由市紀委牽頭,市檢察院、公安局、審計局、市委組織參加的十二個大案要案檢組在加緊工作,參加人員一百一十七人,有二十部辦案專車奔跑於京城,一批貪官落入法網:

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首都機場。剛從捷克回國的原市經貿委幹部畢某驚魂未定,就被執法人員戴上了手銬。此人盜竊、偽造、倒賣進口許可證,牟取暴利人民幣百萬元以上。

市紀委牽頭的聯合調查組為擒住元凶整整幹了七個多月。

北京市自來水公司某些領導幹部以及開源公司經理嚴重違反財經紀律,挪用一千五百萬人民幣建設資金,受到了市紀委的嚴肅處理。

劉歧,原北京市房改辦主任,一個腦子靈得象“小電腦”、握有實權的正局級幹部,因為有嚴重貪汙受賄問題,受到市紀委和市檢察院的查辦。其中一波三折,關鍵時刻,市紀委書記李永安三次出馬談話,最後確認其已經觸犯刑律,檢察機關將其逮捕,目前已追究刑事責任。

某區副區長也因受賄問題被捕。陳希同引咎辭職後,原先在他庇護下的一些人紛紛暴露了出來:

原市政府秘書長、市人大副主任鐵英被捕。這個鐵女人,原是陳的鐵杆心腹,家中房子裝修就花了七十萬人民幣,空調就裝了八台。這些開銷如果靠工資支付,絕對做不到;

某遠郊縣縣委書記也被捕,此人長期在市內租用豪華賓館“辦公”,美其名曰:不擺譜難以招商引資;

原市助理、市政協副主席黃紀誠被停職反省,據說此人給台階不下,拒不交待問題,心存僥幸,然終未逃脫法網;

一時間,京城傳言四起,其中有不明真相的,有表示義憤的,也有謠言說“市委大院隨時有警車進去 ...... ”

一時間好像京城沒了好人。

去年六月二日,尉健行從繁忙中抽出身來聽取區縣紀委書記、紀工委書記的匯報,市紀委的領導說,這是北京多少年來不曾有過的事,在這次會議以及其他會議上,尉健行曾多次講北京反腐敗的思路:要建立黨紀國法和思想道德兩道防線。

他還說自律不等於放任自流。一九九五年的廉潔自律要重點解決吃喝玩樂問題。

“公款吃喝可分為接待性吃喝和交易性吃,不能用一種政策、一種方法來對待。”

八、北京的案件對中央震動很大

北京市自己也開始自我檢討

不過,話說回來,陳希同的嚴重問題和王寶森的醜行極大地刺傷了京都百姓的善良之心,損害了市委、市政府的形象。

尉健行一到任,就明確表示:市委、市政府要堅持貫徹中央對北京工作的一係列指示精神;要堅決、積極地配合中央有關部門,查清陳希同的問題和王寶森的違法犯罪案件,不管涉及到什麽人都要查清,依照黨紀國法嚴肅處理。這樣,才有可能把壞事變成好事。

他幾次動情地說:“北京發生了這麽大的案件,受了這麽大的損失,如果我們不抓住機會總結教訓,那我們就無法對黨、對人民交待。”

上墚不正下墚歪。陳希同、王寶森的問題出在高層,汲取教訓首先在高層進行,防疫針應先從市委、市政府打起。

在一次會議上,李其炎市長中肯地說:過去群眾常講,你們上麵得病,要我們下麵吃藥。“現在,我們自己得了病,要自已吃藥。王寶森事件出來後,市委、市政府部分工作人員接到不少親朋好友關心詢問的電話。這說明,領導幹部出了問題,不僅對黨和人民產生巨大的影響,就是對身邊的工作人員也帶來壓力。市委、市政府領導要先正自已,帶頭吃藥,做好榜樣。”

有人說:“毛澤東殺了劉青山、張子善,管了整整二十年”,黨中央堅決查處陳希同嚴重問題和王寶森經濟犯罪案,對全國,尤其對北京市黨委,乃至各黨員、幹部的積極影響僅是良好的開始,其深遠影響需日後才見。

可以說,陳希同事件也震驚了中國的最高決策層,反腐敗鬥爭再次引起嚴重的關切。

一九九七年,中國最高檢察院成立了特別案件偵查處,此處的職責為專事對中央機關司局級以上和地方副省級以上的大案、要案進行偵察,故而被戲稱為“高官偵查處”。

據知情人士介紹,此舉的建立也是為了當時正好要召開的“十五大”做準備,防止壞人混入“十五大”。

最近,中紀委有關人士也指出,當前一些單位出現“兩搞能人”現象,即“搞經濟有一套,搞腐敗也有一套”。在科學枝術不斷進步、生產效率大大提高、成本相對下降的情況下,仍然存在大麵積的虧損企業,可見很多地方內部管理是混亂的,貪汙浪費是嚴重的。

繼任的北京市委書記尉健行講,陳希同和北京市的一些幹部的墮落真是觸目驚心!他們比當年的劉青山、張子善要壞一百倍!這些人吃喝嫖貪樣樣俱全,從裏到外都爛透了,這樣高級的黨政幹部腐化墮落到這個地步,非常值得我們深思和警惕。

反腐敗到了積重難返的時候才采取行動,就不容易查到底了。看來我們在這個問題上已經行動遲了。

九、陳希同事件早就出現契機

但是他的問題卻一再瞞天過海

據說,陳希同在向中紀委交代時,說:“我在經濟上沒有參與犯罪,但我政治上應負有責任,我在生活作風上也失於檢點。”但據有關方麵已經掌握的情況,陳的說法隻有一半是真話,即,陳希同經王寶森的引見介紹,曾經和一位年輕女人長期保持著不正當的關係。

但陳希同的話另一半是假的?是的。他本人不但對王寶森等人的貪汙賄賂行為知情,而且也有收受巨額賄賂的重大嫌疑。據此間人士透露,陳曾經多次授意:“財政收入要有點埋伏”,王寶森對此自是心領神會,編製假預算。

再說,現已查明,陳的家人曾借助陳的勢力,非法獲得了相當豐厚的收入。至於生活方麵,據悉,早在一九八四年,陳就結識了比自已小近三十歲的女人何平,從一九八九年至事發,兩人保持不正當兩性關係長達六年之久。

他並利用職權,安排何平到某大飯店任中方副總經理。陳健被捕後,何平及女兒即去了香港,王自殺後,陳希同之子陳小同曾去香港,轉達陳的口信,讓何“千萬不要回來。”據稱何現已被捉拿歸案。

尉健行在北京市幹部大會上,多次談到陳希同的錯誤和王寶森的罪行,他強調:第一,王寶森人的罪行是駭人聽聞、觸目驚心的,是開國以來查處的黨員幹部案件中最為嚴重的,此案對北京市財政以及其他方麵造成的惡果正在逐步顯露出來;

第二,王寶森等人有些罪行尚待進一步揭露和查證,要采取各種措施盡量挽回,減少損失;

第三,對那些共案觸犯刑律的,不管是什麽人,不管職位多高,都要一查到底,依法嚴懲。

十、北京市存在的問題還有很多

許多事情很難一查到底 ? 此間人士注意到,尉健行多次在王寶森之後加上“等人”兩字,這絕非是官樣文章的衍詞,而是實有所指。

尉健行曾當眾責問,王寶森作案時間長達數年這久,數額多達數億元人民幣,難道都是他一個所為,而沒有第二個、第三個人“幫忙”、“幫凶”?為什麽沒有一個人向中央舉報?

據透露,王寶森曾擅自令市財政部門購買了一百套住房,陸續批給親朋好友。尉健行曾就此事講到,市政府、市委的某些人也有幸分得了“一杯羹”。

這就是他們不舉報的原因,這話真是點得再明白不過了。

一九九六年春天,中央下文規定,凡領導機關無償占有、借用基層單位的交通工具和通訊器材,一律限期交還,以後不得再次占用。

但直至王寶森事件後(七月),這一規定在北京市委、市政府一些部門仍難以實行。

這也就難怪尉健行又一次在幹部大會上公開責問,市委十二名常委的秘書中,竟有十一部車,這是為什麽?這些車又是從哪裏來的?為什麽至今不按中央規定退還給基層單位?

一九九五年二月十三日 ,《北京日報》報道:“北京清車取得明顯成效,市級領導超規定的二十一輛和區委辦局級領導的一百二十七輛車已全部換完。”

尉健行在汽車問題上態度堅決,他講:“寧可得罪少數人,也不能得罪老百姓。”

市紀委為此采取緊急行動,一位主要領導這樣做動員:全國尚有七千萬人口處在貧困線以下,國家還很窮,而我們有些當官的整天花天酒地,坐“奔馳”、“寶馬”,實在天理不容。

他鄭重地告誡大家說:以後誰再坐超標車,就摘他的烏紗帽。

逐輛核對,緊緊張張一個月,市紀委又清出個別領導和秘書下屬借車十二輛,其中有陳希同秘書王某的二輛,處以上黨政機關以各種名義向下屬借車一百四十七輛。目前,這些車已經退還,其它換下的超標車也做了妥善處理,兩次拍賣更是引起百姓和新聞界的關注。

一九九五年八月六日 ,晨雨未停。

北京圖書館前小廣場停放著十輛超標車,拍賣在這裏舉行。

首先拍賣的是石景山區委的一輛公爵王,在拍賣行上,主持人報出三十二萬元人民幣的底價後競賣開始,經過十幾輪競價,車子被一老者以三十三點三萬元買走。

爭奪最激烈的是財政局的皇冠三點零轎車。

最後,這輛一九九三年出廠、底價為三十四萬元的舊車,經過競拍,以四十三點四萬元成交,高出底價九點三萬元。

八月二十八日上午 ,在同一地方,第二批超標車拍賣成功,十八輛中的十四輛順利成交。

一九九五年下半年,市紀委又把眼睛盯住了公款吃喝玩樂風。這項工作沿著尉健行嚴格標準、嚴格考核、嚴格執紀的思路波浪式推進。

八月一日 ,市紀委會同有關部門組成十個聯合檢查組,出動一百五十多人次,對五十一家賓館、飯店、歌舞廳、夜總會進行明查暗訪。

調查得到的信息是可喜的,一家飯店經理說:“以往有十幾個內賓陪兩個外賓吃喝玩樂的現象,現在沒有了。”

有的說:“過去我們每天能收到十幾張支票,現在一 ? 就一、兩張。”

但中間也有這樣的“雜音”:“風頭過後我們還會再來‘撮’。”

然而市紀委不給這樣的人喘息功夫。

八月十一日 ,公布了狠刹公款吃喝玩樂舉報電話,呼喚公民的支持,十一月一日,全麵突擊,又開始新一輪檢查。 .........

北京市的民心越來越穩,北京市的黨風越來越正。

十一、江澤民曾經專門到達北京市

江說陳希同這類事情不是說查就能開始查的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六日 ,江澤民花了三天的時間,視察了北京市的農村、工廠、學校、商場、居民小區和公安、民警、部隊等。

八月,江澤民來到北京市委看望大家。

在北京市委,江澤民講了“兩個區別”、“兩個充分肯定”和“三個鼓舞”。

“兩個區別”是:

一是要把陳希同和王寶森同北京高層幹部區別開來;

二是要把他們的問題同北京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主流、工作成績區別開來。

“兩個充分肯定”是:

中央對北京市的工作是充分肯定的,對北京市的廣大幹部還是充分信任的。

“三個鼓舞”是:

鼓舞幹勁、鼓舞士氣、鼓舞信心。

 查辦陳希同案件大事記:

   1995 年 4 月,陳希同因王寶森案件引咎辭職。
   1995 年 9 月,中共中央十四屆五中全會做出決定,將陳希同清除出政治局和中央委員會,保留黨籍以觀後效。對其經濟問題,繼續進行審查。
   1997 年 8 月 29 日,中紀委決定並報中央批準,開除陳希同黨籍。
   1998 年 2 月 27 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貪汙和玩忽職守罪,決定將陳希同依法逮捕。
   1998 年 7 月 31 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貪汙罪判處陳希同有期徒刑 1 3 年;以玩忽職守罪判處陳希同有期徒刑 4 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 1 6 年。贓物沒收上繳國庫。
   1998 年 8 月 20 日,最高人民法院對陳希同貪汙、玩忽職守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情簡介:

  被告人陳希同任北京市市長、市委書記期間,自 1991 年 7 月至 1994 年 11 月,在對外交往中接受貴重禮物 22 件,總計價值人民幣 555956.2 元,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公,由個人非法占有。被告人陳希同任北京市市長期間,於 1990 年和 1992 年指使、縱容王寶森動用財政資金,在北京市八大處公園和懷柔縣雁棲湖畔修建兩座豪華別墅。違規建造別墅及購置設備款共計人民幣 3521 萬元。陳希同任北京市委書記後,自 1993 年 1 月至 1995 年 2 月,經常帶情婦某某與王寶森等人,到兩座別墅吃住享樂,兩座別墅成為陳希同、王寶森享樂的場所。其間,耗用服務管理費人民幣 240 萬元,吃喝揮霍公款人民幣 105 萬元。一審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百九十四條、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 ( 一 ) 項、第六十九條第一款和一九七九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認定陳希同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贓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陳希同不服,以其沒有占有對外交往中所收禮物的故意,未將禮物交公是為捐助給北京人民藝術劇院;對於玩忽職守,已經以辭職承擔了責任,不應再承擔刑事責任為由提出上訴。陳希同的二審辯護人王耀庭提出了陳希同占有在對外交往中所收禮物的主觀故意不明顯,要求二審對有關證人證言加以核實;對陳希同的玩忽職守行為,不應再追究刑事責任的辯護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審判決認定上訴人陳希同貪汙罪、玩忽職守罪的事實,有證人證言、物證、書證、贓物估價證明、審計說明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陳希同在對外交往中接受貴重禮物,沒有按照國家規定交公,直至 1995 年 2 月,其秘書陳健涉嫌犯罪被審查,陳希同要身邊工作人員清理了有關禮物後,也未向任何人說明禮物要做捐助使用,相反卻讓其子陳小同將部分禮物從其辦公室拿走。且陳希同提出的證人,均不證實陳希同的上訴理由和二審辯護人的辯護意見。陳希同指使、縱容王寶森違規建造豪華別墅並在其中享樂,耗費公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依法應當受到刑事處罰。陳希同及其辯護人對此提出的 “ 不應再追究刑事責任 ” 的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於法無據。

 中紀委處理情況: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1997 年 8 月 29 日作出決定,開除陳希同黨籍。檢察機關已對其依法立案偵查。
  根據黨的十四屆五中全會決定,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對陳希同的問題繼續進行了審查。現已查明,原中央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侵吞大量貴重物品;腐化墮落,大量揮霍公款;利用職權支持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等經商,謀取非法利益;嚴重失職,對王寶森違法犯罪活動負有重大責任。陳希同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給黨和國家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完全喪失了一個共產黨員的條件。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的有關規定,中紀委決定並經中央批準,開除陳希同黨籍。
  鑒於陳希同的有些問題已觸犯刑律,中紀委建議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檢察機關已對其依法立案偵查。

 審判結果: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根據被告人陳希同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 12 條第 1 款、第 394 條、第 382 條、第 383 條第一款第一項、第 69 條第一款和 1979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 187 條判決如下:1、被告人陳希同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 13 年,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 4 年,判決執行有期徒刑 16 年,刑期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1997 年 9 月 1 日到 2013 年 8 月 31 日止。2、在贈物予以沒收,收繳國庫。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交上訴狀及複本,上訴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陳希同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上訴人陳希同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對外交往中接受貴重禮物不按照國家規定交公,非法占為己有的行為,已構成貪汙罪;違背職責指使、縱容王寶森動用財政資金違規建造兩座豪華別墅,並在其中吃住享樂,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已構成玩忽職守罪,均應依法懲處。陳希同的上訴理由及二審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能成立,不予采納。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陳希同的犯罪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本案經合議庭評議後,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 1016 次會議討論決定,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 ( 一 ) 項的規定,於 1998 年 8 月 20 日裁定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依據法律條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 12 條第 1 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本法施行以前的行為,如果當時的法律不為是犯罪的,適用當時的法律;如果當時的法律認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總則第 四章第八節的規定應當追訴的,按照當時的法律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認 為是犯罪或者處刑較輕的,適用本法。
  第 69 條第一款: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 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製最高不 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   
  第 382 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 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汙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 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 的,以貪汙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汙的,以共犯論處。    
  第 383 條第一款第一項:個人貪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 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第 394 條:國家工作人員在國內公務活動或者對外交往中接受禮物,依 照國家規定應當交公而不交公,數額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 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1979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 187 條: 國家工作人員由於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 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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